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变更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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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变更管理办法(修订)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公司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项目技术变更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技术变更质量,维护工程技术变更的严肃性,杜绝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的随意性,增强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的科学性、经济性、合理性,提升项目的营运效能,做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投资效益,规范各参与单位的行为,明确变更设计的分类、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接管理的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工程项目。

1.3技术变更定义

技术变更定义:在设计单位自交出经审批的正式施工图至工程竣工期间,且对已经审定的设计技术文件进行变更、增减,称为技术变更;

1.4原则

1.4.1设计技术文件一经审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变更,必须按本办法执行。

1.4.2技术变更不仅限于图纸,还包括有关图、表、文等形式的技术资料。

1.4.3对于必须发生的技术变更,必须在实施前提出、并尽可能在变更部位的工程实施之前完成变更手续,避免返工浪费。在为了保证进度等特殊情况下,必须事先与后续审查部门联系或要求到现场作出决定,然后在24小时内补办相应的手续。绝不允许“先斩后奏”或“斩而不奏”。

1.4.4变更内容不得违反国家规范及强制性条文,不得与已有的报建文件内容相冲突;不得与销售宣传资料及销售附件等相冲突;否则应经相关部门评估并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1.4.5变更内容不应影响其他相关专业,复杂内容应组织多专业会审。

1.4.6施工图会审时发现图纸中出现的错、漏、碰、缺等设计问题,以施工图会审纪要及其附件的形式进行变更,不另行审批。

1.4.7技术变更实施后,项目工程部应对每月25日前已经确定完毕的技术变更内容进行统计,并上报研发部备案。

1.4.8技术变更后的所有资料,必须由项目工程部建立技术更台帐,并于每月25日前将变更资料的原件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2职责

2.1公司工程技术部

工程技术部是项目技术变更的归口职能部门,应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性和经济性承担管理责任,负责对技术变更进行分类处理,对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建筑效果、建筑功能、建筑产品标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的影响承担管理职责,并负责对口协调设计单位完善设计技术变更文件。

2.2公司成控部

公司成控部是工程技术变更经济合理性核算部门,对工程造价影响的核算、分析、控制,对技术变更工程造价影响的分析、核算承担管理职责。

2.3公司工程部

工程部是工程技术变更的执行部门,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执行、工程设计变更的执行的有效性、及时性承担管理职责,对合理性有建议的义务。并对变更后的执行结果进行跟踪。

2.4公司督察

公司督察对变更审批流程及实施进行监督。

3管理内容

3.1技术变更的分类

3.1.1设计院提出的技术变更为“设计变更单”;施工单位、公司工程部、工程技术部提出的为“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单”

3.2“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单”的填写

3.2.1变更原因、内容及草图:

需写明原设计内容:简化流程后续人员的看图核图时间

需写明现场状况:主要指是否已经实施,便于对成本和结算进行判断

需写明更改理由或原因:便于判定更改的必要性

需写明建议内容:更改后的做法

其中变更原因列举如下供参考:(具体描述可调整)

●修改工艺技术,包括设备的改变;

●增减工程内容;

●改变使用功能;

●设计错误、遗漏;

●提出合理化建议;

●施工中产生错误;

●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

●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修改,如基础加深。

3.2.2监理单位:

所有经过审批通过的工程技术变更应知会监理单位。

3.2.3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审查意见:

1)建设单位原则按工程部—设计单位—成控部—工程技术部的顺序签字,但成控签字前工程技术部先行和设计院审定技术问题。研发总监签字后盖章生效。

2)各部门在审查时必须注明明确的意见,不允许只签办理人的名字或仅盖章了事。

3.3“设计变更单”的填写

1)原则按设计单位—成控部—工程技术部的顺序签字,但成控签字前研发部应先行审定技术问题,必要时需征求工程部意见。研发总监签字后盖章生效。

2)各部门同样需注明明确的意见,不允许只签办理人的名字或仅盖章了事。

3.4变更办理的时效性

原则上一般性技术变更资料在公司内部各部门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对特殊或重大变更办理时间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3.5变更发放

3.5.1“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单”数量一式八份;审批完成后,并由工程技术部发送项目部6份(监理单位一份,施工单位四份,项目部存档一份)、工程技术部一份、成控部一份。

3.5.2设计变更:由设计院出具书面签章文件,经工程技术部核定后下发项目部、成控部并存档,由工程部负责分发给各参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监督执行。

3.5.3变更资料的发放必须按照公司《公文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及签字手续。

3.6处理技术变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3.6.1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或者应销售等要求非改不可。

3.6.2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所产生的效益(质量、工期、造价)与现场变更往往会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做出决定。

3.7其它重大事项:

对于重大设计变更,指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及涉及金额较大的设计变更,研发总监有提请公司领导决策的义务,工程部及成控部有提醒工程技术部履行义务的责任,同时工程部及成控部也有告之公司领导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的义务。

4附则

4.1本办法由公司工程技术部制订,由公司工程部、程控部会审通过,并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4.2本办法试行过程中,若发现规定不合理处应正式申请修订。当修订意见未审批通过时,不允许违反本文件的规定操作。

5附件

附件一: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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