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PPT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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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事故损害后果分类
(一)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 轻伤1至2人; • 机动车事故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 • 非机动车事故财产损失不足200元。
(二)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 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 • 或者轻伤3人以上; • 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
(四)损害后果要件
损害后果要件是指交通事故必须要造成 了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失后果。 事故的损害后果仅限于事故造成的人员 受伤和死亡,以及车辆、物品等财产的直接 损失。对于车辆仅辗压、撞击已经死亡人员 的尸体而未造成其它损害后果的情况不构成 交通事故。
(五)交通性质要件
交通性质要件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 必须是为交通运输目的或者为与交通运输有 关的其它目的而在道路上运行,事故的发生 与车辆的运行活动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性。
二、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
•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道路交通 事故是指“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 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 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章行为), 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 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 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 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按事故的原因分类
(一)事故当事人的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 (二)车辆的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 (三)道路与交通设施的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 (四)交通管理方面的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 (五)意外的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
四、按事故肇事主体的交通方式分类
(一)机动车事故 (二)非机动车事故 (三)行人、乘车人事故
第三节 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三)刮擦事故 刮擦事故多发生在车辆与车辆,车辆 与行人之间,表现为事故双方相互接触, 并因接触部位的相互摩擦、勾刮现象造成 损害后果。 刮擦事故又可分为:
– 会车刮擦 – 超车刮擦 – 静点刮擦
(四)翻车事故 翻车事故是指事故车辆的车身沿纵、横 向倾翻或滚动,并与地面或其他物体发生撞 击、摩擦造成损害的事故。 翻车又可分为:
• 死亡是指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 • 重伤是指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 轻伤是指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对于不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但 是符合《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GA/Tl461996)》的,在实践中作为轻伤处理。 司法部2004年4月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标准》,将人体损伤按照其严重程度由重至轻依 次分为重伤一、二、三级,轻伤一、二、三级, 轻微伤一、二级,共八个等级。 • 财产损失是指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 款,但不包含现场抢救(抢险)、人身伤亡善后 处理的费用,也不包含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体工 商户等的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 损失。
(三)主观过错或意外要件
主观过错或意外要件分为主观过错和意外两 个方面。 主观过错是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的合称,是 指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所持的心理状态。 意外是指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既无 主观故意又无主观过失,交通事故是因为人的主 观意识之外的其它不可抗拒或者不可预见的原因 引发的,当事人虽然尽到了合理之注意仍无法预 见和避免其发生。
第一节 交通事故的分类
一、按事故形态分类
(一)碰撞事故
事故双方接触,并以接触部位的相互冲击力造成 损害的事故。 主要特征:事故双方相互作用时间短暂,作用力 大,事故损害后果严重。 按照双方接触方向的不同又可分为:
– – – – 正面碰撞 追尾碰撞 侧面碰撞 斜向碰撞
(二)辗压事故 事故车辆轮胎对高度较低的对象的冲击 并推碾压轧造成损害的事故。 在发生辗压前多先发生车辆对被辗压对 象的碰撞或刮擦,使被碾压对象被碰撞或刮 擦倒地后再发生碾压。
– 因碰撞翻车 – 因刮擦翻车 – 平地翻车 – 斜路翻车
(五)坠落事故 车辆由高处跌落至低处,车身撞击地面 造成损害的事故。 (六)爆炸事故 指车辆或车辆装运的易爆炸物品,在车 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爆炸情况,单纯的 车辆轮胎爆破不属于爆炸事故。 (七)失火事故 指车辆或车辆装运的易燃物品,在行驶 过程中发生意外燃烧的情况。
一、简易程序
(一)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1.适用范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 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 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 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在道 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 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故 是指一次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 死亡1至2人; • 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 • 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
(四)特大事故
• • • • •
是指一次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死亡3人以上; 重伤11人以上; 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 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 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 其中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 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又称为特别 重大交通事故
三、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
(一)车辆要件 交通事故的发生必须与车辆有关。 对于仅由于行人与行人之间由于相互避 让不开而撞击在一起,以及其它因为道路及 桥梁塌陷或者洪水、泥石流、地震、人为破 坏等原因造成的,没有涉及到车辆的人员伤 亡和财物损失事件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二)道路要件 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 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 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二〇一三年六月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交通事故概述 交通事故的分类 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 交通事故案例
第一节 交通事故概述
一、交通事故的形成
• 道路交通事故是道路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 物损失事件。 • 一般认为,道路交通事故是交通参与者在参与道路交通的 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规范的结果。 • 依系统安全原理看,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人的主观过错、 生理与心理缺陷、车辆、道路以及其它交通工程设施的技 术故障或缺陷等因素,导致道路交通系统能量流转失控的 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