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第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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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第五届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竞赛制度

【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13]35号

【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9

【实施日期】2013.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第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3〕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繁荣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加快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市政府决定,2013年6月在延安举办延安市第五届运动会。现将《延安市第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

延安市第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时间、地点及承办单位

2013年6月在延安举行。由市体育局承办。

二、参加单位

13个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各行业、系统体协,中省驻延单位,驻延部队,各厂矿企业、大中专学校。

三、竞赛项目

县区组:田径、篮球、皮划艇、柔道、赛艇、射击、跆拳道、举重、国际式摔跤、武术散打等,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按市体育局统一审定的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行业组:篮球(男子)、门球、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围棋。

四、运动员资格

(一)县区组

1、参赛运动员必须以第二代身份证在市体育局注册确认,属本地区管辖且资格审查合格,凭第二代身份证进组参赛。

2、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运动者,并已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可参加比赛。

3、每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

4、凡拒绝市直运动队该项目集训、试训或选招决定的运动员,取消已获名次的累积分值,并不得参加市体育局组织的各项目后继比赛。

5、省、市直各运动队运动员符合竞赛规程要求的均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所训练项目比赛。

6、运动员年龄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二)行业组

1、行业组运动员户籍和工资关系,必须在本系统、本行业之内。若运动员代表权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单位自行解决,在未解决所属代表权前不得参加比赛。

2、行业组年龄不限(个别项目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3、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意外伤害保险,并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适合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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