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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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合理用药
临床药学与合理用药
合理用药的概念
内罗毕国际合理用药专家会议提出合理用药的要求是:对症开药,供药适时,价格低廉,配药准确,以及剂量、用药间隔和时间均正确无误,药品必须有效,质量合格,安全无害。(1985)
WHO提出合理用药的标准是:(1987)
1)处方的药应为适宜的药物
2)在适宜的时间,以公众能支付的价格保证药物供应
3)正确地调剂处方
4)以准确的剂量,正确的用法和用药日数服用药物
5)确保药物质量安全有效
合理用药的基本要素
目前尚无一个公认明确的合理用药定义。绝对合理用药也是难以达到的,一般所指的合理用药只是相对的,当今比较公认的合理用药是应包含安全、有效、经济与适当这4个基本要素。
开展临床药学与药学监护促进合理用药
合理用药是一个涉及面广,难度高的复杂性工作。药物品种在随着医药科学的发展而迅速增加,现在国内常用的处方药物已达7000种之多。有人预言21世纪药物仍然是医疗中的重要手段,但临床药物治疗水平许多方面并未伴随着药品的增加而提高,如浪费药品,延误治疗,药疗事故,药源性疾病等,不合理用药现象在国内极为严重,药害危及人类健康与生命安全,滥用药物增加了有限的社会资金和人类生存空间日益匮乏的资源负担,有报道上市药物中的70,被诸多原因而浪费,我
国每年死于药物不良反应者近20万人,若能大力推动合理用药,使用药做到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则可减少60,的浪费和大量药害。新世纪中医生的职责不仅是治病,更主要的是治病人;药师的职责不仅是给病人发药,更主要的是给病人用药。临床药学的核心是研究药物的
合理应用,要求药师从以药物为中心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上来,而药学监护使临床药学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药物不良反应
(Adverse Drug Reactions;ADR)
一、药物不良反应的定义
在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首先应正确理解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 简称ADR)的含义,按WHO国际药物监测合作中心所下定义,药物不良反应是指“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机能过程中,人接受正常剂量的药物时出现的任何有害的和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该定义排除了有意外的过量用药或用药不当所致不良反应。这里要着重指出,所要监测的药物不良反应是在“正常用量,正常用法”下出现的不良反应。这一点将在客观上消除报告人的种种疑虑,增强他们的协作,以利于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开展。
二、药物不良反应的分类
药物不良反应有多种分类方法,通常按病因将其分为A型不良反应和B型不良反应。
(一)A型不良反应
A型反应又称之为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dose-related adverse
reactions)是药理作用增强所致,常和剂量有关,一般容易预测,其发生率高而死亡率低。如抗凝血药所致出血,苯二氮药引起的瞌睡。药物的副作用、
毒性作用、过度作用均属A型反应;继发反应、首剂反应、撤药综合征等由于和常规药理作用有关,也属A型反应范畴。
(二)B型反应
B型反应又称之为剂量不相关的不良反应(non-dose-related adverse reactions)是一种和正常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难预测,发生率低而死亡率高。药物变态反应和特异质反应均属B型反应。
解热镇痛药的合理应用原则
(1)本类药物中以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氨基比林、双氯芬酸等解热作用较好;对炎症导致的疼痛,其以吲哚美辛、双氯芬酸、氯芬那酸较好;对抗风湿,以阿司匹林、氨基比林、吲哚美辛较强。另解热镇痛药常与组胺拮抗剂、中枢镇静药、镇咳药、抗病毒药等组成复方制剂,用于感冒的对症治疗。
(2)应用解热镇痛药属于对症治疗,并不能解除疾病的致病原因,由于用药后改变了体温,可掩盖病情,影响疾病的诊断,应引以重视。鉴于发热可作为疾病诊断的指标,因此本类药物仅适用于热度很高或持续发热时间较长的患者。此类药物还具有中等程度的镇痛作用,对慢性钝痛如牙痛、头痛、神经痛、肌肉痛、关节痛及月经痛等有较好的镇痛效果,而对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痉挛引起的绞痛几乎无效。但由于它只对疼痛的症状有治疗作用,不能解除疼痛的致病原因,也不能防止疾病的发展和预防合并症的发生,故不宜长期服用。
(3)应当指出的是,发热是人体的一种保护性反应,当体温升高时,人体内的吞嗜细胞活性增强,抗体的产生增多,有利于炎症的修复。但另一方面,发热会使体力消耗,感觉不适,影响休息,甚至可引起惊厥,年老者、体弱者在高热骤然降下时,有可能引起虚脱。故在应用本类药物时,应严格掌握用量,避免滥用,老年人应适当减量,并注意间隔一定的时间(4,6h),同时在解热时,多饮水和及时补充电解质。
(4)为避免药品对胃肠道的刺激,应在餐后服药,不宜空腹服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高龄患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血小板减少症、有出血倾向的患者以及有上消化道出血和(或)穿孔病史的患者,应慎用或禁用本类药物。对有特异体质者,使用后可能发生皮疹、血管性水肿、哮喘等反应,应当慎用。患有胃、十二指肠溃疡者应当慎用或不用。
(5)如患者对本类药物或其中成分之一有过敏史时,不宜再使用其他同类解热镇痛药,因为这类药物中大多数之间有交叉过敏反应。
(6)此类药物用于解热一般限定服用3d,用于止痛限定服用5d,如症状未缓解或消失应及时向医师咨询,不得长期服用。
(7)使用本类药物时,不宜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同时为了避免对胃肠道的刺激,应尽量在餐后服用。
(8)本类药物中仅限复方制剂的活性成分,有些毒性较大,如氨基比林可导致粒
细胞缺乏;非那西丁可损害肾功能,严重者可导致肾脏乳头坏死,长期使用也可诱发成瘾性;为此,虽《国家非处方药目录》中限定仅作为复方制剂并限定剂量,但其复方制剂目前在广泛使用,对其毒性不可忽视,不可随意滥用。
(9)吲哚美辛虽解热镇痛作用强,但口服后所致的不良反应较重,常见为头痛,发生率约为21,,50,,其次为恶心、胃烧灼感、胃痛、消化不良等反应;双氯芬酸有导致骨髓抑制的可能。基于安全的考虑,《国家非处方药目录》中暂限定作为局部外用。布洛芬虽对胃肠道的刺激小,不良反应的总发生率甚低,在各种非甾体抗炎药中属耐受性最好的一种。常见的反应为恶心、呕吐;其次是腹泻、便秘、烧心、上腹部痛;偶见有头晕、头昏、头痛和斑丘疹性红斑或麻疹性皮炎及全身瘙痒的报道,并可发生尿潴留和水肿,故有心功能不全史的患者应慎用,肾功能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