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卫生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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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卫生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后勤卫生、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条食堂为矿非盈利性服务机构,以收支基本平衡为原则。

第三条后勤科要加强对食堂的管理,为职工提供经济实惠、质优价廉、营养丰富的餐饮,24h保证有热菜、热汤,让职工随到随吃,以职工满意为准则。

第四条食堂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做到微笑服务、热情服务、真诚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食堂工作人员要保持职工就餐环境的整洁、卫生,做到无脏物、无异味、无污迹,餐具清洁干净,勤擦洗、勤消毒,做到无毒无菌。

第六条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

第七条后勤科要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否则,对食堂采购人员给予200元/次的罚款,同时,挂罚

食堂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直至开除矿籍处分。

第八条食堂工作人员使用炊事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使用安全,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照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食堂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矿规章,不得违反劳动纪律,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准带包进出食堂。禁止食堂工作人员亲属进入操作问,不准串岗、脱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服务态度热情周到,不准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要文明服务.违反者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同时,挂罚有关管理人员。

第十条小餐厅服务人员要保证服务质量,保持用餐环境的整洁卫生,为矿级领导及客人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一条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打卡就餐制度,严禁徇私情,不打卡或少打卡,违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二条职工就餐要按照矿规定的时间按时就餐,不得提前进入食堂,否则,对提前吃饭人员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职工要自觉排队就餐,严禁扰乱就餐秩序,违反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第十四条就餐职工要自觉遵守食堂公共卫生规定,不乱倒剩余食物,违反者每次处以5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五条就餐职工及食堂工作人员要爱护食堂公物,不得随意搬动或挪用,损坏者,照价赔偿,并处罚100元/次。

第十六条严禁偷盗,违反者将给予开除矿籍处分。

三、澡堂管理

第十七条后勤科要加强对澡堂的管理,使职工澡堂、干部澡堂保持清洁、卫生的环境。

第十八条干部澡堂服务范围:矿长助理以上领导、四个生产科室的正职及上级来矿安全生产检查人员。

第十九条上级有关部门来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由矿调度指挥中心通知工作人员,说明下井人数及注意事项,安全科要安排专人陪

同,澡堂工作人员方可接待并做好服务工作,无专人陪同者不予接待。

第二十条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洗澡者,由矿长办公室通知澡堂,并有专人陪同方可进入澡堂。

第二十三条干部澡堂配置的工作服、胶靴、安全帽等物品,澡堂工作人员要确保其干净整洁,洗浴用品按标准配置到位。

第二十四条职工澡堂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及时为职工提供洗浴用水,根据气候变化随时调节水温,春夏季池内水温保持在30~35℃左右,冬季池内水温38~42℃左右,淋浴用水30℃左右。

第二十五条严禁在浴室内清洗衣物,不准私自让外来人员及带小孩进入澡堂内洗澡,违反者给予50—100元/次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澡堂工作人员要做好卫生包洁区的清理打扫工作,做到窗明地净,无灰尘、无杂物。要保持下水道畅通,严禁污水淤积堵塞。

第二十七条澡堂值班人员要定时在更-衣室内巡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做好防盗工作,保障职工财产安全。

四、公寓楼(宿舍)管理

第二十八条后勤科要加强对公寓楼的管理,为职工创造一个清洁、舒适的住宿环境。

第二十九条公寓楼房间内物品,由后勤科统一管理,要达到账物相符。职工床上用品定期拆洗更换,保持干爽清洁。定期进行房间消毒,做到无蝇、无蚊、无鼠,避免疾病发生。

第三十条工作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职工物品及楼内设施的安全。要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准进入公寓楼内。有事需进入者要说明原因,并进行登记。

第三十一条公寓楼工作人员要做好卫生清洁工作,每班全面清理不得少于2次,始终保持窗明地净,做到无垃圾、无异味、无烟头、无痰迹、无灰尘,并保持下水道畅通。

第三十二条住宿职工要服从管理,公寓楼内严禁吃饭、喝酒、聚众闹-事,严禁私自安装多用插头,私自用电水壶,特别是电炉子等,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不得乱倒垃圾,不得影响他人休

息,不得在墙壁上乱贴字画等,违反者给予5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理。

第三十三条严禁住宿人员把社会闲杂人员带人宿舍,服务员有权制止,制止不听者,服务员要通知矿保卫科进行处理。

五、招待所管理

第三十四条招待所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外来人员住宿登记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外来人员住宿。

第三十五条工作人员要搞好招待所卫生,保持房间的卫生、整洁。

第三十六条工作人员要热情服务,文明用语,为客人提供热水、毛巾、香皂等必要的物品。

第三十七条工作人员要遵守矿劳动纪律,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违反者给予20元/次的罚款。

六、洗衣房管理

第三十八条洗衣房是为职工清洗工作服及公寓楼床单、被罩等物品的场所,后勤科要加强对洗衣房的管理,及时为职工清洗工作服,对破损衣服要及时缝补。

第三十九条洗衣房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真诚服务,要有求必应,提供周到服务。

第四十条工作人员要工作积极,严禁推诿扯皮,不得与职工发生争吵,不得丢失职工工作服等物品。

七、卫生防疫所管理

第四十一条卫生防疫所作为矿卫生防疫部门,要做好全矿的卫生防疫工作(灭蚊、灭蝇、灭鼠等),重点做好职工餐厅、公寓楼、办公楼等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的发生。

第四十二条卫生防疫所要制定药品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药品加强管理,严禁药品流失,要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十三条卫生防疫所要做好工伤、病员的救护治疗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工伤病假及陪护的审批工作,并协助劳资科做好赔付材料的准备、伤残鉴定,以及工伤病号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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