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溪小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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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溪小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以及省、市、县各级安全责任追究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印发《高家堰镇流溪小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望遵照执行。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三)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四)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
全校所有教职工,依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因工作失职、渎职等均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各类人员工作责任
(一)校长: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负总责,对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安
全管理责任书》。
(二)安办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制定部门实施细则,定期向校长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坚持每天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启动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完成整改的时间。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制定详尽的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相关负责人及时在记录表上签字。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开展治安、消防、交通等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履行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和活动安全管理职责,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各种活动安全预案及安全措施。负责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管理安保人员,维护安防设施。负责学校门卫管理,夜间、节假日值班和巡逻安排,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三)德育处主任:是学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制订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教师和家长安全知识培训等工作。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四)教导主任:是学校教学工作安全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安全管理,落实县《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
发现教学工作安全问题必须同安办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若因教学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五)总务主任:是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的组织管理者。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和学校食堂、小卖部等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检查食品卫生质量,发现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问题必须同教导处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若因后勤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六)其它处室主任:配合本处室所管辖的安全工作,参与安全教育和管理。组织实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同政教处联系,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落实整改。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现安全事故,应承担管理责任。
(七)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课外教育等方面的安全,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发现学生安全问题及时向教导处汇报,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不善、教育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则应承担管理责任。
偶发事件,造成意外事故或影响较大的,所在班班主任必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校长室。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任课教师: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没有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或发现而没有及时报告班主任;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歧视学生、侮辱学生人格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擅离岗位、私自串课、提前下课、滞留学生,或上课期间管理不善的;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知道但未加以必要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未征得学校同意,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发生意外事故的;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放学后,教师已离校,但还有学生留在学校,造成意外事故的;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室内、外的课程(包括活动课),若教师擅离职守,学生放任自流,造成意外事故的;
(九)值周、值日老师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发生的意外事故,追究值周和有关值日老师责任。
实验员要认真搞好实验室建设,及时准确地为学生实验课做好准备工作,配合任课教师辅助指导学生分小组实验,定期检查防火、防潮、防蛀、防冻、防盗等设施,如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实验员的责任。
其它岗位人员:如保育员、电工等,均应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相关安全职责,如因失职、渎职出现安全事故,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后勤人员在每天下班时检查门、窗、锁的安全情况,每周检查一次物件藏存处的防火安全工作和防盗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总务处,若因疏忽造成的责任事故,要追求当事人的责任。
值夜班、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或擅自离校,发生失窃及其它事故,追究有关值班人员责任。
由于变质食物引起学生饮食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责任人的责任,相关管理人员追究相应的连带责任。
突发的或临时发生的教育设施出现不安全状态,最先发现的班主任或有关老师、职工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总务处必须在接到报告后,当日内报告校长,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否则所造成的事故,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安全事故实行首遇责任制,对首遇事故而不闻不问、视而不见者,将追究首遇者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