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管理规定临床用血计划管理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盐城协和医院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急诊用血除外)。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以下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急诊用血除外)。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或由输血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备血(急诊用血除外)。
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大量用血审批单应在患者用血后1周内补办,大量用血审批情况将作为对所在科室和医师绩效考核的依据。
4、用血申请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临床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调整。
5、输注全血,应经医务部审批。
临床用血审核报批及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报批及分级管理制度
一、输血申请单由医师逐项填写,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严格执行临床输血分级管理制度,经审签后应连同血样本一起,送输血科备血。
二、为做到有计划地供血,除紧急输血外,应至少提前一天向输血科递交输血申请单,特殊血液成分供血如洗涤红细胞、血小板、冷沉淀等,须提前预约。
三、如申请单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备血和输血:
1)输血申请单未审核或未按要求审核;
2)大量用血或使用全血未报批(紧急抢救除外,但事后必须补办报批手续);3)用血申请单格式规范、书写规范(不能使用符号表示检查结果)、信息记录不完整者;
4)择期手术的备血申请单未提前一天送至输血科。
四、报批登记:
1)临床单例患者用全血或红细胞超过8U(1600ml)履行报批手续,需要科主任签名、输血科医师会诊同意,报医务科批准。
2)同时输注红悬+血浆的作为“全血”使用或直接申请全血者,须由分管院长在申请单上审批签字。
五、分级管理制度: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
聊城市人民医院
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输血申请管理,杜绝不合理输血申请的出现,严格把握输血适应证,控制临床医师滥用血液,医院将限制各级医师的最大申请权限,加强上级医师审核批准和医院行政干预,最大限度的保护血液资源,对各级医师及大量输血申请进行规定如下,输血科和各级审核人员要严格把关,杜绝不合理的输血申请。
一、主治医师最大申请权限:
红细胞:4U,血浆1000ml,血小板1个治疗量,冷沉淀10U 二、副主任医师最大申请权限:
红细胞6-10U,血浆1000-2000ml,血小板2个治疗量,冷沉淀20U
三、输血科会诊科主任签字报医务处:
红细胞10U以上20U以内,血浆2000-3000ml,血小板3个治疗量,冷沉淀20-30U
四、输血科会诊科主任签字报医务处和分管领导:
红细胞20U以上,血浆3000ml以上,血小板3个治疗量以上,冷沉淀30U以上
五、非计划应用血液制品,为抢救急诊患者,值班住院医师可临时使用成分血及全血一次。
六、特殊血液制品及稀有血液必须提前申请。
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随着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临床用血需求不断加大,血液资源更显珍贵。
为进一步提高血液管理水平,强化围手术期科学、合理、节约用血,避免不必要输血,推进血液保护技术的开展,根据卫生部第85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我院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一、各临床用血科室必须严格掌握用血适应证和禁忌证,应严格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执行。
二、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开具或填写,按用血审批权限审签。
输血申请单和血液标本标签的填写应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无误,对有输血史者要求特别注明。
对不符合规定的,血库工作人员可以拒收输血申请单及标本,并要求临床科室重新填写完整、正确后方可接收其申请单及标本。
电话、口头备血无效(急救用血除外)。
三、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包括全血、红细胞和血浆,1U红细胞计200毫升),由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签批,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四、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不包括1600毫升)的,由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签批,上级医师核准,科室主任签发后,方可备血。
五、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签批,上级医师核准,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填写临床用血审批单经血库同意,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备血,临床用血审批单血库保存。
六、以上各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急救用血应当事后补办以上手续。
七、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申请用血必须严格审核,严格控制临床用血适应证,如果由于上级医师审核不严格导致的临床不规范用血,将由上级医师负责。
八、未经审批的不合格用血申请输血科(血库)有权拒绝发血。
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六.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1、申请用血时应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根据同一患者一天申请的备血量,按规定经上级审核、核准或批准后,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血库备血。
不接受通过电话或口头等方式备血。
2、临床用血申请、审核、核准与批准。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m1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ml至16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4)以上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3、决定输血治疗前,申请输血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4、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务人员对患者家属、亲友进行动员,到指定采血点献血。
献血完成后,凭献血证(或电子献血证)到血库登记,血库凭互助用血献血登记表到血站申请领血。
5、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条形码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连同输血申请单,送交血库。
6、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7、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8、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一、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临床输血由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包括血浆),标明输血适应症,上级医师核准签名,报输血科备血,并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用血理由。
平诊输血需提前一天报输血科(急诊、抢救可当天用血)。
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
第二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 8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第三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 800 毫升至 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第四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 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政科批准,方可备血。
第五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 1600 毫升的,须同时填写输血会诊单,经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会诊报输血科主任审批。
(急诊用血可事后补办报批手续)。
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应及时会诊,与临床医师共同拟定合理的输血治疗方案。
第六条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第七条输血会诊内容应包括是否具有输血适应症,明确输血成份、用血量及输血时间和输血注意事项等。
第八条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输血会诊单随病历保存。
第九条每次输血前都必须执行输血申请及输血会诊制度。
第十条患者接受输血治疗,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第十一条输血科建立严格的血液收领核查、发放核查、入库登记及冷藏储存制度,保证用血安全。
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对不符合要求的血液应当拒绝领用。
输血科不得为领血单项目填写不全、未按规定申批的用血发放血液。
第十二条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严格执行核对手续。
由两人床旁核对无误签名后,方可进行输血,并将输血情况记入护理病历。
临床用血分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循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遵循科学、合理的临床用血方案。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加强对临床用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临床用血分级标准第六条临床用血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一级用血: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用血:(一)严重贫血患者;(二)重度失血性休克患者;(三)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四)严重烧伤患者;(五)大手术患者;(六)其他需要紧急输血的患者。
二、二级用血: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用血:(一)中度贫血患者;(二)中度失血性休克患者;(三)慢性贫血患者;(四)其他需要输血的患者。
三、三级用血: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用血:(一)轻度贫血患者;(二)轻度失血性休克患者;(三)手术中预计出血量较少的患者;(四)其他需要输血的患者。
四、四级用血:指不符合上述三级用血标准,但需要输血的患者。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血型、血常规等检查结果,参照本规定第六条,确定患者的临床用血等级。
第八条医疗机构在确定患者临床用血等级时,应当充分考虑患者的年龄、性别、体质等因素,确保输血安全。
第三章临床用血申请与审批第九条患者需要用血时,由经治医师提出用血申请。
第十条经治医师提出用血申请,应当填写《临床用血申请表》,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病情、血型、用血等级、用血量、用血目的等。
第十一条《临床用血申请表》经主治医师审核同意后,由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临床用血审批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部门对《临床用血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会诊;(二)经审核同意的,由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部门办理用血手续;(三)经审核不同意用血的,应当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并说明理由。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一、各临床科室用血应严格遵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文件要求,按照科学、安全、合理的输血原则制定用血计划,避免血液资源的浪费和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临床输血原则临床医师在患者临床情况不确定时,以不输血治疗为首选原则;在未确证异体输血可以改善临床疗效时以不输异体血为原则;在选择输血治疗时以患者治疗益处最大化为安全原则。
负责医师根据输血目的,确定输血治疗方案,至少包括:输注的血液成分、治疗时限以及最小输血量。
三、输血申请1、科室主任负责制定、指导本科用血计划的实施。
2、临床主治医师遵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征,根据病人的输血指征,完整填写《输血申请单》,经住院总医师以上的负责医师签字盖章后(急诊、抢救除外),连同受血者血样一起送交输血科备血,不得电话、口头备血。
3、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做输血治疗前必须做输血前感染检测(包括HIV,HCV,梅毒,乙肝五项,ALT)和血常规、血型检测,检测结果填写在《输血申请单上》。
《申请单》上的结果需与化验单相符。
在送交《申请单》时,结果未出的,应注明“已送检,结果未归”4、临床医师在对住院患者进行输血治疗前,向患者近亲家属或委托人说明使用血液成分的必要性、使用风险和利弊,及可选择的其他替代办法,决定输血后征得患者或家属(委托人)的同意,双方同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入病历保存。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近亲属意见的,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5、门诊申请输血的患者应建病历后到急诊科输血,血液透析患者在血透室输血。
必须履行本院相关输血流程,如签署输血知情同意书、输血申请、采血样、缴费、输血前检测、完成输血前病历记录等。
严禁将血液带到医院外输注,各临床科室严禁输注患者自带血液。
6、择期手术用血于术前2天、治疗用血于前1天将申请单和受血者血样送至血库。
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临床用血的紧急程度,对临床用血申请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保证紧急或者紧急用血的安全、有效。
合用于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对临床用血的管理。
3.1 临床用血申请根据紧急程度分为“特急”、“紧急”、“急用”、“预定”、“手术备血”、“预防性”六种。
3.2 临床医生在填写《输血申请单》时,需注明用血的紧急程度。
抢救病人需加盖“绿色通道”紧急章。
3.3“特急”用血仅合用于大量失血,如不即将输血有死亡可能的患者。
血液发放可不进行交叉配血试验,但临床医生要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并签字确认。
输血科收到申请单后,即将发给同型红细胞,并在发血单上注明“未配血”。
对于未知血型的,可直接发给O 型红细胞。
但输注前需抽取病人原始血标本,以便检测病人血型。
血液发出后,输血科应尽快完成配血试验,如发现配血不合,应即将通知临床医生住手输血,并进行相容性输血。
3.4wei)险的患者。
可选用速度较快的交叉配血方法(凝结胺法),要求在30 分钟内发出第 1 袋血。
3.53.6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在预定的时间前,完成血液相容性检测。
3.7员应保证血液库存量大于备血量,待临床医生通知确认需要用血时,即完成血液配发。
心脏中心除外(处理方式同“预定”)。
3.8床医生通知确认需要用血时,即完成血液配发。
3.9 为拯救生命,赢得手术及其它治疗的时间,需根据紧急程度,简化紧急大剂量输血时的配血程序,但必须严格做好核对签发和床边核对工作,严防浮现人为差错发生。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为搞好我镇学校的安全工作,作到点点有人管,事事有人抓,责任明确,目标落实,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组织保障制度。
1.学校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各业务副校长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各中层领导负责本口对应业务、功能室等一系列安全事项,村小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当周值班领导负责统筹安排、管理当周校园安全工作,当周值周教师、安全巡查人员为本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教师是该班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科任教师为本堂课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加强我院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2、输血告知
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以患者最大利益为原则决定输血治疗方案,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同时备案并记入病历。
3、输血申请
临床医生应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掌握各类成份血输血指针,并对患者输血适应征进行评估,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后,连同受血者血标本于预输血日前,送交输血科备案,输血科应对《临床输血申请单》逐项审核。
4、分级管理
(1)同一患者24小时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24小时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及800毫升以上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教部批准,方可备血。
(3)以上条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5、监督管理
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和医教部定期对全院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予以评价公示,同时将临床用血情况纳入科室和医务人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范文
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范文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床用血申请流程,合理使用和配置血液资源,提高血液使用效率和临床用血的安全性,根据国家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临床科室及相关人员的用血申请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的医疗能力和实际情况,将临床用血申请划分为三个级别,并相应制定使用和审批的程序。
第四条血液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和监督。
第二章临床用血申请的级别划分第五条根据病情的严重性和用血的紧急程度,将临床用血申请划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A级、B级和C级。
第六条 A级临床用血申请适用于重症监护病区、手术室等需要紧急用血的病患,包括以下病情,但不限于:1. 大出血的急救病例;2. 严重贫血需要紧急输血的病例;3. 预计手术失血量较大的病例。
第七条 B级临床用血申请适用于一般临床病区的病患,包括以下病情,但不限于:1. 相对稳定的贫血病例;2. 各类手术术后并发贫血病例;3. 慢性失血性贫血病例。
第八条 C级临床用血申请适用于门诊病患,包括以下病情,但不限于:1. 稳定的慢性贫血病例;2. 血小板减少病例。
第三章临床用血申请的程序第九条提交临床用血申请前,医生应对病患进行全面评估,明确用血的必要性,并填写《临床用血申请单》,包括病患基本信息、诊断、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用血目的和数量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A级临床用血申请,申请单需经主治医师审核完成后直接提交至血库,由血库负责人进行审批,并在一小时内完成血液配送。
第十一条对于B级临床用血申请,申请单需经主治医师审核完成后提交至血库,由血库负责人进行审批,并在两小时内完成血液配送。
第十二条对于C级临床用血申请,申请单需经主治医师审核完成后提交至血库,由血库负责人进行审批,并在24小时内完成血液配送。
第十三条审批通过后,血库负责人按照申请单上的信息发放相应的血液产品,同时做好相应的登记和记录。
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血,节约有限的血液资源,依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一、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8个单位(1600ml)的,需由患者所在科室组织讨论、科室主任签字,经输血科审核后,再报医务科批准(急诊抢救用血除外)。
二、同一患者24小时累计用血超过8个单位(1600ml)且超过备血量的,需由输血科报医务科备案,并由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进行用血后评价。
三、医师的分级权限和审批程序:计划用血量小于4单位(800ml)毫升的,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上级医师核准后签发;同一患者一天计划用血在4到8个单位800到16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主任核准后签发;计划用血量在8单位(1600 ml)以上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由科主任核准签字后,报医务部门批准。
四、本制度中所指的用血量主要是红细胞制品或全血量。
临床输血核心制度
➢AABB(美国血库协会)和BCSH(英国血液标准委员会)推荐: ➢ 对于许多成人患者,术中失血在1000~1200ml之间,应避免输红细胞,可使用晶体液和
4.所有输血不良反应及处理经过均应在病历中作详细记录, 同时要填好输血不良反 应回报单, 报告送回输血科。
5.输血治疗时临床医师要对输血的疗效作出评价;应防止可能出现的迟发性溶血 性输血反应。
(二)临床识别输血不良反应的标准
常见的输血反应和并发症包括非溶血性发热反应、变态反应和过敏反应、溶血反 应、细菌污染、循环超负荷、出血倾向、酸碱平衡失调、 输血相关性急性肺损伤 和传播感染性疾病等。
3.怀疑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输血不良反应时, 临床医师应该及时向输血科反应, 输血 科输血医师应及时协助临床医师对临床输血不良反应进行调查与处理, 及时向输 血科主任以及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供血机构报告;临床医师及时填写输血不良 反应回报单送往输血科;输血科每月统计输血不良反应月统计报表并送往医务科 以便分析研究, 持续改进工作。
3.血小板输注: 血小板计数>50×109/L 一般不需输注;血小板10∽50×109/L 根据 临床出血情况决定,可考虑输注;血小板计数<5×109/L 应立即输血小板防止出血。
控制输血严重危害(SHOT)预案
(一)输血不良反应的登记、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及规程 1.在临床输血过程中,临床医护人员必须严格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如有异常反 应,应及时处理,严重者要立即停止输血,并迅速通知上级医师和输血科,查明 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2.输血不良反应的处理程序为: 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根据患者情况调整输注速度,并密切观察受血者有无输 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输血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 抢救的同时,做以下处理:
医院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我院临床用血管理,规范临床用血行为,保障患者用血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分级管理原则1. 依据输血申请量、患者病情、输血指征等因素,将临床用血分为四级。
2. 不同级别的临床用血,由不同级别的医师负责审核、审批。
三、分级管理内容1. 一级临床用血(申请量少于800毫升)(1)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后,送交输血科备血。
(2)输血科对输血申请单进行审核,内容包括:受血者个人信息、血型、临床诊断、输血指征、目的、输注成分、数量等。
(3)输血科按照审核通过的输血申请单,为患者备血。
2. 二级临床用血(申请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1)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后,送交输血科备血。
(2)输血科对输血申请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同一级临床用血。
(3)输血科按照审核通过的输血申请单,为患者备血。
3. 三级临床用血(申请量在1600毫升至3200毫升)(1)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后,送交输血科备血。
(2)输血科对输血申请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同二级临床用血。
(3)输血科按照审核通过的输血申请单,为患者备血。
4. 四级临床用血(申请量超过3200毫升)(1)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后,送交输血科备血。
(2)输血科对输血申请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同三级临床用血。
(3)输血科按照审核通过的输血申请单,为患者备血。
四、特殊情况处理1. 急诊抢救患者,需紧急输血时,医师可先实施输血治疗,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2. 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大量用血时,医院应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临床用血需求。
五、监督管理1. 医院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定期对临床用血工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加强我院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有效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医师应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查指标,对输血指征进行综合评估,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订输血治疗方案,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二、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风险和利弊及可供选择的其他办法,征得患者或近亲属的同意,医患双方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以患者最大利益为原则决定输血治疗方案,报医务科或总值班领导审核同意、备案批准后实施、并记入病历。
三、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小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四、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五、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
后,报医务科及分管院长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条款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紧急用血可以不受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权限及逐级审批限制,但需在用血后一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审批手续。
六、上级医生对下级医生申请用血必须严格审核,严格控制临床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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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管理规定临床用血计划管理及用血申请分级管
理制度
为了规范科室科学、合理用血,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及安全,保护血液资源,杜绝不必要的输血,做到节约用血、安全用血、计划用血,根据卫生部2022年,医疗质量万里行精神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用血
全院所有临床医生必须严格执行《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控制输血指征,做到节约用血、安全用血、计划用血。
(二)临床科室制定年、月用血计划
全院临床科室应结合本科既往及现期用血量情况,制定年、月用血计划,经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后定期报输血科(急诊用血除外)。
实际用血情况由输血科和医务科进行核实及监管。
(三)严格执行临床计划用血审批制度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ml的,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申报,上级医师审批和签字后报输血科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ml至1600ml的,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申报,上级医师审批,科主任核准签字后报输血科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ml的,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申报,科主任核准签字后,由医务科批准,报输血科备血。
以上1、2、3条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但事后需补报审批手续。
(四)规范工作程序
2.临床常规用血,临床备血超过72小时,仍需继续用血时,需重新
填写输血申请单及送配血标本。
3.临床用血要求严格掌握适应症,遵循科学、合理原则,不得浪费和
滥用血液;严格掌握血浆使用适应症,尽量减少血浆的不合理使用。
4.治疗用血、手术备血申请单及配血标本应至少于用血前一日下午16:30前完成各级审批后送到输血科,以便于输血科及时订购血液成分,满足临床用血需要。
5.值班人员接到用血申请单和标本以后,要认真检查申请单内容是否
完整、准确,审批、签字是否符合要求,标本质量是否达到《临床输血标
本采集手册》的相关规定,值班人员应拒收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或标本,
并在《临床输血标本拒收登记表》详细登记以后通知临床科室改进。
6.患者及家属一律不许代替医务人员取血、签字、填写血型、用血量
及填输血申请单。
7.临床开具患者亲友互助献血表到输血科盖章,按照血液中心规定办
理献血或其他用血手续。
8.输血科只接受重庆市血液中心提供的血液,拒收患者及家属等其他
非法定渠道的血液。
除执行应急用血预案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人不
能自采、自供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