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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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2007-01-28 02: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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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要求,努力实现中心三年奋斗目标,根据铁路局经营业绩考核
暂行办法,结合中心2006年经营目标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以落实经营责任、提高中心整体经营效益为目的,以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形式,对所属基层单位,区别不同类型,实行不同形式的经济责
任制,把所承担的经营责任层层分解,落到实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考核对象:中心所属各单位
三、考核指标及标准(基本分85分,最高得分100分)
1.经营指标(基本分45分,扣完为止,最高得分60分)
(1)所属单位(子公司):
①收入、综合效益指标:以每年中心与各单位签订的《经营责任书》
中的经济指标为主要依据,进行量化考核。综合效益指标(含利润、管理
费及投资收益)为否决指标,凡未完成综合效益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收入指标每增加(降低)3%,分别增加(扣减)1分。
②工资总额:按照中心下达的工资指标,超计划发放工资,每超1%,
扣减2分,累计扣减。
③运营核算部分以中心与各单位签订的《经营责任书》中的经济指标
为主要依据,进行量化考核。完成中心下达生产计划达到100%,运营包
干经费控制在有权支出之内,不得超支,超支者实行一票否决。
④发生服务质量投诉视情节轻重进行扣减,投诉到中心的每起次扣1
分;投诉到路局的每起次扣2分;被省市新闻媒体批评的每起次扣3分。
⑤集体经济指标:指所属集体企业当年的收入、利润计划指标,以年
初中心下达各集体企业收入、利润目标为主要考核对象。集体企业收入、利润每增加(降低)1%,分别增加(扣减)1分。
(2)直管项目部(分公司):
①成本:工程成本为否决指标,以与中心签订的责任书为主要依据。
凡超出工程成本的,实行一票否决。成本每节约1%,增加1分。
②质量:每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扣3分,每发生一起重大质量事
故,扣5分;获得路局(或市级)工程质量表彰,加5分;获得铁道部(或
省级)工程质量表彰,加10分。
③工期:按照年初中心确定的当年形象进度目标为考核依据,工期每
提前(拖延)2天,分别增加(扣减)1分。
④新开工面积指标:以中心年初下达的计划新开工面积为主要考核依
据。新开工面积每增加(降低)1%时,分别增加(扣减)1分。
⑤项目储备指标:项目储备指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被中心确认立项,完成规划审批手续的开发项目。以中心年初下达的项目储备面积为考核对象,项目储备面积增加(降低)1%时,分别增加(扣减)1分。
2.安全指标(基本分20分,扣完为止)
(1)生产安全(适用各单位,界定标准附后):
①发生生产、经营责任重大事故或职工责任死亡事故的,每起扣20分;
②发生生产、经营责任大事故或职工责任重伤事故的,每起扣5分;
③发生责任一般事故或职工轻伤事故的,每起扣3分;
(2)资产安全:
①私设小金库,不论金额大小,每起扣5分;
②隐瞒、截留收入或未按规定确认收入,造成收入不真实,年度累计金额每1万元(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扣5分;
③未经中心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投资、借款、担保,凡有发生的年度累计金额每1万元(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扣10分;
④未按规定要求,越权购置(变更、处置)设备、物资的,累计金额每1万元(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扣1分;
⑤挤列经营成本,随意核销费用、扩大支出范围或成本费用超支挂帐造成潜亏,年度累计金额每3万元(不足3万元按3万元计)扣5分;
⑥未按中心规定设置帐目或未按中心规定的财务科目列帐的,年度累计每5万元(不足5万元按5万元计)扣3分;
⑦其他违反财经法纪问题,年度累计金额每5万元(不足5万元按5万元计)扣5分;
⑧未按中心经济合同管理、经营证照管理办法执行,或未按国家、铁路局有关规定合法经营,造成经济损失或受到政府执法部门处罚,年度累计金额每1万元(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扣2分;
⑨因责任发生违法经营受到经济处罚并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起扣10分。
3.综合治理指标(界定标准附后,基本分10分,扣完为止)
①发生职工犯罪(以法院文书生效日为准)、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每起扣3分;
②发生单位内部职工(含集体、离退休职工)集体上访事件:到路局及以上单位上访的每起扣5分;到中心上访的每起扣2分;
③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事件,每起扣10分。
4.联挂指标(基本分10分,扣完为止)
①未推行“三项制度”改革的扣5分;
②未建立人事干部管理办法、台帐的每项扣1分;
③未经批准使用临时工,每使用1人扣2分;
④未按时上报劳动工资、工人、财务等报表扣1分;少统、漏统每项扣0.1分;
⑤职工个人工资收入总额与统劳报表总额不一致扣1分;
⑥设备管理台帐、设备技术档案不健全扣1分;帐卡物不相符扣1分;
⑦未按中心财务管理办法执行的,违反一项扣1分。
四、党群工作考核
对于党群工作方面的责任考核,仍按中心党政《关于一体化考核的决定》(郑铁房党〔200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1.当年被命名为中心“四好班子”的单位增加5分。未被命名为“四好班子”的单位中,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问题决策出现重大失误的,每起次扣减3分;班子成员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集体决定,影响本单位工作、影响班子团结、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减2分;对发生突发群体性进京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每起次扣减3分;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减3分。
2.党风廉政建设依据中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九项规定》(详见附件2)考核。当年被中心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的增加5分。未被评为先进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中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每人次扣减5分;其他党员中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每人次扣减3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紧不实,受到上级批评的单位,每项次扣减3
分(及时改正,未造成损失的扣1分);被市局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每起次扣减3分;发生重大决策失误的,每起次扣减3分;有“暗箱操作”行为的,每起次扣减2分。
3.当年被评为中心民主管理厂务公开优秀单位的增加3分。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厂务公开工作,受到上级批评的单位扣减2分。
4.未按上级有关规定开展“五好党支部”和“创岗建区”活动,受到上级批评的单位扣减2分。
五、单位分类及风险抵押金制度
1.中心对各单位党政正职实行经营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并根据当年企业经营状况及计划综合效益指标(含利润、管理费及投资收益)对各单位进行分类考核管理,相应确定单位党政正职交纳风险抵押金数额。具体标准如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企业等级计划收入计划综合效益指标(含利润、管理费及投资收益)风险抵押金(元)
一级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00 二级3000万元(含3000万元)-500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50万元7000
三级1000万元(含1000万元)-3000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30万元5000
四级10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下3000
2.中心对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实行经营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并根据项目当年度计划投资额对各项目部进行分类考核管理,相应确定项目经理交纳风险抵押金所占年度计划投资额比例。
项目等级年度投资计划额风险抵押金占年度计划投资额比例(‰)一级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1.3
二级5000万元(含5000万元)-10000万元1.2
三级1000万元(含1000万元)-5000万元1.1
四级1000万元以下1
六、考核主体
为维护《经营责任书》的严肃性,确保各项经营指标的全面完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