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补助与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奖励补助与若干规定政

策解读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与原规定相比,

做了哪些调整?

发表日期:2011-06-15

答:与原规定相比,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做了以下调整:

一是提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

二是统一并提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凡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5000元。

三是统一并提高了婚后无子女人员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凡是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10000元。

新奖励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发表日期:2011-06-15

答:自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条件领取奖励费的,按照新奖励标准执行。

哪些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发表日期:2011-06-15

答:下列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一)2011年1月1日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二)2011年1月1日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领证之日起执行新标准。

符合哪些条件的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发表日期:2011-06-15

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年1

月1日起,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

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

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5000元。

(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符合哪些条件的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

婚后无子女人员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发表日期:2011-06-15

答: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

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

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

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10000元。

(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

费。

应该按新标准领取奖励费的人员,但是已经按原标准领取的,是否

补发?

发表日期:2011-06-15

答:自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

定》规定条件领取奖励费的,按照新奖励标准执行。如果已按照原

标准领取奖励费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将予以补发。

每人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谁发放?

发表日期:2011-06-15

答: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

付。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吗?

发表日期:2011-06-15

答:应当支付。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民都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时,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在本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发表日期:2011-06-15

答:在本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登记结婚;(2)本市户籍;(3)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4)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5)其子女未满十六周岁的。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哪儿办理?

发表日期:2011-06-15

答: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本市户籍公民,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向本人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应当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发表日期:2011-06-15

答:除了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和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

表外,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1)身份证明;(2)户籍证

明;(3)婚姻状况证明;(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5)子女的户

籍证明;(6)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可以在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办事窗口领取,也可以通过以下网站下载:

原来办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了,怎么办?

发表日期:2011-06-15

答:本市户籍公民可以按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办理补办手续:向本人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补办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应当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