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暂行办法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暂行).doc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暂行)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京创新创业,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打造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促进引进人才公开招聘平台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重点围绕高新技术、现代制造、金融、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本市重点发展产业及研发机构、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区域重点企业进行,上述单位申报的高端岗位均可通过公开招聘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中央在京落地重大项目按照本市服务中央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三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
人才引进专项计划要与首都发展重点结合,紧密围绕首都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点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任务展开。
(二)立足高端。
通过专项计划公开发布的人才引进岗位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应聘人选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
(三)公开公平。
通过规范公开招聘流程、严格笔试面试环节、加强监督引导力度,确保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第四条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岗位需求申报、汇总发布职位、报名审核筛选、笔试面试确定人选、办理引进手续等流程进行,具体时间进度安排由年度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确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即可申报;企业单位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产业或区域重点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且在京注册经营三年以上,掌握自主产权核心技术的成长型企业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小型企业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企业单位人才需求岗位必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高层管理岗位须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以上职位,核心技术岗位须为技术专家、科技带头人、首席技师等职位,且提供福利待遇条件与市场同等职位相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为七级(含)以上岗位,并须明确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配套政策。
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

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地户籍来京人员(以下简称来京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北京市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居住证》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来京人员在京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需要证明居住事实的,应当出示其《北京市居住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来京人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应当核验来京人员的《北京市居住证》。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来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将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保障《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负责注册和“北京居住证”接受,生产、分配、签证和其他文件管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北京市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和《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在北京的人员应当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国务院住人委托当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到社区服务机构宣布临时登记。
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应当为来京人员提供暂住登记服务。
第七条来京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一)住在北京超过6个月;(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如何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

如何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
首先,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京工作的非京籍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聘用的非京籍人员、个体工商户非京籍业主、非京籍个体劳务者等。
2. 持有有效的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社保或个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 到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携带好准备的材料,前往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
3. 审核和核发,公安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会获得北京工作居住证。
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注意办理时间和地点,避免因为错过办理时间或地点而耽误办理进度。
3. 在申请过程中,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总之,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是非京籍人员在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重要证件,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以按照以上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办理。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顺利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怎么办理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怎么办理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是指为在北京市就业的非京籍人员提供的一种居住证件,其作用是方便非京籍人员在北京市的工作和生活。
那么,针对这一问题,接下来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首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京工作的非京籍人员,包括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等。
2. 具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和住所。
3. 无不良记录,符合北京市的居住条件。
办理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租房合同或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所在区(县)的公安派出所或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申请。
3. 审核审批,公安派出所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
4. 预约采集信息,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信息采集,包括人像信息采集、指纹采集等。
5. 制证发放,信息采集完成后,公安机关将根据采集的信息进行制证,发放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办理注意事项:
1. 提前准备材料,在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前,务必提前准备好所需的各类材料,以免耽误办理时间。
2. 注意材料真实性,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一旦发现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3. 遵守规定流程,在办理过程中,务必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越权操作或采取不正当手段。
总之,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办理流程相对简单,只要符合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相信大家都能顺利办理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办理顺利!。
北京工作居住证应该如何进行办理

北京⼯作居住证应该如何进⾏办理作为半个北京户⼝的⼯作居住证的办理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你想在北京买房、买车、⼦⼥上学不受限制的话,除了拥有⼀个北京市户⼝,最好的办法就是办理北京市的⼯作居住证。
北京⼯作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怎么办理?下⽂将为介绍⼀下个⼈办理⼯作居住证需要准备的资料以及办理流程。
⼀、申报流程(1)、聘⽤单位⾸先申请单位密码,所需材料报fesco总部服务⼤厅350室"办理⼯作居住证服务窗⼝。
(2)、有公司密码后,聘⽤单位上⼈事局⽹站填写《北京市⼯作居住证申请表》,将《北京市⼯作居住证申请表》(聘⽤单位已盖章,⼀式三份,⽹上打印)和规定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fesco总部服务⼤厅350室"办理⼯作居住证服务窗⼝";(3)、fesco专⼈持以上材料⾄公司所在区县⼈事局进⾏审核;(4)、⼀般情况下,五个⼯作⽇以后外企通知联系⼈,材料原件通过"服务窗⼝"返还;(5)、聘⽤单位可随时通过登录"北京市⼈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办理情况;(6)、⼈事局审批合格后,"服务窗⼝"将居住证转⾄员⼯。
⼆、办理条件具有法⼈资格的企业、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的⾮法⼈分⽀机构(包括代表处、办事处),其聘⽤的⼈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者:1、具有2年以上⼯作经历并取得学⼠(含)以上学位的⼈才;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才;三、申报材料(复印件使⽤a4纸)第⼀步:公司申请密码。
⽤户登录()进⼊“北京市⼈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后进⾏单位注册,信息保存在3.5⼨软盘中(不能打开),聘⽤单位提交材料:(1)⾮代表处、办事处:①《企业法⼈营业执照》[或民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社会团体法⼈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的⾮法⼈分⽀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如聘⽤单位⽹上注册时,"聘⽤单位分类"⼀项为⾼新技术企业、跨国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民营科技企业、环保企业、软件企业,需提交相应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③《中华⼈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人才引进流程

人才引进流程
一、流程说明
1、定义
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整体的用人计划,按照规定审批的流程,针对符合要求的公司非北京核心员工,进行国家人事指标申请、户口调动、国家人事档案调动等一系列的活动。
2、使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总部、办事处人员。
3、打开条件
引进人员在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并符合国家人才引进的要求。
公司领导审批同意人才引进并确定具体人选。
4、其它说明
活动的目的主要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稳定核心人才。
三、相关附件
附件1:《人才引进审批表》
人才引进审批表
附件2:《人事局人才引进接受收函》(人事局提供)。
北京市引进人才的实施细则

北京市引进人才的实施细则1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的实施细则为了吸引人才,稳定骨干,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使公司拥有一支同行业中最优秀的员工队伍,公司依据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1999]38号文件的精神,为员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手续。
特作如下规定一、适用范围公司已转正的正式员工,均可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受理条件➢3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
➢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北京市人才引进手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申报材料(使用B5纸)➢申办<工作居住证>的员工须向公司提供如下材料:✧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学历、学位证或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书面形式写一份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的主要业绩;✧配偶随办提供单位接收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子女随办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三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申办北京市人才引进的员工须向公司提供如下材料:✧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取得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随调人员单位接收函。
由集体、民营、私营等企业接收的需由人才服务中心或上级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随迁子女超大型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
3四、享受待遇➢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朝阳区外埠人才引进工作办理流程

外埠人才引进工作办理流程●办公地址和咨询电话1、办公地址:朝阳区人民政府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2、咨询电话:65099594●政策依据1、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1999〕38号)/renshiju/html/zhengwugk/faguiwj/ldtpc/200707/t20070706_1097.htm2、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4号)/Govfile/front/content/12001004_0.html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京发改〔2005〕197号)●办理程序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2、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调动和落户手续。
●申报材料(一)主迁人员申报材料及顺序1、《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2、申请单位出具的《关于引进×××的申请》及其电子版,主要内容:单位基本情况、引进人才基本情况、引进理由、突出业绩和作用;3、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等相关认定证书;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学历、学位证书(必要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6、专业技术职称证书;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8、工作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9、原籍存档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10、北京单位接收函和聘用(劳动)合同。
由集体、民营和私营企业接收的,接收函需由负责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及上级人事部门盖章。
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接收函需由正局级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事项须知

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事项须知发布日期:2014-04-01一、事项名称: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二、办理部门:政府行政大厅人力社保局窗口三、法律依据:(一)《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四、办理条件: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紧缺急需人才;(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紧缺急需人才;(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五、提交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A4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A4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三)如果有以下证书也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证书、驻京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环保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等)及A4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四)单位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此表网上自动生成);(五)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六)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A4复印件一份;(七)结婚证书(本人) 及A4复印件一份;(八)学历证书及A4复印件一份(境外学历学位需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国内学历由用人单位到教育部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九)学位证书及A4复印件一份;(十)职称证书及A4复印件一份;(十一)劳动合同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十二)有配偶、子女且随往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结婚证书(配偶)及A4复印件一份、身份证(配偶)及A4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随往人员)及A4复印件一份、劳动合同(配偶)及A4复印件一份、独生子女证及A4复印件一份(或生育服务证)、孩子出生证明及A4复印件一份、学生在读证明(或学生卡)及A4复印件一份;(十三)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定的租房协议和居委会居住证明;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子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借住证明<加注房主姓名、与房主关系、具体地址>和房产证);(十四)最近连续6个月个人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十五)最近连续6个月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十六)居住证诚信声明(在网上申请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个人用户)中自行下载);(十七)与网上同版近期免冠1寸彩照一张;(十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北京市朝阳区鼓励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朝政发[2004]18号
![北京市朝阳区鼓励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朝政发[2004]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d4873e1a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be.png)
北京市朝阳区鼓励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正文:---------------------------------------------------------------------------------------------------------------------------------------------------- 北京市朝阳区鼓励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朝政发〔2004〕18号)第一条为贯彻落实《2003-2008年朝阳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我区工作,保持和发展我区的人才优势,推进“三化四区”建设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全方位的人才引进、智力引进开放政策,坚持大力引进、来去自由、人尽其才、待遇从优的原则,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调动、聘请、兼职、咨询、讲学、项目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等多种方式引进人才和智力。
第三条重点引进高精尖人才和紧缺人才。
主要指国内外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拔尖人才;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领先水平,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的人员;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确有真才实学、我区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四条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各级政府及用人单位投资建设人才公寓,为来我区工作的人才优先安排住房。
第五条从外省市引进高精尖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
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2万元,博士学位者5万元。
第六条从外省市引进的高精尖人才,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其配偶系在职的,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的,由区人事局、区劳动保障局协助安排,并办理相关手续。
其子女入学、入托的,由区教委负责安排,允许择校入学或入园,不收取教育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实行工作居住证制度。
对未转户口和人事关系来我区工作的外埠人才,可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享受与本市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关于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实行人才综合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实行人才综合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世界城市建设,集聚各类优秀人才引领带动高端、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增强北京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完善我市引进人才政策,按照《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的规定精神,现就引进人才综合评价问题通知如下:一、引进人才要按照科学人才观的要求,既要坚持职称、学历等通用人才评价标准,又要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唯年龄,充分体现重能力、重业绩、重品行、重贡献、重潜力的评价标准。
二、引进人才综合评价机制要遵循“分级分类、同构异量、综合加权、动态改进”的原则,既要坚持统一的人才标准,又要体现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人才评价特点。
三、通过综合测评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范围是指不具备《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暂行办法》规定条件但能力业绩突出、用人单位急需的人才,以及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满3年且现工作单位聘用1年以上的人才。
四、初次申请引进人才的企业单位应进行企业资质测评,对于企业运营绩效、社会责任和注册资本等各项评价指标加权得分达到60分以上的企业具备申报人才引进单位资格。
承担国家、本市重点科研攻关项目或本市以及区域重点发展领域的重点企业及教育、卫生、医疗、科研等事业单位可直接申报。
五、按照本市产业规划和人才队伍需求状况,根据职位工作性质特点,对引进人才分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文化创意、高技能、创业投资等5大类进行分类评价。
其中经营管理人才分为高层管理和中层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可分为工程技术、科学研究、经济业务、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卫生技术人才等六类,文化创意类可分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博物、创意设计、广告会展、旅游和体育人才等八类。
六、对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创业投资类人才以及持居住证满三年的人才,分别从教育水平、年龄、工作时间、工作经历、专业成就、重要业绩、薪酬个税、受聘时间、个性品质、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测评得分在70分以上可直接引进。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京人社调发[2012]42号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京人社调发[2012]42号](https://img.taocdn.com/s3/m/8a9ea22a87c24028915fc329.png)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调发[2012]4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京创新创业,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打造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促进引进人才公开招聘平台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重点围绕高新技术、现代制造、金融、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本市重点发展产业及研发机构、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区域重点企业进行,上述单位申报的高端岗位均可通过公开招聘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中央在京落地重大项目按照本市服务中央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三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
人才引进专项计划要与首都发展重点结合,紧密围绕首都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点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任务展开。
(二)立足高端。
通过专项计划公开发布的人才引进岗位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应聘人选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
(三)公开公平。
通过规范公开招聘流程、严格笔试面试环节、加强监督引导力度,确保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第四条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岗位需求申报、汇总发布职位、报名审核筛选、笔试面试确定人选、办理引进手续等流程进行,具体时间进度安排由年度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确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即可申报;企业单位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产业或区域重点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且在京注册经营三年以上,掌握自主产权核心技术的成长型企业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小型企业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企业单位人才需求岗位必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高层管理岗位须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以上职位,核心技术岗位须为技术专家、科技带头人、首席技师等职位,且提供福利待遇条件与市场同等职位相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为七级(含)以上岗位,并须明确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配套政策。
北京市人才局工作居住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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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确认资格条件。
申请人需要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北京市人才局工作居住证的申请条件。
通常情况下,申请人需要是在北京市就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或者符合其他人才引进的人员。
2. 准备材料。
准备申请材料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的重要步骤。
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工作单位的介绍信、近期的一寸照片、户口本等证明材料。
干部调京(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审批流程图

干部调京(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审批流程图报 反 送 馈可办理的业务:国内外埠人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一、受理:条件: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聘用的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拟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受聘企业情况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印章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拟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情况证明材料:(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3)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4)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5)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审批流程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七条第二款)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七条第二款)二、审核:标准:1、属本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一条)2、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七条第二款)3、拟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须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五条)4、拟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所从事行业与我市现有人才的急需紧缺状况相符,且与申办单位的人才需求状况相符。
满眼“绿”色各不同

满眼“绿”色各不同作者:来源:《职业》2003年第08期“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我国各大城市已经或即将出台给予外地人一定市民待遇的制度,这就是现在大家谈论最多的“工作居住证”或不同名称的类似制度。
实施时间北京最早北京:早在1999年,北京市就出台了《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2003年又出台新规定。
上海:从2002年6月15日取消“蓝印户口”,实施居住证制度。
深圳:从2002年3月1起施行。
珠海: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自己的“绿卡”。
申请条件珠海门槛最低北京: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除了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也具有申请资格,中央单位暂不能申请。
本科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即可申请,北京市进一步降低了学历、技术职称、居住状况等门槛,只要满足三个条件之一,单位就可为其申请。
但北京市对工作居住证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要求用人单位优先在本辖区内吸纳人才。
上海:在颁发(上海市居住证)时,上海市人事局所依据的是“评价计分体系”,而不仅仅是传统的学历、职称等条件,即“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
该体系中有14项要素,前10项是个人基本情况、专业能力和导向组成的基本分,后4项为附加分。
取得职业资格、拥有发明专利及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都能得分,行业协会对特殊人才的评价也在计分之列,导向分根据上海市本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
深圳:只有具有硕士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技术等级之一,才可申请办理。
但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并备齐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就可取得人才居住证。
没有在深圳居住年限的限制,也没有发放总量的控制。
深圳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曾处长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深圳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申请条件和待遇进行一些调整,逐步从单纯的学历、职称标准向业绩、能力核心转变。
珠海:珠海是首个规定本科学历即可申请居住证的城市,还包括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技术等级的人士。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2.28•【字号】京人社调发〔2018〕38号•【施行日期】2018.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8〕38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处,各市属机构人事处,各相关单位:现将《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2月28日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本市人才队伍结构,加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保障,根据《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发〔2017〕20号)、《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发〔2017〕38号)及国家和本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北京“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立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人才需求,坚持政治站位,坚持首善标准,以德为先,通过多种方式不拘一格地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创新主体引进紧缺急需人才。
第三条建立优秀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来京工作的,可快速办理引进手续:(一)“千人计划”和“海聚工程”的中国籍入选专家;(二)“万人计划”、“高创计划”、中关村“高聚工程”的入选人;(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
第四条支持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引进人才:(一)在京承担国家和本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工程等任务或进行其他重要科技创新的优秀人才团队,其领衔人可办理人才引进;由2名国家或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推荐,优秀人才团队的成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二)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5000万元以上(含)或近3年累计获得7000万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自主投入资金或融资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其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可办理人才引进;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1亿元以上(含)或近3年累计获得1.5亿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自主投入资金或融资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由2名主要创始人或核心合伙人推荐,其团队成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三)市属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集团总公司及其他相应单位实施的重点人才工程中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入选人,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北京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

《北京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和《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外地户籍来京人员〔以下简称来京人员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以下简称《居住登记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适用本细则;来京人员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以下简称"流管站"工作人员,对《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持有人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实,并配合证件使用部门对《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进行核验。
第三条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卡》预制卡和《居住证》的制作以及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
区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申领人身份信息、在京暂住信息的审核,制证信息的上报,存疑的证件证明材料向行政部门转递。
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内来京人员《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签注、补领、换领、变更、注销等证件管理工作。
流管站负责办理本辖区内来京人员申报暂住登记和《居住登记卡》的发放、签注、补领、换领、变更、注销等证件管理工作。
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居住证》申领人提供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负责审核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中技工学校就读信息。
市工商部门负责审核《居住证》申领人提供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信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居住证》申领人提供的商品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信息。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审核《居住证》申领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
市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居住证》申领人提供的中小学学生学籍及就读信息、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信息。
第二章申报暂住登记第四条来京人员应当自到达本市之日起3日内,到居住地流管站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卡》。
第五条申报暂住登记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一身份证明。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2.27•【字号】京人社调发[2012]42号•【施行日期】2012.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2〕42号)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市属机构人事处,市属各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集中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的优势,为我市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领域聚集更多的优秀人才,促进人才需求与重大项目的对接,进一步增强人才引进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打造形成以集中发布招聘信息、统一测评选聘机制、重点产业单位广泛参与为特点的首都人才引进公开招聘新机制,营造有利于用人单位广泛甄选人才的制度环境,逐步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引进人才新模式,现将《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通过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对于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进一步扩大选才引才的视野,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来京创新创业。
各用人单位要根据工作计划及流程及早筹划,确保引进人才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正、按时完成。
附件:1.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2.引进人才专项计划重点产业领域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附件1: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京创新创业,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打造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促进引进人才公开招聘平台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重点围绕高新技术、现代制造、金融、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本市重点发展产业及研发机构、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区域重点企业进行,上述单位申报的高端岗位均可通过公开招聘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流程

http://210.73.77.7/yjrc/checkUnitLoginName.jsp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 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1、办理地址: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朝阳区办理窗口(以下简称“办理窗口”,具体位于朝阳区曙光西里1号,北三环东路中旅大厦对面第三置业大厦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三层)。
2、咨询电话:84409410,84409413。
● 政策依据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renshiju/html/zhengwugk/faguiwj/ldtpc/200707/t20070709_1368.htm2、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6〕56号)/renshiju/html/zhengwugk/faguiwj/ldtpc/200712/t20071206_1891.htm3、申请工作居住证政策解答http://210.73.77.7/yjrc/help/unit/unit.htm● 企业注册一、办理程序1、工商注册地在朝阳区的申请单位登陆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点击“聘用单位注册”,填写企业信息;2、申请单位持申报材料到办理窗口办理企业注册。
二、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A4复印件)1、申请单位出具《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注册的申请》,需说明单位主营业务、上一年度经营纳税情况、员工规模、拟办证人数,企业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以及授权办理居住证业务的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及其身份证件;2、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注: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 新办工作居住证一、办理程序1、已注册的申请单位登陆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点击“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本单位账户内审核、提交申请人信息,由注册时授权的经办人持身份证件和申报材料到办理窗口进行初审;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通过后,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3、审批通过后,根据系统提示,本人或经办人持身份证件到办理窗口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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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首都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进步,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申请引进人才的单位应优先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吸纳所需各类人才。
对于本市紧缺的人才,方可办理引进或《北京市工作寄住证》〔以下简称《工作寄住证》〕。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 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35周岁以下且身份健康者,可申请办理《工作寄住证》:
(一)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
(三)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
第六条持《工作寄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工作寄住证》须盖有“北京市工作寄住证专用章”,有效期限为两年,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
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工作寄住证》自然失效。
持《工作寄住证》工作满三年者,可由用人单位推荐,经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因中止、解除聘用合同或办理调京手续后,用人单位要立即收回其《工作寄住证》,交市人事局注销。
第七条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办理程序:
办理人才引进和《工作寄住证》手续,一般应由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向其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由区、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市属高新技术企业由其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企业也可由市试验区管委会审核后报送市人事局审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也可由市对外经贸委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特殊情况下,企业也可直接向市人事局申请办理。
(二)应报送的材料:
(1)引进人员或办理《工作寄住证》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2)按要求填写的《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办理《工作寄住证》的需填写《工作寄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近期1寸免冠照片四张;
(3)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明;
(4)引进人员或办理《工作寄住证》的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引进人员或办理《工作寄住证》的人员取得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6)引进人员完整的人事档案。
第八条在引进人才和办理《工作寄住证》的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999/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