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项目采购招投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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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购招投标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为了规范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1.2采购招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投标者应靠质优价廉的产品、周到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参与竞争。
1.3招投标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及政府法令的约束和保护,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
二、范围
2.1本制度所述项目采购包括车辆保险采购、基建工程采购、大宗办公用具采购、服装饰品采购、广告采购等。
2.2本制度适用于经集团公司批准立项由我司自行组织的招投标项目。
三、职责
3.1公司设置两个项目采购招投标专业小组,即车辆保险、基建工程、劳务外包招投标小组和大宗办公用具、服装饰品、广告采购招投标小组;各专业小组由相应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与项目申请部门、办公室、财务部组成小组,负责属于本专业小组的采购项目进行立项、编制标底、编写招标文件、
具体安排招投标会议、检查验收及相关洽谈工作。
3.2招标项目的申请部门负责立项、编写招标文件、会议洽谈等招标工作,以及后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3.3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评标小组、安排评标、定标等开标工作,以及检查验收和原始资料的归档。
四、内容
4.1招标
4.1.1项目申请部门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对应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组织填写《招标项目申请表》,向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4.1.2项目申请部门将经集团公司批准由我司自行组织的招投标项目提交公司领导班子讨论通过,由公司项目采购招标小组会同申请部门组织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招标方式、编写招标文件、邀请投标单位等。
4.1.3项目申请部门组织编撰的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等原始资料应提交公司项目采购招标小组审查,填写《招标文件评审表》,评审通过后方可向投标单位发放,相应材料提交公司办公室备案。
4.1.4项目申请部门负责发放招标文件和有关技术材料,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的疑问。
4.1.6公司办公室组织成立项目评标小组,制定评标程序、方法、标准以及评标纪律。
4.1.7评标小组由公司各部门科室长以及相关部门业务骨干人员组成,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具体负责评标定标工作。评标代表应予资格审查并遵循有关回避制度。
4.1.8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相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一经发现任何泄密行为,即视为废标,依照规定重新招标。
4.2开标、评标、定标
4.2.1开标一般公开进行,由公司项目采购招投标专业小组会同申请部门、评标小组、投标单位进行。
4.2.2开标一般设置监督机构,一般由集团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党支部代表、公司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对开标评标进行全程监督。
4.2.3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根据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评审和比较。
4.2.4评标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请投标单位对其投标内容作澄清解释,澄清解释内容必要时可做书面纪要,经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5评标过程中有关评标情况不得向投标人或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
4.2.6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项目采购招投标专业小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4.2.7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项目采购招投标专业小组应当依照规定重新招标。
4.2.8项目采购招投标专业小组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项目采购招投标专业小组也可以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4.2.9评标定标以后,公司办公室应尽快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同时告知其他未中标单位。
4.3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4.3.1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项目申请部门主持下,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公司签订书面合同。
4.3.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随合同一起生效。
五、附则
5.1项目采购招投标专业小组名单
5.2相关表单
5.2.1《招标项目申请表》
5.2.2《招标文件评审表》
5.2.3《招投标会议报备表》
招标项目申请表
招标文件评审表
招投标会议报备表
记录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