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均应缴纳学费。
学校统筹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和社会捐助等资金,充分发挥学校、院系和导师的积极作用,努力争取各方面资源,进一步完善包括学业资助、优秀奖励、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方面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充分发挥奖助政策对研究生的激励与资助作用,调动研究生从事学习及研究的积极性。
第三条学校对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资助年限一般按研究生实际修业年限执行,但不超过本办法规定年限。
第四条各院系应结合专业特色,积极统筹各类资金为研究生设立奖助学金,具体办法由院系自定。
第二章学费第五条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照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每生每年0.8万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每生每年1.0万元执行。
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不同专业学位项目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六条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每生每学期学费为每学年学费的一半;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原则上按学年收取,或按该专业学位项目约定的方式收取。
第七条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原则上按缴费周期(学期或学年)计退部分学费。
第三章学业资助第八条学校按规定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国家助学金,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2013年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3年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草案)一、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系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2013年清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机构和职能第三条我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我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集中答辩等工作。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主任:雒建斌副主任:赵海燕马明星委员:学位分委员会代表(1名)、学术委员会代表(1名)、各研究所教学副所长(研究生代表)刘洪冰、王婕(研工组长)李永健、邹怡蓉第五条系党委研究生工作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材料整理与系评审答辩会的组织。
三、申请条件第六条符合《办法》第三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我系在读研究生均可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第七条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不可兼得同年其它的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特等奖学金除外)。
第八条已在往年获得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第九条直博生通过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通过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提前攻博生按直博生对待。
四、名额分配与遴选原则第十条国家奖学金名额的分配参考我系各学科方向[1]有参评资格人数进行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未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的直博生(包括提前攻博生)按硕士生身份申请,以硕士生身份计算名额,但各学科方向硕士生名额中这一类直博生所占名额不得超过该学科方向硕士生名额的1/2。
第十二条要重点遴选学术志向坚定、学术潜质突出的博士生,具有社会责任意识、具备成为行业骨干潜质的硕士生。
第十三条要综合考虑申请者在学业、研究和公共服务(助教、助管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清华大学研究生资助奖励办法(简) -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清华大学研究生资助奖励办法(简)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统筹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和社会捐助等资金,充分发挥学校、院系和导师的积极作用,努力争取各方面资源,进一步完善包括学业资助、优秀奖励、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方面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奖助政策对研究生的激励与资助作用,调动研究生从事学习及研究的积极性。
资助奖励体系的基本框架为:经济资助方案:类型A :学校资助(万/年)B :院系资助(万/年)总收入 (万/年)A1:基本奖助金 A2*2:校设岗位奖助金(助教、助管) B1:院系奖助金 B2:院系/导师岗位津贴 学术学位博士*1 3.3 2.6 ≥1.8 ≥5.1 学术学位硕士 1.4 1.6 ≥0.6 ≥2.0 专业学位硕士0.6-各院系自行确定*1:未来学者奖学金获得者额外获得未来学者奖学金相应金额。
*2:研究生若已承担校设岗位A2,则院系资助B 部分不做要求。
以上各类奖助金适用对象: 基本奖助金(A1):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奖励体系前置奖学体系经济资助体系奖励荣誉体系助困应急体系未来学者奖学金(资助类) 多样化发展项目(奖励类) 基本资助(资助类) 岗位资助(资助类) 国家奖学金(奖励类) 单项奖学金(奖励类) 贷款(助困) 大病救助(助困)校设助教助管津贴(A2):助教岗位:原则上仅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助管岗位:原则上限于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院系/导师奖助金及岗位津贴(B):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奖励与助困:1.学校按照规定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万元、硕士生2.0万元。
2.学校设立各类研究生前置支持型奖学金和后置奖优型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全面发展与特色发展。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须知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须知为进一步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强化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育人作用,现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中的相关要求说明如下:1、所有申请奖助学金的同学须认真阅读《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详见系统公告),并遵守该《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2、所有申请奖助学金的同学须认真阅读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布的本年度关于奖助学金评定的各类通知、细则,并遵守其中的相关规定;3、所有校管奖助学金(包括提前评定的奖项)的申请及提交均要求通过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贷系统完成,经过初申请、正式申请、院系审批、研工部审批各环节,方为申请成功;4、所有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必须认真对待申请材料和感谢信,详细汇报自己的基本情况,充分表达对设奖单位的尊重和谢意。
申请材料和感谢信同时符合以下三方面要求,方视为合格:(1)奖学金申请材料将存入获奖人个人档案,申请人应如实、完整、详细地填写各项信息;(2)申请人自我评价应从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科研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进行总结,字数在700-1500字之间;(3)感谢信应符合“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感谢信书写要求”(详见系统公告);所有获奖(助)同学的申请材料和感谢信经院系初审、汇总后提交至研究生部,如研究生部审核不通过,将扣除10%的奖(助)学金捐做助学金(限期修改再次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获奖(助)资格。
5、所有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都有义务根据学校及设奖单位的相关要求参加与该奖项有关的活动,如该奖项的颁奖会、座谈会、交流会等;如获奖(助)者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允许不履行上述义务,将扣除该奖项金额的10%作为助学金;6、每人每学年最多可获一项综合奖和三项单项奖,获奖总金额超出当年特等奖学金(人民币15000元)的金额自动捐给学校,仍作为评选奖学金或助学金使用;7、研究生部将根据各项奖助学金的到帐情况及时做好款项发放工作,一般在当年寒假放假前发放已到帐款项,其余奖助学金于次年校庆前发放完毕。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2008年7月修订)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是学校对研究生进行培养、教育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更好地实现我校培养二十一世纪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性骨干人才的目标,使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操作,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充分听取各基层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评定原则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以提高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同时也要遵循“坚持标准,各按步伐,不拘一格育人”的原则,鼓励和提倡研究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从而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科研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都得到提高和发展。
因此,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应注意以综合表现为主,参考课程学习成绩和中期考核成绩;对高年级研究生要充分考虑其取得科研成果和发表论文情况。
评定过程和结果应公开、公正和公平。
二、种类和等级1.综合奖学金:奖励各方面均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设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四个等级,各等级的奖励金额视当年奖学金设立情况而定;2.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现设研究生科研优秀奖、研究生社会工作优秀奖、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奖、研究生文体活动优秀奖。
单项奖设2-3个等级,奖励额度略低于同等级的综合奖学金;3.研究生特困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刻苦、工作努力的研究生(自酬经费的研究生不能申请),此项奖学金需单独申请;4.普通奖学金(生活补贴):根据国家规定由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通过财务处按月进行发放。
三、参评范围和资格研究生奖学金的参评范围为除以下情况外的清华大学在籍研究生:1.一年级新生(提前攻博的新生除外);2.在原单位仍享有工资待遇的在职不脱产的研究生。
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规定(试行)
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规定(试行) (2010年6月13日研究生院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优化生源结构,激励博士生安心学习和研究,提升博士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学校决定设立“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博士新生奖”)用于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
第二条 “博士新生奖”面向全校所有学科当年拟录取的全日制学术型非委托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新生设立,设奖比例向文史哲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倾斜。
第三条 “博士新生奖”的经费由学校负责筹集,奖励标准为30,000元/人,全校每年奖励名额为100人左右。
第二章 评 定第四条 “博士新生奖”的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博士新生奖”由研究生院全面负责管理,相关部门和院系协助落实。
第六条 研究生院按照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学科特点提出分院系“博士新生奖”当年奖励限额,院系自主决定本单位当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和普博生的奖励限额。
第七条 “博士新生奖”的评定工作于每年博士生复试录取阶段开展,按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普博生三类分别在相应时间实施。
第八条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博士新生奖”评定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
第九条 “博士新生奖”获奖名单应在相关院系网站和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博士新生奖”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书面申诉。
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 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正式发布“博士新生奖”获得者名单。
第三章 发 放第十一条 “博士新生奖”由校财务处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第一学年内按10个月每月3000元发放。
第十二条 博士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博士新生奖”:1. 因各种原因退学者;2.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3. 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4.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5. 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6. 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等行为者。
清华大学研究生三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管理细则
清华大学研究生三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管理细则清华大学研究生三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管理细则清华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管理细则,试行,第一部分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的基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自1990年起全面试行助教博士生制度,已取得显著成效。
为推进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改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清华大学关于研清华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制定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决定》和《本细则。
第二条助教(教学助理)、助研(研究助理和研究辅助)和助管(管理助理)统称为“三助”,研究生“三助”岗位由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情况统筹规划。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学校设立清华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助”办公室),“三助”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负责研究生“三助”岗位的整体规划,会同研究生院、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科研院、实验室与设备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对研究生“三助”岗位进行宏观管理。
第四条各聘用单位成立“三助”岗位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三助”岗位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设岗、招聘、培训、考评、解聘等。
第三章上岗要求和岗位职责第五条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三助”岗位,各聘用单位择优录取:1、正式注册并全时在校学习或拟入学的研究生新生;2、学业情况良好,学位论文工作进展顺利;3、未超过规定的修业年限。
, 1 ,第六条“三助”岗位一般按1/3全时工作量即每周12,15小时安排工作内容。
博士生担任助教一般不超过3个学期,硕士生一般不超过2个学期;博士生担任助管一般不超过4个学期,硕士生一般不超过2个学期。
担任学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工作助理岗位的研究生(下简称德育助管),在岗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每名研究生一般不能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的“三助”岗位。
第七条各聘用单位制定本单位“三助”岗位的具体职责,上岗研究生应按照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是清华大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深造研究而设立的奖学金项目。
该奖学金旨在帮助有才华的学生克服经济困难,专注于学术研究,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学术环境和资源。
首先,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可以提供经济支持,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学费和生活费是许多学生选择深造的主要障碍之一。
然而,通过申请该奖学金,学生可以得到一定的资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其次,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可以提供更好的学术环境和资源。
学校为获奖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习和研究条件。
他们可以享受到清华大学丰富的学术资源,包括图书馆、实验室和科研装备等。
这些资源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开展研究工作,并取得更好的成果。
此外,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还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术机会和交流平台。
学校会定期组织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等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通过这些活动,学生有机会与国内外的学者和专家进行沟通和交流,拓宽自己的学术视野,提升研究能力。
最后,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也是对学生学术成果的认可和激励。
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是在竞争激烈的评选过程中脱颖而出的。
这不仅是对他们过去学术表现的认可,也是对他们未来研究工作的期许和鼓励。
这种认可和激励可以促使学生更加努力,
追求卓越,取得更好的学术成果。
综上所述,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奖学金项目。
它为优秀的学生提供经济支持,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和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术机会和交流平台,并对学生的学术成果给以认可和鼓励。
它不仅有助于培养优秀的研究人才,也为学术研究和创新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研究生“三助”工作信息化支撑平台的应用与实践
研究生“三助”工作信息化支撑平台的应用与实践
李艳霞;肖宝华;邵正隆;张桂环;钟文锋
【期刊名称】《实验技术与管理》
【年(卷),期】2014(000)008
【摘要】为适应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需要,清华大学采用了以助教、助研、助管“三助”岗位体系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支撑平台实现研究生“三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形成清华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与服务体系,取得了很好的应用效果。
【总页数】4页(P188-191)
【作者】李艳霞;肖宝华;邵正隆;张桂环;钟文锋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信息化技术中心,北京 100084;清华大学人事处,北京100084;清华大学信息化技术中心,北京 100084;清华大学人事处,北京 100084;清华大学信息化技术中心,北京 10008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2.0
【相关文献】
1.创新实践能力提升对研究生三助体系功能实现的影响 [J], 孙小语;李璐岚
2."三助一辅"研究生教育模式构建与实践 [J], 高华;迟道才;刘洋;高云
3.基于的研究生"三助"管理系统研究与实践 [J], 卢毅;万连城;杨景
4.浅谈医学研究生“三助”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J], 孙秀亭;曾武涛;陈伟燕;王翔;郑绮姗;李劼昊;李华龙
5.三早、三助创新型基础医学研究生培养模式构建与实践 [J], 马微; 郭建辉; 杨金伟; 李春艳; 李欣; 李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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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12年12月17日制订,2013年9月11日第一次修订,2014年9月22日第二次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为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机构和职能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任组长,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六条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系主任(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主任(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学位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组组长和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院系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研究生三助管理系统
研究生三助管理系统使用手册清华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管理中心2007年11月目录一、研究生三助管理工作简介 (4)二、研究生三助系统简介 (4)三、学生使用指南 (8)3.1三助岗位申请 (8)3.2减免学费申请 (9)四、教师使用指南 (10)4.1教师三助设岗 (10)4.1.1设置助教岗位 (11)4.1.2 设置助研岗位 (12)4.1.3 其他 (14)4.2三助聘用 (14)4.2.1 查询岗位申请情况 (14)4.2.2 导出申请学生的信息 (15)4.2.3 录入招聘结果 (15)4.3助研津贴调整 (16)4.4审批学生减免学费申请 (16)4.5申请研究生培养专项基金 (16)4.6查询 (17)五、院系和设岗部门三助工作小组使用指南 (17)5.1三助设岗和审核设岗 (17)5.1.1设置助教岗位 (18)5.1.2设置助管岗位 (19)5.1.3 设置助研岗位 (21)5.1.4 审批本院系教师设置的助教和助研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5 其他 (22)5.2三助聘用管理 (24)5.2.1 查询岗位申请情况 (24)5.2.2 导出申请学生的信息 (25)5.2.3 录入招聘结果 (26)5.3审核三助聘用 (26)5.4考核管理 (28)5.5审批学生减免学费申请 (28)5.6审批导师专项基金申请 (28)5.7查询统计 (29)六、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使用指南 (29)6.1分配助教岗位数 (29)6.2查询统计 (30)七、研究生工作部使用指南 (30)7.1分配研究生德育助管岗位名额 (30)7.2审批研究生德育助管设岗 (31)7.3审批研究生德育助管的上岗 (33)7.4审批本科生德育助管考核结果 (34)7.5查询统计 (34)八、学生工作部使用指南 (35)8.1分配本科生德育助管岗位名额 (35)8.2审批本科生德育助管设岗 (36)8.3审批本科生德育助管的上岗 (37)8.4审批本科生德育助管考核结果 (38)8.5查询统计 (38)九、三助办公室使用指南 (39)十、研究生院使用指南 (39)一、研究生三助管理工作简介为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对研究生培养的要求,清华大学决定对现行研究生培养机制进行改革。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暂行)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暂行)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为了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发放、管理及宣传等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各院(系、所)管理的奖学金也应参照本规定评定。
一、奖学金种类与等级1.除普通奖学金(生活补贴)和研究生特困助学金外,将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
2.综合奖学金奖励各方面均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设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共四个等级。
3.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暂设研究生科研优秀奖、研究生社会工作优秀奖和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奖。
单项奖学金设2-3个等级,额度略低于同等级综合奖学金。
二、参评资格1.除一年级研究生新生外(不包括提前攻博的研究生新生),所有在清华大学注册的有学籍的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1)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因病),一学期缺勤累计4周以上者。
(3)上一学年度学位课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4)轻视实践,在各种实践、实验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或必修实践课程的考核不通过者。
(5)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
(6)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3.每位研究生同一学年度最多只能同时获得1项综合奖学金和2项单项奖学金。
三、评定原则奖学金评定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同时也要遵循“坚持标准,各按步伐,不拘一格育人”的原则,以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业务学习、实践、科研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四、组织管理1.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是奖学金管理的最高组织。
2.有资格参评的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
学校直接管理的奖学金,其中特等和一等由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定,其余等级奖学金由各院(系、所)组织评审小组评定,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清华大学研究生资助奖励办法(简)
清华大学研究生资助奖励办法(简)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统筹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和社会捐助等资金,充分发挥学校、院系和导师的积极作用,努力争取各方面资源,进一步完善包括学业资助、优秀奖励、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方面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奖助政策对研究生的激励与资助作用,调动研究生从事学习及研究的积极性。
资助奖励体系的基本框架:经济资助方案:类型A :学校资助(万/年)B :院系资助(万/年)总收入 (万/年)A1:基本奖助金 A2*2:校设岗位奖助金(助教、助管) B1:院系奖助金 B2:院系/导师岗位津贴 学术学位博士*1 3.3 2.6 ≥1.8 ≥5.1 学术学位硕士 1.4 1.6 ≥0.6 ≥2.0 专业学位硕士0.6-各院系自行确定*1:未来学者奖学金获得者额外获得未来学者奖学金相应金额。
*2:研究生若已承担校设岗位A2,则院系资助B 部分不做要求。
以上各类奖助金适用对象: 基本奖助金(A1):资助奖励体系经济资助体系前置奖学体系奖励荣誉体系助困应急体系基本奖助金 岗位奖助金 未来学者奖学金 “清峰”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综合优秀奖学金等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奖学金 突发性困难补助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校设助教助管津贴(A2):助教岗位:原则上仅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助管岗位:原则上限于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院系/导师奖助金及岗位津贴(B):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奖励与助困:1.学校按照规定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万元、硕士生2.0万元。
2.学校设立各类研究生前置支持型奖学金和后置奖优型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全面发展与特色发展。
清华大学研究生三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管理细则
清华大学研究生三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管理细则清华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管理细则,试行,第一部分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的基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自1990年起全面试行助教博士生制度,已取得显著成效。
为推进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改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清华大学关于研清华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制定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决定》和《本细则。
第二条助教(教学助理)、助研(研究助理和研究辅助)和助管(管理助理)统称为“三助”,研究生“三助”岗位由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情况统筹规划。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学校设立清华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助”办公室),“三助”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负责研究生“三助”岗位的整体规划,会同研究生院、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科研院、实验室与设备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对研究生“三助”岗位进行宏观管理。
第四条各聘用单位成立“三助”岗位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三助”岗位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设岗、招聘、培训、考评、解聘等。
第三章上岗要求和岗位职责第五条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三助”岗位,各聘用单位择优录取:1、正式注册并全时在校学习或拟入学的研究生新生;2、学业情况良好,学位论文工作进展顺利;3、未超过规定的修业年限。
, 1 ,第六条“三助”岗位一般按1/3全时工作量即每周12,15小时安排工作内容。
博士生担任助教一般不超过3个学期,硕士生一般不超过2个学期;博士生担任助管一般不超过4个学期,硕士生一般不超过2个学期。
担任学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工作助理岗位的研究生(下简称德育助管),在岗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每名研究生一般不能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的“三助”岗位。
第七条各聘用单位制定本单位“三助”岗位的具体职责,上岗研究生应按照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
清华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体系介绍
清华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体系介绍1、奖学金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是学校对研究生进行培养、教育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实现我校培养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性骨干人才的目标的重要手段。
奖学金是由清华大学、清华校友和关心清华教书育人工作的各企事业单位共同出资设立。
奖学金奖项分为综合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分别为综合优秀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和单项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奖学金评定包括个人初申请,院系评比,个人正式申请和研究生部认定等环节。
2、助学金为更好地体现国家、社会、学校对在学期间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关心,帮助其解决部分在校期间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学校设立研究生助学金。
助学金是由清华大学、清华校友和关心清华教书育人工作的各企事业单位共同出资设立。
助学金奖项分一等、二等、三等助学金。
助学金评定包括个人初申请,院系评比,个人正式申请和研究生部认定等环节。
*突发性困难补助*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其突发性的经济困难,学校特别设立“突发性困难补助”。
“突发性困难补助”资金由学校筹措,将给予因特殊原因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研究生1000元至20000元的无偿资助。
清华在校学生中遭遇一下情形者可申请“突发性困难补助”,经院系审核、研究生部审批后,方可获得资助。
(1) 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2) 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3) 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4) 其它造成学生经济困难的突发事件。
3、研究生临时贷款(绿色通道)研究生院为了解决部分研究生入学时暂时的经济困难,帮助其顺利入学,特别设立了“研究生临时贷款”(又称“绿色通道”),向同学提供最高金额为学费金额的免息临时的贷款服务。
借款的研究生须在次年偿还贷款。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研究生荣誉体系的构成与实践——以清华大学为例
研究生荣誉体系的构成与实践——以清华大学为例
林成涛;王鹏;李泽芳
【期刊名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年(卷),期】2013(000)004
【摘要】从荣誉的内涵分析出发,结合对部分国内大学研究生荣誉体系的调研,对研究生荣誉体系进行了梳理,提出了设计研究生荣誉体系的原则,介绍了清华大学对研究生荣誉体系的调整与改革实践,说明了科学设计荣誉体系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效果.
【总页数】4页(P37-40)
【作者】林成涛;王鹏;李泽芳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公室,北京100084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论促进研究生就业引导的思路和方法——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以实践促就业"为例
2.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探索与思考
——以清华大学为例3.立足新时代,紧跟新技术,打造中国特色的管理会计体系——访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荣誉教授于增彪4.研究生发展支持体系的构建与实践
——以法学院研究生培养支持体系为例5.高新区与清华大学建立清华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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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研究生学费
清华大学研究生学费
清华大学是中国一所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学府,被广泛公认为中国最好的大学之一。
清华大学培养了许多优秀的研究生,是研究生的首选学府之一。
清华大学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完善,拥有一流的师资力量和优质的教学资源。
清华大学的研究生学费因专业、学制、层次不同而有所区别。
按照清华大学2021年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学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因此整个学位期间的学费在16000-24000元之间。
博士研究生学费为9000元/学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4-5年,因此整个学位期间的学费在36000-45000元之间。
此外,清华大学还设有一些专业的情况下收费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学费仅为学费本身,不包括住宿费、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学生在清华大学期间还需支付课程教材费、实验费、保险费等。
目前,许多研究生都可以通过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方式来减轻学费负担。
清华大学设有各种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
此外,学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国家或地方的各类奖学金来减轻学费压力。
总之,清华大学作为中国顶尖的高校之一,其研究生学费在整体来说是相对较高的。
但是,清华大学提供了丰富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机会,学生有机会获得减免学费的资助。
同时,清华大学研究生期间还将享受到一流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资源,这也是学费的一部分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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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奖助体系:学费
收支两条线
✓ 学术学位:学校统筹使用 ✓ 专业学位:按原来的模式,学校与院系分成
按学年核定学费者,按学期缴纳学费
✓ 按实际修业年限缴纳学费 ✓ 学术学位博士生:每学年1万元,每学期5000元 ✓ 学术学位硕士生:每学年8000元,每学期4000元 ✓ 部分专业学位硕士生
研工部统筹的各类综合、单项奖学金
10
2014奖助水平:学术学位博士生
博士生状态
新生奖学金获得者
助教、助管重点岗 助教、助管普通岗
(基本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万元/生.年)
学业资助标准
国家 助学 金
学业 奖学 金
未来学 三助岗 者奖学 位津贴 金
无三助岗4.2;承担 1.2
3.0
三助不低于4.8,
5.0
专业学位研究生
➢ 学业资助
✓ 国家助学金 ✓ 学业奖学金(院系自主设立)
➢ 奖励优秀
✓ 国家奖学金 ✓ 研工部统筹奖学金
7
2014奖助体系:经费来源
国家和学校奖助学金
➢ 国家助学金(国家拨款+学校筹款)
国家拨款不超过3年:博士生1.2万元/年,硕士生6千元/年,全日制100%
➢ 国家奖学金(国家拨款) ➢ 学业奖学金(国家拨款+学校筹款)
国家奖学金
➢ 博士生:3.0万元,直博生5年、普博生4年。 ➢ 硕士生:2.0万元,3年。 ➢ 奖励优秀,与其它奖助学金可以兼得。
未来学者奖学金
➢ 只面向学术学位博士生:直博生5年、普博生3年 ➢ 2014新生奖学金获得者100名左右:每生每年3.0万元,根据学业
表现可动态调整。 ➢ 可不承担三助岗位。 ➢ 也可承担三助岗位,获三助岗位津贴,但不兼得学业奖学金。
2
背景:“拨款、奖助、收费”三位一体
完善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制度
✓ 包括生均综合定额拨款、绩效拨款、奖助经费等
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 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 ✓ 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 2014 ✓ 加大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 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2012 ✓ 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 2014 ✓ 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 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8
2014奖助体系: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业资助
国家助学金:
➢ 博士生每生每年1.2万元,直博生5年、普博生3年 ➢ 硕士生每生每年0.6万元,3年
三助岗位津贴:
➢ 校设助教、助管: ✓ 硕士生、资格考试通过前的直博生:600元/月 ✓ 普博生、资格考试通过后的直博生:800元/月
➢ 助研:津贴不低于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标准。
国家拨款不超过3年:博士生1万元/人年的标准,按新生人数70%比例, 硕士生8千元/人年的标准,按新生人数40%比例。
➢ 校设助教、助管津贴(学校筹款) ➢ 未来学者奖学金(学校筹款) ➢ 研工部统筹的各类奖学金(学校筹款)
院系奖助学金(院系筹款) 导师助研津贴(科研经费) 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其它配套措施
2014研究生奖助景:国家政策调整
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2013年出台一系列文件
✓ 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 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 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 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 合理确定教育收费标准,加强教育收费管理。
3
思路:学校奖助政策体系设计
体现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
✓ 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的博士教育与以职业型人才培养为主的硕 士教育(特别是专业学位)“两翼齐飞”
体现激励与导向,有利提高培养质量和培养效率
4.2,4.4
1.2 2.4
不低于 0.6,0.8
0.6,0.8
3.6,3.8
1.2 1.8
0.6,0.8
助研岗位
不低于3.0,3.2 1.2 1.2
有三助岗位资格 , 2.4
无岗位
无助研岗位资格 1.2
1.2 1.2 1.2
不低于 0.6,0.8
11
2014奖助水平:学术学位硕士生
(基本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万元/生.年)
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基本国情,遵循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 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等研究生培养机构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 教育投入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坚持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坚持以人为 本,提高待遇水平。坚持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
4
学校奖助政策体系:学校政策文件
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 老生仍按照老政策实施,直至毕业 ➢ 从2014级起,按新奖助政策实施
2014年新奖助政策文件:《清华大学研究生手册2014》
1.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2. 清华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3. 清华大学“未来学者奖学金”管理规定 4. 清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 提高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习和研究,提升职业发展能力 ✓ 激励学业:奖优助学,通过三助岗位提供有竞争力的资助 ✓ 分类资助:学术学位vs.专业学位;博士生vs.硕士生 ✓ 分担成本:国家、学校、院系、导师、研究生
总结、评估、反思2007年培养机制改革的理念与实践 学校统筹资源,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实施要简单易行
按项目核定学费者,按学年缴纳学费
✓ 学费总额限定 ✓ 不同专业学位项目定价不同
中途退学:退还或部分退还学费
6
2014奖助体系:分类资助
学术学位研究生
➢ 学业资助
✓ 国家助学金 ✓ 三助岗位津贴 ✓ 学业奖学金(校设)
➢ 奖励优秀
✓ 国家奖学金 ✓ 未来学者奖学金(博士生) ✓ 研工部统筹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关联三助岗位,直博生5年、普博生3年、硕士生2年
➢ 标准(每生每学年): 博士生:一等2.4万元,二等1.8万元,三等1.2万元 硕士生:一等1.2万元,二等0.8万元,三等0.4万元
✓ 一等:校设助教、助管重点岗位 ✓ 二等:校设助教、助管普通岗位 ✓ 三等:有助研岗位资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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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奖助体系:学术学位研究生奖励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