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尔协议下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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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金融系本科学年论文

《巴塞尔协议III》下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以国内商业银行为例作者__梁可桢__

专业__金融学__

年级___08级___

学号_080401025_

指导教师__刘学华__

成绩__________

日期2011年8月16日

指导教师评语

签字:

年月日

摘要

2008年下半年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让更多的人意识到金融企业风险管理是金融企业甚至整个经济体系赖以生存发展的关键。本文以国内商业银行为例,在理论联系实际的基础上,探讨了以《巴塞尔协议III》为前提的商业银行运行过程中,尤其是融资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的实施与创新。文章认为,随着国内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也应该与时俱进,形成一套以《巴塞尔协议III》为指导要求的动态、集成化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希望本文的阐述能为推动中国银行业的稳健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金融监管《巴塞尔协议III》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浪潮,金融业已经成为了国家经济的核心,而银行业在金融业中处于重要的地位。金融危机之后,痛定思痛,金融从业者和学者对风险管理研究有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讨论。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资金融机构纷纷抢滩登陆,国内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创新也日益提上了日程。如何从根本上监测和规避风险,建立一个全面的银行风险管理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改革的关键所在。另外我国正处于变革的时期,面临较为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银行业的发展相对落后,缺乏相应的风险管理经验。所以,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所面对的风险其表现形式更为特殊,这为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创新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在这样的背景下,结合《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新法律法规,展开了对我国商业风险管理的研究,旨在为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创新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本内涵

(一)商业银行风险

商业银行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使其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产生偏差从而招致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指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处理等方法,预防、回避、分散或转移经营中的风险,用最低成本来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行为。

(三)商业银行主要可控风险种类

商业银行可控风险,指的是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内部结构治理等方法,进行影响及控制的风险。与一般企业相比,商业银行的可控风险主要有以下三类。

1、操作风险

中国银监会2007年5月14日印发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银行的借款人或债务人不能或不愿按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到期债务偿还义务的潜在可能性。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将信用风险限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而获得最高的风险调整收益。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信用主要分为道德风险和企业风险两大类。其中,道德风险来源于信息不对称,即银行由于缺乏对借款者借款目的和用途的完全了解而产生了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企业风险则是由于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而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

3、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市价波动而导致商业银行营运或投资产生亏损的潜在风险,如利率、汇率、股价等变动对相关部位损益的影响。

二、《巴塞尔协议III》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一)《巴塞尔协议III》

2010年12月16日,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BCBS)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的最终文本。其内容就金融危机中银行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如资本质量不高、数量不足,信用风险计量不够审慎,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管理薄弱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对1996年的《新巴塞尔资本协定》(Basel II)中存在的弱点进行修正,并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以期形成国际上的风险控管的标准化制度,提升国际金融服务的风险管控能力。

(二)《巴塞尔协议III》的形成背景

《巴塞尔协议Ⅲ》受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引用美国金融危机调查委员会2011年1月27日对外公布的调查结果:“危机是因为人的错误,在金融监管方面广泛失责,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失败;过度信贷、高风险投资、缺乏透明度;政府没有做好应对危机蔓延、责任缺乏和道德败坏的准备。危机诱因是抵押借贷的低标准和不良资产证券化,危机的催化剂是场外衍生品市场和评级机构的失责”。由此推出,危机后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重点应该集中在内部结构治理与高管薪酬、衍生品设计与交易、信息披露及资本充足率等方面。而其中监管的焦点落实在较易制定和实施的资本充足率上,其代表就是巴塞尔协议III。

《巴塞尔协议III》对中国商业银行的挑战

对于中国商业银行,由于银监会长期坚持的“资本质量与资本数量并重”资本监管原则,短期来看,《巴塞尔协议III》对中国商业银行营运的影响与欧美银行对比而言较小,但长远影响却不容忽视,主要体现在:

1、信贷扩张和新的最低资本金配置要求的矛盾

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国民经济都将保持一个较快的经济增速,同时我国又是一个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信贷增长快于经济增速,在某些年份甚至可能更高。因此,如果我国GDP保持8%—10%的增速,银行信贷必须达到更高的增速。如此迅速的信贷扩张,势必会增加巴塞尔协议III尤其重视核心资本的补充的压力。

根据近期中国商业银行业的主要经营数据,国内的商业银行,尤其是四大国有银行的资本金不足问题是比较明显的。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充足的资本储备和合理的资本结构是维护社会公众对银行信心的基本需要,也是银行自身承受损失和风险的主要“缓冲器”。

表1:国内商业银行2008—2010年资本充足率(单位:%)

银行名称/年份

于2010年12月31日

于2009年12月31日

于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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