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审计局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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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审计局档案管理制度

一、机关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

2.重视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列入任期目标管理,努力实现机关档案管理网络化,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促进档案工作与本局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3、组织全局职工和档案管理人员开展学习,及时了解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新要求、新规定;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档案工作人员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热爱档案工作,搞好服务。

二、机关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

2.在办公室的领导下,接受县档案技术人员和市局档案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具体承办本局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及审计业务档案、会计档案的入库和管理工作。在每年3月底前,负责将上年度的局机关行政文书和审计档案归档入库;

3.按本制度的规定,负责本局档案库房规范化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4.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5、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对所属股室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适时开展档案业务培训。

三、机关档案工作保密事项

1.档案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保密法规;

2.保持高度警惕,不得泄露档案存放情况和档案秘密事项;

3.查阅完毕的档案及时归档,谨防泄密、失密;

4.档案库房由档案员专职管理,门、柜橱的钥匙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委托他人代管;

5.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6.查阅利用保密档案资料,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不得擅自翻印、复印、转抄;

7.对密级文件需上缴的应及时上缴。

四、机关档案查阅利用规定

1.凡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的,应办理查阅手续,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指定专人在阅卷室查阅;

2.档案资料一律不外借,查阅者不得进入库房,不得将资料带出阅卷室;

3.查阅档案后,应将档案资料完整交还档案工作人员查验收回,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4.外单位查阅者,须持正式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档案工作人员按领导批示办理;

5.抄录档案应根据原文,不得随意更改,并经档案工作人员核对、经分管领导批准加盖印章后方可有效;

6.查阅档案者,不得在档案上涂改、撕页或抽取材料,对违反本制度而造成档案损坏、遗失、泄密等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安徽省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档案鉴定和销毁

1.档案鉴定关系到档案存毁、保存价值、档案质量和可靠性、完整性,必须严肃认真对待;

2.在档案鉴定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及财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鉴定,并邀请档案主管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3.档案立卷时,对不需归档或保管过期的文件材料,均应登记造册,由分管领导批准,按规定销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字。

六、审计业务档案的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审计署《审计署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后的审计档案,按规定集中到档案室统一管理;

2.审计业务档案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审计署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操作规程》的要求,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由审计组长、股室负责人在项目年度结束后,次年3月底之前全部移交局档案室入库;

3.审计业务档案的保管、保密、借阅利用、签定与销毁等事项,遵照本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七、会计档案的管理

1.本局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会计移交清册,都是本局会计档案,是局机关档案组成部分。按照《档案法》和安徽省财政厅、省档案局《安徽省会计档案整理要求及案卷格式》的有关规定,在年度财务决算后一个月内,由财会人员管理立卷,移交档案室统一管理;

2.会计档案应坚持平时立卷,由财务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对凭证、帐簿、报表、要分别归类立卷;

3.财务人员对没有保存价值和不需要立卷归档的会计材料,要编制销毁登记清单和办理销毁报告手续,经领导批准后监销。销毁清册一式两份,一份和销毁报告归入本单位文书档案,一份交档案室备查;

4.会计档案的保管、保密、借阅利用等事项,遵照本档案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档案工作奖惩办法

1.落实岗位责任制。各类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整理和归档均列入各股室的年度工作规划、职责范围;

2.建立奖惩机制。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将各股室及局档案的工作质量纳入年度考核评比内容。凡未按时按质达到各类档案管理要求的,办公室不得将该股室或个人列入本年度考勤评优范围。未按标准及时入库的档案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由各股和办公室负责按规定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如有该移交而未移交的档案、材料,待完全移交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九、机关人事档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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