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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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部处罚条例(试行);为加强保安队伍的自身建设,规范保安队伍的服务行为;第一条保安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及部门的;第二条管理人员发现保安员工有违规行为的,需做好相;第三条对保安员以下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并处20;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指正不改的;;2.当值期间迟到早退的(30分钟之内);;3.当值期间看小说、玩游戏或进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4.
保安部处罚条例(试行)
为加强保安队伍的自身建设,规范保安队伍的服务行为,特制定此条例。
第一条保安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及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若有违规行为的,将处以相应处罚。
第二条管理人员发现保安员工有违规行为的,需做好相关记录并与当事人现场认定。保安主管于月底前上报管理部违规行为处罚建议,经批准后公示违规处罚结果统计表,并上报总部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对保安员以下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并处20元罚款。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指正不改的;
2.当值期间迟到早退的(30分钟之内);
3.当值期间看小说、玩游戏或进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的;
4.当值期间睡觉,经指正不改的;
5.当值期间着装不整、佩带不齐,不按规定穿着的;
6.当值人员不按规定登记,交接班填写不清楚,相互推卸责任的;
7.对待客户不礼貌、未使用文明用语,导致客户有效投诉的;
8.无故不参与学习、训练、会议或其它集体活动的;
9.在值班室内吸烟或流动吸烟的;
10.未经部门领导同意,私自换岗、顶班的。
第四条对保安员以下违规行为给予书面警告,并处50-100元罚款。
1.在本季度内累计两次口头警告,并将处以第三次口头警告的;
2.经多次提醒,个人形象、宿舍卫生等严重不达标的;
3.在巡逻中不到位、不仔细或未按指定路线巡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4.不服从上级安排或随意顶撞上级且屡教不改的;
5.借工作之便,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的,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6.将值班保安器械、设备随意转借他人,或无故损坏、丢失值班保安器械、设备的,除按原件赔偿,并处以一定的罚款;
7.擅自离岗、脱岗4小时以内的,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8.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偷盗事等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9.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不及时处理或汇报的,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第五条对保安员以下行为给予辞退处理。
1.在本季度内累计两次书面警告,并将处以第三次书面警告的;
2.无故矿工半天以上的;
3.因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玩忽职守造成公司严重经济损失的。第六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物业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