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银行各类计算公式(12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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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各类计算公式
一、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主要构成是存放央行及现金,不包括存放同业资金)。下表为目前最新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水平。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指中央银行规定的,存款性金融机构必须保有的存款准备金对其存款负债总额的比率。在其他情况不变的条件下,中央银行可通过提高或降低法定准备金率直接地改变货币乘数,从而达到控制货币供给量的目的。所以,在货币乘数的各个决定因素中,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基本是一个可由中央银行直接操作的外生变量。目前央行实施的是平均法考核存款准备金水平。
超额备付金是银行短期流动性管理工具,是日常清算必要头寸,具有一定刚性。目前银行业超额备付金率平均在2%左右,总体来看,大行超额备付金率较低,而城商行相对较高,最高在4% 左右。银监会2016年披露的季报显示,商业银行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为2.07%。
二、资本充足率
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要求,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以及二级资本三个部分。三类资本的共同特点是,在危机发生时可用来弥补银行损失,即便二级资本也可核销或转化为普通股。
根据以上三类资本,可将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划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与资本充足率((总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要求,分别为5%,6%和8%。
三、信用风险指标
信用风险是指商业银行面临的违约风险,资本充足率部分已对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进行了简单概述,此部分将介绍信用风险的监管指标,包括不良资产率、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和全部关联度。
1.不良资产率与不良贷款率
不良资产率顾名思义,即为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不良资产与之资产总额比计算得出,依据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要求,该指标不应高于4%,不良资产率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二级指标,即不良贷款率。
不良贷款率由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计算得出,依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要求,不良贷款率不应高于5% 。
2.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与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单一客户风险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银监会要求该比例不应高于15%,即:(扣除保证金、银行存单和国债后的授信余额)/资本净额×100% <=15%。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其包括一个二级指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银监会要求该比例不应高于10%,即: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10%,该两指标为防止商业银行风险集中化,促进银行授信和贷款管理合理化与信贷风险分散化。
3.全部关联度
全部关联度为全部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50%,即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50%。该指标目的为规范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其中关联方的认定应符合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四、市场风险指标
市场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汇率和利率变化而面临的风险,在资本充足率部分对市场风险资本计量进行了简单概述,此部分介绍市场风险的监管指标,包括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和利率风险敏感度。
1.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为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20%,即累计外汇敞口头寸/资本净额<=20%。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同时采用其他方法(比如在险价值法和基本点现值法)计量外汇风险。
2.利率风险敏感度
利率风险是利率变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盈利或经济价值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按照来源的不同可分为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期权风险。利率风险敏感度是指利率平行上升200 个基点对盈利水平和经济价值的影响程度。
五、操作风险指标
操作风险指标衡量由于内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员差错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表示为操作风险损失率,即操作造成的损失与前三期净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即已出现的操作风险损失与前三期净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
六、风险迁徙类指标
风险迁徙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风险变化的程度,表示为资产质量从前期到本期变化的比率,属于动态指标,可以反映贷款的变化趋势情况,将贷款迁徙与风险管理相结合, 加强对贷款违约概率和贷款实际价值的分析, 并与贷款准备金的计提和贷款风险定价相结合, 推动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风险迁徙类指标包括正常贷款迁徙率和不良贷款迁徙率。
1.正常贷款迁徙率
正常贷款迁徙率为正常贷款中变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正常贷款之比,其计算公式为:正常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
的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2.不良贷款迁徙率
不良贷款迁徙率包括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和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为次级类贷款中变为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的金额与次级类贷款之比,其计算公式为: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为可疑类贷款中变为损失类贷款的金额与可疑类贷款之比,其计算公式为: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期间减少金
额)×100%。
七、流动性风险相关指标
依据银监会2015年9月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并确定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为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风险的监测指标则有流动性缺口、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比例、同业市场负债比例、最大十户同业融入比例、超额备付金率、重要币种的流动性覆盖率以及存贷比。需要注意“监测指标”并不属于硬性监管指标,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或突破监测比例只是可能引起主监管人员的注意并需要解释原因,并不会导致监管处罚。
1.流动性比例
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不应低于25%,即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载
>=25%,该指标需按照本币和外币分别计算。当前国内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较为充足,依据银监会发布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一季度商业银行流动性比例为48.08%。
2.流动性覆盖率
流动性覆盖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够在银监会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不低于100%,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