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河南生态环境改造——以植树造林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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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楠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党史教研部,河南郑州 450001)

摘要:历史时期河南森林资源曾经十分丰富,生态环境良好,但唐宋以来森林急剧减少,生态环境随之恶化。到了民国时期,河南森林资源几乎被破坏殆尽,生态环境极度恶化,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无年不有、无灾不重。当时,河南许多社会人士已经对森林的生态环境效应有了比较全面、深刻地认识,并作了详细地阐述。为改善生态环境和解决木材匮乏的现状,民国时期主要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河南省政府积极开展了植树造林运动。

关键词:生态环境;植树造林;民国时期;河南

一、河南森林演变概述

竺可桢的研究表明,在距今3000-5000年间,河南气候远比现代温暖湿润,和现在的长江流域相似。这一时期河南森林资源丰富,据凌大燮估计,公元前2700年,河南森林面积为1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63%;[ 凌大燮:《我国森林资源的变迁》,《中国农史》,1983年第2期,第26~36页。]此外一些考古资料及史料记载,也证明了这一时期河南森林资源丰富,伏牛山麓鲁山钻孔孢粉分析显示,早全新世森林树种以松为主,于臭椿、栎、鹅耳枥属、漆树混交;中全新世,以栎树为主,针叶阔叶林混交,有臭椿、桦木、松、榆、胡桃等。豫北安阳殷墟考古发掘出的动物骨骼中,可以鉴别出来的有竹鼠、貘、犀牛、大象、水牛等等。[ 杨东健、刘东生:《安阳殷墟之哺乳动物群补遗》,《中国考古学报》,第4册。]这同样证明了豫北有大面积的森林分布。此外,在豫西诸文化遗址、郑州商城遗址都出土木炭遗存,在南阳盆地的淅川下王岗仰韶文化地层中,发现多种喜暖动物,还有竹炭灰。这些都说明,当时河南的大部分地区

是被天然森林所覆盖的。

早期的文史资料也记载了至青铜器时代末的河南森林。《诗经?商颂》曰:“陟彼景山,松柏丸丸。”描述了商代人居住的河南境内森林茂密的情景。商代已设有专门掌管森林的职官“司木”,周朝及春秋战国时期林政已较为发达。而此时的森林也开始遭到一定的破坏。主要表现是:开垦农田而毁伐森林,利用林产物而滥伐森林,兵燹而毁损森林,驱除猛兽而毁伐森林,畋猎、放牧而焚毁森林等。这一时期,在豫东、豫北的平原地带和伊洛河谷地,天然森林逐渐被砍伐或为次生植被所替代,战国时期河南中部地区已经“无长林”。但总的看来,这一时代,豫西、豫北、豫南山地和丘陵地区绝大部分仍然为天然林所覆盖。如豫西的崤山、熊耳山、嵩山都生长着茂密的原始森林,崤山北麓的函谷关(今灵宝县境内)森林密布,松柏参天蔽日;中牟、荥阳一带都生长着大片原始森林;郑州附近在两周之际是草木畅茂的地区。[ 郭予庆:《河南地理环境的历史变迁》,《河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第21卷第1期,第74~77页。]

秦汉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平原地区进一步开发,森林大面积的消失,丘陵地区的森林也开始遭到大规模的砍伐。西汉时期,冶铁业发达,冶铁绝大部分以木材作燃料,需砍伐大量的林木。《汉书?禹贡传》中说,“今汉家铸钱,及诸铁官皆置吏卒徒,攻山取铜铁,一岁功十万人以上”,“凿地数百丈,销阴气之精,地藏空虚,不能含气出云,斩伐林木亡有禁时,水旱之灾未必不由此也。”这就使得大片森林被砍伐,同时也破坏了生态环境。《盐铁论》记有人民“伐木而种谷,焚莱而种粟”。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汉代还规定“田中不得有树,用妨五谷”。当时平原地区大多已被辟作农田。冀鲁豫交界的东部地区在公元前2世纪时已经缺乏薪柴,可见天然林已被破坏殆尽。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以河南为中心的北方地区战乱迭起,河南农业经济遭到了严重破坏,大量的农田荒芜,人口急剧减少,因而河南的森林植被又得到一定恢复。但由于该时期气候变冷和战争的毁坏,河南森林并没有恢复到秦汉以前的状态。隋唐统一全国后,随着生产力的恢复和迅速发展,人口再次迅速增加,很多林地被垦殖变为农田。封建统治者大规模的营建东都洛阳,对森林的砍伐规模比较大,洛阳附近已无森林可言,豫西山地的森林已遭到很大的破坏,崤山成为唐代采伐的重点地区。从《旧唐书?职官志》的记载可以知道,唐代在今嵩县、伊川县设太阴、伊阳二作监“掌采伐林木”,采伐熊耳山区的森林。宋代,河南森林继续遭到破坏。当时仅在河南林县一地就设有两个伐木场,每场有六百人之多,木材用以冶铁烧瓷。[ 邹逸麟主编:《黄淮海平原历史地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55页。]豫中的钧瓷当时闻名全国,加上磁州窑、相州窑及修武当阳峪窑、鹤壁窑,耗去了大量的林木。河南中山丘陵地区的天然林已消耗殆尽,伊洛河流域山地已无巨大松林生长,伏牛山以北深山区的林木亦所剩不多,惟有伏牛山以南、大别山、桐柏山等山地森林保存尚好。

金元时期气候趋于寒冷,生态环境明显恶化,一些原来亚热带的天然林木和其他一些阔叶树种分布区,逐步向南退缩,其中有些迁到了伏牛山以南,有些则退出了河南境内,针叶、草灌植被渐次占据了优势。这一时期,由于宋金元在中原地区长期混战,尽管河南地区人口锐减,森林被毁仍然很严重。当时豫北太行山、豫中和豫南低山丘陵残存的林木多被焚毁或采伐。如金朝攻打南宋为造船而大肆的采伐伏牛山至沙河以南的林木。金人侵宋,伐香严寺(在今淅川)木造舟。《清朝野史大观》卷十二中有诗云:“栽松种柏兴唐日,解板成舟破宋时。可惜香严千载树,等闲零落岁寒枝”。在金朝占领区内,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年)

禁势力家固山泽利,且“又司竹监岁采入破竹五十万竿,春秋两次输都水监,备河防。馀边刀笋皮等卖钱三千贯,苇钱二千贯,为额。”[ (元)脱脱等:《金史?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总第736页。]其定竹苇岁额,大多取自河南。元代对山林的管制仍然比较松弛,认为“山林川泽之产”,“竹木之类,皆天地自然之利,有国家者所必资也,竹木之产所在有之”。[ (明)宋濂等:《元史?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版,总第1577~1578页。]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弛诸路山泽之禁,至元十五年(1278年),弛山场樵采之禁。以后成宗、武宗、仁宗、英帝时期,因天下饥荒各地罢山泽之禁,“听从民便采捕”。[ (明)宋濂等:《元史?武宗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版,总第324、345页。]元英帝至治三(1323)年颁行的《大元通制》规定:“诸王驸马及诸权贵豪右侵占山场阻民樵采者罪之。诸所拨各官围猎山场并无禁民樵采,违者治之”。元文宗天历元年(1328年)定竹木岁课,“河南省竹二十六万九千六百九十五竿,板木五万八千六百条,额外竹木一千七百四十八锭三十两一钱。”[ (明)宋濂等:《元史?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版,总第1582页。]可见当时河南竹木采伐之严重。总之,金元时期河南森林破坏情形是相当严重的。正如陈嵘所指出的那样,“天然森林自汉唐以来,由中枢屡下诏谕禁止樵采,名山因多留存,尚未达荒废景象,然自南宋以后,战乱相寻,而往昔所遗之留森林,亦多被砍伐,森林乃达于荒废之时期矣”。[ 陈嵘:《中国森林史料》,中华农学会丛书,1951年10月第3版,第32页。]

明清时期,气候更为寒冷,有小冰期之称。一些喜暖湿的林木,在气候变迁和人类活动的摧残下,豫西山区的一些森林种属难以恢复繁衍,许多地方成为不毛石山。这一时期,豫东平原唐宋时期栽培的人工林,也因频繁的黄泛淤积作用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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