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习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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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构建企业的品牌形象,培养企业的未来接班人,全面推行人才培养计划,形成具有战斗力的人才梯队,为公司规模化发展做好准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实习生的接收和管理。
第三条:实习生的界定和条件
1、实习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国家正规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校生;
(2)身体健康(须提供近三个月的体检报告);
(3)专业符合或接近用人部门实际需求;
(4)实习期在连续两个月以上;
2、由用人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校园招聘/网络招聘;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用人部门职责
1、书面申报实习生需求,并报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
2、实习生的培养与日常管理。
(二)人力资源部职责
1、审核用人部门的实习生需求申请,并报总经理审批同意;
2、实习生实习补贴的标准确定、审核、发放;
3、实习生月度绩效考核的组织与安排。
第五条:实习生的招聘
1、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并注明需求的实习生类
型、人数等,交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
2、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需求表后,报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主导到相关院校进行校园招聘,或者展开网络招聘,用人部门负责人协助进行面试。
第六条:录用实施
1、实习生通过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负责人面试合格后办理实习手续。根据用人部门的实际需求,安排至相应岗位实习。待实习结束后,结合实习部门负责人的实习考核结果,择优录用为公司员工。
2、实习生须按公司规定提交学校学历证明(或学生证)、体检表(近三个月的体检报告)及身份证。
3、人力资源部为实习生办理实习手续。
第七条:实习生的管理
1、考勤管理:
实习生的考勤参照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执行,作为发放实习补贴的依据。
2、实习工作规范
(1)实习生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2)实习生应该服从用人部门的工作安排,按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分配的实习工作任务。
(3)实习生应该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未经允许,不得将接触到的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露。
3、实习生考核
实习生实习满3个月后,用人部门需对实习生就学习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三方面每月进行考核评价,见《储备干部绩效考核表》。若发现考核不合格,用人部门可提出提前终止实习的建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终止实习。
4、实习结束
实习期满(拿到国家颁发的毕业证后),进入双向选择阶段,若实习生愿意留在公司发展,公司愿意接收实习生,则办理入职手续;若实习生有其他的选择,或者实习生未通过公司的实习期考核,则需要进行实习工作的交接。
第八条:实习生待遇
公司对实习生发放实习补贴,实习补贴标准如下:
第九条:实习生的发展
依据公司培养未来接班人的人才理念,实习生实习期可根据实习表现、个人发展方向和公司的岗位实际需求核定岗位,最终培养成为适合公司发展的专业人才。
第十条:毕业后相关安排
1、实习生取得毕业证后携带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书至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签定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购买社保。
2、按择优的原则,实习期超过6个月(含6个月,已取得毕业证),取得毕业证后可直接转为公司的正式员工;实习期不满6个月(已取得毕业证),需按公司规定经过试用期的考核后,转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第十一条:解释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十二条: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