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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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

注:本文经过精心编辑,部分内容来源网络,如有疑议,请联系我们处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08号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局长李长江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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