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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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商业银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下情上达、正确决策、沟通交流、正面宣传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我行品牌形象,促进我行稳健、持续、快速发展。根据银监局全市银行业信息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我行信息工作由行领导直接领导,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协调信息报送工作,各支行(营业部)、各部室具体承担信息采编,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信息的把关审核。
第三条办公室信息报送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信息工作总体要求,研究和制订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重要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结合我行中心工作、领导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四)及时、准确、全面的向有关监管部门、新闻媒体报送重要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报送要点及时通报各支行(营业部)、各部室。
(五)负责统计我行各支行(营业部)、各部室信息报送情况并向我行公布。
第四条各支行(营业部)、各部室要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本部门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采集、报送工作。信息员应由政治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有较强文字能力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各支行(营业部)、各部室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我行信息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及时完成本部门信息的收集、编写,向办公室报送。
(二)根据银监局等有关部门信息报送要点要求,结合我行工作中心和重点及本部门工作实际,开展信息调研工作,报送有价值的综合或专题调研类信息。
(三)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本部门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送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的情况。
第三章信息采集范围
第六条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在我行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本部门对我行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我行的改革发展举措在本部门中产生的反响情况以及其他思想动态。
(三)本部门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我行和本部门改革发展有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专题研究材料和有价值的综合统计数据。
(五)本部门关于改进我行改革发展的新思路、合理化建议,本部门推进工作的新举措以及专项工作调研报告。
(六)上级领导来我行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访问情况;各支行(营业部)、各部室召开或承办的我行重要接待、活动、会议等情况。
(七)贯彻落实宏观经济政策,积极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为企业服务,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取得的工作成绩和经验。
(八)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及其他突发性重要情况。
(九)银监局、银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下达的信息报送要点
(十)其他需报知行领导以及行外其他单位的重要信息。
第四章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各支行(营业部)、各部室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一)各支行(营业部)、各部室信息员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编辑部门信息,经所在部门主管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于每月25日前报送到办公室。
(二)我行信息统一归口由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报送。未经我行批准,各支行(营业部)、各部室不得直接向外报送我行信息。
(三)办公室负责报送范围
1、行内:重要信息报董事会、监事会、行长办公会各领导成员审阅,一般性反映信息在内网或网站发布。
2、行外:xxxx银监分局,xxxx银监局,xxxx银行业协会,xxxx委、市政府,有关新闻媒体。
(四)办公室根据各支行(营业部)、各部室报送信息,编辑《在线新闻》或《信息快报》等,报送行领导及有关人员审阅;对须报送上级部门的重要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
第八条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各支行(营业部)、各部室报送信息必须要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反映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严禁应付了事,敷衍塞责。
(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在发生后,应按我行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立即电话通报,并快速整理成文字信息报送办公室。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可能产生不安定因素的情况,一经发现,须当即通报。常规约定的信息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新闻性信息应尽可能缩短报送时间。
(三)各支行(营业部)、各部室信息材料一般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通过内网报送,严禁通过因特网报送。凡属涉密信息,执行保密工作规定。
(四)各支行(营业部)、各部室报送信息材料作为部门资料存档保管。
第五章统计、通报和考核制度
第九条各部门每月至少报送1篇反映类信息,全年不少于18篇。每季度至少报送一篇调研类信息,全年不少于5篇。
第十条统计按照应报数量、实报数量、得分项、扣分项等指标统计,按合计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名次。
第十一条数量统计采用加分制和减分制。
1、加分制:
(一)基础分:每报送1篇反映类信息加1分,每报送1篇调研类信息加2分
(二)加分:
凡被我行采用发布的信息,反映类信息每篇加2分,调研类信息每篇加5分。
凡被xxxx银监分局采用的信息,反映类信息每篇加5分,调研类信息每篇加10分。
凡被xxxx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采用的信息,反映类信息每篇加10分,调研类信息每篇加20分。
凡被xxxx银监局、xxxx银行业协会相关刊物采用的信息,反映类信息每篇加15分,调研类信息每篇加30分。
凡被银监会采用的信息,反映类信息每篇加20分,调研类信息每篇加40分。
凡被xxxx委、市政府领导以及省银监局领导批示的信息,每篇加30分,省委、省政府及银监会领导批示的信息每篇加50分。
同一篇信息被不同刊物采用,多级领导批示,按照“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