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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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学院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办法

为维护校园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建设和谐校园。,对明德学院校内摆摊设点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学院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纳入明德学院团委学生会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秩序管理范围,由院团委学生会联合保卫处综合管理。

第二条校园教学区域内一律不准摆摊设点、流动叫卖。相关部门开展的教学公益性活动,需摆放展板等设施时,必须书面报告院团委学生会审批同意。

第三条校园生活区域内原则上不准摆摊设点。确有需要者须取得院团委学生会审批同意。

1、学生社团需在校内设点的一切活动,必须向院团委学生会书面申请由院团委学生会统筹安排。

2、校外文化部门组织的优秀图书展,要通过正规渠道、手续合法、内容健康,并书面向院团委学生会申请。要防止盗版、非法刊物进入校园。

3、学生个人在校内通过开展商业活动进行勤工助学的,必须事前取得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审批同意。

4、社会单位的商业活动,经院团委学生会审批同意后,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情况下,针对学生的需求可适当有序的摆放。

5、校园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户,禁止在合同规定的经营场地外从事一切商业活动。

6、禁止在校园乱贴广告,张贴标语。

第四条禁止促销、广告人员,废品收购人员以及其他闲杂人员在校内从事一切牟利活动。

第五条禁止学生及社会人员进入学生公寓楼内搞违法经营,一经发现,没收所有涉案物品。对情节比较严重者,移送辖区派出所处理。

第六条学院举行的大型活动不受以上条款限制。

第七条以上条款如有违反者,院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有权进行阻止。对不听劝告者,将联合保卫处进行整治处理。

共青团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委员会

院团委学生会外联部

201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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