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苏州大学首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表

填表说明
1、表格请用A4纸正反打印,内容用黑色水笔填写或直接打印。
2、时间格式按照年.月的表述方式,例如:2019.05。
3、受聘岗位名称表述应和《苏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苏大委[2009]56号)中的一致。
具体如下:
专任教师:教授一级……教授四级,副教授一级……副教授三级,讲师一级……讲师三级,助教一级、助教二级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二级、其他专技技术三级、……其他专业技术十一级、其他专业技术十二级
党政管理岗位:三级职员、四级职员……九级职员、十级职员
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一级……工勤技能五级、普通工
4、聘期内岗位变动情况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职级的变化,岗位类别的变化等。
5、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如实填写聘期内的工作情况,内容要精炼,尽量在现有表格范围内填写。
6、个人签名一律用黑色水笔手签,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可用签字章。
苏州大学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表
二级单位名称: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最后学历及取得时间
最高学位及取得时间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现任党政管理职务(工人技术等级)及聘任时间
受聘岗位名称
聘期内岗位变动
情况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准确。
本人签名:
年月日二级单位工作小组意见
聘期考核结果□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工作小组组长签名:二级单位盖章
年月日学校意见
(盖章)年月日。
苏州大学教师资格

关于2014年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更新日期:2014/3/24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11号)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14年我校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应聘范围应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是在职专职教学科研人员,不包括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时间界限应聘人员的现职务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止到2014年3月31日。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业务条件及聘任程序等有关事项按《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附件一)、《应聘创新创业团队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附件二)、《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体育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附件三)、《关于<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附件四)执行。
四、有关费用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精神,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每次400元,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每次200元,评审费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聘任工作时间安排(一)3月27日前,应聘人员向所在学院(部)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应材料(详见附件六),并按规定进行公开展示。
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
(二)4月3日前,各学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完成以下工作。
各学院(部)对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并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将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成果及所列清单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
人文社会科学院、科学技术与产业部负责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等科研业绩的审核;教务部、研究生院负责教学工作量、教学论文、教改项目、教学获奖等教学业绩的审核;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实验技术人员相关条件的审核。
苏州大学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

苏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做好教学科研支撑工作,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聘任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在各学院(部)、直属单位、科研院(所)及公共服务平台等组织机构中,从事实验教学与指导、实验技术研究、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监管及仪器设备设施的操作、管理与维护等工作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
第三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
根据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实验技术岗位分为教学实验型、服务管理型和科研实验型三类。
教学实验型岗位限于从事实验准备、实验教学、实验指导与实验技术研究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服务管理型岗位限于从事大型仪器管理服务或平台建设管理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科研实验型岗位限于在科研机构中直接从事科学研究辅助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
第二章应聘基本条件第四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恪守学术诚信,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第五条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年限基础上延迟应聘或不能应聘:(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应聘。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2021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标准及实施细那么

2021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标准及实施细那么(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评判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效劳水平,科学、标准地做好2021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依照《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方式》,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依照“总量操纵、分类指导、按需设岗、科学评判、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那么进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培育和造就具有竞争力的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增强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
第三条本实施细那么适用于在我校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职位设置第四条依照“分类指导”原那么,教师高级职务按职位性质设置教学型、科研型、应用推行型、临床教学型四类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位。
教学型职位教师要紧承担全校性公共课及大类基础课程、专业教学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科研型职位教师同时承担高质量课程教学和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或在学院(部)和相关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应用推行型教师要紧从事技术开发、功效转换和校企合作等工作和承担国家重点重大项目或横向重大项目(单项到账经费300万元以上)的实体性团队成员;临床教学型职位教师承担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学任务。
第五条学校实行限岗评聘,2021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位按以下原那么设定:正高为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通过人数的70%,副高为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通过人数的80%(四舍五入计)。
同级转评不占昔时职位数。
第三章申请大体条件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钟爱祖国,钟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标准,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破格人员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七条任现职期间,显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年限基础上延迟应聘或不能应聘:一、违抗师德标准,产生不良阻碍者,延迟1年以上。
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doc

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6月教师。
3、承担全日制本科生必修课,按学校和学院规定指导研究生;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项目或主持省厅项目,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5、承担或参与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积极争取并主持教改项目、核心课程群建设和教育质量工程建设。
6.承担学校和学院的其他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
(二)副教授二级岗位主要职责(二)副教授二级岗位主要职责1、密切关注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参与所在学科点的学科建设工作。
2、参与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培养优秀青年教师。
3、承担全日制本科生必修课,按学校和学院规定指导研究生;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省厅项目,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5、参与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积极争取参与教改项目、核心课程群建设和教育质量工程建设。
6、承担学校和学院的其他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
(三)副教授三级岗位主要职责(三)副教授三级岗位主要职责1、密切关注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参与所在学科点的学科建设工作。
2、参与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培养优秀青年教师。
3、承担全日制本科生必修课,按学校和学院规定主讲研究生课程;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积极争取参与省厅项目,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5、承担或参与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积极参与教改项目、核心课程群建设和教育质量工程建设。
6、承担学校和学院的其他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
二、副教授的岗位任职条件二、副教授的岗位任职条件(一)副教授一级岗位(一)副教授一级岗位1、受聘副教授职务满12年,硕士生导师,承担重要的教学或科研工作任务;或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者,可不受硕士生导师资格的限制。
苏州大学医学部

苏州大学医学部苏大医[2019]11号关于印发《医学部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办公室(中心)、各实体科研机构:《医学部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业经医学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医学部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附件2:医学部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申报条件;附件3:医学部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
医学部2019年9月10日附件1:医学部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根据苏大人[2019]66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学校下达的空缺岗位数为: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医学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医学部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申报条件》(见附件2)及《医学部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见附件3)进行评审,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将拟聘人选报送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根据苏大人[2019]66号文件要求进行。
四、日程安排㈠2019年9月10日前,学部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并召开动员大会。
㈡2019年9月16日前,申报岗位调整人员填报相关申请表,各单位集中交学部办公室。
㈢2019年9月17日,工作小组完成材料审核及汇总。
㈣2019年9月18日,工作小组完成评审工作。
㈤2019年9月19日,公示。
㈥2019年9月26日,岗位聘用结果报学校审批。
五、其他1、每一岗位评审名额不少于20%。
如符合认定条件人数超过可认定岗位数时,申请者亦需参加竞聘;竞聘未成功者可再次参加20%的评审岗位的竞争.2、有关本轮岗位聘任的其他规定,按照苏大人[2019]66号文件精神执行,学校文件未明确的由学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讨论决定。
附件2:医学部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并具有与本岗位相适应的业务能力,能够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2016年1月—2018年12月第三轮聘期合格。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的组织实施⼯作,根据《岗位设置⽅案》的⽂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基本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员编制总数和岗位结构控制⽐例范围内,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例,实现按需设岗,按岗聘任。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坚持向教学科研⼀线倾斜,向重点学科倾斜。
(三)优化各类专业技术⼈员结构⽐例,合理配置⼈⼒资源,稳定和激励专业技术⾻⼲,建设⾼⽔平的师资队伍。
(四)逐步建⽴科学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进⼀步完善岗位考核制度,促进专业技术⼈员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发展。
⼆、岗位聘⽤范围我校从事专业技术⼯作且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员均纳⼊本次岗位聘⽤范围。
三、岗位设置(⼀)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专业技术⾼级岗位为⼀⾄七级,其中正⾼级岗位为⼀⾄四级,副⾼级岗位为五⾄七级;中级岗位为⼋⾄⼗级;初级岗位为⼗⼀⾄⼗三级,其中⼗三级为员级岗位。
(⼆)岗位结构⽐例学校根据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控制⽐例,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和现有各级各类岗位⼈员情况,调整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例。
各类岗位设置结构⽐例的⼈员基数以现有各类专业技术⼈员数为准。
其中三级、四级的⽐例原则上为3:7,五级、六级、七级⽐例为2∶4∶4,⼋级、九级、⼗级⽐例为3∶4∶3,⼗⼀级、⼗⼆级⽐例为5∶5。
在岗位设置与聘⽤⼯作中,学校坚持统筹兼顾,并向教学科研⼀线和重点学科适当倾斜。
四、岗位聘⽤条件(⼀)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
2、具备与履⾏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和技能条件。
3、教师岗位应具有⾼等学校教师资格。
4、符合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为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员。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条件。
(⼆)岗位聘⽤条件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聘⽤者除满⾜基本任职条件外,根据不同系列不同等级需要,还应达到以下相应等级岗位聘⽤条件。
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并深化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校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职务聘任的文件精神和《苏州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大人[2006]51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及岗位分类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包括已达到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教师高级职务按岗位性质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应用推广型、临床教学型五种。
教学为主型岗位教授主要承担大类基础课程、专业教学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为主型岗位副教授主要承担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教师承担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主要在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应用推广型岗位教师主要在学院(部)和相关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换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临床教学型岗位教师承担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学任务。
第二条应聘各级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破格人员至少有1次为优秀。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年限基础上延迟应聘或不能应聘:(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应聘。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三)受行政处分或党员纪律处分期限内,不能应聘。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文件精神,有下列弄虚作假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能应聘。
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指导、按需设岗、科学评价、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第三条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结合本校实际,协调发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合理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限岗评聘。
在充分考虑各学科差异性及各学院(部)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岗位数。
1第四条根据工作性质和类别,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包括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以及工程系列、图书系列、档案系列、出版系列、会计系列、卫生系列等其他系列。
第五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由校学术委员会牵头制订。
学校不具有评审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江苏省苏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有关规定设置评审专家库,每年度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不少于13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
主要职责是:根据评审条件和评审规则,对各学科评议组向学校推荐的人员进行审议,对通过的人员予以聘任(推荐)。
第七条学校根据学科发展状况及当年度申报人员所在学科情况,按学科大类设立相应的学科评议组,各学科评议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
xxx苏州大学教职工考核 学校xxx年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xxx苏州大学教职工考核学校xxx年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学校xxx年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队伍管理,严肃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xxx年民办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截止xxx年12月31日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教职工。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公开、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等次及结果的使用(一)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评价考核。
(二)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由于我校为xxx年度新设立单位,暂无优秀等次名额。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年度考核结果,是教师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师在恩施市从教经历的有效证明。
四、考核标准 1.优秀的基本标准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熟悉,工作勤奋有创新,教育教学效果好,所承担的工作成绩显著。
2.合格的基本标准能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工作,业务熟悉,工作积极,较好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3.基本合格的基本标准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基本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工作中有失误。
4.不合格的基本标准政治思想觉悟较低,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完成所分担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五、考核方法考核工作依据劳动合同与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教职工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1.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实行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
苏大附一院关于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的暂行规定

苏大附一院关于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试行)各科室、党支部: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卫人发[2001]164号文;江苏省卫生厅、人事厅关于《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务聘任分开的指导意见》(苏卫人[2002]2号)的精神,为了建设合理、有序的人才梯队,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医院服务质量,本着工作需要及合理的岗位设置,从已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中择优聘任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试行)。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苏大附一院在职从事医、药、护、技和其他专业技术的初、中级工作人员。
二.聘任条件及要求(一)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具体要求:1.论文(1)聘任士级和师级职称:需有任职以来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本专业论文一篇,或业务工作报告一份。
业务工作报告须经科室正副主任(护士长)审核并作出评价等次(优、良、中),等次在良好以上才能作为聘任的条件之一。
(2)聘任中级职称:①聘任主治医师、助理研究员职称者,需有任现职以来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本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正式期刊是指标有国内刊号“CN”和国际标准号“ISSN”。
)②聘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及其它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需有市级或市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本专业论文一篇以上(包括省辖市卫生局或医学会主办的正式期刊)。
上述提交的论文均不包括摘要(除中华级杂志外)、个案报道、综述、增刊、特刊、专刊的文章。
2.外语(1)聘任士级和师级职称,必须通过市卫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考试,同时成绩合格。
(2)聘任中级职称,必须通过全国或省组织的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考试。
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的,须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须在资格考试的当年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虽未合格,但达到省职称办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科室内是业务骨干,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外语成绩可作为参考条件:①获市以上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任现职期内二次以上(含二次)年度考核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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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指导、按需设岗、科学评价、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设置
第三条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结合本校实际,协调发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合理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限岗评聘。
在充分考虑各学科差异性及各学院(部)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岗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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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根据工作性质和类别,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包括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以及工程系列、图书系列、档案系列、出版系列、会计系列、卫生系列等其他系列。
第五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由校学术委员会牵头制订。
学校不具有评审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江苏省苏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有关规定设置评审专家库,每年度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不少于13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
主要职责是:根据评审条件和评审规则,对各学科评议组向学校推荐的人员进行审议,对通过的人员予以聘任(推荐)。
第七条学校根据学科发展状况及当年度申报人员所在学科情况,按学科大类设立相应的学科评议组,各学科评议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
主要职责是:综合学科发展与平衡、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和岗位数等情况,对各基层单位推荐的应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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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等进行评议推荐。
第八条各学院(部)成立聘任工作小组,一般由院长(部主任)、党委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部副主任)以及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成员组成。
院长(部主任)任组长,党委(党工委)书记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风师德、教学质量和工作业绩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与评价,向校学科评议组予以推荐。
第四章聘任程序
第九条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向所在基层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应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公开展示。
对于有申报材料不实,故意误导或弄虚作假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自2018年起实行有限次晋升制度。
申请人申请高一等级高级职务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申请次数的计算以通过学校资格复核为准。
第十条材料审核。
各基层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规范进行审核,对于违背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将教学、科研成果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
审核结果须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基层单位测评。
基层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民意测评及思想政治表现及教学质量考核,确定考核等第。
应聘高级职务人员须作述职报告。
第十二条基层单位推荐。
各基层单位根据审核和测评结果,对
3
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提出明确意见,并将具备
条件人员的材料报学校审核,交纳相关评审费用。
第十三条资格复核。
学校对基层单位所推荐的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核,对于申报材料不实,故意误导或弄虚作假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基层单位。
第十四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对应聘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人员,学校统一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第十五条基层单位聘任工作小组评议推荐。
由基层单位聘任工作小组对应聘教师、实验系列人员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向学科组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六条学校学科评议组评议。
学校根据岗位总量及同行专家学术评议情况向学科组下达岗位数指标。
各学科评议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审,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在学校下达的指标限额内向高评委推荐人选,正高为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通过人数的70%,副高为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通过人数的80%(四舍五入计)。
其中,应聘高级职务者须进行现场述职与答辩。
第十七条高评委评审。
高评委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核评议,在此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聘任(推荐)人选,公示聘任(推荐)结果。
第十八条学校发文聘任,并将聘任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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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评审规则
第十九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应聘正高职务者,学校聘请7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三分之二以上为“已达到”且得分超过85分的视为通过;对应聘副高职务者,学校聘请5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二分之一以上为“已达到”且得分超过80分的视为通过。
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结果有效期为两年。
申请人在提交同行专家送审材料时,可提出需回避的专家名单,人数不超过3名。
第二十条基层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校学科评议组、高评委须有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
第二十一条对聘任过程中学术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依据《苏州大学职称评审学术申诉及处理办法(试行)》(苏大学术委【2016】1号)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对于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等有异议的,可向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六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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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学校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评聘程序,严格评聘权限,维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三条基层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校学科评议组、高评委成员及评审工作人员须遵守保密规定、客观公正。
有关执行委员名单、面试答辩情况、评议和评审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及表决结果不得向外泄露,有亲属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按照回避原则,主动回避。
对泄密、违反职业道德或严重失职而有损评审公正性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已聘任上岗者,撤销相应任职资格,并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对于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绿色通道,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其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初定,经高评委审核通过后发文聘任,聘任时间从其工作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经学校批准进行职务聘任试点工作的基层单位,按学校审核同意的方案组织本单位职务聘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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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每年度职务评聘工作启动前公布当年度各系列实施细则,具体申报工作按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自2019年起,每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于当年5月份启动,应聘人员的现职务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项目获得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等,均截止到上一年度12月31日。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若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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