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基本工作程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基本工作程序
(供评估专家组参考使用)
2003年9月17日修订
前言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宏观管理,实施分类指导的重要手段,也是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重要举措。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目的是希望能够使评估工作与学校的日常建设、改革、发展融为一体。促进学校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深化教学改革,建立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评估工作自始至终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顺利开展,受教育部的委托撰写了这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手册》,这是专门提供给评估专家组使用的参考资料。手册汇集了各科类课题研究和多年实践经验的成果,为参加评估工作的专家组提供了一整套可以借鉴的工作目标、要求及参考程序,以期使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运行正常,严谨、规范。
一、评估的组织与实施
(一)评估工作由教育部领导,委托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实施。学校的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教育管理部门要对学校的评建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二)教育部高教司一般每年3月或9月确定参评学校及专家组进校考察的时间。
专家组进校考察一般每年两批。上半年4-6月,下半年10—12月(必要时,可在正式考察前派少数专家做前期调研工作)。进校考察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专家组成员在13人以内。(视学校规模、学科结构等确定)。
(三)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实施评估考察工作
1.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根据参评学校的具体情况,安排正式考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调阅有关材料、进行必要的咨询、调查收集信息和前期观摩等。
2.参评学校在专家组进校前一个月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提交自评材料和软盘。自评材料包括:自评报告、学校规划、学校教学状态数据表(各一式15份)及最新教学一览(含目前在用的教学计划,一式3份)等。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学校概况;办学基本经验;成果与办学特色;自评工作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自评结论。
3.专家组通过审阅学校自评材料等考察前的准备工作,确定进校考察的重点。通过实地考察,综合分析,形成专家组的评估意见。专家组离校后的一个月内,将评估考察报告(见本手册第5页“评估考察报告”)交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参评学校要根据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学校的实际,研究并指定为期一年的“整改方案”及时寄(送)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4.“评估专家委员会”一般在每年1月或7月开会,对各专家组进校考察的结果进行集中审议。主要是审议专家组对学校的评估意见、评估结论建议及学校的整改报告,提出审议结果,并上报教育部高教司。
(四)评估结论的审批与有效期
1.专家组进校考察意见经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后,上报教育部,教育部将评估结果通知学校。在一个月的争议期内,学校如对评估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提出申诉。评估专家委员会将予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教育部复审。
2.评估结论实行有效期制。有效期暂定为五年。在有效期内,如发现原有评估依据严重失实或教学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等严重问题时,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取消对学校原有的评估结论。学校也可以在进一步整改、建设的基础上随时申请进行再一次的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二、评估专家组及其工作
(一)评估专家组的组成与职责
1.专家组的组成
专家组是受教育部委托,完成评估考察任务的工作组织。专家组一般由教育专家、学科专家和评估专家7—13人组成,设秘书1-2人。组长及成员由教育部聘任。
2.专家组成员的职责
⑴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评估方案,充分了解教育部对评估考察工作的要求;
⑵主动做好各项考察准备工作,审阅学校的自评材料,拟定进校考察的重点;
⑶以对教育部和对学校高度负责的精神,与组内各成员协同工作,深入实际、实事求是,认真完成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全面考察;
⑷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专家组的内部讨论。经过思考、分析、判断,以公平、公正的态度进行评分。作好考察的个人发言。
⑸遵守考察纪律。
3.专家组组长职责
⑴专家组组长直接对教育部负责;
⑵根据教学评估方案的要求和自评报告内容,制定考察工作计划和考察日程安排,安排专家组成员的分工;
⑶考察过程中及时研究、汇总考察情况,及时根据进展情况调整小组成员任务;
⑷组织专家讨论评估意见并按评估方案的等级标准提出对学校
教学工作评估结论的建议;
⑸撰写专家组评估意见,听取学校对评估意见的反映;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反馈评估意见;组织好专家组成员对学校教学工作考察的个人发言;
⑹修改、撰写专家组考察报告,对考察报告中评估意见的准确性全面负责。在考察报告上签字,并上报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4.专家组成员进校考察工作的要求与纪律
⑴专家组成员要公正、正直,秉公办事。在考察过程中应积极努力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与教学工作有关的信息并力求全面、真实、符合学校实际。
⑵专家组成员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在专家组内积极表达个人的见解和意见。一旦专家组形成对学校评估的结论性意见后,专家个人不得随意发表与此相悖的观点。
⑶不接受学校的礼品、礼金,不做可能影响评估声誉的任何事情。
⑷专家要集中精力参加考察工作,不参与任何与考察无关的社会活动和接受校方单独邀请。在考察结论未获得教育部正式批准之前,专家组成员不得接受所考察学校的各种聘任;
⑸不泄露被考察学校存在的问题、考察的结论性建议意见、专家组成员个人在考察中发表的意见等。不传播学校中某些个人的私事及可能影响学校声誉的言论。
(二)考察主要程序
1.专家组成员进校考察前必须接受培训,熟悉评估方案各项指标的内涵及评估标准,并详细阅读学校的自评材料。专家组要了解进校考察的前期调研情况,提出考察重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专家组成员的分工;
2.听取学校领导介绍学校基本情况,评建工作进展情况,教学改革建设所取得的成果以及学校的特色等;
3.深人实际、调查研究、对教学工作进行全面实地考察: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