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岗定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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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岗定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组织架构体系,合理控制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结构体系,实现高效的组织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总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的职能部门及岗位配置实行定岗定编管理。

第三条定岗定编是指依据总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组织规划,以岗位及工作流程分析为基础,对全公司的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岗位职能、员工薪酬福利等一系列内容进行科学设定并严格控制与执行的过程。

第四条定岗定编管理工作是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公司任免、招聘、薪酬福利、绩效考核、培训等管理均在本制度的基础上开展。

第五条全公司组织架构及职责设置

5.1 全公司设立总部机关(总公司)为管理机构,负责所属子公司的职能管理。

5.2 总部机关(总公司)设置相应职能部门,现设置行政人事部、财务审计部、企业管理稽核部、物业事业部,具体负责全公司相关业务的职能管理。

5.3 所属子公司在总公司批准的组织架构框架内,设立相应职能部门,具体开展各项生产及经营工作。

第六条总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定岗定编管理规定的制订者,负责审核、调整、建议全公司的定岗定编工作,并对各子公司的定岗定编工作有检查、监督、指导的权利。

第七条总公司行政人事部每年编制和统计总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各部门部长级别以上岗位设置情况和需求计划,各单位各部门须严格按照岗位编制及计划执行。

一、定岗定编方案的内容及确定程序

每年年底(月),总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组织草拟《下年度岗位编制及需求计划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形成总公司及子公司的《下年度岗位编制及需求计划方案》。

《下年度岗位编制及需求计划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年度组织架构图及相关说明。

2、年度详细岗位设置编制计划。

3、年度详细的工资及福利方案(包括具体岗位及级别)。

4、各岗位的职务说明书,包括岗位工作内容及责任、任职资格等。

5、与以上内容相关的编制、确定依据及文字说明。

6、填写人及主管负责人签字等。

二、定岗定编方案的审批程序

各子公司于每年年底( 月)前将《下年度岗位编制及需求计划方案》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总公司及各子公司将调整完毕的《下年度岗位编制及需求计划方案》交由经理办公会研究,最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总公司行政人事部与企业管理稽核部等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后于月前将审核及调整意见发文通知各子公司。

第八条《下年度岗位编制及需求计划方案》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总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发文并实施。

第九条《下年度岗位编制及需求计划方案》发文实施后,由总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各子公司由指定专门部门具体落实及管理。

总公司及子公司行政人事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计划方案,对于管辖范围内的任免、招聘、岗位配置和调整等有关事项进行审核,确保各项工作在定岗定编制度的范围内进行。

第十条定岗定编调整的原则及程序

10.1 总公司高管岗位的编制及调整按照董事会决议及总公司章程

执行;

10.2 定岗定编编制及计划的调整实行逐级调整及上报审批制,年度

内遇有调整时,如企业扩展、合并、分立、部门的增减等情况时,须上报调整方案至总公司行政人事、企管等管理管辖部门,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调整;

10.3 总公司根据生产及经营业务实际情况的需要,全权决定及调整

全公司范围内的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

10.4 总公司根据生产及经营业务的需要,全权决定子公司经理、副

经理、经理助理等关键及重要岗位的配置;

10.5 总部机关(总公司)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岗位配置和调整,由

总经理批准决定;

10.6 全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系统的岗位配置,由总公司财务审计部建

议,与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协商一致后,报总经理批准决定;

10.7 子公司经理助理、总工程师、销售总监、部门部长等岗位配置

和调整,由子公司经理上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决定其配置和调整;

10.8 总公司部门职员岗位配置和调整,由本部门部长上报部门主管

批准后,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及各子公司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定岗定编的计划方案执行,杜绝人岗不符、超编等违反定岗定编的现象产生。各公司经理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如发现任何违反定岗定编计划的情况,总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有权审查及提出调整意见。

第十二条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可对各子公司的定岗定编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于人岗不符、超编等各类情况,可责成其进行整改,并追究该公司经理及其行政人事部的责任。

第十三条各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应于每月10日前将本公司上月人员变动情况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十四条总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总公司及子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岗位的职务说明书的工作,将其作为定岗定编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总公司及子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此规定逐步落实和开展公司的定岗定编工作。

第十六条此管理规定由总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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