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评价业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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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业务培训
把知识传播出去
·CONTENTS
文件规定及评 价范围时间
评价办法
奖惩措施
结果查询与补 复评申请
·CONTENTS
文件规定及评 价范围时间
评价办法
奖惩措施
结果查询与补 复评申请
文件规定
何为纳税信用评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国务院近期 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这些决策部署,逐步完善了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针对我国纳税人差异较大,纳税 信用参差不齐的状况,税务部门通过信用等级评价确定激励对象,采取多种激励措施,降低守 信纳税人交易成本,增强守信纳税人获得感,提升守信纳税人社会认可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 3个月或者累 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 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 公告依据
纳税信用评价 参评与不参评范围
纳税信用评价评 价范围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范围: 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 、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 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 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 个人合伙企业。查账征收是指企 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 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
税务内部信息
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 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 、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非经常性指标是指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
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信息。非经常性指标缺少的,从90分起评;若评价年度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判定为D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 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 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 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 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 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不参评范围:纳入信用管理 范围的企业分为参评企业和 不参评企业。纳税信用评价 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 加本期的评价。
不参评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本年度不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1.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被 D级或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关联的企业 不受此限制,直接判D级); 2.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生产经营 业务收入是指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非主营业务的 房租收入、变卖物品收入等。有无主营业务收入, 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有无向税 务机关申报主营业务收入的申报记录确定); 3.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4.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 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5.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 备注:上述3.4.5情况结案或办结后,企业可申请补评级 别。
评价时间
主管税务机关遵循“无记录不评价,何时(年)记录、何 时(年)评价”的原则,使用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的纳 税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确定纳 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每年 1月启动评价工作,4月发布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 公示阶段 4月底
来自百度文库
结果确认阶段 3月—4月
纳税信用等级的 分数计算方法
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采取扣分制,根据最后得分 确定级别)和直接判D级方式。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判定为D级: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注:有非正常 户记录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为非正常状态。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 经营的是指: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企业。 )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注: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 人员在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注:若存在上述1.2.4.5.6五种情形之一的,不仅违法行为记录年度要评价为D级,违法行为发 生年度还要动态调整为D级(“动态D”)。系统按月扫描纳税人数据,如果检测出满足动态 调整条件的纳税人,系统自动发起动态调整任务,将其违法行为发生年度动态调整为D级。 (加一个小解释:)动态D 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存在直接判为D级情形的 ,主管税务机关应调整其相应评价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并记录动态调整信息,该D级评 价不保留至下一年度。对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存在需扣减纳税信用评价指标 得分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暂不调整其相应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记录。
采集阶段 1月—2月 评价阶段 2月—3月
·CONTENTS
文件规定及评 价范围时间
评价办法
奖惩措施
结果查询与补 复评申请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办法
评价依据
纳税信用信息分三部分内容,一是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二是税务内部信息,三是外部信息。这些 信息细化为近百个评价指标,具体评价指标及扣分标准详见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48号公告。税务 内部信息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采集的信息记录时间为评价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含12月31 日)。
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 和评价方式(试行)》初步构建了现代化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
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 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 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ABCD四级。
内,有其中任一决定(或结论)文书记录的,从100分起评。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
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
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
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 级: 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
得分 不满 40 分或者直接判级 确定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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