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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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具体流程

竞争性谈判具体流程

竞争性谈判流程图一、签订委托协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和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事宜。

属于部门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具备部门采购条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比照本程序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

二、成立谈判小组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从专家库外按3∶1的比例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从中抽取谈判专家。

谈判专家与政府采购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相关谈判专家回避。

三、编制谈判文件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厂达函》、委托协议和相关资料编制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中应该包括谈判须知、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谈判需求、技术要求、谈判顺序确定方法、谈判程序、成交标准等,并载明确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方法和标准。

代理机构将谈判文件送谈判小组审核。

谈判小组审核谈判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服务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等。

谈判小组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

谈判小组提出修改意见后代理机构修改谈判文件。

代理机构将谈判文件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审核后在谈判文件上签署确认意见。

四、谈判文件备案代理机构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前2个工作日,将经采购人确认的谈判文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备案时发现谈判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不符合政策性、公正性、准确性,或带有明显倾向性、排斥性,以及未能清晰载明评审标准等情况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交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商采购人修改谈判文件后,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

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

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政府采购中心如何进行竞争性谈判操作?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希望对您有帮助。

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如下一、接受委托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接到《攀枝花市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后办理以下事宜:(一)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政府公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等有关规定,经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竞争性谈判的项目编号和项目制标负责人。

(二)与采购人协商后签订年度委托协议,特殊情况亦可单独签订。

委托代理协议应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时限、采购方式和协议履约地等内容。

二、审定采购人提供资料(一)采购人对采购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市场调查或论证后,填写采购项目供应商资质要求及设备技术参数需求表,向采购中心提供详细、准确、完整、可行的采购需求书、采购计划批复等相关资料。

采购需求书须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和采购预算等。

(二)提供的采购需求书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国家行业法规与技术规范、国家安全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不得规定以下内容:1、以不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销售业绩以及资格条件(含特别授权条款)等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2、设定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3、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技术要求;4、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

(三)收到采购人提供的采购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中心项目制标负责人应及时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货物清单,详细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付款方式、项目实施要求、售后服务要求等)进行审核,发现明显错误或带有明显排斥、倾向性条款等违法违规内容的,与采购人磋商并依法予以纠正后,由采购人确认(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若采购人不予纠正的,须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三、编制招标文件项目制标负责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和特点,在认真做好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市场调查等)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制作具体项目谈判招标文件(含谈判公告)初稿。

竞争性谈判的操作流程包括哪些内容?

竞争性谈判的操作流程包括哪些内容?

竞争性谈判的操作流程包括哪些内容?在我国,竞争性谈判不仅是政府采购的法定招标方式,同时也可以说是政府采购的主要后备采购方式,因为一旦公开招标失败,采购机构可能随即就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始采购。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与公开招标一样,竞争性谈判也是有具体的操作流程的。

竞争性谈判的操作流程包括哪些内容?一般来说,一个规范合理的竞争性谈判需要包括以下八个步骤的内容:一、确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事宜。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编制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应该包括谈判须知、谈判需求、技术要求、谈判顺序确定方法、谈判程序、成交标准等。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发布代理机构必须待采购人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后,方可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通过公告形式征集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并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自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七日。

四、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

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签收保存。

五、成立竞争性谈判小组代理机构应在谈判当天,由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代表、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代表、在采购人的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从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依法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对合格响应文件进行阅读和比较,初步了解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做好谈判准备。

六、正式竞争性谈判1.第一轮谈判谈判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2.谈判文件修正第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进行合议。

根据第一轮谈判掌握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并经谈判小组签字。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流程图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流程图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流程图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采购人向属地采购办办理申报手续。

○2、属地采购监管部门审核采购人的申报资料后,由属地采购办委派采购代理机构。

○3、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需求书后,按规定编制好谈判采购文件让采购人审核、确认。

○4、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

○5、潜在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期间或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

○6、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接收报价人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7、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评审。

○8、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将评审结果报送采购人,并对评审结果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上予以公告。

○9、供应商可按相关规定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

○10、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1、成交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移送采购项目的归档资料。

○13、采购项目结束。

注释:○11、政府采购申报所需材料为:采购货物的技术需求、商务要求和采购资金落实情况。

2、若采购人不按规定选取采购方式的,或采购进口产品的,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属地采购办向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3、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21、采购人可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人选定采购代理机构后,就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清远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

○31、一般的采购项目在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好谈判采购文件,属于地级以上市的重点项目或者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提交确认时间可再延长十个工作日。

2、采购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谈判采购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3、采购需求书和谈判采购文件均不得规定以下内容:(一)以特有企业资质、技术商务条款或专项授权证明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二)指定品牌、参考品牌或供应商;(三)以单一品牌产品特有的技术指标或专有技术作为重要的技术要求作为技术要求;(四)不利于公开竞争的区域或行业限制。

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竞争性谈判步骤竞争性谈判第一步就是要成立一个谈判小组,确定小组组员和人数。

谈判小组通常由采购人代表和相关教授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教授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总人数三分之二。

若是达成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或是服务采购项目,或是达成招标规模政府采购工程,其使用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需要注意是,采购人不得以评审教授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标评审,而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也不得参与由本机构代理采购项目标评审。

竞争性谈判第二步则是制订谈判文件。

通常来说,一份完整谈判文件应该包含供给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方法、采购邀请、采购程序、价格组成或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确保金缴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标准等。

同时,谈判文件还应明确谈判小组依据和供给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包含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和协议草案条款。

竞争性谈判第三步则是要确定邀请参与谈判供给商名单。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法管理措施》要求,谈判小组应该从符合资质供给商里选出最少3家来参与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同时,该管理措施还对“供给商可放宽至两家”情况作了要求: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过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供给商只有两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后能够和该两家供给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需要注意是,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给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至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是采购代理机构,或是谈判小组对已发出谈判文件进行必需修改和澄清,假如是可能影响文件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是谈判小组还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接收谈判文件供给商,若不足3个工作日,应该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至日。

竞争性谈判第四步则是谈判。

方法是全部谈判小组组员集中和单个供给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双方均不得透露和谈判相关其它供给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

竞争性谈判流程

竞争性谈判流程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程序详述作为有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主要是包括三个部分:前期准备、开标评标、事后报告按时间顺序;第一部分前期准备一、接受省级部门集中采购计划申请表集中采购计划申请表,是财政厅对省级单位申请政府采购的批复;申请表上有申请预算单位名称、、指定采购方式、采购计划编号、具体采购内容、资金来源、申请预算金额、国库处批复意见等,并加盖山东省财政厅国库处公章;申请预算单位即业主在领取申请表后,将会委托一家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财政厅指定的采购方式一般为公开招标,如业主有其他要求变更采购方式,应填写省直单位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报表范本,一式三份,送财政厅国库处审批,获得批准后,才可变更;以下情况可以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的,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二、起草委托书接受项目处理单后,起草委托书使用范本,填写委托代理协议登记表一式四份,代理机构签字盖章后,送业主处签字盖章,后将委托协议登记表送财政厅国库处备案;三、编制谈判文件接受申请表签订委托协议与委托协议登记表后,就开始为编制谈判文件做准备;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做必要的市场调查,必要的学习,对项目有个粗略的了解;这个过程时间略长一些,工作也较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和业主单位保持经常的联系,特别是其技术人员,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在不违反纪律和原则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业主要求;业主单位要求主要体现在谈判文件的第三部分,即项目内容;注意,在此部分,不能有倾向性的描述,不能指定品牌;2、在市场调查和业主单位的沟通基础上,根据项目要求,编制谈判文件一般按范本格式;3、标前的项目论证这个会议根据业主要求、项目情况来确定,一般财政厅下的项目,不召开论证会;4、将编制好的谈判文件,送业主单位审阅,他们对谈判文件主要是技术部分签字确认;代理机构根据修订意见,作必要的修改和完善,编制成合格的谈判文件;四、发布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将招标公告及其电子版送财政厅国库处,由其负责发布招标公告;五、发布公告至开标期间,代理机构的工作根据规定,竞争性谈判对于公告天数要求一般情况下为七天;在发布公告期间,需进行以下工作:1、同购买谈判文件企业保持联系;并根据购买情况,寻找潜在供应商,以保证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2、对于谈判文件需要修改或澄清的内容,我们制作变更文件报财政厅国库处,由其发布公告;已领取谈判文件的,将变更传真给潜在供应商,并收其回执;未发售的,将变更文件,随谈判文件一同发售;如果没有需澄清的事情,这个过程就不存在3、开标前两、三天,制作出评审文件一般按范本格式制作;注意:评标委员会评委名单,为了保密可以暂时不写;将编制好的评审文件,送业主审阅,签字确认;每个评委一份,公证员一份;4、评标委员会由外聘专家和主代表组成;专家评委要从财政厅专家库中抽取,人数为三人以上的单数,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行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开标前,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专家评委名单,并要落实,保证能够参加评标;一般规定,评审费为:200元/半天,300元/全天;5、联系公证员;应提前一周左右进行预约,并于开标前,再次确认;6、如此项目财政厅要求现场监督,则需提前联系财政厅国库处,落实相关领导到场监督情况;第二部分开标、评标、定标主要包括开标仪式和评标过程一、开标仪式:开标按标书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其主要程序1供应商签到,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在监督员和供应商代表监督下递交报价文件并确认密封完好,介绍业主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公证人员、参加投标的企业名称;2当场宣布招标纪律与评标原则;3 宣布唱标开始,由招标代理机构监标员和公证人员按递交标书次序共同拆启标书,而后由唱标员进行唱标,唱标内容包括厂家名称、设备配置及报价表、货物说明一览表;4记录员根据现场唱标情况依照唱标记录表的内容记录每一个投标企业名称、标书编号、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数量、投标总价、投标设备价总价、单价,其他费用运输费、安装调试、技术服务费、备品、备件费、交货日期;唱标结束后,主持人应提出各厂家对以上报价有什么疑议,可按顺序提出或在会议结束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解释;确认没有疑议后,公证人、监标人、唱标员、记录员应分别在唱标记录表上签字,等评标结束后存档以便查询;二、评标:开标仪式后,即可进入评标过程;评标过程中,除评委,公证员,业主代表,工作人员外,闲杂人员一律退席;评委根据根据评审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评标,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后,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同时也可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与承诺,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及承诺提出书面的评标意见并在评标报告签字确认公证人员也需要签字确认,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第三部分交档及其他一、确定中标人后,交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供应商,并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制作中标通知书加盖公司公章;送中标公告至财政厅国库处,在其网上发布;二、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同业主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收取中标人的中标服务费按中标价的1;5%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同时给公证处交纳1%;的公证费;三、将所有文件按正本原件规定整理,公司存档,以备财政厅抽查与年检,并向用户方交档一份;。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图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图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图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尺度的货色、服务采购工程,拟采用非招标采页脚.购体式格局的,采购人该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元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一)依法制订的集中采购目录以,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尺度的货色、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尺度、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体式格局的货色、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工程,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体式格局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页脚.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竞争性谈判程序

竞争性谈判程序

竞争性谈判程序竞争性谈判程序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降低采购风险。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

《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

笔者根据自己对理论的探索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参考公开招标的一些程序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上的一些细节程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规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43条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基本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流程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流程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流程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下面店铺整理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流程,供你阅读参考。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流程一、签订委托协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和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事宜。

属于部门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具备部门采购条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比照本程序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

二、成立谈判小组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从专家库外按3∶1的比例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从中抽取谈判专家。

谈判专家与政府采购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相关谈判专家回避。

三、编制谈判文件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委托协议和相关资料编制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中应该包括谈判须知、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谈判需求、技术要求、谈判顺序确定方法、谈判程序、成交标准等,并载明确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方法和标准。

代理机构将谈判文件送谈判小组审核。

谈判小组审核谈判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服务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等。

谈判小组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

谈判小组提出修改意见后代理机构修改谈判文件。

代理机构将谈判文件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审核后在谈判文件上签署确认意见。

四、谈判文件备案代理机构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前2个工作日,将经采购人确认的谈判文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竞争性谈判流程竞争性谈判的第一步就是要成立一个谈判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人数。

谈判小组一般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若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是服务采购项目,或者是达到招标规模的政府采购工程,其使用竞争性谈判的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需要注意的是,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而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也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竞争性谈判的第二步则是制定谈判文件。

一般来说,一份完整的谈判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采购邀请、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缴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同时,谈判文件还应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竞争性谈判的第三步则是要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谈判小组应当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里选出至少3家来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同时,该管理办法还对“供应商可放宽至两家”的情况作了规定: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过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需要注意的是,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至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是谈判小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澄清,如果是可能影响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是谈判小组还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若不足3个工作日,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至日。

竞争性谈判的第四步则是谈判。

方式是所有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双方均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本法第三十八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即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个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标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立法目的规定竞争性谈判的组织方式和采购程序。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在国际上也广泛流行,如美国、欧盟的政府采购法律或指令中,都规定了这种采购方式。

从国外一些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看,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与招标采购方式一样,都规定了相应的程序,使其在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下,规范地开展。

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也应该按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取这种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执行结果。

为推动政府采购改革,财政部在1999年4月颁布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也将竞争性谈判规定为我国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之一,但未明确具体程序。

在实践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逐渐成为普遍使用的采购方式这一,因无章可循,执行程序不够规范,采购过程缺乏透明度,随意性较大,给政府采购制度带来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亟待规范。

本法规定的含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主要含义,是明确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必须遵循的基本程序,即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要按照下列五个步骤执行:1.成立谈判小组。

竞争性谈判条件和流程

竞争性谈判条件和流程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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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这个概念是从《政府采购法》里出来的,用政府采购法来解释,区别就是适用范围和招标流程上有区别,内容很多在这里只能简单讲讲: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政府采购中竞争性谈判程序

政府采购中竞争性谈判程序

第三节竞争性谈判程序第一条竞争性谈判适用范围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与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就谈判文件进行谈判,最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二条签订委托代理采购协议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采购人与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采购协议,在委托代理事项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有关事宜。

采购人具备自行组织采购条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由采购人按照本程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有关事宜。

第三条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项目需求、详细的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以及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内容,参照本《工作规程》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文本规范”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的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论证。

专家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商务和技术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等进行论证。

专家组论证后应出具书面报告。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对招标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

竞争性谈判文件论证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或由招标采购单位自行选择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条件的专家进行论证。

招标采购单位须将竞争性谈判文件送达采购人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

第四条发布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采用供应商资格预审的办法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具体程序如下:一、招标采购单位须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发布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性质,响应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方式、时间及地点、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等。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6张图带你了解政府采购全流程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6张图带你了解政府采购全流程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来源,6张图带你了解政府采购全流程《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政府的采购⽅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式。

”因为采购形式较多,流程较为复杂,很多朋友分不清这⼏种采购⽅式的适⽤范围和具体流程。

今天招标雷达给⼤家深度剖析招投标流程,详解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来源、询价操作,这六种政府常见采购形式的区别和具体流程。

⼀、公开招标1、什么是公开招标?《招投标法》第⼗条第⼆款规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以招标公告的⽅式邀请不特定的法⼈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也就是说,所有公开招标的项⽬都必须在公共平台发布招标信息,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参与投标。

公开招标的采购⽅式,因为投标⼈较多、竞争充分,相对不容易出现串标、围标等情况,是政府机构最常⽤的采购⽅式之⼀。

2、适⽤范围公开招标适⽤⼀切采购项⽬,但因为其公开透明、可操作性较⼩,且流程复杂、成本较⾼,很多机构会规避此种采购⽅式。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规定了必须公开招标项⽬,主要有以下三类:(1)国家重点项⽬和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的地⽅重点项⽬(《招标投标法》第⼗⼀条);(2)国有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公开招标的项⽬。

例如,《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式;《⼟地复垦条例》第⼆⼗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复垦的,有关国⼟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式确定⼟地复垦项⽬的施⼯单位。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任何机构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3、具体流程⼆、邀请招标1、什么是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doc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doc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目前政府应该进一步桂法竞争性谈判采购行为,提高竞争性谈判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下面我整理了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供你阅读参考。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篇1通常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在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代理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时,可以把这五步程序归纳为两个阶段进行,即谈判前的准备阶段和谈判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在前期准备阶段,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做好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主要包括预算分析、需求分析、生产分析、市场分析、风险分析。

二是要根据综合分析情况,制定项目采购的最终方案,并确定项目采购清单。

三是根据项目分析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编制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四是制作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是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六是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七是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并向其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八是成立由技术专家、采购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的谈判小组。

九是根据谈判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

十是邀请有关部门,如监督机关、公证机关对谈判过程实施监督。

在谈判准备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是与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相比,竞争性谈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评审过程也难以控制,容易导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败,因此,必须对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加以严格限制并对谈判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二是在谈判小组中,专家名单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在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名单应严格保密。

三是谈判小组的组成,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结合专家总体情况确定,并注意专业结构要合理,知识水平、综合素质要相当。

四是谈判文件制作完成后,要以正式公函形式或文件会签形式征求采购单位的意见,在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才算正式制作完成。

五是管理机构对如谈判文件还有备案规定,还要将谈判文件送管理机构备案。

六是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主要是从基本资格和专业资格两个方面进行预审,审查的标准主要是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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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操作程序一、接受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接到采购项目审批表后办理以下事宜:(一)填制采购项目受理单,并登记编号。

(二)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三)要求采购人提供采购项目技术资料。

二、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中心代表、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包括:(一)谈判邀请书。

(二)谈判内容,包括谈判项目的名称、数量等。

(三)对供应商资质要求及需要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

(四)对谈判报价的要求。

(五)谈判保证金交纳方式和金额等。

(六)谈判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

(七)合同草案的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八)交货时间和售后服务。

(九)验收及付款方式。

(十)谈判时间、地点。

四、确认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经采购单位审核无误,由项目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签发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经采购单位审核无误后,由采购中心负责人签发。

六、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七、召开谈判会议(一)会前准备工作1、通知谈判小组成员、采购单位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财政采购办人员准时出席会议。

2、布置谈判会场及准备会场所需设备。

3、准备开标评标工作所需资料,包括报到簿、谈判记录等。

4、谈判供应商报到、交纳谈判保证金。

(二)谈判前会议1、谈判前由采购中心组织有采购单位领导、技术专家、监督部门代表以及部分谈判小组成员参加的谈判前会议,确定出每包的最高支付价格。

2、谈判小组成员谈判侧重点分工:(1)技术类专家主谈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措施等。

(2)经济类专家主谈企业业绩、信誉、售后等商务部分。

(3)采购单位代表主谈报价、付款方式、售后等。

(三)谈判会议的程序1、采购中心主持谈判会议。

2、与会人员签到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3、主持人介绍与会人员和参加谈判供应商名单、宣布会场纪律、会议程序及其它内容。

4、收缴通讯工具。

5、由采购单位负责人介绍谈判项目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6、谈判供应商抽签决定谈判顺序。

谈判会议过程由采购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声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谈判小组成员按抽签顺序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第一轮谈判1、供应商提交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

2、供应商介绍企业基本情况。

3、谈判小组就采购项目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4、谈判小组对谈判结果进行汇总,统一采购项目标准,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5、谈判小组将统一后的标准、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实质性变动,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由主持人当场宣读谈判结果。

(六)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监督人员应当在谈判会议记录上签字。

八、发布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九、质疑答疑十、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按谈判结果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技术较复杂的项目还要签订技术合同)。

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采购中心、采购办各一份。

十一、退投标保证金采购中心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或将其转为履约保证金。

十二、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谈判资料整理谈判结束后,采购中心将谈判过程资料一并整理存档,整理的资料包括:政府采购申请表、审批表、采购项目受理单、委托代理协议、谈判邀请函、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谈判文件、供应商资质及业绩证明文件、报到簿、谈判小组人员名单、谈判纪要、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篇二:政府采购中竞争性谈判程序第三节竞争性谈判程序第一条竞争性谈判适用范围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与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就谈判文件进行谈判,最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二条签订委托代理采购协议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采购人与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采购协议,在委托代理事项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有关事宜。

采购人具备自行组织采购条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由采购人按照本程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有关事宜。

第三条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项目需求、详细的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以及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内容,参照本《工作规程》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文本规范”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的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论证。

专家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商务和技术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等进行论证。

专家组论证后应出具书面报告。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对招标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

竞争性谈判文件论证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或由招标采购单位自行选择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条件的专家进行论证。

招标采购单位须将竞争性谈判文件送达采购人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

第四条发布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采用供应商资格预审的办法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具体程序如下:一、招标采购单位须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发布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性质,响应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方式、时间及地点、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等。

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因招标采购后参加投标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的除外。

二、资格预审。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资格预审证明材料,招标采购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过程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招标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三、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自竞争性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项目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因招标采购后参加投标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除外。

谈判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资格预审期限和参加谈判供应商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第五条谈判答疑及修改招标采购单位根据谈判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响应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者召开谈判前答疑会,对响应供应商就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

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部分响应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变动的,应当在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递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并在截止时间2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采购单位视采购具体情况,可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之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文件收受人。

第六条递交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

招标采购单位收到响应文件后应签收并妥善保存。

第七条组建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谈判当天或前一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遇有行业和产品特殊要求,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从专家库外按3∶1的比例提出推荐人选,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从被推荐人选中随机抽取谈判专家。

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谈判小组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论证或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谈判。

专家名单在谈判结果确定之前需保密。

第八条组织谈判谈判小组应当采用集中、封闭谈判的方式进行谈判。

谈判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向谈判小组成员宣布和印发谈判纪律和谈判工作规则,并遵照执行。

谈判小组成员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并推选谈判小组召集人。

谈判小组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谈判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截至递交响应文件规定时间止,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经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经谈判满足政府采购预算不足3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只有2家的,可以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只有1家的,可继续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谈判活动中,应当给予每个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进行谈判和报价的相同机会;谈判双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代表、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招标采购单位在谈判前应当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谈判活动。

招标采购单位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组织谈判:一、招标采购单位组织所有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公布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名称及报价。

监督人员或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推选的代表在谈判现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或招标采购单位委托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公布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名称及价格,招标工作人员作好记录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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