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中的公权力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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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社会 组织 以及 舆论 媒 体 将 矛 头 直 指 丰 田公 司 , 谴 责 丰 田公 司的不 作 为 。 回顾 丰 田汽 车 召 回事 件 , 在
整 个过 程 中 , 国对 于 丰 田缺 陷汽 车 的 态度 与 处 理 我
使 他们无 法 与企业 进 行 博 弈 , 们需 要 权 威 提 供安 他
Vo1 .9, .1 No 2
De . Ol c2 l
论我 国缺 陷汽车 召回制 度中的公权 力介入
肖 韵
( 南 民族 大 学 组 织人 事部 , 西 四川 成都 6 0 4 ) 1 0 1
摘 要 : 田召 回事 件 透 露 出我 国 缺 陷汽 车召 回制 度 中公 权 力 的 缺失 与 缺位 。公 权 力 的不 可 放 弃 性 、 法 替 代 的威 慑 功 能 以及 汽 丰 无
能 对公 共安 全造 成 的危 害 向其 调 查取 证 , 未 对 消 也
者 利益受 损 , 这有 悖 于设 置 缺 陷 汽 车 召 回主 管 部 门
的初衷 。并且 , 管 部 门在 汽 车 召 回事 件 中的 缺位 主 与 其权威 性是 背道 而驰 的 , 致 汽 车 消费 者 的权 益 导 在 遭受企 业侵 害后 再次受 到公 权力 的次 生侵 害 。缺
车 消费 者 的弱 势 地 位 , 公 权力 介 入缺 陷汽 车 召 回制 度 、 持 消 费 者 与 汽 车经 营 企 业 的 利 益 平 衡 、 善 我 国缺 陷 汽 车 召 回制 度 、 为 维 完 保 护 消费 者 的权 益 提 供 了 正 当 的依 据 。不 过 , 权 力介 入 召 回 制 度 , 公 应遵 循 适 时与 适 度 的 原 则 , 防 范 介 入过 度 而 带 来 的 风 险 。 以 关 键词 : 陷汽 车 召 回制 度 ; 权 力 介 入 ; 缺 公 消费 者 权 益 保 护 ; 时 与 适 度 适
费 者提 起 的相关诉 讼 提供相 应 的法律 帮助 。笔者 认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为, 我们 在 呼吁 丰 田公 司 承担 起 企 业 相应 的社 会 责
任, 要求 我 国消费 者能 够享受 公平 待遇 的时候 , 应 更 该反思 我 国消费者 权 益保护 体 系的缺 陷与公 权 力的
缺 位 , 寻 弥补缺 陷 与缺位 的方 法与制 度 。 探
中 图分 类 号 : 1 . 9 DF 7 . D9 2 2 ; 4 9 9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 6 2 3 9 2 l ) 2 0 5— 4 l 7 —5 7 ( O 1 1 —0 5 0
2 l 2 1 年间 , 田公 司在 全球 范 围内进 行 0O 0 1 丰 大规模 的缺 陷 汽车 召 回行 动 , 中 国却 一再 地 被 划 而 为“ 回免 疫 区” 中 国消 费 者在 丰 田汽 车 召 回 中受 召 , 到歧视 性待 遇 。区别 待遇 让 中 国的 汽 车消 费 者 、 相
的 。消费者 的权 利让 渡是 为 了让 主管 部 门能够保 证 他们购 买 、 用 汽车 时的生命 、 产安 全 以及 避 免缺 使 财 陷汽 车的潜 在危 险。 简单 地 说 , 种公 权 力 来 自消 此 费者对 权威 和安 全 的需 要 , 因为 当汽 车 消费 者 的 权 益 受 到富可 敌 国的企 业 的损 害 时 , 极度 的地 位 悬殊
全 与帮 助 。 缺 陷汽 车召 回主管 部 门在具备 权威 性 的同时 也
方 式 显得软 弱无 力 : 除了浙 江省 工商 局 、 消保 委 严正
申明立 场并 提 出应 对 措施 外 , 乎 不 见 国家公 权 力 几
具 备 了公共 性能 , 享 有 的公 权 力 从 产生 到 运 行 都 其 必须与 汽 车交易秩 序 的维持 和消 费者利 益 的维护 紧
陷汽车 召 回主管部 门享有 的职权不 仅意 味着其 可 以 要 求缺 陷汽 车经 营者 作 为 或者 不作 为 , 且 还 意 味 而 着 其必须 要求 缺 陷汽车 经营 者做 出或不 做 出某种行
为 , 则 便 是 失 职 。 因 此 , 面 对 汽 车 消 费 者 权 益 受 否 在
一
第 9卷 第 1 2期 21 0 1年 1 2月
西 南农 业 大 学 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 社
J u n l fS u h s rc t rlU nv riy( o ilS in eEdto o r a o t we tAg iulu a iest S ca ce c iin) o
博弈 的过 程 , 法律 的应 然状 态 中消 费者 与经 营 者 在 是 以平 等且 互换 的 主 体地 位 进 行 交易 的 , 而在 现 实
、
公 权 力 介 入 缺 陷 汽 车 召 回 的 前 提 条
损, 要求 国家公权 力 予 以保护 时 , 得 消费 者集 体 授 获
权 的主管部 门必须积极 地行使法律所 赋予 的公权 力 , 因为它 在获得权力 的同时也被赋予 了责任 和义务 。
件 — — 公 权 力介 入 的 正 当性
( ) 权 力 的 不 可 放 弃 性 一 公
( ) 费 者 的 弱 势 地 位 需 要 公 权 力 的 介 入 二 消
缺 陷汽 车召 回制度 中 的公 权力 是 由汽车 消费 者
消费 者 同经营 者进行 交易 的过 程亦是 双方 进行
将其 在契 约 自由状 态 下 拥 有 的权 利 交 付 给社 会 , 社
密相连 。主管部 门 行使 公 权 力 的 目的不 在 于 自身 , 而在 于消费 者 的利 益 ; 如果 其 弃 权 则必 然 会 使 消 费
的身影 。在 丰 田公 司以各种 理 由不 召 回缺 陷汽 车 的 时候 , 国公权力 却 以“ 我 管理 规定 ” 于部 门规章 , 属 对 汽车企 业没 有强 制 约束 力 为 由 , 启 动 强制 召 回程 不 序; 国家 司法机关 既未 就缺 陷汽 车生产 、 销售 企业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