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补充规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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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补充规划)》的公示

一、规划编制背景

2011年6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规函[2011]304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1]78号)。根据粤建规函[2011]304号文,为适应城市的动态发展需求,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应“建立常态申报和动态调校机制”,“应以半年为一个周期,根据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数据的动态调整,相应调整三旧改造规划”;同时应“进一步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中的法定地位”。汕府办[2011]78号文指出,按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成果进行修改完善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绘电[2010]386号)的要求,汕头市已于2010年12

月底“组织各区对三旧改造范围的地块补充图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并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核查入库”,当前应“根据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数据的动态调整,相应调整三旧改造规划”。

按照上述文件的精神,经与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测绘院等相关部门衔接,我院于2011年6月20日取得本次经省国土资源厅核查入库的金平、龙湖、濠江三区标图建库数据图件。根据市城乡规划局的工作指示,我院在业经市政府批复实施、已获省住建厅批准备案的《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补充规划:2011年6月标图建库增改项目)》。本规划初步方案于2011年7月上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查;市城乡规划局分别于2011年9月7日、10月9日召开业务会,对初步方案及规划编制工作思路进行审查和研究。按照上述业务会的会议纪要(市城乡规划局局务会议纪要[2011]3号、业务会议纪要[2011]45号三旧专题)及与会意见,我院对初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本次方案成果提交审查。

二、城市发展背景

1、城市发展环境概况

汕头市位于广东省东部,地处韩江、榕江和练江出海口,市域面积2064平方公里。汕头是我国五大经济特区之一,东南沿海重要港口城市、粤东中心城市和广东省副中心城市之一,也是全国著名侨乡。2003年3月汕头市行政区划实施了重大调整,市域范围形成“六区一县”(金平、龙湖、濠江、澄海、潮阳、潮南6个区和南澳县)的行政架构,市区面积由原来的310平方公里扩大到1956平方公里。2010年,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汕头列为重点开发区域。2011年,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将汕头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汕头全市,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站在行政区划调整的大背景及经济特区扩围的历史新起点上,汕头迎来了21世纪第二个十年之初的战略机遇,社会经济及城乡建设等各项事业将进入与城市发展环境相适应的调整提升发展阶段。

2、宏观层面规划编制情况

2003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复《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简称“02版总规”)并予实施。02版总规虽然有一定的预见性和较强的适应性,但对汕头全市域的规划安排仍停留在城镇体系规划的层面上,在如何实现大汕头一体化发展方面,尤其是协调中心城区与澄海、潮阳、潮南三个新设区的空间形态、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关系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指导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汕头市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必要性与可行性的报告,2010年9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汕头市组织召开了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审查会。当前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前期工作正处于积极筹备阶段。

自2003年以来,为适应行政区划调整之后的城市发展要求,汕头先后组织开展编制《汕头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汕头市城市与产业发展战略定位研究》、《汕头市“十年大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07-2016)》、《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送审稿)、《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汕头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汕头市中心城区停车专项规划(2007-2020)》、《汕头市公共交通规划(2005-2020)》、《汕头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2007-2020)》、《汕头市工业布局规划(2008-2020)》等宏观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汕头市濠江分区规划(2010-2020)》(2010审查稿)、《汕头市中信滨海新城战略概念规划》(综合)、《汕头市新东区分区规划(2009-2020)》(方案)、《汕头市中心城区西片区专题规划研究》、《汕头内海湾“一湾二岸”概念设计》等若干对汕头发展有重大影响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城市空间和功能实现战略性优化。

3、城市发展思路概述

根据汕头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实现汕头加快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头,是当前汕头发展的首要任务。其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城市发展理念是关键。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是汕头打造区域中心城市的必由之路,要把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推动新兴产业规模化;实施传统优势产业提升计划,推动支柱产业高端化;实施现代服务业提速计划,推动产业结构合理化。

提升现代城市发展理念是实现城市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迫切要求,是破解汕头人多地少矛盾、高标准建设现代化特区城市的必由之路,要盘活城市空间资源,加快实现城市空间和功能的战略性优化;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通过多种融资渠道来解决城市建设资金问题;引进大的战略投资合作伙伴并扶持本地民营企业,增强城市集聚辐射能力;要创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路子,全面推动汕头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加快城市化进程;要大力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区域发展格局,加快建设拥有纵深内海湾的生态型海滨城市。

三、规划技术路线

1、规划对象

规划范围包括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规划对象为各区行政范围内列入2011年6月“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的增改项目,以及汕头市“三旧”改造办公室明确要求须在本规划中进行研究的项目。

2、规划期限

与《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一致,即规划期限为5年(2011-2015年),远期展望至2020年。

3、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编制本规划的上位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12号);《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122号);《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规函[2011]304号);《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1]78号);《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操作办法(试行)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汕府办[2010]158号);《关于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实施细则(试行)等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汕府办[2011]47号)等。

4、上层次规划依据

本补充规划是在业经市政府批复的《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按照经省国土资源厅核查入库的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2011年6月“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增改数据图件而编制的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结合汕头市城市发展环境的变化和中心城区相关宏观层面规划的编制情况,并充分考虑与《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衔接,确定本补充规划的上层次规划依据为:

以《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送审稿)、《汕头市濠江分区规划(2010-2020)》(2010审查稿)、《汕头市中信滨海新城战略概念规划》(综合)等上层次规划为基本依据,以《汕头市新东区分区规划(2009-2020)》(方案)、《汕头市中心城区西片区专题规划研究》等较近期开展的宏观层面规划为参考依据,并按粤建规函[2011]304号《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充分考虑适应城市动态发展需求,提高“三旧”改造补充规划的前瞻性指导作用。

改造地块功能调整涉及有关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按《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并应遵循以下三个基本控制原则:

第一,涉及《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确定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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