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绩效考核评价 促进工作作风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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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绩效考核评价促进工作作风转变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自2003年起,秦淮区纪委、监察局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实行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实践中,该区立足“三个并重”,坚持“三个结合”,赋予“三项权力”,不断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通过推行贯标管理,设立“干部业绩档案”,建立与市纪委对口室业务评价、委机关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双向考评、群众评议等制度,让每个干部切实感受到“不干不行、不好好干不行、干不好也不行”,形成了推动广大干部肯干事、会干事、干好事的导向,促进了工作作风转变,提升了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一、围绕内容设置,立足“三个并重”,确保绩效考核评价的科学性

1、定性与定量并重。将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分区纪委职能室、街道纪(工)委、系统纪(工)委及各纪检组、监察室共四个类别,主要对“工作绩效、开拓创新、服务基层、协调配合、公正执纪、整体形象(满意度)”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将能量化的指标尽可能量化,做到客观准确,减少模糊度,避免考核内容的空洞;对于难以定量考核的,强化考核指标的可比度和可度量性,最大限度减少主观随意性,并合理确定各考核指标之间的权重。

2、显性与隐性并重。在“工作绩效”考核中,既包括每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地区违纪案件发生率、争先进位情况等“硬性”指标,也包含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可度等“软性”指标,以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做好本质工作的社会责任感。

3、即期与预期并重。在“开拓创新”考核中,既包括对各项改革创新措施当年运行情况及实际成效的考核,同时包含对该措施的延续性、对构建惩防体系的有效性的评价,从而引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二、围绕方式方法,坚持“三个结合”,确保绩效考核评价的客观性

1、内部和外部相结合。按照考评主体与考评对象的“知情度、关联度、责任度”关系,在完善内部考核机制的同时,通过参与“千人评议机关”活动,让群众评分,扩大群众参与度,提高考核透明度,逐步实现内部评估与群众评估并重,促进了评估主体的多元化,形成多层次机关绩效考核评估体系。

2、定期与经常相结合。每年定期开展双向评议考核活动,同时加强与市纪委各对口室、区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联系,将考核评价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效能考核等专项考核相衔接配套,探索和构建开放式、经常化的考核评价工作机制,不断增强考核评价的全面性、科学性、准确性。

3、整体与个体相结合。考核评价中,既注重对各纪检组织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价,作为对各组织评先的参考;同时加强对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落实岗位责任、工作效率、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评定,建立干部业绩档案,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

三、围绕功能定位,赋予“三项权力”,确保绩效考核评价的权威性

一是赋予统一考核权。坚持由纪检、组织等部门和各纪检监察组织共同参与,按照双向评议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

联合对全区所有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每年的工作绩效进行

评价,以增强绩效考核的全面性、科学性、准确性。

二是赋予优先评判权。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判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干部的重要依据,与业绩评定、选拔任用、评先奖优挂钩。建立各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的业绩档案,对政绩突出的,委以重任、予以奖励;对政绩一般的,教育引导、组织谈话;对政绩较差的,进行调整。

三是赋予责任查究权。结合全区效能建设,对各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存在违相关制度,不依法履职,或作风粗暴等情况的,实施绩效告诫。对绩效评估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的部门,并对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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