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动员能力与政策工具的选择:对运动式治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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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动员能力与政策工具的选择:对运动式治理的解释

对政策工具的考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揭示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时是如何进行选择和权衡的。任何公共政策的实施,都依赖于特定的有效的政策工具。但是,政策工具的选择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而且政府在政策工具的选择过程中面临着很多困惑。在很长时间里,中国的公共管理者在应对和解决社会公共问题上对政策工具的选择与使用,表现出了偏爱“运动式治理”的特点。

这种倾向性可能意味着,政府面对复杂的社会公共事务,存在着政策工具选择上的困境。大多数观察者和分析者都从负面对运动式治理进行评价。但是,在中国具体的管理环境下,运动式治理还是有其存在的理由和合法作用空间的。本文以上海市有关部门对黑车问题的集中整治为案例,来分析说明这个问题。

本文的一个基本观点是,政府在治理一些社会顽疾时之所以经常会采取运动式的方法,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在资源缺乏的约束条件下其社会动员能力的不足。黑车整治的案例说明,政府希望通过某种社会动员的机制和方式来实现资源的必要集中,也藉此方式来对社会和市场中的行为体产生影响、从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因此,运动式治理既是政府的社会动员不足的产物,又是政府为了提高其社会动员能力的必然选择。与此相联系,本文的另一个重要观点是,有必要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适时地转变社会动员模式,让动员由政府对社会的动员转变为由社会进行的动员,在这样的基础上,运动式治理依然具有解决社会公共问题的正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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