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设备作业管理规定教学文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殊设备作业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力度,规范其作业人员操作流程,保障操作人员生命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减少因特种作业引起的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2.0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管理、保养及操作等相关人员。
3.0定义:
3.1特种作业设备:
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或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9种61类。
3.2公司包含的特种作业设备定义:
3.2.1叉车:起重设备一种,主要有:电动叉车、柴油叉车等;
3.2.2行车:5吨位无驾驶室小型起重设备;
3.2.3压力容器:公司及生产车间,内部各类压力容器罐及其管道,包括:空压机;
3.2.4电梯:起重设备的一种
3.2.5登高作业:使用梯子、活梯、活动架、脚手架、吊笼、吊椅、升降平台等工具,在离地面2米或2米以进行生产作业或维修作业。
4.0职责:
4.1设备课:各事业部设备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常规动力设备检查;
4.2人事行政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监察、事故处理、安全培训等,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公司的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及各种安全细则。
4.3本办法的制定、修订、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5.0总则:
5.1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的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见本办法附件。
5.2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得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5.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聘请取得《特种设备人员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的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5.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操作证书上岗,按章操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相关部门。
5.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5.5.1遵守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应按章操作;
5.5.2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
5.5..3持证上岗,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5.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5.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每两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后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本上签章。
5.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公司相应损失。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劳动主管部门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5.7.1持证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
5.7.2持证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上报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
5.7.3人事行政部通知复审,不复审者或者复审不合格者;
5.7.4违章指挥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者;
5.7.5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私自操作并造成特种设备作业事故的;
5.7.6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者;
5.7.7自制、冒用他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者;
6.0特种作业安全操作内容:
6.1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行车)
6.1.1操作者交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立即上报主管人员。做到在操作前排除故障,确保安全运行;
6.1.2作业前,必须向周围人员发出警报或者相应得信号。操作过程中靠近人群比较密集的地方时,也应该发出相应得警报或信号;
6.1.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6.1.4行车确定无人使用时,要行至安全空旷地带,上升吊钩2米以上,关闭电源开关;
6.1.5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或按钮会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工作是否正常;
6.1.6行车管理部门在对行车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当切断主电源开关并挂上标示牌或加锁。如存在未消除的故障隐患,应立即通知操作人员;
6.1.7起吊物严禁从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人员头部经过,起吊物行走时应离地面1米贴地行走。起吊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6.1.8操作者应配有资格操作证书方可使用,严禁非相关人员擅自操作;
6.1.9吊运物下严禁站人,不得对吊起物进行加工;
6.2严禁有下列违规操作行为,如有违反者将给与记过处分
6.2.1起吊物超载或重量不清的;
6.2.2 操作人员指挥信号不明确的;
6.2.3起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事故的;
6.2.4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的;
6.2.5起吊物的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的;
6.2.6起吊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的;
6.2.7起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的;
6.2.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的;
6.2.9外拉、斜吊重物的;
6.2.10起吊物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的;
6.3电气设备安全操作
6.3.1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取得相应得资格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6.3.2车间内的电气设备,非电工人员不得随意乱动。如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应请电工修理,严禁擅自修理,更不得带故障运行。
6.3.3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带电部分裸露现象;
6.3.4操作闸刀开关、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盖好;
6.3.5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按有关安全规程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
6.3.6使用手电钻、电动砂轮等手用电动工具时,必须要设漏电保护器,同时工具的金属外壳应防护接地或接零。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站在绝缘板上,不得将重物压在导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