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税改革最新方案
2020年税率调整通知
2020年税率调整通知尊敬的各位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税率进行调整。
本通知将详细介绍有关税率调整的内容和注意事项,以便各位纳税人做好准备。
一、增值税税率调整2020年起,我国将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 原15%税率降至13%;(2) 原13%税率降至11%。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1) 原3%税率降至2%;(2) 原5%税率降至4%。
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旨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各企业应及时调整相关会计核算和发票开具工作。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为了更好地调整收入分配结构,2020年起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内容如下:1. 级数调整:(1) 纳税起征点不变,仍为每月5000元;(2) 现行7级递进税率将调整为6级。
2. 税率调整:(1) 3%税率调整为3%;(2) 10%税率调整为10%;(3) 20%税率调整为25%;(4) 25%税率调整为30%;(5) 30%税率调整为35%;(6) 35%税率调整为45%。
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将有助于提高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同时,为了避免对少数高收入人群产生过大影响,将适度调高高收入群体的税率。
三、关税税率调整2020年,我国还对关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主要内容如下:1. 一部分进口产品关税降低:(1) 对于一些符合我国国内需求的商品,将适度降低进口关税;(2) 降低关税后,将增加进口商品的供应量,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2. 部分进口产品关税上调:(1) 针对一些竞争激烈的行业,适度上调关税,以保护国内产业发展。
关税税率调整的目的是优化进出口贸易结构,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同时也考虑了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
四、其他税种调整此次税率调整还涵盖了其他税种,包括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1. 消费税:(1) 部分高消费商品将适度调高消费税;(2) 适度调低一些生产生活必需品的消费税。
重磅!个人所得税新政策,2024全面实施
重磅!个人所得税新政策,2024全面实施
个人所得税现在有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以及个人薪金所得税区分,每种不同的税种缴纳的税率是不一样的。
其实,目前对于个人所得税上,也出现了相关的通知公告,这些信息都要了解到。
1.境内上市公司(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
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从2024年1月1日到2027年12月31日执行!
2.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对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税包括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从上述的个税相关政策来看,其实,针对性很强,并不适用于多数的个人。
那么,目前,在个人所得税上,我们现在一些优惠政策还是不适合多数。
目前,在关于个税上的优惠,其实,我们可以了解到现在很多的都是选择设立个体工商户,申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来减轻自身的税负压力!
当然,目前,政策主要就是个税可以申请享受到核定0%—1%的税率优惠,增值税就是按照减免政策,120万以下免征。
120万以上按照1%的税率征收,综合下来,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率就是在2%左右!申请享受这个优惠,要保证业务真实,保证三流一致或是四流一致,
合理合法的申请享受!
当然,现在还有很多的补贴和补助其实也是不属于征税项目的。
比如什么福利费、救助金、抚恤金、工伤保险待遇免税、生育津贴等,都是免税的!
申明:文章来源转载自工一種一浩《税穗》了解详情可移步。
新个人所得税法政策及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新个人所得税法政策及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一、个人所得税法政策1.税率调整:新个人所得税法取消了原有的分类税率,采用累进税率,包括七个档次:3%、10%、20%、25%、30%、35%和45%。
根据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按相应税率计算。
2.起征点提高: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起征点为5000元。
个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税前扣除:个人缴纳社保费、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用,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
4.抵扣政策:个人可以据实抵扣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和住房租金等方面的支出,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5.税收协定: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协商,避免了跨国个人双重征税的问题。
6.减税政策:新个人所得税法根据个人所得额和家庭状况的不同,实行差别化减免政策,调整家庭赡养老人、学历、住房贷款利息等方面的扣除标准。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家庭中每个子女每月教育支出超过1000元的,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具体扣除数额为子女教育支出超过1000元部分的70%。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减除继续教育支出。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
3.住房借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购买首套住房贷款支付的利息,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具体扣除数额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单身人员每月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1500元,夫妻共同租赁住房的,每月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3000元。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赡养年满60周岁且无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每个月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2000元。
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时,需要提供相关凭证,如子女的学费发票、教育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同时,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仅限于在税源所在地享受。
总之,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为个人所得税缴纳带来了新的政策调整。
与此同时,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也为纳税人减轻了负担。
但需要注意的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时需准备相关凭证,并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
最新2020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据2020个税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了解,目前个税改革主要从四方面展开,具体如下:一、关于进一步简并税率及征收率问题自2012年1月1日,我国率先在上海启动了营改增试点。
此后试点行业和地区范围不断扩大。
随着2020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所有营业税纳税人都改为缴纳增值税,相应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也扩大到所有货物、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营改增试点,有力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成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
据测算,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年减税规模超过5000亿元。
其中,改征增值税行业适用11%或6%的低税率,且其取得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行业税负总体降低;原增值税行业(主要适用17%的标准税率)由于可抵扣进项税增加,税负也整体降低,相当于降低了增值税标准税率。
二、关于逐步放宽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问题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一定标准的纳税人,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目前,根据纳税人类型不同,年应税销售额有三个标准,具体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为年销售额500万元,从事批发零售业务的纳税人(主要为商业企业)为年销售额80万元,其他纳税人(主要为工业企业)为年销售额50万元。
三、关于尽快取消地方超税负返还优惠政策的问题营改增试点实施前期,考虑到试点采取逐步推进方式、重复征税问题未完全消除,同时试点企业适应新税制需要一定时间,大部分省财政部门都对试点企业出台了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对因试点增加税负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这种方式对于试点的平稳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四、关于切实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加快个人所得税综合配套改革的问题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自2014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抓紧研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
就国家收入分配战略、税制模式、费用扣除、税率级距、税收征管及配套条件等改革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和反复论证。
2020扣税标准
2020扣税标准2020年扣税标准随着新的一年的开始,很多人都在思考一个重要的问题:2020年的扣税标准是多少?税收是每个国家经济运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对于个人来说,了解今年的扣税标准对于正确报税至关重要。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详细介绍2020年的扣税标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税务制度。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扣税标准是指允许个人在一定收入范围内享受税务优惠的金额。
这意味着在特定收入情况下,您将不需要缴纳同样数量的税款。
在2020年的个人所得税法律框架下,扣税标准有一些变化。
以下是2020年个人所得税扣税标准的主要要点: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收入范围税率¥0 - ¥36,000 3%¥36,000 - ¥144,000 10%¥144,000 - ¥300,000 20%¥300,000以上 25%2. 个税起征点:2020年起征点为¥5,000。
这意味着如果您的年收入低于¥5,000,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 专项扣除:2020年也引入了一些新的专项扣除,以帮助个人降低应纳税额。
例如,教育费用、住房贷款利息等都可以作为专项扣除。
4. 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根据中国税务局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限通常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因此,您需要在这段期间内,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缴纳所得税。
除此之外,对于不同类型的收入,个人所得税也有所区别。
例如,工薪收入、自营收入、季度收入等都需要按不同的规则缴纳所得税。
因此,在报税前,确保您了解您的收入的性质,并根据相应的法律和规定履行义务。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方面是,税务机关通常提供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个人和企业投资、公益捐赠等。
因此,您应该及时了解和关注这些政策,并利用它们来降低您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在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时,确保您按时缴纳所有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和完整的信息。
2020年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2)
2020 年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2)9、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税证明一、政策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75 号) 。
二、主要内容基本资料: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两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供给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子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证明资料:该通告对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除提交上述基本资料外,属于离婚切割财富的、家属间无偿赠与的、无偿赠与非家属抚育或奉养关系人的、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还要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办理免税:该通告明确税务机关应当仔细查对上述资料,资料齐备并且填写正确的,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署名盖印,保存《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复印件和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退还纳税人,同时办理免税手续。
履行时间:该通告自宣布之日起实行,即2015 年11 月10 日起履行。
10、股权奖赏和转增股本个税征管问题一、政策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股权奖赏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 2015 年第 80 号) 。
二、主要内容股权奖赏计税价钱:股权奖赏的计税价钱主若是依照公正市场价钱确立。
该通告明确在计算股权奖赏应纳税额时,规定月份数按员工在公司的实质工作月份数确立。
员工在公司工作月份数超出 12 个月的,按 12 个月计算。
股权奖赏分期缴税在财税〔 2015〕116 号解读中已经述及,在此不再赘述。
转增股安分期缴税对象的区分:该通告明确可分期缴纳的纳税人是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派利润、盈利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 2015〕116 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余公司转增股本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3年最新的2023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2023年最新的2023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2023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财政部:个税改革要做好顶层设计昨天,中国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中国人口多、地域范围广、社会配套措施和征管条件不健全等实际情况,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到位。
该负责人介绍说,自2023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抓紧研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就税制模式、费用扣除、税率级距、税收征管及配套条件等改革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和反复论证,在征求吸收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建议。
改革总体目标是将现行分类税制改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基本思路是“总体设计、分步到位”。
初步考虑:一是可先将部分所得项目予以合并,实行综合征税,初步搭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框架。
二是在合理确定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居民家庭不同负担情况,适当增加有关家庭生计支出的附加扣除项目。
三是构建新的税收征管制度,结合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税制特点,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税收征管体制。
四是建立健全社会综合配套条件,加快修订税收征管法,加快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为后续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改革方案论证成熟后,将根据改革方案修订完善个人所得税法。
税务总局:加快个税改革步伐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同样是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在中国税务报撰文称,2023年将加快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刘宝柱在《锐意进取注重集成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文中表示,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将进一步深入研究、积极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
积极做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配套工作,推动建立适应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提前研究、筹划适应税制转换的各项征管制度、办法和表证单书,研究提出配套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相关管理办法。
从目前来看,个税改革的方向越来越清晰,但具体内容还有待明确。
但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官员的表态来看,增加税前抵扣应该是大概率事件,甚至可以说已经基本确定。
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法规RegulationsII供需双方在合同谈判期间,要确保煤炭市场供应平稳有序,不得影响正常发电供热和居民生活用煤需求。
(七)进一步提高中长期合同签订比例。
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2019年以来核增产能煤矿核增部分签订比例应达到90%以上。
规模以上电力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年度煤炭使用量的75%,使用进口煤的电厂,国内煤炭使用量的80%要签订中长期合同。
规模以上煤炭和电力企业2021年签订的供需双方、产运需三方中长期合同数量均应不少于上年。
(八)中长期合同要有量有价真实有效。
煤炭中长期合同的数量、质量、价格机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基本要素应规范齐全。
合同要真实有效,严禁以抢占铁路运力等为目的签订虚假合同,一经发现,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对其在下一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中实施限制。
鼓励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支持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签订电子商务合同。
(九)鼓励签订3年及以上的中长期合同。
鼓励供需双方建立长期稳定战略合作关系,签订3-5年有明确价格机制的中长期合同,规模以上企业的3年及以上合同签订量原则上不低于年度中长期合同总量的30%。
此前已签订尚未到期的中长期合同应继续执行。
四、强化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十)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的中长期合同,将全部纳入国家诚信履约保障平台进行监管(),合同履行情况实行分月统计、按季考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归集合同履约情况及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依规纳入交易双方信用记录,并作为信用信息定期进行归集汇总和公示通报;对经提醒后仍达不到履约要求的进行约谈,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十一)进一步提高履约水平。
产运需三方应根据生产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将年度中长期合同细化分解到月,月度履约率应不低于80%,季度和年度履约率不低于90%。
经铁路部门确认运力的年度中长期合同,确实难以执行的,经产运需三方同意,可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交易。
最新2020年第四季度个税如何计算
最新2020年第四季度个税如何计算2020年第四季度个税如何计算编者按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财税〔2020〕98号),明确了2020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的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
本文通过案例,重点介绍了工资、薪金所得和生产经营所得的个税计算方式,供读者参考。
自2020年10月1日起,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每月5000元先行实施。
随之而来的2020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应如何适用的话题,引起纳税人的普遍关注。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98号,以下简称98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税款计算过程中,新旧规定的衔接和法规适用等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98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在2020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对纳税人在2020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例如赵先生为某企业雇用的中方员工,该企业的发薪日为每月10日。
赵先生的工资、薪金所得为2万元/月,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额为4443元/月。
假设赵先生没有其他可扣除的项目。
企业2020年9月10日和2020年10月10日为赵先生发放工资、薪金时,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减除费用标准;企业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9月10日,应纳税所得额=20000-4443-3500=12057(元),该所得额适用原个税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则企业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2057×25%-1005=2009.25(元)。
2020年最新个人工资所得税税率表
2020年最新个人工资所得税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
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2020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了个税法修正案,将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 2000元提高到35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个税计算公式】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在全体同事的共同努力下,在公司领导的全面支持、关心下,本着一切为客户服务的宗旨,围绕优化服务、拓展xxx和xxx的宣传和信息的功能,从客户的利益角度服务、业务管理、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利益最大化,通过扎扎实实的努力,圆满地完成了2020年的工作。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税率表】税率表一:2020年9月1日起调整后,也就是2020年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3500元/月(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税免征额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例如:某人某月工资减去社保个人缴纳金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金额后为5500元,个税计算:(5500-3500)*10%-105=95元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融会贯通,学以致用。
2024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2024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一、背景2024年,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
为进一步推进经济发展,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加强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我国决定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
本文将介绍2024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二、目标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是优化税制,提高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公平性,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增强税收的可持续性,推动经济发展。
三、主要措施1.调整税率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情况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根据收入水平分段确定不同税率,逐渐提高高收入群体的税率,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负。
具体税率表将由税务部门根据国家财政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具体调整。
2.增加税收减免政策针对低收入群体,加大税收减免政策力度。
对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多的个税免除额,减少其税负。
同时,对中等收入群体也适当提高个税免除额,减轻其税负。
3.优化税收调整机制建立健全灵活的税收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及免除额进行调整。
确保税制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保持税收制度的稳定。
4.加强税收征管加强税收征管,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意识和自觉性。
完善税收制度,提高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加强纳税人的税收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纳税信用。
5.建立公平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公正、高效的个人所得税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纠纷的调查和处理。
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的良好沟通与合作。
四、预期效果通过上述改革措施,预计将实现以下效果:1.提高税收公平性通过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力度,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实现税收公平性的提高。
2.激发人们的积极性通过增加税收减免政策,减少税负,鼓励人们更加努力工作,激发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经济发展。
3.增强税收的可持续性通过建立灵活的税收调整机制,及时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情况变化调整税率和免除额,保持税收制度的可持续性。
4.促进经济发展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为国家提供更多的财政收入,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现就完善调整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三、符合本公告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四、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7月28日——结束——。
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现就完善调整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三、符合本公告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四、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20年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申报期限:该文件要求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期缴纳:该文件特别规定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违章处罚:该公告明确纳税人和被投资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缴税和报送资料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也就是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时间:该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3、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
二、主要内容
该公告的主要内容隐含于附件中。
附件1与此前相比,此次申报表修改将按当期数填报的方式调整为按当年累计数填报的方式,使得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与生产经营状况更加匹配,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纳税人年终另行办理多退少补事宜的不便。
附件3主要对填报的报表名称进行了规范和调整。
附件4主要用于存在减免税情形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减免税的具体情况。
适用人群:健康保险产品适用“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三类人群。
征管问题:该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最新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六项内容精选
速去确认六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各位小伙伴有没有感到今年的工资变多了?除了涨工资之外,其实税也交得少了。
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在新闻发布会公布一项数据,前三季度,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4426亿元,累计人均减税1764元。
首先是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免征收额从3500元上调至5000元。
除了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有一大亮点就是贴近民生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一些必要的生活开支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大病医疗等也能抵扣个税了。
经纬君梳理了以下六项的扣除标准以及具体填报内容:1、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为每子女每月1000元。
填写信息包括子女受教育信息,含受教育阶段、受教育时间段等;子女、配偶身份证件号码。
2、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为每月400元或3600元/年学历(学位)。
继续教育信息包括,教育阶段、入学时间、毕业时间;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包括:教育类型、证书取得时间、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3、大病医疗,如果想要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必须是纳税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局部,并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填写时需提供患者信息和医疗信息。
其中,患者信息包括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可限额内据实扣除;医疗信息包括个人负担金额、医药费用金额等。
4、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可达20年。
填写信息包括产权证明和贷款合同。
其中,产权证明包含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售合同;贷款合同,按照贷款合同内容据实填写。
5、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800-1500元不等。
填写信息包括住房租赁信息和工作城市信息。
其中,住房租赁信息包括,获取合同编号,租赁房屋坐落地址,租赁方信息。
6、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为最高每月2000元。
填写信息包括被赡养人信息和共同赡养人信息。
被赡养人信息包括身份证件信息、出生日期,被赡养人需要年满60(含)周岁;共同赡养人信息包括身份证件信息、出生日期,如果是独生子女不需要填写。
最新2020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2020个税改革在有序推进,而据2020个税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建议形成,个税改革再进一步。
个税改革房贷抵税成为一大亮点,而个税改革房贷抵税或将刺激房地产概念股。
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2020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建议形成财税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明年增值税立法将适时启动,个人所得税改革也已箭在弦上。
据上证报28日消息,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先行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在2020年稳步推进,释放出诸多攻坚信号。
日前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2020年要稳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落实推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制定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抓紧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
关于营改增的走向,财政部日前在《关于“完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落地政策”提案的答复(摘要)》中就提出,将适时启动增值税立法工作,并对税率做进一步简并。
相比营改增,属于直接税的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改革进展比较缓慢。
但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抓紧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这被外界解读为个税、房地产税等社会关注的税制改革将提速。
其中,个税改革已箭在弦上。
财政部日前表示,已形成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建议,将积极创造条件,为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2020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建议形成,个税改革方案明年或将出台,可以说离我们越来越近了,而个税改革房贷抵税受到广泛关注,市场房地产概念股有望在此因素的刺激下迎来重大机遇。
房贷利息抵税若能实施,对于楼市来说,有一定刺激作用。
特别是在“稳增长”的主题下,政府利好政策叠加,加快去库存化。
去年以来,政府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刺激需求,包括降准、降息,公积金政策调整,下调商贷首付比例,降低契税等。
在政策激励下,一线城市的成交量显著上升,效果明显好于二三线城市。
建议关注:1)一线大蓝筹:如招商蛇口(16.790, -0.16, -0.94%)、保利地产(9.130, -0.07, -0.76%) 、华侨城等;2)关注中小市值的转型企业:如中航地产(11.440, -0.34, -2.89%) 、绿庭投资(9.560, -0.26, -2.65%) 、新华锦(20.740,0.00, 0.00%)等。
2022年个税改革方案细则
2022年个税改⾰⽅案细则
我们知道缴纳税款是作为纳税⼈应尽的义务,当⼈们的税收达到⼀定的标准的时候就要缴纳税款了,现在个税的征收标准已经发⽣了改变,那么关于个税改⾰的细节问题,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2020年个税改⾰⽅案细则
2018年8⽉31⽇,关于修改个⼈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5000元,2018年10⽉1⽇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2019年1⽉1⽇起施⾏。
新个税法规定,⾃2018年10⽉1⽇⾄2018年12⽉31⽇,纳税⼈的⼯资、薪⾦所得,先⾏以每⽉收⼊额减除费⽤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按⽉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
⼆、税法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住所⽽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是居民纳税义务⼈,应当承担⽆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所得税。
(三)⾮居民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住所⼜不居住或者⽆住所⽽在境内居住不满⼀年的个⼈,是⾮居民纳税义务⼈,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所得税。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现在的新个税征收起点已经开始上涨了,那么⼈们缴纳税款的要求就降低了,这对于⼈们来说是⼀件好事情。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2020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览
2020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览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所得收入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中国境内居民个人以及非居民个人都需要根据其居民身份和所得情况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年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变革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带来了一些新的变化。
本文将为您提供2020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一览,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信息。
一、税率表概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收入水平划分的,一般情况下收入越高,税率越高。
2020年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七档,分别是3%、10%、20%、25%、30%、35%和45%。
下面是具体的税率表一览。
二、税率表详细内容1.纳税人类型在了解具体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之前,我们需要首先确定纳税人的类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住所的个人,或者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居民个人需要根据其收入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且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非居民个人的纳税情况有所不同,税率和纳税义务也有所不同。
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下面是2020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览:收入水平(年收入)\t税率不超过3万元\t3%超过3万元至12万元\t10%超过12万元至25万元\t20%超过25万元至35万元\t25%超过35万元至55万元\t30%超过55万元至80万元\t35%超过80万元\t45%以上是2020年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具体税率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情况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根据自己的情况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税额并缴纳个税。
三、个税计算举例为了更好地理解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方法,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假设小刘的年收入为50万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小刘需要按照以下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不超过3万元的部分:3%的税率,即3万元 * 3% = 900元;- 超过3万元至12万元的部分:10%的税率,即(12万元 - 3万元) * 10% = 9000元;- 超过12万元至25万元的部分:20%的税率,即(25万元 - 12万元) * 20% = 2600元;- 超过25万元至35万元的部分:25%的税率,即(35万元 - 25万元) * 25% = 2500元;- 超过35万元至55万元的部分:30%的税率,即(50万元 - 35万元) * 30% = 4500元。
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规定2024年
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规定2024年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2024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8月18日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2024年-年终奖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8月18日最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类别及标准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月2000元。
家里有3岁以下宝宝的,可以适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父母可分摊或选择其中一方按每月每孩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财税2020121解读
财税2020121解读财税2020121是指2020年第121号财税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工资薪金等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发布于2020年,针对个人工资薪金等改革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和说明。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通知进行解读。
该通知明确了个人工资薪金等改革的目的和原则。
根据通知,个人工资薪金等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个人工资薪金等监测与定性管理制度,保障员工薪金权益,提高工资分配公平性。
通知强调了薪金用途、扣除和税收问题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明确了个人工资薪金改革的原则。
通知对个人工资薪金的监测与定性管理进行了具体要求。
首先,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工资薪金监测制度,及时、真实地报送工资薪金数据。
其次,要求用人单位分类管理工资薪金标准,根据岗位和职务等级制定不同的标准,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此外,通知还加强了对个人工资薪金的日常检查与监督,确保其合规性和公正性。
通知对个人工资薪金的税收政策作出了调整。
通知指出,个人工资薪金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纳税义务。
此外,通知还对个人工资薪金的税收扣除标准进行了调整和明确,确保个人纳税权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通知对个人工资薪金的用途和保障提出了要求。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合理使用个人工资薪金,依法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薪金项目,并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
同时,通知还要求用人单位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禁止非法扣除、滞纳或拖欠薪金,并建立劳动关系争议解决机制。
通知强调了个人工资薪金改革的指导和督促问题。
通知要求税务部门加强对个人工资薪金改革的指导和培训,帮助用人单位合规操作。
同时,通知还要求税务部门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保护员工的薪资权益。
综上所述,财税2020121通知对个人工资薪金等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政策调整。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测与定性管理制度,调整税收政策和加强保障措施,该通知旨在提高个人工资薪金的合规性和公平性,保障员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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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税改革最新方案新方案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目分为11类。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这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此次个税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合并部分税目。
如果以前面所说的“大综合”方案来看,是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等经常性、连续性劳动所得等,合并为“综合所得”;其他财产性所得以及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
不过,前述省级地税局所得税处人士认为,“小综合”的方案更为现实。
第二步则是完善税前扣除,即在合理确定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适时增加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专项扣除项目。
第三部则是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即在保持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夫妻联合申报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等相关支出,并在夫妻之间分摊扣除或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分别纳税。
“比如,月收入按5000元计算,先减掉3500元扣除额。
剩下的1500元,如果按照分类申报,可以直接减掉利息支出,作为应税额。
如果按照家庭综合申报,在减掉利息支出的同时,还可以减掉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的支出。
”前述省级地税局所得税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
最后一步则是优化税率结构,即以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结构为基础,适度调整边际税率,合理确定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一直都很清楚,是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制度,但具体从合并税目到费用扣除,从家庭申报再到税率调整,其实是一环扣一环、连续性的。
他认为,相对于中国的现实来说,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发展是个人所得税的首要功能,因此设计个人所得税制特别是税率的时候,必须将抽肥补瘦的功能放在第一位。
个税改革的目的是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更好地保障民生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特别提出要推进个税改革,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负,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堵塞高收入者非正规收入渠道,发挥收入调节功能。
这本来是给大家发放了一个提高收入的红包,但是却被有的媒体给误读了。
在目前我国的收入结构中,按照有关部门个税改革的设想,年收入12万元的就可以成为高收入群体,这一标准引起了较大的舆论争议。
在网上,几乎是压倒性的意见认为,按照目前的物价水平,年收入12万元很难称得上是高收入。
其实,究竟什么样的水平是“高收入”,很难得出一个统一的结论,年收入12万元是否属于高收入,与前几年一直争论不休的个税起征点一样,并不是最重要的。
大家更应该关注的是,国务院《实施意见》中提出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负,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将成为我国未来个税征收的重要方向。
这无疑值得高度肯定,但要让这个目标真正落地,还需要推进一系列的配套改革。
目前,我国的个税征收基本上是通过在企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的环节设置事前扣除的关卡来完成,这虽然减轻了税务部门的税收成本,但与市场经济环境下,人们的多元化收入途径已经不相适应,而能够通过多元化途径得到收入的往往又是高收入者,这部分人的收入渠道难以设立事前扣税的关卡,而成为了灰色收入。
几年前的报告显示,我国的灰色收入每年在6万亿元以上,约占GDP的12%,很显然,由此产生的个税流失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因此,个税改革要与货币流通体制的改革结合在一起推进,特别是要强化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减少现金流通。
只有每一笔大额资金流通都有迹可循,让灰色收入成为阳光收入,也就是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堵塞高收入者非正规收入渠道”,个税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也才能真正体现出来。
确立至今30余年的个人所得税体制,终于要启动一次大改了。
而且,在新一轮财税改革的清单中,它将被安排到房地产税改革之前。
经济观察报获悉,个税改革方案在财政部内部已经完成,预计最快2016年上半年可以上报,下半年会选择部分方案实施。
2015年12月初,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透露,上述方案中,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纳入个税抵扣,可能会率先启动;未来随改革进一步推进,家庭赡养老人费用、子女教育费用以及房租等,也有望陆续被纳入个税抵扣。
与此同时,他还表示,个税的费用扣除额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起征点,基本上不会再提高了。
从2005年开始,几乎每隔三年,《个人所得税法》都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修改一次,而调整个税起征点是历次修法的主要内容。
目前,个税起征点已从每月800元提高至2011年确定的每月3500元。
但此后四年,再无动静。
直至2015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更深层次的改革轮廓才日渐清晰。
经济观察报从权威渠道获知,新一轮个税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已经敲定,长期来看将分四步走,包括合并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等。
最终目标是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按照劳务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偶然所得进行分类征税,在确定合理的起征点后,对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支出进行税前抵扣。
但这套理想的“大综合”方案,目前仍困难重重。
2015年12月11日,一位省级税务局所得税处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说,2016年可能实施的个税改革,实行“小综合”的可能性很大。
不同于“大综合”的是,“小综合”仍以个人为纳税人,只是将原来的11项个人收入分类综合成若干大类,同时扩大一些税前抵扣环节,比如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房租等。
“现在对于个税改革的配套,比如银行信息等很多方面都有欠缺。
”上述所得税处人士说,尽管之前在实施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须自行申报的政策时,相关部门已经进行了不少信息采集工作。
但是不改永远不知道有多少欠缺,不如开始改革。
推动力个税改革的“插队”,似乎始料未及。
早在2014年财税改革全面启动之初,财政部就提出了六大税制改革,分别是营业税改增值税、资源税、消费税、房地产税、环境税和个人所得税。
其中,营业税改增值税正在继续推进,截至2015年末,只剩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没有纳入其中;资源税与消费税的改革也正在进行之中,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则已经开始立法。
个税改革原本排在房地产税改革之后。
但受限于立法程序和复杂的实际情况,房地产税改革目前进展并不顺利,致使财税改革的整体步伐并未完全达到预期,个税改革成为眼下最能救场的一个角色。
2015年12月初,在财政部的一次内部会议上,就有官员提出,由于立法的问题,房地产税的推动工作可能要延后,因此现在个税改革排在了房地产税改革的前面,并且要加快进度。
一位长期研究税制改革的专家也表示,现在来看最有希望进行改革的是个人所得税,毕竟房地产税涉及到的利益太过复杂。
更大的压力来自决策层。
前述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最近一次会议中,专门提及要加快财税改革进度,并且直接点出个税改革。
这让相关部门如履薄冰。
实际上,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从1980年开始到现在,已经持续了30余年。
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李华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这30余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个人所得税制的确立。
1980年9月,《个人所得税法》通过并公布,费用扣除标准确定为800元,由于国内收入较低,当时主要是针对涉外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并没有对国内居民征收个人所得税。
到了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纳税的扣除额标准调整为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标准并没有改变。
“内外双轨”的标准由此产生,中国居民也开始真正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个阶段结束的标志是1993年10月《个人所得税法》的首次修改。
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年,个人所得税制实现了内外统一。
在此基础上,翌年,对中国财税历史影响最大的分税制改革,开始实施。
第二个阶段是个人所得税制随经济需要,进行了历次调整。
1999年8月,由于此前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家出台了刺激消费政策,为引导存款转为消费,《个人所得税法》再次修改,原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被删去,由此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到了2005年,国家开始以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即起征点的方式,来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收入公平分配。
个税起征点从当年的每月800元提高到后来的每月3500元,基本上是每隔三年调整一次。
并且从2005年起,年收入大于12万元的高收入者须自行申报纳税;2011年则调整了累进税率的档次。
现在,以确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新个税体制为标志的第三个阶段,即将到来。
影响明年下半年,部分改革方案可能陆续出台。
但建立一个新的个税体制,终非朝夕之功。
上述省级地税局所得税处人士说,由于中国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结构的复杂性,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的复杂性,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综合与分类税制面临巨大的挑战。
他表示,首先是中国居民收入的透明度不高,特别是存款实名制已经实行多年,但有一些个人的大量收入仍游离于征税之外;其次,股权的所得等财产性收入并未纳入征税范畴;最后,个人收入信息在各地之间不能共享,地方部门的信息与税务机构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信息也不能相互共享等,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人人天然有逃避纳税的动机,中国居民的动机可能更强,特别是高收入群体。
”该人士表示,这些因素导致从实际税收负担来说,中国高收入群体的税负并不一定比美国高。
早在2009年,财政部发布的数据就显示,中国工薪阶层税收占个税总税负的50%;而美国将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5%,10%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超过60%比重。
一位长期研究个人所得税的财政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以2009年为例,个人所得税占到美国联邦政府收入的43%,占到美国地方政府收入的12%,两项合计高达55%。
而从累进税的设计来看,美国个人所得税分6级累进,最低税率10%,其次为15%、25%、28%、33%、35%,可见其累进程度是较为缓和的。
如此高的个人所得税规模,以及累进程度的缓和设计,直接影响着美国民众的生产生活,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形成了对美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激励机制。
相比之下,中国间接税占到全部税收70%左右,个人所得税仅占6%左右,个人所得税规模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不像美国那样直接和重大。
并且,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虽然分为7级累进,最低税率3%,其次为10%、20%、25%、30%、35%、45%。
在10%~20%和35%~45%之间的累进幅度最大,而这部分收入群体正是月收入5000元到12500元和58500元以上的两类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