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外包部提成制度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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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20%)=1200元。当项目未完成立项时所计划的质量目标时,此条无效;增加比例需经过研发部经理认可,总经理最终确定。
第八条
当项目未完成立项时所计划的质量目标时,按比例减少奖金发放额度,比例计算方法为:
减少比例=(实际缺陷数量-计划缺陷数量)/计划缺陷数量。
例如,项目的计划缺陷数为100,实际缺陷数为120,确定的基础奖金额度为每例1000元,则减少比例为(120-100)/100=20%,实际每例奖金额度为1000×(1-20%)=800元。
第九条
开发过程中,在内部质量审核时,由于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标准等问题,被下达《软件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的,每下达一次《软件整改通知单》,扣除项目组研发人员项目奖金总额度的5%。
第十条
由于项目组备份不及时和备份管理不到位造成项目资料丢失,致使开发周期延误的,每发生一次扣发项目奖金的30%,直至全部扣发。造成重大损失的,全部扣发项目奖金,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其责任,是否为重大损失由总经理确认。
第十一条
在项目奖金发放期间,出现因研发原因引起的产品纠纷时,按105%的比例扣除当次所发放项目奖金。
第十二条
在项目产品基础上产生的定制版本,要重新核算一个分配比例,每例奖金额度不变,以后销售此定制版本产品时,按新比例发放奖金。产品定制不影响项目奖金的发放时限。新比例由研发部经理,总经理协商,总经理最终确定。
第十三条
因公司发展需要所研发的一些基础类项目,短期内不能产生销售时,可在项目结束后一次性发放固定额度的奖金给研发人员,具体额度由研发部经理、总经理协商,总经理最终确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研发部经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