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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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设备管理办法

计量设备管理办法

一、计量设备管理方法第1条目的1.1 为加强公司计量管理工作,使企业的计量管理工作形成一个闭环管理系统,符合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的要求,提高计量设备运行的稳定性、精确性,确保生产经营物料消耗及发运计量精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2条要求2.1 全部公文、技术标准、图纸、统计报表、产品说明书、技术文件、技术报告、安排、账簿、票证、产品铭牌等全部运用法定计量单位。

第3条定义3.1计量设备是指生产经营中运用的各种喂料秤、配料秤、计量秤和各类衡器等。

第4条计量工作目标4.1 以国家颁布的计量法规、吩咐、条例、方法等文件内容为指针,切实抓好计量工作,使企业的计量工作形成一个闭环管理系统,达到统一管理的目的,真正发挥计量技术基础作用,为企业生产、经营供应最优质服务,确保计量设备配备满意生产、经营的须要。

第5条工作职责公司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保全部是计量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建立计量设备管理体系、计量管理细则和计量管理网络;各生产单位均配备兼职计量管理人员。

5.1 公司分管领导工作职责仔细学习、贯彻国家颁布的计量法规、吩咐、条例、方法和上级计量部门下发的有关计量文件,并组织实施。

熟识公司计量工作状况,并能刚好处理有关计量工作问题;对计量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规划、有措施。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计量工作会议,刚好探讨、解决计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主管计量工作负责人、专职计量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组织制定公司计量工作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有关计量方面的技术措施,并负责监督各单位执行状况。

负责审批公司有关计量文件的制定和珍贵计量仪器的购置安排;负责审批属于固定资产的计量仪器、设备报废的申办事宜;负责重大仪器、设备的平安运用及对相关责任事故的处理。

5.2 主管计量工作负责人职责在公司主管领导的干脆领导下,负责公司计量学问及法规的宣扬教化,使计量工作渗透到企业各个环节。

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公司计量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它是指针对企业中的各种计量活动,提出规范、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和体系,以达到有效的监控、分析和控制企业各项活动的目的。

这项管理办法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计量系统,提高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企业的监测、检测、分析和控制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通过对计量活动实施科学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提升质量和品牌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

同时,对于那些受合同约束的产品、服务或工程,合理的计量管理办法也可以保证企业的财务计算和结算的准确性,避免计量不规范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二、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应遵循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应该科学合理,符合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有序进行计量活动。

在计量活动中应严格遵循测量的逻辑和有关检定的规定,确保结果可靠,参数准确。

2.一致性原则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应该对企业内部各个数据进行一致性规范,避免由于某个环节数字出现的错误而给整体带来错误影响,保证计量数据对整个企业有益,预防可能出现的混乱、错误和纷争。

3.透明度原则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应该妥善保存计量数据,并在必要时为计量数据和结果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说明,确保相关部门或个人都可以清晰明了地了解到企业所进行的计量活动和结果,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审查。

三、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1.制定计量管理制度制定公司计量管理制度是公司计量管理的基础。

要规范企业的计量工作,需建立完整的计量质量保证体系,如确立计量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制定计量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标准,建立计量器具校准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督查,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2.进行计量器具校准要保证计量器具准确,首先必须进行校准。

校准应选取合适的量程面值、不确定度级别和仪表受控状态以及参照检定规范等,确保校准报告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9.12•【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9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行为,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以及授权的专业性或者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配置的原则,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设置和授权进行统筹规划。

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规划要求,设置或者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规划要求的,应当报请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条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经其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由法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三)有与其开展相关计量活动相适应的场地、环境、设施、制度和人员;(四)符合国家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为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二)研究、建立、保存和维护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相关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三)开展量值传递,执行计量检定、型式评价、商品量计量检验等任务;(四)组织或者参加计量比对;(五)提供计量校准、测试服务;(六)研究和起草计量技术规范;(七)开展公益性计量科普和教育实践活动;(八)国家规定的其他计量工作。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确保量值统一、准确可靠,加强计量比对监督管理,根据计量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计量比对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量比对,是指在规定条件下,对相同准确度等级或者指定测量不确定度范围内的同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以及标准物质所复现的量值之间进行比较的过程。

前款规定的计量比对包括:(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基准证书或者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者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计量基准或者计量标准或者标准物质量值的比对(以下简称国家计量比对);(二)经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量值的比对(以下简称地方计量比对)。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计量比对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比对。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计量比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保证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有效性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的原则,实施计量比对。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及主导实验室,经专家研究论证后,确定国家计量比对及主导实验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需要可直接确定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并指定主导实验室。

第七条已取得国家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计量基准证书、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者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国家计量比对。

能够提供正当理由且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国家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或者标准物质等符合计量比对要求,并能够在国家计量比对期间保证量值准确;(三)能够提供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的准确、稳定和可靠的传递标准或者样品;(四)具有与实施国家计量比对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计量工作管理办法

计量工作管理办法

计量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计量工作的管理,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内部的计量管理工作,包括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维护、检定、校准、数据管理等方面。

二、计量管理机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计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公司的计量工作。

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制定公司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审批计量工作的重大事项。

协调解决计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质量管理部门为公司计量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计量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公司计量管理体系,制定计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计量器具的选型、采购、验收、发放、报废等管理工作。

组织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和维修工作,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

负责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保证计量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各使用部门应设立兼职计量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建立本部门计量器具台账,做好计量器具的领用、保管、使用和维护工作。

按照规定的周期送检计量器具,确保计量器具在有效期内使用。

对本部门计量数据进行采集、记录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计量问题。

三、计量器具的配备1. 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配备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计量器具。

2. 计量器具的配备应遵循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满足生产工艺、质量控制、能源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计量要求。

3. 新购计量器具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内容包括计量器具的外观、性能、技术资料等方面。

四、计量器具的使用与维护1. 计量器具的使用人员应熟悉其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计量器具。

2. 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3. 严禁使用未经检定、校准或超过检定、校准有效期的计量器具。

市场计量管理办法

市场计量管理办法

市场计量管理办法1. 引言2. 目的市场计量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市场交易过程中的计量行为符合标准和准确度要求,确保交易各方利益得到保护。

具体目标包括: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服务,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诚信性;维护市场计量设备的准确度和可靠性,确保计量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加强市场计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防止计量作弊和不当行为。

3. 范围商品计量:对于各类商品的计量,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包括称重、计数、体积等方面;商品包装:对于商品包装标识上的计量要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包装计量结果的准确性;仪器仪表:对于市场计量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设备符合计量要求,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可靠性;计量检定:对计量设备进行定期检定,确保设备的准确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4. 内容4.1 计量单位的统一使用市场交易中应统一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确保交易双方对计量单位的理解一致,避免单位混乱引起的误解和纠纷。

4.2 计量设备的检定和验证商家在市场交易中使用的计量设备需要定期进行检定和验证,保证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市场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计量设备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控制设备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4.3 商品计量的准确性市场交易中涉及商品计量的过程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计量过程中应使用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并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计量操作。

4.4 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对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确保检定机构的检定结果准确可靠,保障计量设备的准确度和可靠性。

4.5 计量作弊和不当行为的处罚对于涉及计量作弊和不当行为的市场主体,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以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和秩序。

5. 执行程序市场计量管理办法的执行程序包括:市场监督部门对市场计量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对计量设备的检定和验证程序;对计量作弊和不当行为的处罚程序;对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和评估程序。

结论市场计量管理办法是确保市场交易公平、准确和可靠的重要保障措施。

计量基准管理办法

计量基准管理办法

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计量基准的管理,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依照《计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类计量基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计量基准是指作为计量工作基础的物理量、单位、装置、标准器、测量方法、测量仪器设备和测量数据。

第四条计量基准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可靠、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授予的计量基准的管理,实行统一计量基准体系。

第六条各级计量管理机构应依法履行计量基准管理职责。

第七条地方各级计量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国家计量管理机构的配合,确保计量基准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计量基准的确定和控制第八条计量基准的确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科学性:基于科学原理,严格的实验依据和数据分析。

(二)可重复性:基准的确定需要保证能够在不同实验条件下进行重复。

(三)准确性:基准需要能够提供准确的测量结果。

(四)稳定性:基准必须具备较长期的稳定性,以保证其长期可用。

(五)推广性:计量基准应当适应不同领域、不同实验条件。

第九条基准装置、标准器应当在经过检定、校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对于计量基准的单位、装置、标准器,应当进行标记和注册。

第十一条计量基准的控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编制计量基准的技术文件。

(二)制定计量基准的检定、校准方法。

(三)制定计量基准的检定、校准周期。

(四)建立计量基准的台账和档案。

第十二条计量基准的鉴定与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

第十三条计量基准存在变更或损坏的,应当及时进行修复、更换或重新校准。

第十四条计量基准应当定期进行检定、校准,确保其准确性。

第十五条计量基准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防止损坏或遗失。

第十六条计量基准的接收、交付和借用应当有明确的程序和记录。

第十七条对于不符合计量基准要求的计量基准,应当进行淘汰并报废。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篡改计量基准的数据和结果。

第十九条对于计量基准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计量基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计量器具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计量器具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单位内所有计量器具的管理和使用。

三、计量器具的分类根据用途和精度,计量器具可分为三类:1. 一般计量器具:用于基本计量和普通检定,一般精度要求。

2. 精密计量器具:用于高精度、高精密计量的仪器。

3. 非自动计量器具:需人工操作的计量器具。

四、计量器具的管理1. 购置1. 所购置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检定合格证书,并在使用前进行检定。

2. 购置计量器具必须有相应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手册。

2. 校准和检定1. 所有计量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校准和检定,校准频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校准和检定应委托有资质的计量机构进行。

3. 使用和保养1. 操作计量器具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遵循操作规程。

2. 计量器具必须放置在干燥通风处,并定期清洁和保养。

4. 维修与报废1. 出现故障的计量器具应及时送修,并由有资质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

2. 经长期使用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应报废,并填写报废手续。

五、责任制度1. 责任分工1. 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监督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的执行。

2. 使用人员负责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和保养计量器具。

3. 监督人员负责检查和监督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计量器具管理规定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

六、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条款修改,则须通过相关程序。

以上为《计量器具管理办法》,请遵守执行。

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江苏省专业(用)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江苏省专业(用)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加强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保障国际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推动计量技术创新发展,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发挥计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参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制定(含修订,下同)、审定、批准发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地方技术规范),是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计量技术规范,包括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地方计量校准规范以及其他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其他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包括:(一)规范计量活动的规则、细则、指南、通用要求;(二)测量方法、测量程序;(三)标准参考数据的技术要求;(四)算法溯源技术方法;(五)计量比对方法;(六)其他需要规范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制定地方技术规范应当围绕我省“1650”产业体系和“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重点产业链需求,应当有利于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提升量值传递溯源能力、支撑计量管理、促进科技进步、便利经贸往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制定地方技术规范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适用范围必须明确,在其界定的范围内力求完整;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具有操作的可行性及实施的经济性,全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不得与国家、行业、其他省(市、区)计量技术规范重复或冲突。

第六条省局统一管理地方技术规范,负责地方技术规范的立项、组织制定、编号、批准发布和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

省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及其下设各专业(用)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用)技术委员会)受省局委托,负责开展地方技术规范立项评估、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定、效果评估、复审、宣贯培训等工作,承担归口地方技术规范的解释工作。

计量标准考核管理办法

计量标准考核管理办法

计量标准考核管理办法一、前言。

计量标准是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计量标准的考核管理,提高计量标准的执行效果,制定本办法。

二、计量标准考核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计量标准的考核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客观公正原则,计量标准的考核管理应当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计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3. 综合评价原则,计量标准的考核管理应当综合考虑各项指标,全面评价计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4. 激励约束原则,计量标准的考核管理应当既要激励执行单位提高计量标准的执行水平,又要对不合格的执行单位进行约束和处罚。

三、计量标准考核管理的基本内容。

1. 考核指标的确定,根据计量标准的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指标,包括计量标准的制定、执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指标。

2. 考核方法的选择,根据考核指标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考核方法,包括定量化考核和定性考核等方式。

3. 考核周期的确定,根据计量标准的特点和执行情况,确定考核周期,一般为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考核。

4. 考核结果的处理,根据考核结果,对执行单位进行奖惩,对合格单位给予奖励,对不合格单位进行处罚。

四、计量标准考核管理的实施步骤。

1. 制定考核计划,根据考核指标和周期,制定计量标准的考核计划,明确考核的时间、地点和程序。

2. 考核数据的收集,收集计量标准执行情况的相关数据和材料,包括计量标准的执行记录、监督检查报告等。

3. 考核结果的分析,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计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形成考核报告。

4. 考核结果的通报,将考核结果通报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公布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的名单。

五、计量标准考核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1. 监督和检查的主体,计量标准的考核管理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

2. 监督和检查的方式,可以通过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计量标准的考核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计量工作的管理,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维护社会计量秩序,根据《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授权管理的对象和原则1. 授权管理的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计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授权管理的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对符合计量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平公正的授权管理。

客观公正原则:对授权申请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和审查。

严格执法原则:对不符合计量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取缔或处罚。

安全可靠原则:确保授权单位和个人的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三、授权管理的程序和要求1. 授权程序1. 授权申请:单位和个人向计量管理机构提交授权申请,包括单位信息、申请授权的计量项目等。

2. 申请评估:计量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评估,包括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设备、人员等进行审核。

3. 授权批准:计量管理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申请,并向申请单位发放授权证书。

2. 授权要求1. 单位资质:授权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能够保证计量活动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 设备要求:授权单位应配备符合计量标准的计量设备和仪器,并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

3. 人员要求:授权单位应配备专业的计量人员,具备相关的计量知识和技能。

4. 记录和报告要求:授权单位应记录和报告计量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性。

四、授权管理的监督和处罚1. 监督机制计量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授权单位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其计量活动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 处罚措施对不符合计量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撤销其计量授权资格;对严重违法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止之前的有关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以上为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的,共约1500字。

注:此处所述内容仅为示例,实际的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可能会有所区别,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计量管理办法

计量管理办法

计量管理办法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使公司的计量器具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杜绝不合格、失效的计量器具继续使用,为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提供依据,促使领用人维护、保管好计量器具。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计量器具的管理。

计量器具中属于固定资产的,参照《生产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2。

职责2。

1品保部负责计量器具的申购审核、采购、入库、检定、验收、录入、编码和管理.2.2 相关部门根据产品实现过程的需要,提出申购、领用,并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2.3财会部负责赔偿金额的扣款,及对报废品的清账工作。

3。

计量器具的申购、领用、流转、降级、报废核准3.1公司的计量器具实行二级管理方法,即常用计量器具归私人保管,公用计量器具归分厂仓库保管,借用后应立即归还分厂仓库,仓管员应检查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应及时报计量管理员处理。

3。

2 新增或补添的自制或外购计量器具,应根据生产、工艺部门的实际需要,由使用部门或个人向计量管理员提出申请,填写《计量器具申购验收单》经品保部经理审核,报副总裁批准后,由计量管理员采购.3。

3部门计量器具的发放、领用须由领用者填写《领料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总价超200以上计量器具须经副总裁批准,计量管理员确认,并由计量管理员编号、登记后发放。

3.4经检定,无修复价值的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员填写报废单,品保部经理审核,副总裁批准,并收回实物,作出报废标志,将注明有报废原因的报废单附后通知材料库、财会清账,将该器具从有关账中注销,今后修理有一定利用价值的,经计量管理员同意,可以降低精度,作降级处理.4。

计量器具的入库检定4。

1外观或自制的计量器具在入库前,均应由品保部计量管理员进行质量验收。

4.2外购的计量器具在交计量部门进行检定时,应随带有关技术文件(包括说明书、合格证、装箱清单等)。

4。

3计量器具经检定后,由由计量管理员签上验收结论,合格的由器具采购员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通知采购人员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4。

《铁路计量管理办法》(国铁科法规〔2020〕60号)

《铁路计量管理办法》(国铁科法规〔2020〕60号)

关于印发《铁路计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科法规〔2020〕60号2020年12月21日铁路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计量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铁路计量量值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用计量器具量值溯源、计量器具管理,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计量规程规范”)制修订、铁专量具计量比对(以下简称“计量比对”)等计量活动的实施。

第三条铁路用计量器具包括铁专量具和通用计量器具。

第四条列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制定铁路计量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修订并发布铁路部门计量规程规范,组织制修订、审核铁路国家计量规程规范,组织计量比对和监督检查工作,管理铁路计量技术委员会、国家计量认证铁道评审组,配合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铁路行业国家专业计量站、全国铁路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等的计量相关工作。

具体工作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承担。

第六条国家铁路局委托铁路计量技术归口单位(以下简称“归口单位”)负责铁路专用计量技术的归口管理工作,包括铁专量具计量规程规范的技术审核、计量比对技术工作、铁路专用计量技术档案管理等工作。

归口工作的承担单位应保证铁路专用计量技术归口工作所需的人员、办公条件等必要的支持,建立并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地开展铁路专用计量技术归口相关工作。

第三章计量器具及量值溯源第七条铁路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管理等开展计量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铁路有关单位”)应组织对铁专量具新产品的计量性能、安全性能等进行确认。

第八条铁路用计量器具应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以下统称“量值溯源”)。

铁路有关单位可自行实施量值溯源,也可委托外部计量技术机构实施量值溯源。

铁路计量管理办法

铁路计量管理办法

铁路计量管理办法铁路计量管理办法一、总则铁路计量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铁路行业中计量活动的进行,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铁路安全运营和质量监控。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铁路计量活动的单位和人员。

二、计量条例1. 所有涉及铁路运输的计量活动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计量基本规定的要求。

2. 铁路计量活动应建立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确保计量设备和仪器的合法合规使用。

3. 计量设备和仪器应经过检定合格,并按规定周期进行检验和维护,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4. 计量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准化作业程序进行,确保计量结果的可靠性。

5. 计量数据应及时记录和保存,确保计量结果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三、计量管理责任1. 铁路计量管理部门是铁路计量活动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制定铁路计量管理制度和规范,监督计量活动的实施。

2. 各计量活动单位应配备专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计量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3. 计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计量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

4. 计量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计量设备和仪器的使用情况,并进行维护和校准。

5. 计量管理人员应保护计量数据的安全和机密性,防止计量结果被篡改和泄露。

四、计量结果的处理1. 计量结果应及时向相关各方通报,并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如发现计量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进行重新计量。

3. 计量结果的处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计量规范进行,并及时进行记录和保存。

4. 特殊情况下的计量结果处理,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确保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合法性。

五、违规行为的处理1. 对于违反铁路计量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2. 铁路计量管理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

3. 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公正、公平,确保违规行为的查处结果对相关各方公开透明。

六、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有的相关规定和办法同时废止。

计量管理办法

计量管理办法

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提高计量技术水平、保障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本单位各类计量活动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责任和权限,完善计量管理流程,规范计量活动,不断提高计量质量,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可靠。

第二章计量管理制度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明确计量部门的职责和组织结构,划分计量工作的责任区域,确保计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制定相关的计量管理制度,包括计量仪器设备管理、计量人员资格认定、计量检定和校准等方面。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加强计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计量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

第三章计量仪器设备管理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计量仪器设备档案,明确设备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存放位置等信息,以便日常管理和维修。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计量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校准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计量结果的准确可靠。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定期对计量仪器设备进行检验、检定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精度。

第四章计量人员资格认定第十条本单位应当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规定,对从事计量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和评定。

第十一条计量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评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准化考试和培训,取得计量技术人员证书。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制定计量人员资格认定和评定的考核制度,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准确性。

第五章计量检定和校准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并出具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

第十四条本单位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和校准,但应当严格控制委托检定的范围和程序。

第十五条对于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计量仪器设备不得用于计量活动,并应当及时进行检定或者校准。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10.23•【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8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6号发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第一条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止利用计量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零售商品的销售以及对其进行计量监督,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零售商品,是指以重量结算的食品、金银饰品。

其他以重量结算的商品和以容量、长度、面积等结算的商品,另行规定。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经销以及对其的计量监督应当遵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

第四条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当场称重商品,必须按照称重计量器具的实际示值结算,保证商品量计量合格。

第五条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每次当场称重商品,在本办法附表1、附表2称重范围内,经核称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该表规定的负偏差。

第六条零售商品经销者和计量监督人员可以按照如下方法核称商品:(一)原计量器具核称法:直接核称商品,商品的核称重量值与结算(标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并且称重与核称重量值等量的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经销商品的负偏差三分之一的砝码,砝码示值与商品核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二)高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用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经销商品的负偏差三分之一的计量器具直接核称商品,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标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三)等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用另一台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经销商品的负偏差的计量器具直接核称商品,商品的核称重量值与结算(标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的2倍。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应遵循准确、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计量器具合格,计量行为合法。

第二章销售与监督第四条零售商品销售者应对销售的商品进行准确计量,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零售商品称重计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章计量器具要求第六条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

第七条销售者应对计量器具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准确可靠。

第四章商品称重规定第八条销售者应在销售商品时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的计量单位和净含量。

第九条销售者应对商品称重过程进行录像或拍照,以便消费者监督和纠纷处理。

第五章计量监督检查第十条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销售者的计量器具、计量行为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销售者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消费者有权对销售者的计量行为进行监督,并可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XX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施行前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注:以上为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框架性内容,具体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计量管理办法

计量管理办法

计量管理办法一、引言计量是现代社会科学管理和技术发展的基础,对于确保产品质量、维护公平贸易以及加强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计量行为,保障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办法。

二、计量单位的确定1. 根据国际通用的计量单位制度,确定适用的计量单位;2. 对于特殊行业或特定产品,可以酌情确定特殊计量单位;3. 计量单位的确定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三、计量器具的管理1. 对于需要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进行计量器具的登记和管理;2. 计量器具的采购、使用、维护和报废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3. 对于计量器具的校准、检定和验收,应当由具备资质的计量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的证书。

四、计量结果的报告和认证1. 计量结果的报告应当准确、真实、完整;2. 对于需要进行计量认证的产品或服务,应当由具备资质的认证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的认证证书;3. 对于存在计量争议的情况,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进行仲裁或诉讼解决。

五、计量行为的监督和管理1.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计量单位和计量机构的监督和管理;2. 对于违反计量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3. 对于监督部门的监督行为,应当接受社会和行业的监督和评估。

六、附则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2. 对于已经存在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整改和申报;3. 对于未尽事宜,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

以上就是关于计量管理的办法,通过严格的计量管理,可以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和产业竞争力的增强。

希望各单位和个人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推进计量事业的发展。

计量管理办法

计量管理办法

计量管理办法计量管理办法作为一个企业内部的管理体系,是在生产流程中为了准确、规范的规定计量、测量、测试、量化等各个方面的方法、步骤和标准,以保证企业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的管理。

计量管理办法的建立有助于提高管理的客观性、准确性与有效性,降低成本、提高生产力、提高满意度,满足客户要求,提高公司的竞争力等好处。

在实际生产中,计量管理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下文将阐述与计量管理办法相关的内容。

一、计量管理的意义计量管理体系是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一个重要管理手段。

其最主要的意义就是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来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同时,这种管理手段也能有效提高产品的精度、准确度、规格和稳定性等各方面的质量指标,从而确保产品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和要求,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计量管理办法中的计量规范在计量管理办法的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要内容是各种计量规范,它们决定了每一个计量与测量事件中的方法和过程。

1. 量值的准确、稳定和规范。

计量结果的准确性、稳定性和规范性取决于测量的精度、标准化程度和稳定性等因素。

2. 计量设备的性能、特性和检定。

检定设备的性能和特性,能否保证设备准确测量,稳定性等特性。

3. 计量操作的规范及工作人员的培训。

促进人员熟练掌握各项计量操作技能,把各项计量操作规定到位、有效化,以确保操作的准确和规范。

三、计量服务范围计量服务是以提供标准测量服务为核心,面向企业、科研机构与社会咨询的一种服务形式。

计量服务中所涉及的领域主要包括:物质、电气、力学、化学等方面。

在计量服务的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要内容如下:1. 测量对象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由于测量对象的独特性,因此需要了解到测量对象细节。

比如,测量温度时需要知道物体所涉及的温度范围、许可误差等方面的信息。

2. 测量方法、设备和检定。

通过正确、合理地选择测量方法和设备,使得重度误差和膨胀误差控制在所许可范围内。

3. 检测修认证。

将拟采用检测标准、方法、设备和评价判定结果公开公告,体现评价判定的透明、权威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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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办法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计量管理办法电能计量设备是电力生产、输送、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重要衡器,其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电力企业与用户双方的经济利益,因此,电能计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加强电能计量管理,对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是至关重要的。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计量量值的准确、统一和电能计量装置的安全可靠。

为保证计量的准确、公正,根据《电能计量工作标准》,结合实际工作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由电力营销部负责。

各供电所成立以所长、校表员、线损员组成的计量管理小组,形成纵横一体的全方位、全员、全过程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

定期召开计量管理学习会,加强计量管理人员对计量管理相关规定办法的学习和理解。

2、供电所设校表员,专门负责辖区内计量装置的校验、检修和管理工作,配合公司对供电所所属表计进行检查、抽查等工作。

每条10kV线路都设计量装置负责人,负责该线路的计量装置管理以及维护工作,低压计量装置以村为单位由包村电工负责,管理该村的低压户表管理工作。

各供电所按照下发的统一格式建立运行计量装置的台帐,项目内容要填全。

应包括:互感器的型号、规格、厂家、安装日期;电能表型号、规格、等级及套数;电能计量柜(箱)的型号、厂
家、安装地点等。

安装、轮换的电能计量器具型号、规格等内容及轮换的时间。

3、利用“十二五”电网升级改造的机会加快电能计量装置的更新工作,让每只电表的计量计费都能实现集抄的管理工作。

二、建立台帐
1、变电站计量装置由用电科和计量室建立台帐,且在设备更换时及时变更计量设备内容,达到台帐记录与实际设备的及时统一。

2、配变总表的计量装置由用电科、计量室和供电所分别建帐、统计,并且在设备更换时及时变更计量设备台帐。

每月供电所与用电科、计量室核对台帐,达到台帐记录与实际设备的及时统一。

3、低压用户的计量装置由各供电所和包村电工建立低压户表台帐,并且在更换时及时变更。

包村电工每月与供电所核对台帐,核对无误后,报公司计量主管部门备案。

三、计量装置管理
1、计量装置的购置,由公司主管计量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由公司计量管理领导小组申核批准后,由公司计划科结合计量主管单位统一购置。

新购进的电能计量装置应按照相关说明进行妥善的保管,应避免潮湿、高温、腐蚀性气体、灰尘、振动、外磁场的影响。

2、对首次购进的计量装置在投运前要经过公司计量站质量验收,校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于不合格的计量装置应由定货单位负责更换或退货。

在更换计量装置的一次设备和改变线路计量方式时,要通知计量主管单位,避免出现由计量倍率和方式改变后仍按原倍率和方式计算的现象。

3、生产科结合计量室负责一次部分的计量设备的安装、更换、轮换、维护、检修等管理工作,并做好各种记录。

用电科结合计量室负责二次部分的计量设备的更换、轮换、维护、检修等管理工作,并做好各种记录。

安装过程中要确保计量设备的接线和使用正确无误。

计量室负责全县变电站计量装置的定期校验工作,并建立健全各种计量装置校验记录。

4、供电所要求更换10KV计量设备时,应报公司计量主管单位,计量主管单位结合具体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更换安装工作。

5、总表和分路表计由变电站值班员每天10时、13时、20时及时抄表并上报有关科室。

代表日和特殊情况下,还需要抄24小时的电流、电压及有、无功表码。

抄表时要检查计量装置的运行状况,当运行状况出现异常时,立即通知公司计量主管部门及时解决。

6、新上配变计量装置的安装和旧配变计量器具的更换,由用电科和供电所共同更换安装,安装过程中要确保计量设备的接线和使用正确无误。

7、供电所要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抄表日期和周期对电能表进行实抄,并坚持每月5日、15日、25日三抄表制度,计费电能表的实抄率要达到100%,避免错抄、漏抄、估抄。

抄表时要注意检查计量设备的运行情况,计量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月底抄表后,电量电费核算和公司各种报表的统计,必须使用微机进行核算统计,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格式进行输入计算。

不得随意设计格式和方法。

9、各供电所每月底,将当月的配变总表的起、止码报用电科。

起、止码的计量电量要与解报表的电量相符,更换表计的要加以说明。

10、用电科要对全县所有工业用户的配变计量装置加封铅封。

四、日常维护管理:
日常维护管理由各供电所负责巡视,检查;发现购电制卡表箱出现故障、电磁锁或一次性封印被撬等现象,由所在地供电所立即上报用电科,由用电科安排人员及时处理。

五、故障表管理:
1、故障表的范围:除按周期轮换、新装电能表外,其他计量装置的更换都属于事故表范畴。

包括:调节容量换表、换互感器;雷击烧毁、过负荷烧毁电能表、互感器;潜动、停走;用户反映快、慢表;峰谷表液晶显示坏,峰、谷、平与机械表总数不相符;全电子表不显示等。

各单位出现故障表后,任何人员不允许私自换表。

农村综变总表、专变表计故障、供电所表计故障由抄表人员填报《计量故障缺陷报告单》,经所长签字后上报用电科计量专责,经同意方可进行更换。

事故表处理不超期,城区不超过3天,其他地点不超过7天。

用户反映快、慢、潜动表,更换后必须交到表班进行检定,由检定结果决定退补电量,但必须保证表尾盖、铅封完好;否则出现表尾盖损坏、私打铅封,校表班不与检定。

2、计量装置出现异常时,由公司计量主管单位负责处理,属一次设备故障时,主管一次设备的单位要及时负责处理。

3、配变计量设备烧毁和损坏时,供电所应及时报用电科,由用电科结合供电所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和更换安装计量设备。

供电所应填写计量装置损坏卡,分析其损坏原因和电量追补的依据和数额。

六、低压到户表的管理
1、低压表计应坚持周期校验,对照明表计要坚持每年校验一次,动力表计要坚持半年校验一次,大动力用户要坚持3个月校验一次。


表员要严格按规程要求校验表计,大负荷误差不得超过+%,小负荷不得超过+%。

2、抄表人员在抄表时要注意检查计量设备的运行情况,计量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低压计量表计烧毁和损坏时,供电所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和更换安装计量表计。

5、客户要求校验电能表时,应尽快办理,并按规定收取校表费,如用户对校验结果有异议时,可要求计量监督部门处理。

6、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抄表日期和周期对电能表进行实抄,并积极推广新技术,提高抄、核、收的工作效率,计费电能表的实抄率要达到100%,避免错抄、漏抄、估抄。

七、抄表、核算、收费工作执行流程:
抄表员按规定日期规定区域抄表。

微机员录入电量、计算电费
打印电费清单和票据,同时完成线损、电费电价相关统计及月报
所长对算费结果进行审核
收费员领取电费票据进行收费
会计核对实收金额,并按时上划财务科,同时完成实收电费月报八、表计更换的程序(物料管理,包括:互感器、小线等):
1、计量设备由公司统一购置发放,负责购置人员应严把质量关,并且由电能计量室校验合格后加封后方可使用,非管理人员无权启封,无权使用无局计量室出具合格证明的计量设备。

2、10KV计量器具的更换应由供电所根据具体的情况向主管科室提出申请;主管科室根据供电所的申请,核对其是否符合更换要求,并由专门负责人出具用料单;供电所根据用料单到具体物料管理科室开料、领料。

计量管理单位和供电所双方都要填写计量器具台帐,建立新增计量器具档案,达到每一件计量器具从运行到报废都有记录,随时能了解其投运地点和运行状况。

3、对明令淘汰或超期使用的电能表,一定要淘汰,并且要避免已淘汰的表计再度投入使用。

八、计量设备的保管、运输:
1、电度表和互感器应建立完整的收发制度及台帐,并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收发数量和实际数量是否一致。

2、计量表应保存在干燥室内的支架上,每一间隔中叠放高度不得超过五层,并且上下层之间应用衬垫物隔开。

装在纸盒内的电度表叠放高度不得超过十层。

表库内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及腐蚀性的有害物品。

3、凡拆回的电度表及互感器,不论使用时间长短,下次装出使用前应从新校验。

4、电度表及标准电度表在运输途中应用衬垫物隔开,并采用防震和防雨措施。

经过剧烈的振动或碰撞以后,应重新校验。

九、对于严格执行本办法的人员,公司将给与荣誉和物质奖励;对于不严格执行本办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具体奖励和处罚由局长办公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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