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电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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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电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各项生产作业中,为确保设备维修、维护、清仓、清库等作业者人身和设备安全,规范停送电程序,确保作业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用电、非生产用电和施工用电停送电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三条:办理停、送电手续,即作业前申请停电手续,作业完毕或试机申请送电手续,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一支笔”原则。
第四条:停送电“一支笔”原则:即停电申请人(只能是作业人员),送电申请人是一人;停电审批人,送电审批人是一人,且审批人是公司指定的停送电审批人(白班为设备部负责人,如设备部负责人不在公司,停送电申请单上的审核由生产部负责人签字,公司领导可以补位履行审核职能。中夜班由值班经理审核签字。);停送电操作人严格按停送电单执行。
第五条:下列情况下必须办理停、送电手续
1、现场任何涉及带电设备的检修或维护作业,都必须严格办理停、送电手续;
2、送电会危及作业者安全的相关作业,都必须严格办理停、送电手续;
3、任何涉及设备运转的相关作业,都必须严格办理停、送电手续;
4、大型装卸设备或单机检修时必须严格办理停、送电手续;
5、进入设备内部检查、清灰、检修都必须严格办理停、送电手续;
6、其它情况下应当办理停送电手续的必须严格办理停、送电手续。
第六条: 设备停送电手续原则上坚持“停送电一支笔原则”,如涉及到两班或两班以上连续对同一项目检修时,需进行项目交接并填写委托送电单,原停电申请人要将停电单以及委托送电单传递给接班检修负责人。若停电单丢失,须设备部负责人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书面委托单办理程序如下:
⑴、申请停电作业人填写委托单交被委托人;
⑵、被委托人所在单位的检修负责人(当班班长)在委托单上签字,并将委
托单报部门负责人;
⑶、被委托人带上委托单和停电申请第一联按送电程序办理送电手续。
第七条: 交叉作业(同一台设备几个检修组作业)时必须各自独立办理停送电手续,严禁搭车作业或简化手续,没有办理停送电手续的,一律视为设备没有停送电。
第八条: 作业人办理停送电手续,“停电申请单”上必须由停电申请人、生产部当班班长、生产部领导、审批人、当班电工签字,电工方能停电;“送电申请单”上必须由送电申请人、生产部当班班长、生产部领导、审批人、当班电工签字,电工方能送电;“停电申请单”、“送电申请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一份由审批人留存,一份由电工留存,“停电申请单”为绿色,“送电申请单”为红色,“委托送电申请单”为白色。停送电登记表一式二份,保全负责人、操作人员(电工)各填写登记表一份。(见附表)
第九条: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登记表由设备部负责保管,须保留一个月备查。第二个月第一个星期内将停送电申请单及停送电登记表报总经办存档。
第三章申请停送电程序
第十条:申请停电的审批程序
1、作业人开始作业前申请停电,注明申请停电范围及原因;
2、设备所在部门当班组长签字同意;
3、设备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
4、停送电审批人审批同意(白班由设备部负责人审批,中夜班由值班经理现场确认后审批);
5、当班电工签字同意并操作停电。
第十一条:申请停电的操作程序
1、申请人(作业人)在停电前对所检修、维护的设备名称及代号进行核实,防止错停或误停。
2、申请人(作业人)到指定地点,办理停电申请手续,填写停电设备名称及代号和检修维护内容,并在申请单上签名,申请单不得涂改,如涂改视为无效。
3、审批人对所停设备进行核实,无误后审批,并做好登记手续。
4、操作人员(电工)接到停电申请时,要确认停电申请单上设备名称及设
备代号与控制柜代号进行核对,如有误必须由申请人核实,重新申请,无误后,当班操作电工在“停电申请单”上填写停电时间,进行停电操作并验电,确认无电后,悬挂警示牌,停电后要在申请单当班电工操作人签字栏上签名,第二联、第三联留存,第一联留于申请停电人,以便送电时携单核查。电工进行停电操作后要认真填写登记表,并做到一一对应。
5、电工在停电时,如遇到电停不掉,不能强行拉出开关柜,应及时处理并汇报设备部负责人,紧急情况下,可以停上一级电源。
6、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如雷击、火灾等),操作人员接到电话或其它形式的通知时,要立即停电,停电后了解其情况,并要求通知者两小时内补办停电申请单。
7、作业组拿到电工签名后的停电申请单后,并在现场转换开关上挂警示牌,方可开始作业,严禁未办理停电申请手续,就开始进入现场作业。
8、任何停电作业,都应严格遵照停电申请单的要求进行。应采取停电、放电、验电、挂接地线、悬挂警示牌等步骤,以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申请送电的审批程序
1、作业人结束作业后申请送电;
2、生产单位当班组长签字同意送电;
3、生产单位领导签字同意送电;
4、送电审批人审批同意送电;
5、操作电工签字同意并操作送电。
第十三条:申请送电的操作程序
1、申请人在作业完毕或试机时,须持停电第一联停电单办理送电申请单,需要办理委托送电的还需出具书面委托单。
2、送电审批人负责审核是否确需送电或具备送电条件,有无交叉作业,并在申请单上注明。
3、操作电工按送电申请单对相关内容复核,对于同一设备多作业组作业以及多项目交叉作业的设备和系统,只要有作业组未办理送电手续的,不得送电,一张送电申请单只能摘除一个警示牌,不能送电,电工需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在申请单送电操作人栏签名后交申请人;电工收全送电申请单后,按“送电申请
单”对相关内容复核,在电气室再次核对,确认无误后,取下警示牌,操作送电,杜绝任何误送电发生,验电后在申请单送电操作人栏签名,将第一联交申请送电人,第二联、第三联留存;电工进行送电操作后要认真填写登记表,并做到一一对应。
4、操作电工在设备恢复供电前,要对工作范围进行全面认真检查,接地线、短路线及各种安全保护设施要全部拆除,供电线路、变配电设备上无任何遗留材料、工具、杂物等。
5、设备在送电时出现跳闸等情况,不得再次送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再次送电。
6、申请人(作业人)在电工送完电之后,将转换开关打到“2”的位置,方可将现场转换开关处的警示牌摘除。
第四章停送电的安全规定
第十四条: 作业人员必须在停电手续办完后同时把机旁转换开关打到“0”位,有急停按钮的应把急停按钮按下,并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方能进行作业。作业完毕办理完送电手续后把机旁转换开关打到“2”位,将急停按钮旋出,同时将警示牌摘除。
第十五条: 高压变配电室(总降内受供电部门管辖的开关按照工作许可制度执行)因检修或工作需要而停电时,要将断路器分断并拖出,线路上或开关柜的隔离开关断开,并在停电设备可能发生感应电压的部件挂上接地线,电容器接地放电,对设备进出线各项进行验电,确认设备无电,悬挂警示牌。
第十六条: 低压变配电室因检修或工作需要而停电时,要将配电柜断路器和空气开关分断,并将抽屉柜拖出,并在
停电设备可能发生感应电压的部件挂上接地线,电容器接地放电,对设备进出线各项进行验电,确认设备无电,悬挂警示牌。
第十七条: 没有接保护接地的设备如:潜水泵、电焊机、电动扳手、手电钻等移动设备,送电后须用验电笔检测外壳是否带电,确认无电后方可作业。
第十八条: 停送电作业时,要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并由专业人员负责,严禁非专业人员任意停送电。
第十九条: 放电作业时,应采用专用的导线,一般都使用绝缘棒操作,人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