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最新监管政策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9.08•【文号】国发〔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9.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灾减损、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大力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深刻把握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牢固树立服务优先理念,助力筑牢经济安全网、社会保障网和灾害防控网。
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确保保险业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坚持人民立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注主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必须坚持从严监管,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实现监管全覆盖、无例外,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统筹好开放和安全,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
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
银行业主要监管政策和规定
主要监管政策和规定一览表《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 (1)《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 (7)《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 (12)《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16)《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20)《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28)《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 (31)《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 (36)《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52)《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 (55)《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60)《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 (64)《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 (6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 (68)《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70)《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的意见》 (72)银监会发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银监会[2005]6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董事会的运作,有效发挥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功能,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董事会应当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商业银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关注和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董事会应当充分掌握信息,对商业银行重大事务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不应以股东或高级管理层的判断取代董事会的独立判断。
第四条董事会应当确保其具有足够合格的人员和完善的治理程序,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
必要时,可以就商业银行有关事务向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咨询。
第五条董事会应当推动商业银行建立良好、诚信的企业文化和价值准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责第六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章程行使职权。
银行监管政策解读
银行监管政策解读一、本月出台的监管政策分析图表 1:本月出台的监管政策一览(一)《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分析7月28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加大对农业农村的信贷支持,支持涉农企业在资本市场进一步壮大。
1.涉农信贷投放同比增24.2%《指导意见》指出,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健全涉农中长期信贷投放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针对各类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需求特点,创新涉农信贷管理模式,完善涉农信贷管理制度,切实加大信贷投放,积极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
人民银行初步统计,截至2010年6月末,试点九省涉农贷款余额为2.6万亿元,同比增长24.2%,增速比去年同期高13.6个百分点。
其中农村贷款和农户贷款增幅分别比上年同期高19.4个和7.4个百分点,高出同期全国各项贷款增速7.9个和7.7个百分点。
据了解,涉农信贷投放明显增加,这是试点最突出的成效。
在配套政策支持方面,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再贷款、差别准备金率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正向激励,并大力推进农村支付体系和信用环境建设;中央财政和试点省的地方财政对扩大涉农信贷投放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给予专项补贴,有些试点县市还通过地方财政出资建立了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奖励基金或专项财政贴补资金。
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网点布局调整上给予积极支持;保监部门拓宽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积极增加涉农保险品种,改进保险配套服务。
据悉,为加快探索和构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长效机制,发展富有竞争性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和社会资金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
鼓励国家控股的大型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开办农村金融业务,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
银监会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规定
银监会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规定1.《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通过、施行时间2.监管对象范围3.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强制性监管措施4.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5.审慎性监管谈话6.强制风险披露7.查询涉嫌违法账户和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有关涉嫌违法资金国务院于2003年3月19日设立了银监会。
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2003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该法共六章五十条,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督管理谈话及强制信息披露的权利。
5.2.1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我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对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对经银监会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5.2.2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监督管理实施1. 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强制性监管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银行监管全面升级
关注银行监管全面升级◇ 李唯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5日下午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
必须充分认识金融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把维护金融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扎扎实实把金融工作做好。
此前,银监会召开了第一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
这是近期银监会密集发文,掀起银行业“监管风暴”的最新进展。
在4月7日举行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银监会高层发出信号称,2017年将是中国银行业“强监管年、强问责年”。
其后,官方开始密集发文,涉及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防风险、补短板等多个方面,直指市场乱象和监管漏洞。
4月21日的电视电话会议,有两个信息值得注意:第一,强调要“补齐制度短板”;第二,要“持续创新监管方式”。
这两点不能算新信息,却足以预示监管的新动作不会到此为止,2017年“强监管年”并非虚言,“强问责年”的好戏还在后面。
考虑到种种大背景,银行业的“监管风暴”至少在这一年内不会是“一阵风”,甚至也不能理解为仅仅是“天气变化”,更大可能是“换季”。
短期的监管“天气变化”,无非适时调整,或松或紧,但监管思路的“换季”,就不那么简单了。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规模不断壮大,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也出现变化。
传统银行业的主要业务模式是赚取资产与负债的息差。
为扩大收入,银行有通过提高风险承担来增加收益的强烈动机,利用变相加杠杆、加久期、降信用来获取更大盈利。
银行业发展的另一特征,是各地农商行、城商行的崛起。
通过各种金融创新,大型商业银行对城商行、农商行出借信用,小行出各种资金,通过通道寻找表外资金投放。
结果是,资金“一鸡两吃”,既给大行创造了存贷款,又给小行创造了存贷款,双方还都有了中间业务收入,银行的资产负债表都扩大了。
2023年10月1日银行新规
2023年10月1日银行新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银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对于金融市场和全球经济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金融环境,我国银行业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新规定,以进一步规范银行业的运作,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保障金融用户的权益。
下面将针对这些新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风险防控规定1. 银行机构将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严格控制信贷风险,提高资产质量。
2. 普遍加强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提高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性。
3. 加强对涉及风险高、业务复杂的金融产品的管理,加强对外汇、信用、利率、市场流动性等风险的管控。
二、客户权益保护规定1. 银行将加强对客户隐私信息的保护,严格保密客户信息,杜绝泄露客户信息的行为。
2. 加强对金融用户权益保护,规范金融机构与用户的关系,加强对金融产品的宣传和销售行为的监管。
3. 银行业将严格执行不得违规操纵市场,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金融业务活动等规定,杜绝不当金融行为的发生。
三、金融科技发展规定1. 银行将加大对金融科技的投入,加速银行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高金融科技水平。
2. 严格规范金融科技的应用,推动金融科技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金融支持。
3. 加强对金融科技创新的管理,鼓励金融科技企业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加快推动金融科技产业发展。
四、国际业务规定1. 银行将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加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通联与交流,提高国际化服务水平。
2. 严格遵守国际金融规则,规范对外金融业务,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与管理。
3. 加强对外国资金的监管,规范境外机构在我国开展金融业务,提高对外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五、合规监管规定1. 银行业将进一步强化对合规风险的管控,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合规风险的内部监管和自我约束。
2. 银行将依法开展业务,强化内控管理,规范内部机制,杜绝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3. 政府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银行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确保银行业运行的稳健和健康。
金融监管新政策规定
金融监管新政策规定2017金融监管新政策规定重要金融监管政策银行4月27日:央行、银监会发下《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内容:强化票据业务内控管理;坚持贸易背景真实性要求;规范票据交易行为;开展风险自查。
7月27日: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内容:将银行理财分为综合类和基础类进行分类管理;禁止商业银行发行分级理财产品;强调禁止“资金池”操作;对银行理财进行一系列的限制性投资;规定银行理财计提风险准备金;限制银行理财投资端的杠杆;禁止银行理财投资非标时嵌套证券期货资管产品;实施严格的第三方托管制度。
保险6月22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内容:禁止发行“资金池”性质产品;禁止发行“嵌套”交易产品;禁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分级产品;限制分级产品杠杆倍数;禁止以外部投资顾问形式将产品转委托;禁止设立子账户进行操作。
证券10月1日:证监会实施《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内容:明确了风险覆盖率≥100%;明确净资本分为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附属净资本规模不得超过核心净资本规模;将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统一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过程,不再对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产品重复扣减净资本;将按业务类型计算整体风险资本准备,调整为按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等风险类型分别计算,且对不同类型产品设置不同计算比例。
信托3月18日:银监会下发《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内容:对信托资金池业务穿透管理,清理非标资金池;结构化配资杠杆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要求信托根据资产质量足额计提拨备;要求对于表外业务以及向表内风险传递的信托业务计提预计负债;要求接盘固有资产纳入不良资产监测,接盘信托项目纳入全要素报表。
基金5月18日:证监会发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标》内容:收紧基金子公司成立门槛;新增对基金子公司的净资本约束;基金子公司需计提风险准备金。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45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45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及相关规定,现就优化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投资管理能力是保险机构开展债券、股票、股权、不动产等投资管理业务的前提和基础。
保险机构自行或受托开展各类投资管理业务,应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
二、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包括以下七类:(1)信用风险管理能力;(2)股票投资管理能力;(3)股权投资管理能力;(4)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5)衍生品运用管理能力;(6)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7)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
其中,(1)至(5)项适用于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1)、(2)、(5)、(6)、(7)项适用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具备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的,可以提供不动产投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具备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的,可以提供股权投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保险机构购置自用性不动产、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设立从事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不作投资管理能力要求。
三、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的管理监督,以公司自评估、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四、保险机构开展相关投资管理业务前,应当对照本通知规定的投资管理能力标准,做好调研论证、自评估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人员资质、制度建设、系统建设等符合能力标准。
银监会最新监管政策
债项评级 -- “违约损失率”
=
LGD
预期损失大小
预计的平均信贷损失 超出预期的信贷损失
= =
EL 1 - EL
非预期损失UL
“新”四大监管工具
信用风险评级——两维体系
Z=
全面性
F
( X i,t )
一致性 准确性 实用性 标准化 程序化 制度化
组织的框架 信用评级模型的建立 信用评级模型的实施和使用 信用评级模型的测试和验证 信用评级模型的监测 单个债务人或债项的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组合的风险管理 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管理 业绩考核
“新”四大监管工具
第一支柱实施——变化管理
风险水平与准备金、资本等基本审慎监管政策挂钩 强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风险管理责任 规范了银行前、中、后台的管理流程 最重要的:为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监
管提供了框架
“新”四大监管工具
第二支柱涵盖的风险——三个领域
ICAAP: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管理
资本充足性C • 资本充足率 • 杠杆率 贷款质量A • 不良贷款率 • 不良贷款偏离度 大额风险集中度R • 单一客户风险集 中度&单一集团 客户风险集中度
案件防控S • 案件风险率
拨备状况P • 拨备覆盖 • 贷款拨备比率
附属机构A • 资本回报 率 • 母行负债依存 度
流动性L • 流动性覆盖率 • 净稳定资金比 率 • 存贷比
150% 正在制定基于预期损失 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指
个别困难银行业金融机构2018年底达标
19
“新”四大监管工具
杠杆率
• 分子采用一级资本
是对资本充足 率的重要补充
银监会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规定
微观审慎监管政策的目标是确 保单个金融机构的稳健性。
微观审慎监管政策包括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 资产质量、流动性等。
这些政策旨在防止单个金融机 构的失败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 影响,并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行为监管政策
行为监管政策的目标是规范金融 机构的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行为监管政策包括消费者权益保 护、反不正当竞争、反洗钱等。
03
银监会监管规定
银行业务监管规定
01
02
03
银行业务范围
规定银行业务的经营范围 ,明确银行可以从事的业 务类型,如存贷款、外汇 交易等。
业务合规性
确保银行业务的合规性, 要求银行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监管政策,防范业务 风险。
业务风险管理
对银行业务的风险进行识 别、评估和控制,确保银 行业务的稳健发展。
非现场监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风险评估报告、合 规报告等。
银监会可以通过建立风险监测指标体系、风险预警机制等方式,对银行业金融机构 的风险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
监管评级
监管评级是指银监会根据现场检查和 非现场监管的结果,对银行业金融机 构的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 评级。
以上三个案例表明,银监会对银行的监管是非常严格和全面的,不仅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 监管,还包括监管评级等综合评价手段。这些措施有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银行的违规行为和 风险隐患,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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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监管评级案例
总结词:监管评级是银监会根据银行的经营状况、风险状况、合规情况等因素对银行进行的 综合评价,以评估银行的经营风险和监管效果。
详细描述:某银行在监管评级中被评定为高风险银行,银监会对其进行了重点监管和督促整 改。经过整改后,该银行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监管评级也得到了提升。
银监会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规定
强化风险处置和危机管理
金融机构应制定和完善风险处置和危机管理预案,明确风险 处置和危机管理的原则、程序和应对措施,确保在风险事件 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应对。
04
业务运营监管措施
金融机构业务运营规范要求
金融机构应具备稳健的风险管 理体系和组织架构,明确风险 承担和处置责任,确保风险可
测、可控、可承受。
保护客户隐私
在信息共享和披露过程中,银监会保护客户隐私和商业机密,防 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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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合作,提高监管效率。
02 03
联合调查和检查
针对银行和相关业务领域的重大风险事件或违法违规行为,各监管部 门可以联合进行调查和检查,协调行动,确保监管措施的及时性和有 效性。
信息共享和通报
各监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及时交流监管信息和风险情 况,避免重复监管和资源浪费。
跨境监管合作与协调机制
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要求
任职资格条件
银监会规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 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的任职资 格条件,包括学历、经验、能 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
申报审批程序
银监会规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 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申报审批程 序,确保高管人员和重要岗位 人员的选任符合监管要求。
考核与培训
银监会负责对金融机构高管人 员和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考核与 培训,确保其具备适应岗位职
金融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合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防止风险 事件的发生。
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确保合规经 营。
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要求
金融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向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其 业务运营和风险管理信息,确保信息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3.28•【文号】银监办发〔2017〕46号•【施行日期】2017.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6号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风险,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银监会决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以下简称“三套利”)专项治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银监会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具体部署,是针对当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投资业务、理财业务等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中存在的杠杆高、嵌套多、链条长、套利多等问题开展的专项治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部门机构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整治部分机构存在的“干活不弯腰”、“坐地收钱”、“只收费不服务”等官商作风;缩短企业融资链条,降低企业债务杠杆,切实查纠偏离服务实体经济的业务和行为;使资金真正投向实体经济,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一)总体安排。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级机构自查;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所监管机构的自查、“上对下”抽查,并进行督导;银监会现场检查局负责组织推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检查工作;各银监局负责组织推动辖内机构的自查工作,并组织实施对辖内机构的监管检查。
机构自查和监管检查的业务范围均为2016年末有余额的各类业务,必要时可以上溯或下延。
2023年银行监管新政策:创新金融监管方法,完善风险识别和应对体系
2023年银行监管新政策:创新金融监管方法,完善风险识别和应对体系完善风险识别和应对体系2023年,中国的银行监管政策将会进一步创新,以适应日益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和不断出现的金融风险。
在新政策的指引下,银行监管机构将继续深化监管改革,加强监管与市场的协调和互动,探索新的监管模式和方法,以有效提升金融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一、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在以往的银行监管中,监管政策主要关注传统业务领域的规范和稳健,对于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等新型业务的监管则存在不足。
但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普及,新型金融业务已经成为了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因此,2023年,银行监管新政策将始终把提高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能力作为重要任务之一,加强对新型金融业务的监管。
银行监管机构将加强对新型金融业务的审批和监管。
对于存在较大风险的新型金融产品,将会进行重点监管和审批,企业需要通过相关的规范性测试和定期的风险评估。
由于新型金融业务的创新速度很快,传统的监管手段已经难以跟上,因此,将继续创新监管手段,加强监管的全过程管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技术加强对新型金融业务的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风险的变化和趋势,以更好的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
二、构建更加完善的风险识别和应对体系在2023年,银行监管新政策将加强对风险识别和应对的完善,建立更加灵活、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
银行监管机构将注重风险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及时更新风险评估指标,完善知识产权和金融产品审计体系,提高风险评估的效度和准确性。
同时,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系统性风险和重点领域(如房地产、互联网金融等)的监测和预警,以便做出及时的风险应对措施。
完善风险应对机制。
针对不同的金融风险,银行监管机构将制定更加精细、针对性强的风险应对方案,建立完善的金融风险应急机制。
同时,将注重应对措施的实施和落实,加强对金融风险相关企业的督导和管理。
三、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能力在2023年银行监管新政策中,除了加强对金融创新和风险识别应对的完善外,还将重点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能力,推进银行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发展。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参与国际金融准则新一轮修订,完善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
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并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2019年1月1日前全面达标。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大幅度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建立全球一致的流动性监管量化标准,将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银行体系稳健性乃至宏观经济运行产生深远影响。
为推动中国银行业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和国内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一)总体目标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根据国内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实际,构建面向未来、符合国情、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银行业监管框架,推动银行业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增强银行业稳健性和竞争力,支持国民经济稳健平衡可持续增长。
(二)指导原则1.立足国内银行业实际,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完善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
基于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实际,坚持行之有效的监管实践,借鉴《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提升我国银行业稳健标准,构建一整套维护银行体系长期稳健运行的审慎监管制度安排。
2.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
统筹考虑我国经济周期与金融市场发展变化趋势,科学设计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并合理确定监管要求,体现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要求,充分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单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3.监管标准统一性和监管实践灵活性相结合。
为保证银行业竞争的公平性,统一设定适用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同时适当提高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标准,并根据不同机构情况设置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确保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新监管标准平稳过渡。
银监会最新监管政策(2020年整理).ppt
信用 市场 操作 风险 风险 风险
第三版资本协议
Basel III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surcharge)
逆周期资本(如果必要,0-2.5%)
金融 基础 设施 建设
资本留存超额资本(2.5%)
ICCAP/SRP
二级资本(8%)
一级资本(6%)
核心一级资本(4.5%)
信用
市场
风险
风险
(资产 (交易对手
3.预期风险暴露中有多少将 成为损失?
债项评级 -- “违约损失率” =
=
PD
X
EaD
X
LGD
预期损失大小 非预期损失UL
预计的平均信贷损失 =
EL
超出预期的信贷损失 =
1 - EL
“新”四大监管工具
信用风险评级——两维体系
全面性 一致性 准确性 实用性 标准化 程序化 制度化
Z = F ( X i,t )
促进市场纪律的建立,有助于确保市场参与 者
➢ 了解银行的风险状况 ➢ 了解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 提高透明度,有助于强化监管,提高稳健性
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补充
Basel I
二级资本 (8%)
一级资本 (4%)
风险加权 资产
Basel II
ICCAP/SRP
二级资本
(8%)
一级资本
(4%)
第第 二三 支支 柱柱
与《第三版巴 塞尔协议》
比较
• 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率高 • 过渡期安排较短 • 资本定义方面的差异
16
“新”四大监管工具
资本充足率
最低要求(1) 留存超额资本(2)
(1)+(2)
逆周期超额资本 系统重要性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对象包括。
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住房储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汽车金融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审慎原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日常营运和市场退出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依法查处和取缔擅自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监管包括:(一)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筹建与开业;(二)拟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并对其任职期间行为进行监管(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三)法人机构的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和改制计划;(四)修改章程;(五)机构更名、升格、降格、迁址等;(六)机构的分立与合并事项;(七)业务范围的调整以及新业务的开办;(八)金融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九)其他变更事项。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手段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营运进行监管。
非现场监管包括收集、审查、整理和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种报告、统计报表及其他监管信息,生成风险监管指标值并进行风险监测分析、评价与预警,形成非现场监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或作出现场检查决定(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现场检查是直接深入到被监管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和风险判断分析,包括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告报表的准确性、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资产质量状况、资本金和资产损失拨备的充足性、会计财务处理的审慎性、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善性、合规经营情况以及非现场监管和以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11.25•【文号】金规〔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18号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制度,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11月25日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督促和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普惠金融发展的战略部署,持续提升服务质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监管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涵。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监管评价(以下简称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定量与定性并行。
兼顾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的客观性、全面性和灵活性,以定量指标为重点,突出实效评价,定量指标的总分值高于定性指标。
(二)总量与结构并重。
以监管目标为导向,通过多维度评价,在持续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总量稳定增长的同时,引导不同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开展差异化竞争,优化服务结构,扩大服务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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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支柱未涉及的风险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
战略风险
监
声誉风险
督
业务风险
检
查
外部因素 经济周期效应
“新”四大监管工具
第二支柱实施——更广域的变化管理
“风险一箩筐”
单体风险:
涵盖资产负债表 的全视角经营管 理
系统性风险管理 视角:
压力测试
“新”四大监管工具
第三支柱——市场纪律
源于市场需求,为市场提供信息
“新”四大监管工具
举例
直观的理解,假设某银行放了10000笔贷款:
根据历史经验正常情况下平均有10笔收不回来,10笔=EL; 经济形势恶化,无法收回的款项增加到30笔,多出的20笔=UL; 发生地震,导致很多债务人无法正常生产,致使90笔贷款收不
回来,多出的60笔即为灾难性损失
管理重点:
组织的框架 信用评级模型的建立 信用评级模型的实施和使用 信用评级模型的测试和验证 信用评级模型的监测 单个债务人或债项的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组合的风险管理 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管理 业绩考核
“新”四大监管工具
第一支柱实施——变化管理
风险水平与准备金、资本等基本审慎监管政策挂钩 强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风险管理责任 规范了银行前、中、后台的管理流程
7%
8.5%
3.预期风险暴露中有多少将 成为损失?
债项评级 -- “违约损失率” =
=
PD
X
EaD
X
LGD
预期损失大小 非预期损失UL
预计的平均信贷损失 =
EL
超出预期的信贷损失 =
1 - EL
“新”四大监管工具
信用风险评级——两维体系
全面性 一致性 准确性 实用性 标准化 程序化 制度化
Z = F ( X i,t )
• 银行合理预计信贷损 失的平均值
• EL是贷款成本的一部 分,通过对贷款定价 和提取准备金等进行 管理
非预期损失(UL, Unexpected Loss)
• 超出预期水平的损失 随时发生
• 但不能预知发生时间 及严重程度
• 利差难以弥补,需动 用资本
灾难性损失 (Catastrophe Loss)
第二支柱:监督检查
要求银行建立内部资本充 足率评估程序,提高监督 检查的问责性和严谨性:
• 强调银行对保持充足资 本的第一责任
(1)扩大风险涵盖范围 (2)建立资本长期规划 • 监管当局持续监督的责
任和采取措施的权利
第三支柱:市场纪律
扩充财务披露的范围并 提高其对于市场的透明 度:
• 风险管理方法描述 • 资本水平 • 各业务/机构的风险
如何精确地划分EL、UL与灾难性损失的区别
“新”四大监管工具
信用风险为例——损失的分类cont.
目标破产率 =100%-置信水平
“新”四大监管工具
资本与银行风险估值的关系
1.贷款人未来一年内出现违 约的可能性
债务人评级 -- “违约概率” =
2. 客户如果违约预计欠银行 多少钱?
债项评级 -- “违约风险暴露”=
暴露及资本分析
“新”四大监管工具
第一支柱涵盖的风险——三大风险
信用风险 由借款人或交易对手违约造成损失的风
险
市场风险
由市场价格发生不利变动造成交易头 寸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 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 失的风险
资本充足率 =
资本
﹢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最重要的:为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监 管提供了框架
“新”四大监管工具
第二支柱涵盖的风险——三个领域
ICAAP: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管理
第一支柱虽涉及但未完全涵盖的风险: 信用风险 贷款集中度风险
• 单个或一组关联交易对手 • 同一行业或地域交易对手 • 财务状况依赖于同类业务或商
品的交易对手 • 单一类抵质押品、保证人风险 使用缓释技术产生的风险 不能及时获取抵押品 不能及时变现 担保人拒绝或延迟支付 文档未检验的风险 操作风险 • BIA、SA下银行收益低
信用 市场 操作 风险 风险 风险
第三版资本协议
Basel III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surcharge)
逆周期资本(如果必要,0-2.5%)
金融 基础 设施 建设
资本留存超额资本(2.5%)
ICCAP/SRP
二级资本(8%)
一级资本(6%)
核心一级资本(4.5%)
信用
市场
风险
风险
(资产 (交易对手
促进市场纪律的建立,有助于确保市场参与 者
了解银行的风险状况 了解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提高透明度,有助于强化监管,提高稳健性
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补充
Basel I
二级资本 (8%)
一级资本 (4%)
风险加权 资产
Basel II
ICCAP/SRP
二级资本
(8%)
一级资本
(4%)
第第 二三 支支 柱柱
﹢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主权
公司
零售
Te金x融t 机构 股权 专业贷款
利率风险 股票风险
汇率风险 商品价格风险
法律风险 内部欺诈
IT风险 外部冲击
≥ 8.00%
“新”四大监管工具
信用风险为例——损失的分类
•计量出信用损失,可以科学地配置准备金、资本 •根据发生的可能性,可将信用损失分为三类:
预期损失(EL, Expected Loss)
与《第三版巴 塞尔协议》
比较
• 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率高 • 过渡期安排较短 • 资本定义方面的差异
16
“新”四大监管工具
资本充足率
最低要求(1) 留存超额资本(2)
(1)+(2)
逆周期超额资本 系统重要性银行
附加资本 过渡期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
核心一 级资本一级 Leabharlann 本总 资本4.5%
6%
8%
2.5%
证券化) 信用风险)
操作 风险
系 预防
杠 杆 率
第 三 支 第柱 二 支
动 态 拨 备
流 动 性 比 率
统 重 要 性 银 行 监 管
性结 构化 措施
跨境 跨业 监管
柱 3%
等等
全面金融改革
“新”四大监管工具
资本充足率
与传统标准 比较
• 严格资本的定义标准 • 扩大资本风险覆盖范围 • 审慎设定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
银行业监管新规解读
目录
1
一 新四大监管工具 二 腕骨体系 三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四 影子银行
“新”四大监管工具
杠杆率
流动性 比率
动态 拨备率
资本 充足率
新四大监管 工具
3
“新”四大监管工具
第二版资本协议(新资本协议)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在更高的风险敏感度基 础上建立监管资本最低 要求:
• 信用风险 • 操作风险 • 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