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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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18•【字号】云政办发[2000]206号•【施行日期】2000.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0〕206号)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九月十八日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省、地、县)投资、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贷款、群众集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新建、改建的公路,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立交、交通工程、公路渡口、公路沿线附属设施及公路养护、公路大中修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对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州、市、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管理的公路工程质量工作。

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省管公路的养护、大中修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标准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标准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标准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标准是指在收费公路系统中,通过联网收费技术实现对车辆通行费用的自动收取和管理的一系列技术规范和标准。

随着交通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智能化技术的应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标准也在不断完善和提升,以满足交通管理的需求和提高服务水平。

首先,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标准需要包括车辆识别技术。

这是实现联网收费的基础,通过车辆识别技术可以准确识别车辆的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型等,从而实现对车辆通行费用的精确收取。

目前,常用的车辆识别技术包括车牌识别、电子车牌识别、车型识别等,这些技术需要满足准确性高、识别速度快、适应各种天气和光照条件等要求。

其次,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标准还需要涉及支付系统和数据传输技术。

支付系统是指车辆通行费用的实际支付方式,可以包括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移动支付、银行卡支付等多种方式。

这些支付系统需要与车辆识别技术结合,实现车辆通行费用的自动扣费和实时支付。

同时,数据传输技术则是指车辆识别信息和支付信息的传输方式,需要保障信息传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以防止信息泄露和支付失败等问题。

另外,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标准还需要考虑系统的可扩展性和智能化程度。

随着交通量的增加和技术的更新换代,收费系统需要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能够适应不同规模和类型的收费公路。

同时,智能化程度也是关键,包括智能识别、智能计费、智能监控等功能的应用,可以提高收费系统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最后,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标准还需要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在信息化时代,收费系统的安全性问题尤为重要,需要防范黑客攻击、数据泄露、系统故障等风险,确保用户信息和资金安全。

同时,系统的可靠性也是关键,需要保障系统24小时稳定运行,避免因系统故障导致的交通拥堵和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标准涉及车辆识别技术、支付系统和数据传输技术、系统的可扩展性和智能化程度,以及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等方面。

这些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对收费公路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起到重要作用,推动交通行业的智能化和信息化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3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3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3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云南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减少收费站点设置,降低收费管理成本,增强收费还贷能力,规范收费公路联网收费(含电子不停车收费,下同)规划、设计和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管理,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和《云南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还贷和经营性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联网收费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互连互通的封闭式收费公路,应当实施联网收费。

除两端出入口外,在其主线上不得设置收费站(本省与邻省之间尚未实施跨省联网收费的互连互通封闭式收费公路除外)。

第四条具备电子不停车收费条件的收费公路,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实施电子不停车收费,开谩电子不停车收费专用车道,为公众出行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实施联网收费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推进、统一拆分、统一清算原则。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联网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的统筹协调、技术标准的制定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云南省收费公路计费方式调整政策解读

云南省收费公路计费方式调整政策解读

云南省收费公路计费方式调整政策解读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按车型计费方式收取货车车辆通行费,2005年以前,我国也是按车型收费,是按标记吨位划分货车车型进行收费,出现了很多“大吨小标”现象,超限超载现象频发。

2005年以后,为遏制超限超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我国逐步推行收费公路货车实行计重收费,但由于计重收费需要停车称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货车通行效率。

将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有利于货车使用ETC,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促进物流业提速增效。

根据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总体工作部署,货车按车(轴)型收费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我省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的原则是什么?遵循依法依规、统筹兼顾的原则:一是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二是鼓励提高货运实载率,促进物流降本增效;三是统筹维护好高速公路使用者与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3.我省高速公路新的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与原分类相比有哪些变化?从2020年1月1日起,我省车型分类严格按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执行。

客车与原车型分类相比,8座和9座由原来的2类客车调整为1类客车,其它车型分类不变。

货车调整为按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车型分类,并且新增了专项作业车分类。

4.计费方式调整后,高速公路如何收费?ETC(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辆通行费实行门架系统分段式收费,单个ETC门架的收费金额按其所辖里程及收费标准计算,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

MTC(人工收费)车辆根据途经ETC门架的合计应收金额,在出口交费时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元”。

5.计费方式调整后,云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如何计算?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普通路段基本费率×普通路段计费里程+计费桥梁隧道基本费率×计费桥梁隧道里程)×车型分类计费系数。

交通部关于发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发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的通知

【发布单位】交通部【发布文号】交公路发[2000]463号【发布日期】2001-09-06【生效日期】2001-10-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交通部关于发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的通知(交公路发〔2000〕4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为了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现发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要求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公路司),以便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000年九月六日附件: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为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根据《公路法》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暂行技术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速公路应首先实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联网收费,逐步实现省(自治区、直辖市)际间的联网,为全国联网收费电子货币化做好基础工作。

第二条同一条收费高速公路由不同的交通主管部门组织修建或者由不同的公路经营企业投资建设或经营的,应当实行“统一收费、按比例分成”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时,应按照“统一规划、一次设计、分期实施、逐步联网”的方针,在不断总结和积累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联网收费的规模和范围。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总体规划;统一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模式、系统技术标准和收费业务流程;制定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管理规章等。

第五条联网收费项目的实施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应结合当地高速公路管理体制,设置收费结算中心,按照“准确、公正、高效”的要求,对各收费单位收取的通行费进行拆分和清算。

省级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解决方案介绍

省级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解决方案介绍

省级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解决方案介绍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交流会论文ﻫ首先我代表山东中创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常高兴的参加交通部公路司召开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研讨会,并在大会上介绍我公司推出的解决方案。

ﻫ省级联网收费系统应依据本省高速公路路线状况、信息化建设现状、管理体制等背景条件,遵循集中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设计建设,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兼容性强、易扩展升级、便于管理维护,并充分考虑已有投资。

ﻫ按照收费系统"一票通"和实现按路段结算的目标,收费系统的业务处理流程为:车辆的行驶和交费--收费数据传输和拆帐--收费资金结算。

据此,联网收费系统设计内容主要是:收费制式和方式、数据传输、统一编码、卡、卡信息和卡读写设备的统一、时钟统一、收费系统结构设计、安全可靠性设计以及改造和升级。

以下就从这几个方面介绍我们的方案。

在收费制式和收费方式上,我们推荐采用封闭式半自动收费的方式,但可考虑在部分道路进行不停车收费试点。

在通行券的选择上,经过对各种通行券介质进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比较,我们推荐采用符合Mifare1标准的非接触式IC卡。

这也是目前国内收费系统建设选择的主流。

在数据传输方式上,根据网络结构和收费系统信息纵向传输的要求,原始收费数据的传输流程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收费站将收费原始数据直接上传到总中心,或收费站将收费数据通过分中心、中心逐级上传到总中心。

根据高速公路管理体制,为了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实时性和拆帐的权威性,我们推荐采用收费站数据直接上传总中心的方式。

在汇总数据的传输方面,采用由总中心下发的方式,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数据传输方向的单一性,避免清算结果的不一致,另一方面可以减轻收费站主机的负担,保证日常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收费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统一的编码,是实现高速公路全省联网、统一管理以及今后与全国高速公路网及其他系统进行联结的前提条件,编码中主要应考虑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机构的现有数量及系统扩展的要求,并体现管理机构的层次。

云南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云南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8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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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1 年(2022-09~2023-08):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云南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有限公司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运行维护服务 互联网安全服 务 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4 个、4 个、3 个。其中运行维护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和 物联网技术服务 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2284.54 万元、789.40 万元、642.76 万元。 近 1 年(2022-09~2023-08):
云南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客户服务 业务支撑平台建设项目
云南云通数联科技 有限公司
云南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有限公司 系统优化升级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上海仪电物联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338.0 303.5 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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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6 2022-09-22 2022-10-19
云南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网 络安全检查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云南金质信息技术 服务有限公司
联网收费省中心系统网络安全服 务及测评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云南金质信息技术 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网 络安全检查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云南联创网安科技 有限公司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8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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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研究和试验发展(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TOP2 TOP3
北斗的高速公路应用研究与示范 应用项目(一标段)

云南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云南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云南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云南省是中国西南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也是中国大陆面积第八大的省份。

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云南省交通发达,而高速公路作为交通主干道之一,在云南省的交通运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高速公路的收费管理,保障道路运输的安全和畅通,云南省对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车辆分类及收费标准。

1. 小型车辆(含7座以下载客汽车、货车)收费标准:根据车辆行驶里程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所示:行驶里程(公里)收费标准(元)。

0-20 10。

21-50 20。

51-100 30。

101-200 50。

201-300 70。

301以上 100。

2. 大型车辆(含7座以上载客汽车、货车)收费标准:同样根据车辆行驶里程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所示:行驶里程(公里)收费标准(元)。

0-20 20。

21-50 40。

51-100 60。

101-200 100。

201-300 140。

301以上 200。

二、收费优惠政策。

1. 通行费优惠政策,对于在云南省内注册的小型客车,持有有效通行费优惠卡的车辆,享受通行费8折优惠。

2. 跨省通行费优惠政策,对于在云南省内注册的货车,持有有效通行费优惠卡的车辆,跨省通行时享受通行费7折优惠。

三、支付方式。

1. 现金支付,驾驶员可以在高速公路收费站现金窗口进行支付。

2. 电子支付,驾驶员可以使用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进行支付,方便快捷。

四、收费标准调整。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云南省对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将更加合理和公平,旨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五、违规处理。

对于拒不支付通行费的车辆,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罚款、暂扣驾驶证等措施。

同时,对于恶意逃费的车辆,将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出行和交易。

六、总结。

云南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规定,不仅是对交通运输的一种管理,更是对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

合理的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将更好地促进云南省交通事业的发展,为广大驾驶员和货运企业提供更加便利和安全的出行环境。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3.04•【字号】云交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交投集团、省建投集团,省公路局、厅造价局、省交发公司:经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3月4日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规范程序,明确责任,提高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二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和运营维护项目适用本办法。

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台账管理、工程计量、价款确定、费用支付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负责所属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的行业监管,其具体工作由各级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实行标准化、信息化管理,计量支付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中的表格样式及要求。

第二章台账管理第六条台账是记录和反映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动态情况的量化资料,包括投资台账、合同台账、征地拆迁台账、统供物资台账、价差调整台账、施工图设计台账、工程变更台账、计量台账、支付台账、计日工台账、废置工程台账、索赔台账等。

合同签约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当及时组织建立台账,并设专人动态管理。

第七条参建单位应当根据项目估算、概算和预算批复文件,征地拆迁协议及相关补偿标准,签约合同文件,经批准的图纸,工程变更令,废置工程核定通知书,计日工通知单,计日工报审表、索赔报审表,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等建立台账。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
第九章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
本章学习目的 1.了解联网收费技术要求 2.掌握联网收费的主要因素 3.掌握通行费用的拆分方法 4.掌握联网收费的路径识别方法
第一节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时应考虑的 主要因素
一、建立联网收费系统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1、收费制式 2、通行券(卡) 3、收费方式 4、付款方式 5、车型分类及识别 6、收费标准 7、收费站设置
第五节 收费系统设备的管理
一、收费系统的组成(见书图9-3所示) 二、收费系统的目标 1、保证收费的公平合理 2、提高征收管理水平 3、提高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 4、实现财务管理的智能化 5、便于在线路堵塞情况下对匝道进行检测与调节 6、时间高速公路的现代化管理
三、收费系统的功能 1、保证车型判别、费额计算准确 2、准确统计通过车辆的数目,并有效防止冲关现象 发生 3、实现对收费过程的实时监控 4、各种原始数据采集准确、全面,原始数据不因意 外断电等事故造成损失 5、系统必须是全天候的 6、系统应能自动巡检设备运行状态是否正常 7、对免费车等特殊车辆能迅速作出反应和准确处理 8、具有一定的报警功能
2、计算方法 三、联网收费通行费的拆分 1、拆分目标 2、拆分原则 3、通行费拆分的步骤 确定拆分地点 制定拆分表
四、联网收费的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 从现金清算的角度上看,目前采用的结算 方式主要有:备付金和直接清算(差额缴费) 两种方式。 2、联网收费结算程序 联网收费主要数据的处理 资金的收缴和划拨
二、联网收费的推行程序 联网收费区域内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各路 段收费单位按照《公路法》的规定提出各路段的收 费标准,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 管部门审查批准。收费结算中心根据批准的收费标 准,统一制定费率表。
第二节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基本模式

交通运输部关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5.07.2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加强收费公路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保护收费公路使用者、投资者、债权人、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我部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侧的“意见征集”点击“关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cn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条法一处(100736)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

交通运输部2015年7月21日附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doc《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说明.doc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收费公路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保护收费公路使用者、投资者、债权人、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收费公路,是指符合公路法和本条例规定,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

公路发展应当以非收费公路为主,以收费公路为辅。

收费公路以高速公路为主体,其建设、养护、管理资金除一般公共预算投入外,通过政府举债、社会资本投资、征收车辆通行费等方式筹集。

第四条收费公路发展实行用路者付费。

收费公路的投资、建设和管理坚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实行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监管的原则。

收费公路使用者依法享有收费公路相关信息的知情权。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和本条例规定,以任何形式非法减损收费公路使用者、投资者、债权人、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为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根据《公路法》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暂行技术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速公路应首先实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联网收、费,逐步实现省(自治区、直辖市)际间的联网,为全国联网收费电子货币化做好基础工作。

第二条同一条收费高速公路由不同的交通主管部门组织修建或者由不同的公路经营企业投资建设或经营的,应当实行“统一收费、按比例分成”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时,应按照“统一规划、一次设计、分期实施、逐步联网”的方针,在不断总结和积累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联网收费的规模与范围。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总体规划;统一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模式、系统技术标准和收费业务流程;制定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管理规章等。

第五条联网收费项目的实施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应结合当地高速公路管理体制,设置收费结算中心,按照“准确、公正、高效”的要求,对各收费单位收取的通行费进行拆分和清算。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应预留预付卡(储值卡、记账卡)和电子不停车收费的结算功能,以防止和避免重复建设。

第二章联网收费的一船规定第八条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制式一般采用封闭式。

收费站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在全国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尚未实施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首先确定本省区域内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

第十条联网收费区域内的收费结算中心应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与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统一制定费率。

第十一条收费方式一般采用人工半自动收费,即“人工收费、计算机管理、检测器校核”。

电子不停车收费是收费技术的发展方向,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逐步予以发展。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区域联网不停车收费示范工程暂行技术要求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75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区域联网不停车收费示范工程暂行技术要求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75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区域联网不停车收费示范工程暂行技术要求
的通知
正文: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区域联网不停车收费示范工程暂行技术要求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8】275号)
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省交通厅(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指导、规范高速公路区域联网不停车收费示范工程建设,根据《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部组织制定了《高速公路区域联网不停车收费示范工程暂行技术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在部政府网站下载),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

请你们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政编码:100088),以便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高速公路区域联网不停车收费示范工程暂行技术要求(略)
——结束——。

云南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云南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云南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云南省是中国西南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也是连接东南亚国家的重要通道。

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云南省的高速公路网络发达,成为了连接周边省市和国际间的重要交通枢纽。

而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云南省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主要由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并经过合法程序公布实施。

在制定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公路建设成本、维护费用、运营管理成本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以保证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其次,云南省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主要分为不同车型和不同路段。

一般来说,按照车辆的类型分为小型车、大型车和特大型车等,不同车型的收费标准也有所差异。

同时,根据路段的不同,收费标准也会有所调整,通常是根据路程长度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针对小型车,云南省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一般按照每公里0.5元至1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不同路段可能会有所调整。

而对于大型车和特大型车,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一般在小型车的基础上按照车辆尺寸和载重进行适当加价。

此外,云南省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也会根据不同时段进行调整。

在交通高峰期间,为了缓解交通压力,可能会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以鼓励人们选择非高峰出行时间,从而分流交通流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总的来说,云南省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合理的,也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

在未来,随着云南省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以更好地满足人们出行的需求。

综上所述,云南省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合理的体系,它不仅影响着人们的出行选择,也反映了交通运输部门对于公路建设和管理的努力。

我们期待在未来能够看到更加便利和高效的高速公路收费体系,为人们的出行带来更多的便利和舒适。

交通部关于发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发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发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文字号】交公路发[2000]463号【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1.09.06【实施日期】2001.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交通部关于发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的通知(交公路发〔2000〕4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为了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现发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要求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公路司),以便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000年九月六日为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根据《公路法》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暂行技术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速公路应首先实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联网收费,逐步实现省(自治区、直辖市)际间的联网,为全国联网收费电子货币化做好基础工作。

第二条同一条收费高速公路由不同的交通主管部门组织修建或者由不同的公路经营企业投资建设或经营的,应当实行“统一收费、按比例分成”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时,应按照“统一规划、一次设计、分期实施、逐步联网”的方针,在不断总结和积累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联网收费的规模与范围。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总体规划;统一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模式、系统技术标准和收费业务流程;制定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管理规章等。

第五条联网收费项目的实施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应结合当地高速公路管理体制,设置收费结算中心,按照“准确、公正、高效”的要求,对各收费单位收取的通行费进行拆分和清算。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为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根据《公路法》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暂行技术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速公路应首先实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联网收、费,逐步实现省(自治区、直辖市)际间的联网,为全国联网收费电子货币化做好基础工作。

第二条同一条收费高速公路由不同的交通主管部门组织修建或者由不同的公路经营企业投资建设或经营的,应当实行“统一收费、按比例分成”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时,应按照“统一规划、一次设计、分期实施、逐步联网”的方针,在不断总结和积累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联网收费的规模与范围。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总体规划;统一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模式、系统技术标准和收费业务流程;制定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管理规章等。

第五条联网收费项目的实施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应结合当地高速公路管理体制,设置收费结算中心,按照“准确、公正、高效”的要求,对各收费单位收取的通行费进行拆分和清算。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应预留预付卡(储值卡、记账卡)和电子不停车收费的结算功能,以防止和避免重复建设。

第二章联网收费的一船规定第八条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制式一般采用封闭式。

收费站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在全国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尚未实施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首先确定本省区域内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

第十条联网收费区域内的收费结算中心应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与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统一制定费率。

第十一条收费方式一般采用人工半自动收费,即“人工收费、计算机管理、检测器校核”。

电子不停车收费是收费技术的发展方向,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逐步予以发展。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5.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交投集团,省公路局、厅造价局、省交发公司:经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办法》《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5月22日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合理确定造价,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计价依据,运用行政、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手段对我省公路工程进行全过程造价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造价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设计控制、监理监控的监督管理体系。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公路工程的造价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路工程全过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

第六条造价监督管理的职责:(一)对项目造价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及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价依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对项目造价文件编审程序、成果质量等进行监督;(三)对项目造价控制目标及业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四)对项目造价从业单位及个人的造价活动进行监督;(五)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所属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督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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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云南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草案)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收费公路联网收费(以下简称ETC)工作,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全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云南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的联网收费,以及各联网收费参与方的联网收费运营管理,适用本办法。

ETC在车辆通行费以外领域的拓展运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联网收费是指对全省范围内收费公路通行费实行统一清分结算的运营和管理模式。

第四条互连互通的封闭式收费公路,应当实施联网收费。

除两端出入口外,在其主线上不得设置收费站(本省与邻省之间尚未实施跨省联网收费的互连互通封闭式收费公路除外)。

未实现互联互通的收费公路,应当采用现金支付和全省统一的非现金支付两种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五条收费的高速公路应当实施电子不停车收费,并
按规定足额开设电子不停车专用收费车道或ETC/MTC混合收费车道。

第六条实施联网收费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费软件、统一清分结算的原则。

第七条联网收费相关的省级业务系统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三级的要求,对用户交易数据等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应当实施重点保护,各级联网收费相关系统应做好分级防护工作。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八条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联网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的规划、统筹协调和、技术标准制定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级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联网收费有关工作。

第九条联网收费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联网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依法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联网公司受省交通运输厅的行业监管,对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业主管委会负责。

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一)负责全省联网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清分结算和省域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拆分、数据汇聚和传输工作,处理有关全国联网的争议交易等事宜。

(二)负责全省ETC业务的发行、运营和拓展等工作。

(三)负责省级联网收费业务系统的建设、管理和升级
维护;对新建路段和关键系统(设备)进行入网检测,并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费率标准制作和下发联网收费费率参数。

(四)对使用云南省收费公路电子密钥的卡片和电子标签进行初始化发行,并对全省路网内的通行卡进行统筹调拨管理。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由联网公司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路方)在联网收费中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联网收费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保障路网通畅,为公路使用者提供便捷通行和优质服务。

(二)按要求建设、维护、升级完善与管理所属收费路段的联网收费系统,保证所辖路段收费系统的安全稳定、正常运行,为精确清分工作提供保障。

(三)及时、准确、完整传输所属收费路段联网收费数据。

第十一条云南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由云南省辖区范围内各路方共同组成的议事协调和行业自律机构,负责对联网公司的清分结算工作进行监督,对涉及全省联网收费的相关具体业务进行商定。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收费公路实施联网收费,促进公路建设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清分结算
第十三条车辆通行费清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合理、准确透明、精确拆分的原则。

对现金支付的车辆通行费采取差额划拨的方式进行结算,对非现金支付的车辆通行费采取全额划拨的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预存通行费应当存入联网公司开设的预存通行费专用账户。

预存通行费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按规定托管,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联网公司和路方应当确保收费数据传输的及时、准确和完整,不得影响联网收费的清分结算。

第十六条清分结算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

联网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校验、清分、结算工作,并及时将清分结算报告通报路方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路方应当按照联网公司的划拨指令,及时足额划拨现金通行费。

清分结算的结算周期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ETC全国联网收费的相关要求,具体时限由管委会确定。

第十七条路方对通行费结算数据存在异议时,联网公司应当配合调查核实,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数据与资料。

联网公司发现通行费结算数据错误时,应当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联网公司处理争议交易以及涉及外省发行方通行费拒付的追讨工作时,路方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无法追讨,造成通行费损失的,由过错方负责赔偿。

第四章运营管理
第十九条实施联网收费的公路,应当统一车型分类标准和计费方式,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分路段计价。

第二十条收费公路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满足联网收费需要,其收费、监控、通信等系统设施应当符合ETC全国联网的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二十一条联网收费的关键设备和收费系统,由联网公司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入网测试。

测试合格后,方可入网使用和并网运行。

第二十二条新建收费公路的通车收费时间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确定。

路方应当根据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通车收费时间按规定提前向社会进行收费公示。

对于不符合收费条件的收费公路,联网公司和路方不得擅自下发接受收费费率参数进行联网收费。

第二十三条ETC业务的开展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的车型分类标准,实行一车一卡、车卡相符、实名制。

第二十四条联网收费的相关收费数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保存,不得截留、删除、伪造、篡改和泄漏。

第二十五条联网公司负责ETC客服网点的建设和运营管理,ETC客服网点的设置、数量和客服体系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六条因高速公路使用者自身原因,不能提供车
辆有效入口凭证或入口信息的,路方可以按照车辆通行的省域内联网收费的最远站点间收费里程收取通行费,事后公路使用者能提供车辆行驶路径的真实依据,经路方核实后应当退回多收的通行费。

第二十七条路方负责所属收费路段的ETC车道建设和维护,主线收费站的ETC车道数和匝道收费站的ETC车道覆盖率、通过率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第二十八条联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无故拖延车辆通行费收入结算及拆分清算时间;
(二)采用未经测试认证的收费系统和关键设备入网运行;
(三)擅自修改联网收费的各项参数;
(四)违规发行联网收费和电子不停车收费的电子标签及非现金支付卡;
(五)截留、挪用、贪污预存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九条路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公路使用者选择车辆通行费支付方式和无故关闭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或者擅自将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改为人工收费车道;
(二)擅自减免、违规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擅自修改规定的报表格式和违规删除、伪造、篡改收费数据及制发IC卡、收费票据、读写设备;
(四)截留、挪用、贪污车辆通行费或者采取其他不当手段非法谋利。

第三十条公路使用者应当遵守缴费通行规定,按照路方的规定领取、使用通行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故意逃交、少交和拒交车辆通行费;
(二)伪造或者变造非现金支付卡和擅自修改车载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信息;
(三)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
(四)其他扰乱联网收费秩序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暂停收费,并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二十三条规定的,造成通行费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重大损失的,除承担赔偿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对其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出现多次清分结算或资金划拨不及时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对责任方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二十七条规定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及时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对责任方处以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责任方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故意逃交、少交和拒交车辆通行费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补交车辆通行费,并处应收通行费5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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