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农村金融几种主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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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制度需求视角”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研究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国外制度变迁理论与观点概述。
以科斯和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制度变迁的最初动力是制度需求,制度供给的异动应以制度需求为依据。所谓制度需求是指制度服务的接受者的需求或社会需求,人们对制度的需求,源于现有的制度安排无法获得潜在利益。如福利经济学从效用理论角度提出“当预期新的制度能使人们实现在现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实现的潜在利益时,便产生了对新制度的内在需求动机”。戴维·菲尼(P22)从影响制度需求外在变量的角度、拉坦(P22)从强调新的制度收益的角度、科斯从产权安排的角度、诺思(P27)、舒尔茨(P19)从制度变迁预期净收益与预期成本比较分析的角度提出了制度变迁的动因及达到制度均衡的“帕累托最优”。(P27,含义)
几种典型的现代金融发展理论。20世纪70年代初,形成了一些较有影响的金融发展理论,这些理论主要研究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因果关系,提出了发展中国家为促进经济增长所应采取的金融发展策略,其中与农村金融发展相关的具有代表性的现代金融发展理论有:
1、金融发展模式论。20世纪60年代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家帕特里克(P32)提出了“需求追随(demand-following)”和“供给领先(supply-following)”两种模式,需求追随模式强调的是金融需求引致金融发展,其传导机制是:经济增长→金融需求增强→金融机构扩张→金融资产多元化→金融服务多元化。供给领先模式强调的是金融服务供给方的供给总是先于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强调金融供给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其传导机制是:金融机构扩张→金融资产多元化→金融服务多元化→金融需求增多→投资增长→经济增长。
这种金融发展摸式论对发展中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同阶段金融策略的制定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2、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20世纪70年代(P34)麦金龙和肖在深入研究发展中国家货币金融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金融抑制”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由于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政府对金融活动和金融体系干预过多而普遍存在金融抑制现象,金融抑制阻碍了经济的发展,造成金融与经济
的相互挚肘,恶性循环,因此他们主张消除金融抑制,走向金融深化。“金融深化”理论主张发展中国家要进行金融自由化改革,放松利率和汇率管制,实行利率市场化,放松市场化准入,鼓励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取消政府信贷配额等。由此发展中国家普遍重视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但是这种完全放开金融市场,解除政府管制的金融抑制模型和金融深化理论,其政策主张过于激进,对发展中经济或转型经济来说,尚不可取。事实上,这一结论没有得到无论是处于发达国家之列的日本、韩国还是处于发展中国家之列的中国、印尼、马来西亚等东亚经济的支持。而另一方面智利、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的实践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导致银行体系脆弱性增加。
3、金融约束论。基于对金融自由化理论的批评和反思,20世纪90年代以来,赫尔曼、穆尔多克和斯蒂格利茨(P36)为代表的新凯恩斯经济学家从不完全信息市场的角度出发,建立了一个用于分析政府在金融部门发挥作用的新的金融发展理论——“金融约束论”,主张适度的市场化和政府对金融部门有选择性地干预。他们认为农村金融市场也要基于市场经济的办法,即农村金融组织提供的服务必须建立在获取正常利润的基础上,那么才有可能实现农村金融组织的可持续性发展和金融服务的高效率与可持续性。赫尔曼、穆尔多克等的研究表明,在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上,农民不仅可以承担足够高的利息率,而且,农民的还款率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样低,农民对较高利息的承受和较好的履行借贷合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农村信贷需要转向市场化运行奠定了基础。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是,国家通过完善金融市场制度和供给必要的金融政策来保证金融市场竞争秩序,依靠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来规范金融组织行为,并促进金融服务供给。
4、金融功能观理论。20世纪90年代中期,兹维·博迪和罗伯特·默顿提出了“金融功能观”理论,又称“功能范式”(functional paradigm),是从金融所处的外部环境和系统目标出发,选择能满足系统环境对金融功能需求的金融形式和功能实现机制,即根据外部环境对金融的功能需求,探究何种载体来承担和实现其功能需求,遵循的是“外部环境→功能→结构”的思路。在金融“功能观”看来,执行金融功能的载体可以是各种经济组织,一项金融业务可以是几种功能的组合体,同一金融功能也可以由不同的金融产品来实行。
农村金融发展理论。农村金融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无疑受到了现代金融发展理论政策主张的影响。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理论主要有三个流派。
1、20世纪 80年代以前, 农业信贷补贴论是农村金融理论界的传统学说, 该理论认为农村居民没有储蓄能力, 是慢性资金不足问题, 而商业银行出于利润动机不可能为农村提供所需资金, 因此政府需要从外部注入低息的政策性资金, 以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该理论关于农民没有储蓄需求的前提假设不具有普遍性, 而且由于贷款的用途可替换, 所以低息贷款政策也难以实现促进农业生产和向穷人倾斜的收入再分配目标。
2、20世纪 80年代以后, 农村金融市场论逐渐替代了农业信贷补贴论。该理论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 与市场自由论相呼应,认为农民阶层有储蓄能力, 农村内部的金融中介应该动员居民储蓄, 利率应该由市场决定, 非正规金融具有合理性, 应该将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结合起来, 该理论反对政策性金融对市场的扭曲。
3、20世纪 90年代后, 人们认识到为培育有效率的金融市场, 仍需要一些社会性的非市场的要素去支持它。斯蒂格利茨的不完全竞争市场论(Stiglitz, J. and A. Weiss,1981)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借款方只掌握贷款方的不完全信息, 为了补救市场的失效部分, 政府有必要适当介入金融市场,斯蒂格利茨的结论是国家干预论。
在实证研究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法国等都建立了适合自己国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农村金融体制,如美国的复合信用型模式、法国的国家控制金融模式、日本的合作金融主体模式等。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是,国家通过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增加金融主体供给和提供必要的金融政策来保证金融市场竞争秩序,依靠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来规范金融组织行为,并促进金融服务。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和泰国创建了农村非政府金融机构:格莱明银行(GB,即为穷人设立的特殊银行机构)和各种微观金融组织(MFO,即向低收入人提供包括信贷、存款、保险等金融服务的金融组织),到90年代,微型金融组织经过理论论证和实际经验积累后,逐渐发展成熟,也为我国金融供给的多样化和维持金融市场竞争秩序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这些理论和经验对于我们探索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建立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
(二)国内研究现状。国内也有不少专家和学者在进行农村金融的研究,并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以林毅夫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学者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认为我国政府对农村金融体制实施的一系列改革,属于从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