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和实务讲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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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实际工作中按照区 外相关规定操作。
暂无,实际工作 中按照区外相关 规定操作。
区外加工贸易放 弃货物有较为明 确的管理规定。
七、业务管理规定(3)
出口加工区 加工区之间货物的往来,应 由收、发货物双方联名向转 出区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 海关核准后,按照转关运输 的有关规定办理。 综合保税区 特殊监管区域之 间以及特殊监管 区域与保税监管 场所之间的货物 流转,按照转关 运输办理。 按照规定,区内 企业接受区外企 业委托加工业务 进出区要进行报 关。 保税区 特殊监管区域之 间以及特殊监管 区域与保税监管 场所之间的货物 流转,按照转关 运输办理。 保税区内企业可 以接受非保税区 企业委托进行加 工业务,办理进 出区手续。 区外
一、基本概念、种类(保税监管场所)
1
保税仓库 保税监管场所是经海 关批准设立由海关实 施保税监管的特定场 所,属于海关事权
出口监管仓库
2
3
保税物流中心(A型)
4
保税物流中心(B型)
一、基本概念、种类(区别)
事权
区别
•自由贸易区(FTA)——所涵盖的范围是签署协定的所有成员的全部关 税领土。 •自由贸易园区(FTZ)——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境内设立的实行优惠税收和 特殊监管政策的小块特定区域。
原则上不超过10平方公里 沿海、沿长江内河的港口 是我国国际航运中心的主 要载体
审批程序
同出口加工区
同出口加工区
验收流程
同出口加工区
同出口加工区
涉及部委
9个部委:海关总署、发改委、 国土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 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外汇管理局
10个部委:比出口加工区多 一个住建部
11个部委:比综保区多一 个交通部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适合入区企业类型使用税收政策一览表(表五)
适用主要税收政策:
1、进口设备免税 企业 类型 模式 类别
2、进口料件保税 3、货物入区退税 4、出区按状态征税 5、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 成品全 部外销 模式 (1)原料全部进口型 (2)原料全部内购型 (3)原料内外采购型 (4)原料全部进口型 (5)原料内外采购型 1;2 1、3 1、2、3 1、2、4 1、2、3、4 内销成品关税税率应低于原料进 口关税税率 同上;如原料全部从国内采购, 原料入区退税率应大于成品出区 增值税率,此类情况极少。 内销成品关税税率应低于原料进 口关税税率 成品结转给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或 到其他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
四、设立审批
保税监管场所设立、审批要素(表四)
名称
要素
保税物流中心(B) 物流业务集中、实际需求迫 切且所在地级市无特殊区域 或物流中心的优先考虑
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
设置地区
应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 应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 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符 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 合海关布局规划 域,符合海关布局规划 公共保税仓库最低2000平 方米(液体最低5000立方 米) 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直属海关审批 企业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 关提交书面申请,主管海 关经审核后上报直属海关 审批 出口配送型不低于5000 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不 低于1000平方米 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直属海关审批 企业向仓库所在地主管 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主 管海关经审核后上报直 属海关审批
保税货 物流转 管理
区外加工贸易企 业深加工结转已 实现保税货物流 转的先行送货, 普通车辆运输, 事后集中申报的 模式。
区外加工贸易企 业接受委托加工 业务无需报关, 手续简便。
接受区 外企业 委托加 工业务
按照规定,区内企业接受区 外企业委托加工业务进出区 要进行报关。
出区检 测维修 业务
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模 综合保税区区内 具和办公用品等,须运往区 使用的机器、设 外进行维修、测试或检验时, 备、模具和办公 区内企业或管理机构应向主 用品等海关监管 管海关提出申请,并经主管 货物,应比照进 海关核准、登记、查验后, 境修理货物的有 方可将机器、设备、模具和 关规定,运往区 办公用品等运往区外维修、 外进行检测、维 测试或检验 修。
六、发展方向
开展委内加工,充分利用区内过剩产能;简化区内企业 采购国内涉证物料入区手续;选择性征税,推动内销便 利化
加工制造中心 物流配送中心
开展保税延展货物入区存储
采购销售中心
交易结算中心 维修服务中心
赋予区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质,选择性退税
发展总部经济,配套金融、税收、外汇政策
拓展全球维修功能
加大对研发企业扶持力度
备注
保税 加工 类企 业
成品全 部内销 模式 成品内 外兼销 模式 成品内 销结转 模式
(6)原料来源多样型
1、2、3、4
(7)保税结转型
1、2、3
适合入区企业类型使用税收政策一览表(表五)
适用主要税收政策: 企 业 模 类 式 型 1、进口设备免税 类别
2、进口料件保税
3、货物入区退税 4、出区按状态征税 5、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
一、基本概念、种类(保税仓库的分类)
1 按使用对象分 2
公用型保税仓库
自用型保税仓库
按存储货 物的类型 或特定用 途分
非专用型保税仓库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 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 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公用型和自用型保税仓库的区别一览表(表一)
区别要素
所存货物的供给对象 作用
加工贸易部门批准 的外发加工有效期 限不得超过加工贸 易手册的有效期限。 实际操作中一般不 超过一年 。
外发加 工范围
区内企业在确有需要时, 可将有关模具、半成品 等运往区外进行加工。 区内企业如需要可以将模具、 委托非保税区企业的加 (与综合保税区的区别 原材料、半成品等运往区外 工业务,主要工序应当 是没有明确原材料是否 进行加工的, 在区内进行 可以运往区外进行加 工。)
备注
(8)出口集拼型
保税 物流 类企 业 (9)进口配送型 (10)简单加工型 (11)国内结转型 (12)物流综合型
1、2、3、5
1、2、3、5 1、2、3、5 1、 3 1、2、3、5 目前大部分特殊区域仅能对国产出口产品 进行维修,苏州地区可试点开展特殊区域 召回产品维修,其中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 区还可开展境外非国产产品的维修。
区域名称 出口加工区 综合保税区 加工贸易制造业发达地区、 物流节点城市及边境口岸地 区 原则上不超过10平方公里 加工贸易的聚集地 是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 主要载体 保税港区
要素
区位设置
国家级或省级开发区
国家对外开放口岸
面积要求 地理位置 载体范围
原则上不超过3平方公里 外向型经济起步地区 是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主 要载体 省级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同时 抄送国家有关部门 实施两级验收。先由直属海关组 织预验收,合格后由总署加贸司 组织正式验收。
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 特殊功能和政策
定义问题
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定义
一、基本概念、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区(12) 保税物流园区(5) 出口加工区(46) 保税港区(14) 综合保税区(34) 跨境工业园区(2)
合计113个
面积要求
一般不超过0.5平方公里
经营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人 民比;中心内企业不低于 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审批部门
海关总署牵头财政部、税务 总局和外汇局联合审批
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向直 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直属 海关经审核后上报海关总署 审批
审批流程
五、基本制度(1+4)
退出机制
区域管理办法
设区条件
研发设计中心
七、业务管理规定(1)
出口加工区
区内企业自开展出口加 工业务或仓储业务之日 起,每半年持本企业账 册和有关单据,向其主 管海关办理一次核销手 续。
综合保税区
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 行保证金台账和合同核销制 度。区内企业应当自开展业 务之日起,定期向海关报送 货物的进区、出区和储存情 况。(由于综保区目前也是 实行H账册管理模式,因此 实际操作中也是半年核销一 次) 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的期限不 得超过6个月,加工完毕后 的货物应当按期运回保税港 区。(转型升级试点城市除 外)
保税区
实行备案制,H2000系统 中不设账册。
区外
账册核 销周期
对采用电子账册管 理模式的联网企业, 由主管海关按实际 监管需要确定核销 周期,最长不得超 过一年
外发加 工期限
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的期 限由加工区主管海关参 照合同期限核定。货物 加工完毕后应按期运回 区内。
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 业务的期限为6个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 限的,应当向海关申请 展期,展期期限为6个 月。
出口监管仓
国内结转型仓库
是指存储用于国内 结转的出口货物的 仓库
出口配送型仓库
是指存储以实际离 境为目的的出口货 物的仓库
二、特殊监管区域的历史沿革
1990年,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2000年,第一个封关运作的出口加工区——昆山出口加工区
2003年,第一个保税物流园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
全部工序都可以外 发加工
七、业务管理规定(2)
出口加工区 综合保税区 保税区 区外 区内企业从境内区外采购 入区按照389号令予以退 税的机器设备,由区外企 业按现行规定办理出口报 关手续。该机器设备如需 同出口加工区 内销出区的,在办理进口 手续时,按报验状态征税, 免于提交相应进口许可证 件。 区外凡属于鼓励 类范围的外商投 资项目,进口设 由于保税区没有 备免征关税,照 入区即退税功能, 章征收进口环节 因此国产设备出 增值税,监管年 区无需征税。 限为5年。且增值 税部分可以进行 抵扣。 区外加工贸易企 业的减免税设备 发往其他企业维 修,只需向主管 海关报备。更换 的零配件不纳入 海关管理。
仓储面积要求 对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 要求 经营主体的性质
年出口额要求
企业年出口额1000万美 元以上(含)
一、基本概念、种类(保税仓库的优势)
操作便捷
建设成本小。与保税物流中心 和综合保税区相比,保税仓库 的建设门槛低,投入成本小
优势
仓储费用低。一般是 保税物流中心或综保 区的50%-70%
一、基本概念、种类(出口监管仓分类)
国 产 设 备 处 理 出 区 维 修 业 务 放 弃 货 物 管 理
运往区外维修的机器、设 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 运回区内时,更换新零件、 配件或附件的,原零件、 配件或附件应一并运回区 内。
检测、维修完毕运回保税港 区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 公用品等应当为原物。有更 换新零件、配件或者附件的, 暂无 原零件、配件或者附件应当 一并运回保税港区。(同出 口加工区) 区内企业申请放弃的货物, 经海关及有关主管部门核准 后,由保税港区主管海关依 法提取变卖,变卖收入由海 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但法 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规 定不得放弃的货物除外。
保税 服务 类企 业
(13)研发检测维修型
1、2、3、5
(14)保税展示型 (15)服务外包型 (16)其他服务类
2 1、2、5 2 、5
五、基本制度( 不适合入区企业类型 )
1
内销成品高税率型 企业
2
非保税企业
3
主要原料是国内原 料并征收高额出口 关税(或实施出 口贸易管制)的生 产型企业
4
生产加工高耗能、 高污染和资源性产 品等不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发展要求的 产品,以及其他列 入加工贸易禁止类 目录的商品的生产 加工型企业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政策和实务讲解
2013年10月
提纲
1 2 3 4 5 基本概念、种类
历史沿革
功能、政策 设立审批 基本制度
提纲
6 7 8 9 10 发展方向
业务管理规定
海关监管模式 操作实务 业务改革举措
一、基本概念、Biblioteka Baidu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2004年,第一个保税物流中心(B型)苏州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 第一个保税物流中心(A型)上海先锋保税物流中心
2005年,第一保税港区——上海洋山保税港区 2006年,第一个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
三、功能、政策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政 策功能一览表(表二)
四、设立审批
各类特殊区域设立、审批要素(表三)
公用型保税仓库
全社会
自用型保税仓库
仅供本企业
可以开展包装、打膜、 为本企业存储、供应生 印刷唛码、分拆、分级、 产用物料、零备件 分类、拼装等流通性简 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最低面积为2000平 方米 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核准的仓储经营权 对经营主体的性质不作 特别要求,可以是外贸 企业、物流企业或生产 型企业等 无 无要求 须具有仓储经营权 只能是加工贸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