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大学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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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大学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新闻发布工作,保证学校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更好地宣传学校改革发展成果,展示良好公众形象,提升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结合学校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校新闻发布工作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切实服务学校中心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二章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校设立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和新闻发言人。
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和各职能部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
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一般情况下,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新闻发言人。
第四条学校新闻发布工作由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和指导,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予以积极配合。
第三章新闻发布工作的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新闻发布的内容
1.学校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建设项目及取得的重大成就;
2.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和阶段性成果;
3.学校组织开展的重大社会活动、重要学术活动以及学校取得的重大学术成果等;
4.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广大师生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5.学校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
6.学校突发性重大事件和意外事故的事实情况、事态进展和处置措施;
7.对新闻媒体涉及学校报道的回应和说明;
8.其他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
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六条新闻发布的形式
新闻发布要求及时、真实、主动,根据新闻发布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可分为校内新闻发布、校外新闻发布两大类别。
校内新闻发布可采取以下发布形式:
1.通过校内报纸、网站、广播、电视、宣传栏及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发布;
2.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布内容采取定期新闻发布会或专题新
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发布。
校外新闻发布可采取以下发布形式:
1.根据发布内容联系相应的新闻媒体,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吹风会、新闻通报会等具体形式,对外发布学校相关政策、改革措施及相关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等信息。
2.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学校活动并予以报道。
3.邀请新闻媒体来校采访报道。
4.向新闻媒体提供学校重要政策、会议、活动和事件等方面的相关背景材料或新闻通稿。
5.通过校内媒体、新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有关声明及情况通报。
第四章新闻发布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凡属于学校层面发布范围内的新闻,由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安排,学校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统一发布。
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或对外发布重大信息,原则上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自行邀请新闻媒体来校采访的,需在活动举办之前,将新闻媒体邀请情况及相关发布内容报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八条涉及学校重大工作部署、重要规章制度、重要信
息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各项改革措施,以及突发性事件、事故、灾害的对外发布内容,须经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涉及重要数据的发布,要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发布。
新闻发布的内容一般由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提出建议,报学校分管领导审定。
第九条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填写《x大学新闻发布申报(备案)表》,并准备活动背景材料、新闻通稿等相关资料,原则上需提前三天报送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和发布单位负责人具体沟通确定新闻发布方案。
根据发布内容,由学校新闻发言人或发布单位负责人进行发布;必要时,可邀请学校领导进行发布。
第十条由学校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的新闻发布及新闻采访工作,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如学校内发生突发事件,有关单位须第一时间告知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学校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向社会媒体发布事件的有关情况和学校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违反上述实施办法,对学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