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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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保证所有仪器设备均能满足使用要求,满足量值溯源。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保证检验检测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开展检测工作用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校准,维护、修理、报废等管理工作。

三、职责

3.1 质检中心:负责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校准,和保养、定期维护和期间核查,使用记录,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仪器检定、维修和申请报废工作。

3.3 财务资产部:负责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和登记建档。

四、工作程序

4.1 仪器设备的购置

4.1.1 各部门根据的检测需要,提出合理有效的仪器设备配置方案,汇总給质检中心。

4.1.2 质检中心提出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填写《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明确仪器设备

名称、型号规格、精度、用途、参考价格等;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部汇总。

4.1.3在购置过程中,应尽可能获取供货方的质量证明材料。各申购部门有义务为质

检中心提供技术上的支持,采购过程应满足《采购及委外加工控制程序》的要求。

4.2 仪器设备的验收

4.2.1 所购仪器设备到货后,应在合同规定期内进行验收,无验收期限规定的应在一

个月内验收完毕。

4.2.2 仪器设备由质检中心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收集与

验收工作有关的证明材料(保修卡、售后服务保证等),必要时与供应方签订仪器设备应用技术培训协议。验收工作的有关资料及仪器调试报告汇总,交财务资产部存档。

4.3 仪器设备档案管理

4.3.1 质检中心负责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购置日期、启用日期、使用状态、制造商名称、标识、系列号、验收报告、检定(校准)证书、维修记录、使用说明书原件、操作规程(复印件交仪器使用者使用)、购置资料(如保修卡、售后服务保证等)、仪器设备报废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等。

4.3.2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最新版说明书(包括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要方便相关操作人员取用。

4.3.3 质检中心编制《仪器设备一览表》,并在仪器设备发生变更时予以更新。

4.4 仪器设备的唯一性标识由财务资产部按《设备管理控制程勋》对仪器设备进行编号。

4.5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

4.5.1 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需要开展检定或校准,设备检定或校准后,应有状态标识.状态标识上应包括上次校准日期,下次校准日期等信息.

4.5.2 仪器设备由质检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所有仪器设备须授权有两人以上能独立使用。

4.5.3 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才可使用。

4.5.4 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有关注意事项使用仪器设备,使用时应在测试原始记录中做好使用记录,真实反映仪器设备使用状态,原始记录每月由给质检中心存档。

4.5.5 检测人员在使用中发现检测设备有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检测,并上报情况,由设备管理员进行隔离并做好“暂停使用”标识,组织进行修复,修复后只有经校准或核查合格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4.5.6 仪器设备外单位借用时(原则上不外借),应经质检中心同意,并确认借用方能正确使用,填写《设备领(借)用登记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并在借出和返还时进行状态验收。

4.6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维修和报废

4.6.1 仪器设备责任人应定期进行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4.6.2 大型仪器设备出现异常现象,使用人应及时向质检中心报告,无法排除故障

时,应提交《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记录表》,并配合安排检修,同时将该仪器设备标识停用状态,维修后应进行检定和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维修情况和维修后验收情况由质检中心记录在《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记录表》。

4.6.3 仪器设备确实因损坏无法修复、检定达不到要求或其它原因无法使用时,应

予以停用并作报废处理。仪器设备的停用/报废由使用者提出,质检中心鉴定后填写《设备报废单》,经相关技术人员确认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6.4 凡报废的仪器设备,应标上明显的标志(停用标志)并隔离存放,或尽快进

行处理。在仪器设备档案中做好报废仪器注销记录。有关仪器设备的资料由财务资产部归档保存至报废后三年。

4.7 设备的校准

4.7.1.设备校准的要求

a.用于检测的所有设备,其量值溯源应符合检定/校准的要求。

外部检定/校准服务机构应是能出具其资格、测量能力和溯源性证明的法定校准/检定机构。

b.用于期间核查的标准物质或仪器,应是国家有证标准物质或通过计量的仪器。

c. 经过外部校准的仪器设备要经过质检中心或设备使用人对校准的结果进行确认

合格后并填写校准结果确认表才能使用。

4.7.2 量值溯源和校准计划编制与实施

4.7.2.1 质检中心按照量值溯源关系,每年初编制年度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质检中心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

4.7.2.2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内容包括:

a.检定/校准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和仪器编号;

b.原检定/校准证书编号;

c.设备管理者;

d.定点检定/校准机构名称;

e.最近检定/校准时间,计划检定/校准时间。

4.7.2.3 设备管理员在校准时间前5天,将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计划通知相关负责人做好检定或校准计划实施的准备工作。

4.7.2.4 设备管理员负责将仪器设备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送检。

4.7.2.5 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7.3 校准状态的标识

a.张贴校准标识:外部检定/校准合格证。

b.不必检定的仪器设备,经检查其功能正常使用;

c.暂时不用的设备,标识停用状态。

d.检定/校准不合格的;

d.损坏待修或报废的设备。

4.8期间核查:实验仪器设备在两次检定/校准之间,设备管理员按计划组织测试工程师对其进行期间核查,以保持其校准状态的准确可靠,并把核查情况记录在《期间核查记录表》上

4.7.1 为维持仪器设备校准状态的置信度,对量值有漂移的设备、新购设备、经常在

现场使用的仪器设备,设备责任人应经常采用标准物质或已知样品进行内部核查校准。

4.8当校准产生一组修正因子时,应确保该设备的所有备份得到正确更新。

4.9测试人员应做好对检测设备的保护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以避免其

发生致使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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