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收费站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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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细化管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使规章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奖惩考核办法。

第二条、奖励分为通报奖励、受委屈奖励、现金嘉奖、奖励考核分四中:惩罚分扣款、待岗、解聘、开除处分四种。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有一线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1、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2、对损害公司权益行为或事件,及时处置得宜致使公司免受或少受损害者;
3、对公司有重大或特殊贡献,足为同仁表率者;
4、做好人好事,受益者以送锦旗等形式表示感谢者;
5、其他情况公司领导研究认为应该表扬者;
6、受通报表扬的,按实际情况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现金嘉奖的金额;
第四条、员工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必须有礼有节),因执行制度受到车主或司机殴打或辱骂而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者,一旦为书面报告公司(需有当班班长、监控、站长签字),总经理审批后发放200元委屈奖。

第五条、对逃费车辆,处以2-5倍补票款(手工票)或补办月票的处理。

对漏费车辆,依据实际情况补缴通行费,但必须出具手工票。

1、各站在所辖路段拦截绕道逃漏费车收入、稽查队堵截逃漏费车收入,按收入的30%予以奖励(以手工票为准)。

2、对站点附近单位车辆补办月票,同时满足每月10日以后补办月票、补办月票金额达到各类车型规定最高标准两个条件的,记为抓逃堵漏收入,奖励比例为10%。

第六条、对拒绝补缴过路费或持假月票的,可押车辆和行车执照等有关证件处理,补票标准为月票标准的两倍。

补收收入记为抓逃堵漏收入,奖励比例为10%。

第七条、查获一票(卡)多用、倒卖票或卡、车不符等情况的收费员,按补收金额的50%予以奖励,并将同等数量分数。

第八条、收费员拦截冲卡车辆,按同类车型缴费额的2-5倍补缴通行费。

按追缴回补缴款金额的30%奖励收费员,并奖励同等数量的分数(必须有站长、班长、监控员签字)。

第九条、收费员查获故意使用潮起电脑打印票(4小时内有效)的,按应收费额标准补收通行费,按补缴回通行费的10%将收费员,并奖同等数量的分数。

第十条、稽查队对员工违规违纪内查,每开除或解聘一人次1000元;每待岗一人次奖励300元;其他内查收入每年按违纪人员扣款总额的15%予以奖励(待岗所扣款项不计入内)。

第十一条、收费员查验上站打印票时间不符的,要立即报告站长,对有功人员按查证收费员违纪扣款的50%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各类文体活动获一等奖15元,二等奖10元,三等奖5元。

各奖项奖同等数量的考核分。

第十三条、日常学习考试成绩90分以上者,每一超一分奖2元,并奖同等数量的考核分。

考试不及格每低一分扣1元,补考不及格每低一分扣2元,不及格同时扣相同数量的考核分,补考90分以上不与奖励。

第三章惩罚
第十四条、上岗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包括站领导),着装不争气、佩带不全的有一人扣10元,班长负连带责任扣3元。

6月1日至8月31日可不系腰带。

换装规定为:春装5月1日至6月30日,夏装7月1日至9月15日,秋装9月16日至10月31日,冬装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第十五条、亭内收费员和亭外执勤人员由班长负责安排。

亭外执勤规定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早6:30~晚9: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早7:00~晚7:00。

规定时间内亭外无人执勤,扣应执勤人员20元,班长负连带责任扣6元。

第十六条、夜班车流量少的情况下,由班长安排轮流售票、执勤和轮流休息人员(必须有安排记录)。

吴官屯站收费执勤人数不少于6人,其它三站收费执勤人员不少于3人。

1、轮流休息人员可坐在椅子上趴在桌上睡觉,躺下睡觉的扣30元,班长连带责任扣10元,班长躺下睡觉的扣60元。

2、售票人员、执勤人员和监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得犯困,否则视为睡觉,予以待岗处理。

3、售票或执勤人员睡觉受到待岗处理并且无班长安排记录的,扣班长100元。

4、由于班长责任造成全班人员睡觉的免去班长职务。

5、监控人员对售票人员睡觉应予以提示制止并有记录,售票人员睡觉受到处理,且监控人员无提示睡觉记录的扣监控员150元。

第十七条、不按规定坚守岗位,造成脱岗的扣30元,班长连带责任扣10元,迟到、早退的扣10元,班长连带扣10元,班长脱岗的扣60元。

第十八条、在岗亭工作中,吃零食、看小说、杂志、干私活、玩游戏机、戏耍打闹、酒后上岗、吸烟等影响收费工作的有一人扣10元,班长连带责任扣3元。

监控员上班吃零食的扣30元。

第十九条、村民和无关人员在岗亭内外,工作场所附近逗留、闲聊、玩耍和拦截搭乘他人、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的,摩托车步走专用道的,扣班长10元。

第二十条、接受索要司助人员物品的,扣50元。

第二十一条、收费员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刁难、谩骂司乘人员者扣100元,班长连带责任扣30元;无论何种理由发生的打架事件,当事人一律解聘,打假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后果,当事人自负,公司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岗亭内外、工作场所、宿舍脏、乱、差的扣责任人10元。

第二十三条、对损坏监控设施、丢失附件的,视情节扣50-300元,并酌情赔偿损失。

第二十四条、常住收费、票证、监控人员私款在站长同意下寄放票证室,个人用款票证必须有记录,且先进与记录相符,否则按贪污论处。

第二十五条、收费员、票证员、监控员上班携带现金超过10元的,填制员工超标携带现金登记表后寄存在票证室。

第二十六条、员工下班回家必须乘坐公司接送车(特殊情况需经站长同意),不准乘坐其它交通工具。

否则,第一次发现扣款200元,班长负连带责任扣60元,第二次发现开除。

第二十七条、宿舍、岗亭、工区查处私藏旧票或现金(床铺下、衣服内除外),无法落实到具体人时,扣本宿舍、本亭、本班人二倍金额,班长负有连带责任,按查出现金或旧票面额的30%扣班长工资。

第二十八条、年终评定为不称职的班长,免去班长职务。

第二十九条、一个季度内,本站未完成任务,连续两个月收费排名在本站倒数第一的班组,免去班长职务;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任务指标的站且收费排名倒数第一的班组,免去改组班
长职务。

第三十条、本班组查出贪污员工1人次,扣班长一个月工资。

如班长能够积极配合稽查队工作,提供稽查队难以发现的证据,对稽查队确认员工贪污行为有很大帮助的,扣班长半个月工资。

年内本班发现3人次贪污的,班长解聘。

第三十一条、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指标的站,站长降为副站长;年内三个季度未完成任务指标的站,免去站长职务(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新站长的产生靠竞争上岗。

第三十二条、不按规定履行交接班记录的责任人,每次扣10元。

责任人为收费员的,班长负连带责任扣3元。

第三十三条、亭内收费员不以自己卡号输入微机的扣30元。

第三十四条、输错班次或不按规定下班的各扣30元。

第三十五条、因违规操作,造成打出白票或无日期电脑票,且未及时纠正的,被他人发现,视为贪污行为,予以解聘。

第三十六条、在打印票据时,如计算机出现故障,可到其它车道打印票据。

发生票据丢失(电脑故障除外),每丢失一张票扣款70元,班长连带扣责任扣20元。

第三十七条、打印过程中,发现输错数据,通知监控后,可以重新操作一次,予以修正,但只限本车次予以修正,本车未修正扣70元。

本人未发现被他人发现的扣150元。

第三十八条、统一车前小后大二次操作处罚规定:
1、没有通知监控人员而被监控人员发现,监控员做好记录,下班时监控员通知监控中心技术人员查阅数据库。

(1)、数据库查出操作正常的,对当事人扣款30元。

(2)、数据库查出不正确的,结算出现正差且差额与前小后大的差额相吻合,对当事人扣款30元,结算没有出现正差或出现正差而差额与前小后大的差额不吻合的,按贪污论处,监控员奖励200元,奖励200分。

2、被查看录像人员或其他人员发现的,经监控中心技术人员核实后①对收费员的考核同第一条内容;②对录像查看人员或其他发现问题的有功人员奖励金额为收费员扣款的一半,最高200元;③对监控员扣款为收费员扣款的一半,最高200元。

3、收费员通知了监控,监控员做好记录通知监控中心,技术人员查阅数据库后。

①操作正确地对当事人免除处罚;②在数据库中查出前小后大,对收费员考核同第一条第(2)款内容。

第三十九条、验票车辆不撕附卷的,扣20元。

第四十条、打印或验票后的票据交付司机,司机不要票的,立即撕毁,错票、废票必须加盖作废章,否则口责任人50元。

第四十一条、收费员明知一卡多用或卡、车不符,仍予以放行的待岗。

第四十二条、收费员下班后交款时必须三人(班长、收费员、票证员)签字,监控员见到签字后的交款单且签字后,方可允许票证员调用数据。

第四十三条、收费员交款时,因粗心申报错误(几个收费员申报总数和计算机统计收入相吻合)视情节扣20-50元,班长连带责任扣15元。

第四十四条、申报收入小于统计收入,按所少金额的125%从工资中扣除。

参加工作三个月以内的收费员,每人每月出现以上情况5次以上,超出次数每次扣10元;参加工作三个月以上的收费员,每人每月出现上述情况二次以上,超出次数每次扣10元。

每个监控员监控的所有收费员每月累计5次以上,超出次数,每次扣监控员10元。

第四十五条、申报收入大于计算机统计现金收入,对有原因的要写明造成差异的具体时间,以备查看录像对证。

对不清楚造成差异的要写原因不明。

1、年内原因不明差错次数规定为:云西、高山站2次,马站3次,吴官屯4次;工作不满
一年的收费员在此基础上增加1次;
2、年内原因不明差错次数在规定次数以上的收费员,按多出金额的100%从工资中扣除,监控人员连带责任,按多出金额的50%从工资中扣除;
3、收费员原因不明次数在规定以上的,予以待岗;
4、每个监控员监控的所有收费员年内累计原因不明差错次数10次以上的予以待岗。

第四十六条、监控人员发现追尾溜掉小车或冲卡车辆,通知收费员,做好提示记录,并写明情况贴到录像带上备查。

按溜掉小车或冲卡车收费额的二倍扣收费员工资,按收费员扣款的30%奖励监控员。

第四十七条、凡被站长、稽查队、看录像待人员发现溜掉小车或冲卡车辆,而监控员没发现、没登记的,按应收费额的2倍扣收费员工资,按收费员扣工资的二倍扣监控员,对发现问题的当事人按监控员扣款的15%予以奖励。

第四十八条、稽查队到岗亭稽查清点现金时,收费员必须下班换人,换卡号。

现金清点完毕,记录换人时间,收费员、班长签字。

调用数据必须队长签字。

发现申报收入和计算机统计现金收入不符,按不符金额记为稽查内查收入。

第四十九条、未征得监控员同意,对车辆实行集体交费不足的、私放、谎报一类车(假军、假警、假证件)的,视情节扣200-300元,班长连带责任扣60-100元。

私放二类以上(含二类)车的开除。

第五十条、发现司乘人员强行推杆不予制止的,扣50元,班长连带责任扣15元。

第五十一条、收费员被监控人员提示并有记录,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当班被提示2次以上的,每次扣5元,全月被提示8次以上扣100元。

第五十二条、在各站票证室押钱通行本站的车辆,凭手工票据过站的车辆,一经查实,予以补办月票处理,标准为月票金额的两倍。

按所押钱金额或手工票据面额的50%扣站长工资,发现两次站长解聘。

第五十三条、车辆碰、挂、撞坏岗亭设施站长违规处理的,视情节对站长处罚,收费人员私自处理肇事车辆的解聘,收费人员未暂押肇事车辆或有效证件的,全班人员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十四条、收费员上班时间,票据打印机应摆放在监视范围内,若收费员故意把打印机移出监视范围,扣收费员50元;班长连带责任扣15元。

第五十五条、引起纠纷,造成投诉的扣30-100元。

第五十六条、收费工作中运用服务忌语的扣20元。

第五十七条、监控人员填写《提示记录》,必须内同明确,字迹清楚,若有漏项,扣当事人30元;在《提示记录》上乱涂乱写,没有按要求填写,扣当事人10元。

第五十八条、监控录像每天坚持24小时,不按规程操作录像机的扣50元,查看录像带发现问题并经查证落实的,按有关条款处理当事人。

第五十九条、不向监控主任请假自行换班者,扣当事人30元。

监控员录像带未录上像,视情节扣30-100元。

第六十条、报表打印由票证员负责,数据传送由监控员协助完成。

各站向吴官屯申报收入错误的扣当事人30元。

第六十一条、发现系统有不正常或不明白情况,没有立即通知监控中心维护员,视情节扣当事人30-300元。

第六十二条、对无故乱接、拨配电箱电源,没有通知监控中心的,视情节扣当事人50-300元。

第六十三条、监控员电话聊天时情节扣50-300元。

第六十四条、收费员谩骂监控员的,扣收费员100元。

第六十五条、对收费员损坏公共设备而监控人员没有及时通知监控中心的,视情节扣监控员50-300元。

第六十六条、除公司领导、监控中心工作人员、稽查队员及站长、副站长允许进入监控室外,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扣监控员20元;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扣监控员20元;无关人员进入收费岗亭的扣班长20元。

第六十七条、监控人员和收费员考核分的,按所要分至加倍扣款,并通报批评,班长连带责任按所要分值的30%扣款。

第六十八条、监控人员有漏监的(指收费员有私藏现金等贪污舞弊行为),第一次漏监,视情况扣监控人员200元-300元,第二次漏监,予以解聘。

第六十九条、监控人员漏监(除私藏现金等贪污舞弊行为外的其他行为)被察看录像带人员或其他人稽查发现的,按收费员扣款的50%扣监控员。

第七十条、字符叠加器死机1小时之内,视情况口当事人30-100元,1小时以上予以待岗。

第七十一条、丢失返修月票卡的当事人赔偿30元。

第七十二条、监控人员发现收费员违规行为,收费员得到处理的,按收费员扣款的50%奖励监控员,并奖同等数量分数,当月未发现收费员有违规违纪现象的,扣基本工资的10%。

监控员连续两个月未发现任何为违规违纪现象被其他人发现并处理的,予以解聘。

第七十三条、监控员,班长、收费员查出贪污票款员工或举报查证落实的,享受稽查奖励待遇。

第七十四条、假做真罚规定:
1、“假做真罚”是指收费员在公司稽查队,监控中心、公司领导等有关人员的同意下进行假贪污,目的是对监控员实行考查,看其能否发现问题。

2、监控人员发现假贪污,按查获真贪污给予奖励(即奖励200元,200分),发现时必须及时报告站长或票证员,并做好记录方可有效。

3、监控人员若没有发现假贪污,予以待岗。

4、被考查的监控员,由公司领导抽签决定。

5、知道假贪污行动的稽查和收费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给监控员,若违反将给当事人解除合同处分。

第七十五条、监控人员无论何种原因空岗、脱岗超过15分钟的,每次扣50元。

第七十六条、收费站号规定
1、各站收费员和监控员要认真查看本站收费站号情况。

若在其它站查出的收费站号不符,将对收费员、监控员给予解除合同的处罚。

2、各站验票口收费员要仔细查阅上站打印票的收费站号(收费站号无重号)及时间,对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汇报站领导,对有功人员接收费额的50%予以奖励。

对有包庇此违规行为的收费员,给予解除合同处罚。

3、公司查看录像人员对所查看的录像带,要做好详细记录,查出有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录像带存在问题没有发现的,而被其他人员举报出问题,且情况属实,将给予50元以上直至解除合同处罚。

第七十七条、军车通过收费站时,收费员将军车牌号告诉监控员,并在镜头下展示相关证件,监控员对军车所经过车道时间、车牌号、车类、缴费额进行详细登记,未将军车信息告诉监控员的扣收费员30元,收费员告诉监控人员军车信息,而监控员未作记录的扣监控员30元。

军车在未开通车道放行或把免费军车以月票车,验票车放行的,每车次扣50元,监控员未制止此种行为的,予以待岗。

军车月票卡刷卡时屏幕显示有一个英文字母和“四个”数字组成,放大号、车牌号、
IC卡车牌号有一个项不符的,暂扣车辆通知站长处理。

第七十八条、为确保计算机统计数据的保密性,规定只有票证员才可以启动TOD工作站,并对TOD工作站加设密码。

票证人员必须定期修改密码,启动TOD工作站键入密码时,周围不得有人,使用完TOD工作站后必须关机,未关机的扣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待岗,泄漏TOD工作站密码的予以解聘。

第七十九条、在MOD、TOD工作站上安装软件播放CD的,扣当事人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待岗。

第八十条、票证人员要对计算机的现金收入严格保密。

全年允许票证员录入申报收入数举错次数规定:吴官屯站5次,马站4次,高山3次,云西3次。

在规定次数内每出现一次扣票证员30元,超过规定次数的予以待岗。

第八十一条、稽查队人员必须接受公司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正经理、各站正站长二人以上)不定期稽查。

第八十二条、各站每月被稽查队查出贪污人数超过直接上岗人数10%的,队长进行扣款处理,每超一人扣站长10%的工资,最多不超过工资的50%。

第八十三条、站长亲自查出贪污员工或者站长举报、稽查队查证落实的,站长享受稽查奖励待遇,查出人数不和站长工资挂钩。

第八十四条、违规行为政局确凿,而违纪者拒绝签字的,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待岗,待岗时间一个月,待岗期间发230元生活费,年内第二次待岗不发工资。

待岗期满经监控中心或其他部门考试合格后或两次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1、收费员明知一卡多用或卡、车不符仍予以放行的;
2、收费员年内原因不明次数超过规定次数的,每个监控员监控的所有收费员年内累计原因不明差错次数10次以上的;
3、票证员、监控员在申报结算之前,收费员若有差异则让其写出出现差错原因,如果在申报结算之后写出原因的,涉及到的所有签字人员予以待岗;
4、售票员、执勤员工作期间睡觉的;
5、监控人员对收费人员(在稽查队、监控中心、公司领导同意下)假贪污没有发现的;
6、票证人员使用完TOD工作站未关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MOD、TOD工作站安装软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8、票证人员申报收入数据出错次数超过规定的;
9、监控人员不知旨在为开通车道放行免费军车,或免费军车以月票车验票放行的;
10、字符叠加器死机1小时以上的;
11、年内考核份达300分者;
第八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且不服从调整新岗位者;
2、因患病厂家请假不能继续工作者(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申请辞职,解除合同者;
4、上班期间回宿舍睡觉者;
5、上岗人员(含监控人员)带传呼、手机者;
6、亭内存放旧票者;
7、无论何种理由发生打架事件的当事人;
8、受到待岗处理,两次补者都不及格,或者一年内受到三次待岗处理者;
9、泄露TOD工作站密码(监控技术人员除外),所有知道密码者;
10、没有制止非维修人员对系统服务器进行维修操作者;
11、站长又暗示员工贪污,隐瞒员工贪污者;
12、监控人员漏监(指收费员私藏现金等贪污舞弊行为)两次者;
13、监控人员连续两个月未发现任何违纪、违规现象,而被稽查或其它人员发现并处理的;
14、按考核办法年内扣分达600分者;
15、年内本班发现3人次贪污的,班长解聘;
16、验票人员发现上站站号不符合规定而予以包庇的;
17、不服从班长管理的收费员,班长整理好材料后请示站长调人,站长调查情况属实后,安排到其他班组工作;对各班组不愿意要的收费员,退回公司(必须有站长的书面材料);对各站都不愿意要的收费员,予以解聘。

18、知道假贪污秘密,泄露给监控员的。

19、因违规操作,造成打印出白票或无日期且未及时纠正的,被他人发现的。

第八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玩忽职守,使我公司利益受到损失者;
2、故意妨碍,骚扰他人工作和休息,情节恶劣者;
3、以公司名义在外行行骗或从事其他业务,致使公司权益受损者;
4、未尽许可,兼任公司以外的其它职务或兼营其它职业者;
5、违反保密制度,为他人窃取、窥探收买或违章提供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者;
6、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签者;
7、有贪污、行贿、受贿、盗窃、侵占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8、无矿旷工连续3日获全月累计达6日或全年累计达12日者;
9、违反国家或当地政府法令、法规、治安管理条例者;
10、上班期间以扑克或其它形式赌博者;
11、私自放行或谎报二类(含二类)以上车辆者;
12、上岗期间身上有现金者;
13、出售旧电脑打印票者;
14、现金车按月票车放行者;
15、收费员有一降低车类标准,使司机所付金额与所打票据不符者;
16、在监控监视范围外交易者;
17、诱导司机拿假证件、旧票、没有交款者;
18、故意遮挡监控镜头者(监控人员揭示无效的情况下);
19、下班不直接将现金或打印票送交票证室者,交款后未经领导同意又私下修改数据者(收费员、票证员);
20、票证人员在没有站长、稽查队长、监控人员签字的情况下调用数据者(稽查队、监控技术人员、公司领导提哦阿用数据除外);
21、收费员、监控员、票证员下班途中,宿舍内床铺、衣服等处检查,发现超过10元现金者,票证员无登记记录,稽查队员上班时间身上现金超过20元者;
22、收费员、监控员、票证员下班回家未经领导同意两次不乘坐接送车者;
23、收费员上班期间到附近老百姓假货小卖部等四人住所者;三版小修中擅自回家者;
24、收费人员私下处理碰、撞、挂坏岗亭设施的;
25、监控、票证、稽查人员有意通风报信,有意漏查查证落实者;
26、稽查队一人稽查或私下自行处理位员工者;
27、同一车前小后大二次操作,结算没有出现正差或正差与前小后大差额不吻合者;
28、常住收费、监控、票证人员寄存票证室私款,用款现金和登记记录不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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