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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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AQJC/GLZD015 文件名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修改记录/版号:0/A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1.基本概念

1.1.煤矿特种作业概念

1.1.1.在煤矿企业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1.2.基本原则

1.2.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必须坚持“统一标准、教考分离、分级负责”的原则。

1.3.从事煤矿特种作业的人员的范围

1.3.1.目前我矿纳入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为十个工种:分别为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工、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

2.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1.年龄满18周岁;

2.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初训是指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分为初训和复训两种类型。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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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第一次参加的培训,该人员还不能够上岗作业。复训是已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按照规定在复审期到期前参加的培训,该人员已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工作。

3.2.初训

3.2.1.培训机构

3.2.1.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必须由三级(含三级)以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承担。矿培训科为我矿的安全培训管理部门。

3.2.2.培训计划

3.2.2.1安培中心每年制定培训计划,报送矿分管领导审批,并上报上级安全培训部门安排培训。

3.2.2.2初训报名时所需资料:培训人员登记表、体验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同底版近期免冠蓝底彩照4张、培训人员信息登记表、健康体检表等。

3.3.复训

3.3.1.复训中的培训机构、培训计划、教学管理部分基本与初训相同。复训报名时所需手续报名条件:参加复训人员,除提供和3.3.2.初训人员相同的资料外,还需将本人《操作资格证》上交培训机构。

3.3.3.复训期限:资格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必须按规定及时参加复训,超过三个月的,证书作废。培训信息中心要结合培训计划,提前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安排,以免耽误复训。

考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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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考核原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必须坚持“统一标准、教考分离、分级负责”的原则。

4.2.考核部门: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考核工作由江苏

煤矿安全监察局徐州分局负责。

4.3.考核形式:国家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将考核工作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规定理论考试统一使用国家局编制的考试软件,实行计算机操作考试,由考核单位集中组织进行。

4.4.考核要求:每次考核的考点由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徐州分局统一安排确定,因特殊原因不便集中组织的,原则上由考核单位在各培训点组织考试,但考试点不应超过二个。

4.5.考试阅卷: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当场密封试卷。由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徐州分局组织教师阅卷。

4.6.考试不合格者允许随下一期培训班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须重新参加培训。

5.发证

5.1.考试结束后,公司人力资源部要在成绩上网公布之日起5日内将《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领取审批表》核对签字,并将合格人员成绩录入“特种作业IC卡管理系统”,送交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徐州分局,由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徐州分局负责制证和贴复审标签。

6.证书管理

6.1.《特种作业操作证》是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的、代表其具备上岗资格的有效证件,由国家局统一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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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证件式样。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证号采用了“TM+身份证号”的形式,确保一人一个证号。

6.3.持证要求。《特种作业操作证》正证(IC卡)由煤矿企业统一

保管,副证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持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书。

6.4.证件期限:《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个人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无违

章记录的,经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证书可每4年复审一次。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及时参加复训,超过3个月未复训的,证书作废。

6.5.复审要求:参加复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在

复审期满前60天内提出申请,由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徐州分局负责

审验。

6.6.复审内容包括:

6.6.1.健康检查;

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6.6.2.

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6.6.3.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6.6.4.6.7.复审合格的,到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徐州分局复审贴花。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再次申请复审。再复审

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证书自行作废。

资格证变更与补办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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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煤矿企业名称变更或特种作业人员变更服务单位的,由持证人

或煤矿企业向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徐州分局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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