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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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管理人员工作细则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工作(2010年1月19日经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第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保证:(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三)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第三条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第四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二章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与聘用第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管理人员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可以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第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第七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第八条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三个月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因辞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第九条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第十条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并适用第八条,第九条的规管理人员工作细则定.第^一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第十二条公司应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5个交易日之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送下述资料:(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表现等内容;(二)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三)候选人取得的上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上交所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未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第十三条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上交所提交下述资料:(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和相关董事会决议;(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三)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管理人员工作细则第十四条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第十五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董事长,董事会,证券监管机构和上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一)出现本细则第二十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失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第十七条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管理人员工作细则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上交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第十九条公司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任职资格第二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三)能够知人善任,集思广益,具有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四)年富力强,有强烈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第二十一条财务负责人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同时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金融等专业理论知识,取得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二)在本公司主管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三)熟悉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掌管理人员工作细则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四)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同时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管理人员工作细则理,法律,金融等专业理论知识,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金融,财务审计,工商管理,法律或相关方面的工作经验;(二)在本公司管理岗位工作5年以上,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三)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处理事务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四)经过证券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三)最近三年受到过上交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四)公司现任监事;(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六)证券监管机构或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四章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高级管理人员的职第二十五条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第二十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进行与董事会决议相关的投资,资产处置等经济活动,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管理人员工作细则(二)组织拟定,实施公司战略,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设置方案;(五)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投资的审批;(六)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批;(七)在预算范围内,有权批准项目的实施计划,资金支付计划及公司财务支出款项;(八)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九)拟订公司的基本工资制度和工资考核标准,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方案;(十)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十二)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十三)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负责管理人员;(十四)决定公司副总经理以下职工的奖惩;(十五)根据需要,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在必要时,可对董事会决议要求复议一次;(十六)负责检查,监督,协调,考核各部门,各业务单位工作;(十七)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七条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没有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决权.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超过两个月时,应提请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第二十九条副总经理主要职权:(一)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二)全面负责分管的各项工作;(三)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相应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的变更等事项须事先与总经理沟通,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四)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分管部门业务单元的相关事项;(五)日常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并提出相关建议;(六)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部分或全部职权;(七)总经理委托的其他事项.第三十条财务负责人主要职权:(一)分管公司的财务部门,主管公司的财务及资产,成本,投资评价工作;(二)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工作;(三)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财务预决算,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四)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和财务披露信息,并承担直接的领导责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任;(五)定期或不定期的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六)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七)总经理委托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履行下列职责:三^一条(一)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二)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三)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四)负责协调组织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为公司股东及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员提供有关记录和文件;(五)协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六)协调向公司监事会及其他履行监督职能的审核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协助做好对有关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履行诚信责任的调查;(七)负责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上交所的联系,确保公司依法准备和递交相关机构所要求的文件和报告;针对证券监管机构及上交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所的问询拟定处理意见,经董事长,董事会同意后,及时回复;(八)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并为其了解有关信息披露规定提供意见;(九)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提醒相关人员,并按规定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和上交所报告;(十)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以及《公司法》,证券监管机构和上交所以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三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应当按照要求参加上交所组三十二条织的业务培训.第三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应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并有权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和上交所报告•第五章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第三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三十四条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第三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并保证:(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得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三)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七)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八)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九)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十)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十一)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提供该信息;1,法律有规定;2,公众利益有要求;3, 按高级管理人员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第三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持有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股权)时,应按本公司关于持股管理的相关规定向董事会申报.第三十第三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论董事会是否应当知道,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直接报告;(一)涉及刑事诉讼时;(二)成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三)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第六章报告制度第三十八条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报告定期报告由公司财务部,董事会秘书处组织编制,在董事会的要求期限内提交•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等•(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三)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四)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五)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六)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七)董事会要求的其它专题报告•第三十九条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第四十条公司应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总经理报告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第四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同时报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如果总经理与审计委员会有意见分歧,上报董事会•第七章投资和资本运作等重大事项第四十二条总经理负责组织拟定公司的投资,融资,担保,固定资产处置等计划及年度预算,在报董事会审批后组织实施.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计划的实施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第四十三条总经理在董事会批准的固定资产处置计划内执行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第八章人事和薪酬管理权限第四十四条所属全资和控股非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程序选派•第四十五条聘任或解聘公司部门负责人,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批准签发•第四十六条聘任或解聘公司部门其他人员,经行政人事部考核并征求部门负责人意见后,报总经理签发•第四十七条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员工的薪酬和福利制度,经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批准后执行•第四十八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批具体年度发放情况,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总经理和董事会• 第九章文件签发第四十九条报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审批的文件,按文件审批程序和领导分工办理•第五十条第五十条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审核并经董事会批准后,由董事长签发;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由总经理签发•(一)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1,关于资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2,关于劳动人事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3,关于财务会计的制度;4,董事会要求拟订的其他重要管理制度•(二)公司的具体规章:1,根据公司的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单项或者多项具体实施办法,实施细则;2,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制订有关的规章制度•第五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性文件由董事长签发,报送董事会审议的重要文件需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出•第五十二条公司发文,由总经理签发部门发文,凡涉及重要或全局性事项,部门负责人签发前须报分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核准•第十章董事会授权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以及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谈判,签署法律文件等;超出上述范围的事项,董事会或董事长另行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授权•被授权人将被授权事项的办理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授权人报告•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可以书面形式向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或业务单元负责人转授权,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秘书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部门负责人转授权•第十一章第十一章总经理办公会议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是研究决定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工作会议•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问题有:(一)关系公司经营管理全局的方向性,政策性的问题1,公司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方案;2,拟订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合资,兼并,吸纳方案;3,拟订的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4,公司内部生产经营承包方案;5,公司的产品开发,技术进步和市场营销策略• (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1,拟订的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和工资考核标准,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内部分配形式的方案,工资调整方案;2,其他生活福利的事项•(三)关于人事安排和职工奖惩1,公司职能部门经理,副经理(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外)的聘任或者解聘及其奖惩;2,公司职工招录,调入,分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层以上领导人员的人事调配;3,公司定编定员方案和富余人员的安置计划;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4,公司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5,公司职工奖励和处分;6,公司向上申报推荐的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科技人才等,应由公司审定的因公出国人员•(四)关于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1,拟订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2,制订的公司具体规章;3,其他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 (五)拟订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变更方案(六)决定公司的基建,技改项目的计划(七)其他应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未列入的事项,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处置,比较重要的可与总经理研究决定,向其他副总经理通报情况•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召开的程序:(一)总经理根据各方面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总经理办公会的议题,内容,参会人员,时间,地点•(二)总经理办公室将会议议题,地点,时间至少提前一天以电话通知应参会人员,并做好电话通知记录,通知记录除包括上述内容,还应包括被通知方接话人,接话日期等•(三)总经理办公会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应参会人员出席方可举行.总经理办公会议题逐项审议,由出席会议的总经理及其他出席会议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由总经理作最后决定•总经理决策与表决结果不一致时,应在会议纪要中阐明总经理的决策依据.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有建议权和质询权•(四)会议纪要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查后,呈送总经理审阅.如有必要,可以编发会议纪要分发相。

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一、前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管理核心,对公司的发展和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2.1 公司经营管理2.1.1 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高级管理人员要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市场变化制定相应的规划,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具有竞争优势。

2.1.2 制定公司管理政策和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要制定和完善公司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规范公司的管理行为和工作程序,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效益。

2.1.3 指导公司各部门工作高级管理人员要指导公司各部门工作,查看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和工作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相应调整,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2 公司人员管理2.2.1 招聘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要制定公司的人员招聘政策和流程,负责招聘管理人员,筛选符合公司要求的人才,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2.2.2 员工培训和绩效考核高级管理人员要制定公司员工培训和绩效考核政策,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组织和指导公司员工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壮大。

2.2.3 管理员工关系高级管理人员要处理公司员工之间的问题和冲突,维护公司内部的和谐与稳定,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2.3 公司财务管理2.3.1 编制公司财务预算高级管理人员要制定公司的财务预算,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预测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制定相应的财务预算。

2.3.2 监督公司财务运作高级管理人员要监督公司的财务运作,及时掌握公司的资金流动状况、财务状况和财务风险,提供相应的决策依据。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素养要求3.1 专业知识和技能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公司业务和管理流程,具备判断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2 团队合作和沟通协调能力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促进公司内部的协作和合作。

经理人员工作细则(适用董事公司)

经理人员工作细则(适用董事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经理人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三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

第四条总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

第五条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提请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执行董事任期起止时间相同。

经理人员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经理人员的薪酬由执行董事决定。

第二章经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一)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二)执行执行董事决定;(三)忠实履行职责,搞好公司的生产经营;(四)向执行董事报告工作,其主要内容为:1.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情况;2.执行实施年度经营计划、长远规划和投资方案情况;3.提议聘任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其他须向执行董事报告的重要问题。

(五)不得从事与本公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六)接受监事监督;(七)总经理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前,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九条经理人员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或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得超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三)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五)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七)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八)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十)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十一)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十二)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首席执行官(CEO)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首席执行官(CEO)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席执行官(CEO)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生产经营管理职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科学决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首席执行官(CEO)一名,实行轮值制度。

轮值人选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轮值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当值期间为公司CEO。

CEO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CEO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其承担最后责任。

CEO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进行报告,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公司设轮值CEO职务,属于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CEO、轮值CEO均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CEO、总裁/联席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聘任的与上述人员履行相同或类似职务的其他人员。

轮值CEO属于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CEO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应遵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CEO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及管理分工第五条CEO是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总代表,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拥有经营权,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与办公会设置与工作细则

总经理与办公会设置与工作细则

总经理及办公会设置与工作细则1.1总则1.1.1为规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性文件及《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1.1.2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1.1.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4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围;(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一,总经理工作职责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9、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常务副总经理工作职责1、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2、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总经理的指示,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3、根据总经理的年度经营报告,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各个时期(季、月度)的工作计划,负责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调查和论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4、深入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全面掌握公司信息,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提出供决策的具体意见;5、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生产副总经理工作职责1.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企业的生产技术全面负责。

2. 协助总经理制订企业质量方针、目标,建立质量体系,并组织监督有关部门的实施。

3. 制订新产品开发计划、产品创优计划、实施GMP计划、质量攻关计划及工艺改进的中试计划,并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实施。

4. 参与重大质量问题决策,参与企业质量政策的制订,定期召开质量会议。

5. 对违反各种质量法规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6. 负责解决新产品开发、生产制造、销售服务中出现的重大技术、质量问题。

对由于措施不力,技术、质量问题得不到解决而影响产品质量或事故者,予以追究责任。

7. 由于技术、质量决策失误,造成产品无销路或产品水平落后而影响企业经济效益,负领导责任。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的生产、设备管理、生产调度等工作负责。

8.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生产供应年度计划。

9.参加生产调度会,听取分管部门经理工作情况汇报,检查生产、供应作业进度,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股份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股份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公司经营和发展目标及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明确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权限,规范高级管理层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人员。

第三条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及任职资格第四条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

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设执行总裁2名,职务相当于常务副总裁,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公司总裁、副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之规定。

上述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的,董事会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并聘用新的人员,以填补因辞职而产生的缺额。

第七条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2.22•【文号】证监公司字[2005]147号•【施行日期】2005.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147号)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加强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业行为,促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律意识,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强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意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目的是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强化自律意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证监会组织实施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

培训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中国证监会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皇氏乳业:总经理工作细则(2010年5月) 2010-05-25

皇氏乳业:总经理工作细则(2010年5月) 2010-05-25

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规定。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上述公司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六条 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第七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公司总经理任免应履行法定的程序。

第二章总经理机构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 名。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责:(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1.向各生产经营单位下达年度生产经营计划;2.主持编制季度及月度生产经营计划;3.检查生产经营计划实施情况;4.适时调整有关生产经营计划;5.协调生产经营中的对内、对外关系,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6.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分阶段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编制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实施计划;2.为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实施准备人员、资金及物资条件;3.检查投资资金预算执行情况;4.提出投资重大变更建议;5.组织投资工程验收及决算报告编制;6.向董事会报告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实施情况。

集团公司管理手册-总经理的工作细则和议事机构

集团公司管理手册-总经理的工作细则和议事机构

总经理的工作细则和议事机构
第一条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等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总经理议事机构
(一)总经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总经理常务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作为总经理决策议事机构。

总经理常务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总经理工作会议的各项议题,经讨论后形成决议的,经总经理签发执行。

(三)总经理决定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总经理及办公会设置与工作细则

总经理及办公会设置与工作细则

总经理及办公会设置与工作细那么1.1总那么1.1.1为标准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及【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那么;1.1.2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那么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1.1.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时机,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1.1.4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以下勤勉义务:〔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阻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明确其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的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第三条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相关行业知识,熟悉市场经济规则和企业运营管理。

(三)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第四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总经理的聘任和解聘工作。

第五条总经理每届任期_____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责第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九)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类合同和协议。

(十)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公司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情况。

(五)其他需要向董事会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总经理的工作程序第八条总经理应当按照董事会的决议和公司的制度,组织开展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第四章? 总经理的权限第五章? 职责与分工第六章? 总经理会议第七章? 报告制度第八章? 激励与约束机制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公司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一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每届任期为3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的权限第九条? 资金、资产运用的权限(一)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或规划所需的资金,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二)董事会休会期间,报经董事长批准后,负责决定和执行交易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3%的资产处置(收购、出售、置换、清理);(三)董事会休会期间,报经董事长批准后,负责决定和执行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3%的对外投资活动及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5%的对内投资;(四)董事会休会期间,报经董事长批准后,负责决定和执行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0.5%以下的关联交易。

总经理(CEO)工作细则

总经理(CEO)工作细则

总经理(CEO)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CEO)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CEO)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第三条总经理(CEO)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经营与管理;(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总经理(CEO):(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缓刑期内或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缓刑期内或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CEO)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七)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八)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十)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担任总经理的其他人员。

公司高层工作制度范本

公司高层工作制度范本

公司高层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高层管理,规范公司高层行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第三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当遵循诚信、公正、勤勉、谨慎的原则,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第四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一)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二)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组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四)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五)培育企业文化,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六)其他董事会授予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行使下列权限:(一)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进行决策;(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和监督;(三)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进行调整;(四)对公司财务预算、决算进行审批;(五)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批;(六)其他董事会授权的权限。

第三章选拔与任用第七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与任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竞争性选拔、任人唯贤的方式。

第八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与任用,应当注重候选人的专业能力、实践经验、道德品质和业绩表现。

第九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与任用,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程序进行。

第四章考核与激励第十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年度绩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情况;(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三)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推进情况;(四)公司品牌形象的提升情况;(五)其他与公司发展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应当与公司的经营状况、业绩表现和市场行情相适应,合理确定。

管理人员工作细则范本

管理人员工作细则范本

管理人员工作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加强对管理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理人员,具体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中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本细则,并按照本细则履行职责和执行工作。

第四条管理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第五条管理人员要忠诚于公司,勤勉尽职,维护公司的利益,保护公司的秘密。

第六条管理人员要善于学习和自我提升,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管理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态度,做到诚实守信,公平公正。

第八条管理人员要加强团队合作,发挥自身的领导作用,推动部门和公司的发展。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九条管理人员要履行好岗位职责,按照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目标,制定部门的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管理人员要负责部门的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合理调配人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要监督部门的日常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要负责制定和落实部门的绩效目标,并按照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对下属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要组织培训机会,提高下属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管理人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情况,并按照上级的指示和要求履行工作。

第十五条管理人员要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处理好员工之间的关系,维护部门的稳定和和谐。

第三章工作方法第十六条管理人员要加强自我学习和自我提升,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七条管理人员要关注行业动态和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策略。

第十八条管理人员要做好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合理分配工作时间和工作重点。

第十九条管理人员要注重团队的建设和培养,激发团队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条管理人员要加强沟通和协作,与下属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管理人员要注重工作效率和质量,做好工作的前期准备和后期总结,提高工作效果。

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总经理工作细则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试行)(20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集团公司总经理职责及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效能,建立规范、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有效履行公司经营班子职责,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路线、方针、政策和董事会决策部署扎实有效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

第二章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及聘任第三条集团设总经理1名,经集团党委考察合格后,由集团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集团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后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以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相同。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集团高级管理人员。

- 1 -第三章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议职责范围第七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集团董事会授权,确定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议职责范围。

(一)以下事项由总经理组织实施,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提出议案,并报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1.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方案。

2.集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3.集团年度投资方案。

4.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

5.集团基本管理制度。

6.集团员工工资、福利及奖惩方案。

7.集团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8.集团单笔不超过10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投资、资产处置、收购、抵押、担保、技改及出售等。

9.集团年度融资计划及方案。

10.研究决定由总经理提名的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

11.讨论通过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的报告、提案等。

12.实施董事会决议。

13.董事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方案。

14.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讨论决定由总经理代表集团签批(发)的集团各类经营性管理文件、合同及协议。

- 2 -(二)以下事项由总经理组织实施,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作出决议后即可实施:1.总经理提名,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经营、行政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工作细则范文(3篇)

管理人员工作细则范文(3篇)

管理人员工作细则范文一来书屋看书、借书是村民的基本权利,管理员一定要保证,但同时村民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为积极配合管理员工作,按照制度规定借还图书,从而使书屋的图书减少丢失、损坏,使书屋能够长久地运转下去。

参考相关规定,制定《村民借阅制度》如下。

一、村民有阅览和借阅图书的权利。

二、借阅图书需登记,每人每次可借____本。

三、每本书的借书期限为____个月,可续借。

四、借阅者要保管好图书,不要丢失,不要损坏,不要涂写乱画。

五、过期不还,或损坏、丢失,要适当赔偿。

管理人员工作细则二一、农家书屋须悬挂____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____统一制作颁发的匾牌,并在醒目位置张挂管理员职责及出版物借阅管理制度。

二、农家书屋所有出版物及配套设施设备要分类登记造册,并作为村财务公开内容定期向村民公布。

三、认真做好农家书屋防火灾、防偷盗以及出版物防潮、防虫、防尘等各项工作。

四、农家书屋由所在村委会负责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要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爱好学习,乐于助人,有为公益事业奉献的精神。

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提供较好的照明条件出版物摆放整齐,分类清楚,每周开放不少于____天的借阅时间。

六、建立农家书屋信息反馈机制,将村民的读书和学习需求及时反馈,以增强配供出版物的实用性。

七、积极____开展各类读书活动和农业科技普及教育等活动。

八、要充分发挥农家书屋扫黄打非工作监督岗和前沿阵地的作用,坚决抵制非法违禁出版物,严禁向读者提供非法违禁出版物。

九、具备经营出版物条件的农家书屋可申请办埋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增强农家书屋的自我发展能力。

十、接受各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和所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全体村民的监督。

管理人员工作细则范文(2)一、工作方向和目标1. 了解企业的经营策略和目标,确保管理工作与企业战略保持一致。

2. 确定管理团队的工作方向和目标,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和任务。

3. 监督管理团队的工作进展,及时调整和优化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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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B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LL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保证:(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三)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四)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与聘用第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九条公司应和总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第十二条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三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决定单笔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在2000 万元以下、交易产生的或标的涉及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且总额经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5%以下的资产收购或出售。

(九)决定单笔不超过2000 万的对外投资。

(十)决定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过2000 万的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租赁事项。

(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一)副总经理是总经理的高级助手,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行使分管工作决策权。

(三)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四)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财务总监的主要职权:(一)财务总监是总经理的高级助手,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行使分管工作决策权。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仅限于:1、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主管公司会计、报表、预算工作,拟定公司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2、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成本计划,并对预算执行情况、成本控制进行分析、考核;3、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经营(项目)资金需求预测和资金筹措,平衡资金需求,并定期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货币资金进行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检查;4、负责对新项目的财务可行性、投资收益进行论证分析;5、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重大项目的谈判、方案论证;6、策划公司重大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活动;7、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的投资的可行性报告进行经济效益评估,提出审核意见;8、研究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运作,分析和评价公司人力、物力、财力的利用效率,提出发挥增产节约潜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整改意见、措施;9、负责主持评审下属公司、企业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指导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完成各项生产、经营目标,行使经济监督权,制止无经济效益和负经济效益的经济活动。

10、制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方案;11、负责财务工作岗位设置、人员调配、培训与考核工作;12、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财务纪律执行情况等。

(三)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第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八条高级管理人员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并保证:(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得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三)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关联交易;(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七)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八)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九)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十)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十一)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提供该信息;1、法律有规定;2、公众利益有要求;3、按高级管理人员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十九条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持有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股权)时,应按本公司关于持股管理的相关规定向董事会申报。

第二十条高级管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论董事会是否应当知道,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直接报告;(一)涉及刑事诉讼时;(二)成为人民币 5 万元以上(含5 万元)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三)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第五章报告制度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报告定期报告由公司财务总监组织编制,在董事会的要求期限内提交。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等。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三)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四)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五)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六)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七)董事会要求的其它专题报告。

第二十二条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总经理报告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听取职工代表意见。

第二十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同时报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如果总经理与审计委员会有意见分歧,上报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办公会议第二十五条总经理定期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提前向各部门征集,并列出议题、议程,报总经理审批后发给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会议的其他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第二十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

根据需要,也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一)董事长提出时;(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四)有突发性事件时。

第三十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决定后,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

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落实。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对所议事项出现重大分歧,总经理有义务将此事项报告董事长,并视情况是否提议召开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对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重大问题,应做出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后执行。

会议记录一般保存10 年。

第七章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第三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如工作中成效显著,应给予荣誉奖励及一次性物质奖励。

第三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纪律、行政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的生效及修改均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LLB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O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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