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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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文字号】威政发[2004]41号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9.30
【实施日期】2004.09.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5)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威政发[2004]4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了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67)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按照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威海市居民户口。农村人口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后,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管理的主管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城乡户口登记和门(楼)牌管理制度,尽快实现一体化管理。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会不得对公民依法申请登记户口设置任何限制或附加条件,坚决杜绝利用办理户口收取城市增容费或者变相收取费用等行为。
二、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放宽中心市区的准入条件,放开荣成、文登、乳山三市及中心镇区迁移限制。凡具备下列(一)至(八)款条件之一的,准许公民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双方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