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凉州区水资源配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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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2009年度水资源使用权配置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深入推进水权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节水增收入户工程建设步伐,实现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目标,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用水安全,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及2005-2006年度水量调度实施计划》和《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水资源配置和完善水权制度的意见》,现制定凉州区2009年水资源配置方案。

一、重点治理以来分配凉州区水资源量变化情况

2006年全区用水量为12.528亿m3,2007年分配凉州区的水量为12.466亿m3,较2006年减少0.062亿m3;2008年分配凉州区水量为11.545亿m3,较2006年减少0.983亿m3;2009年分配凉州区水量为10.868亿m3,较2006年减少1.66亿m3,较2008年减少0.677亿m3;按照《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到2010年分配凉州区总用水量为10.44亿m3,较2006年减少2.088亿m3,较2009年减少0.428亿m3, 全区供需水矛盾逐年突出。

二、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的目标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要求,本着“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明晰水权”,建立健全水权制度体系,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维护用水者权益,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凉州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考虑,兼顾各行业之间用水的原则。突出农业节水,保障工业用水,确保生活用水,兼顾生态用水。

2.遵循节约用水,效益优先原则。积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高效农业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有利于土地资源流转和农业集约化经营,形成集中连片、区域化种植。

3.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原则。充分利用地表水,合理利用地下水。

4.以供定需和统筹发展原则。在充分分析评价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上,水权配置重点向产业化发展服务。

5.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积极开展水权转让、置换、交易的实践,培育水市场,推动水资源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

三、主要参考依据

(一)《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及

2005-2006年度水量调度实施计划》。

(二)《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

(三)《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水资源配置和完善水权制度的意见》。

四、水资源分配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一)全区水权分配总量根据《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和省政府批准的《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及2005-2006年度水量调度实施计划》及市上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对不同来水频率水量的配置,以多年平均来水量为基础,

利用地表水灌溉的灌区同比例增减进行水量分配。在水权分配落实过程中,根据上游来水情况进行适当修正性调整。

(二)按照《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及2005-2006年度水量调度实施计划》确定的水资源配置的优先顺序,用水重要性和效率,在公平性原则下配置生活用水。生活用水包括城镇居民生活、农村居民生活、农村机关单位生活用水及牲畜用水,人口数量依据2008年实际统计数确定。城镇居民生活、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依据《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中有关规定指标确定;在农村的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生活用水分两部分配置,生活用水按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标准分配,单位公共用水按城镇公共事业用水标准分配,水权配置到所在灌区水厂或就近的生活取水机井。农村居民家庭牲畜用水根据大、小牲畜数量和定额水量进行测算后,按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的2倍分配。

(三)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水的前提下,依照效率优先原则,重点保障工业生产用水。工业用水按照现状工业规模进行配置,并参照全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模式,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各行业水权相互交易、置换,保证新增企业用水。2009年工业万元产值配水定额依据省政府批复的《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及

2005-2006年度水量调度实施计划》有关规定确定。

(四)武威城区自来水公司配水,根据近年来实际供水情况,确定2009年分配自来水公司水量为1800万m3,考虑目前城区利用地表水的工程设施和条件还不完善,按现状地下水配置。

(五)基本生态面积根据全区生态分布情况,并依据《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及2005-2006年度水量调度实施计划》中有关规定,按农田灌溉面积的12%确定,其中:8%为田间农田防护林生态面积,4%为公益林生态面积。

(六)全区农业水权配置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合理确定农田灌溉配水面积。

1.农户农田灌溉用水。2009年农户农田灌溉水权面积依据法定面积核定。同时,对人均法定面积小于0.5亩的村组,按实有法定面积用水量的2倍分配水权,对人均法定面积在0.5—1亩的村组,按人均1亩地用水量配置水权。

2.各类农林场农业灌溉用水。农林场农业灌溉水权面积根据性质分别对待。承担科技试验、农业研发、节水技术示范、林业苗圃等特殊职能的农林场、基地,根据其承担任务适当予以配水;旅游景点、生态建设基地等带有公益性质单位的农田灌溉用水按生态用水标准配置水权;以盈利为目的的农林场不予配置水权。

3.搬迁移民农业灌溉用水。对区内通过政府扶持安置移民的搬迁移民点和农林场,移民人均水权与所在地乡镇其他农户同等标准配置,但人均水权面积不超过2亩。

4.重点农业产业化企业农产品种植基地灌溉用水。威龙公司原料种植基地农业水权不足部分申请从市上预留水量中分配或置换解决;黄羊河农场(黄羊河集团、莫高公司、药碱厂)水权按多年统计上报面积进行配置(农田灌溉面积4.9736万亩,生态面积0.4809万亩),由甘肃省农垦总公司按照确保生活用水,兼顾生态用水,保证现有药物、葡萄等高效作物用水,压缩大田常规作物的原则分配到黄羊河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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