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及建议精品
行政复议建议书
行政复议建议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行政复议制度逐渐完善,作为一种行政监督机制,行政复议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的效能和公正性,特提出以下建议。
二、问题分析1. 行政复议流程繁琐目前,行政复议的流程相对较为繁琐,需要申请人多次提交材料,并经过多个环节的审批。
这导致行政复议的办理周期较长,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等待和困扰。
2. 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一些行政复议决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效果不佳的情况。
行政机关对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3. 行政复议的公正性有待提高在一些行政复议案件中,存在不公正的情况。
行政机关在处理复议案件时,可能存在不公正对待申请人的情况,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三、建议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高行政复议的效能和公正性,特提出以下建议:1. 简化行政复议流程应该简化行政复议的流程,减少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次数,优化审批环节,缩短办理周期。
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行政复议申请平台,实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供实时进度查询功能,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案件发展情况。
2. 加强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度行政机关应该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度,确保复议决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可以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监督机制,定期对复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追究相关行政机关的责任。
3. 提高行政复议的公正性为了提高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应该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并建立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查和裁决。
同时,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的监督,确保行政机关在处理复议案件时公正、公平、公开。
四、预期效果通过以上建议的实施,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 行政复议流程简化后,办理周期缩短,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快有效的保障。
2. 加强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度,确保复议决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难点、亟待解决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难点、亟待解决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难点•案件数量庞大,工作量巨大•法律法规复杂,需要多方面专业知识•多数申请复议不成功,导致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亟待解决的问题1.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涉企行政复议制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增加涉企行政复议的专业人员,提高复议的效率和质量。
3.加强复议过程的公开透明度,增加申请人的知情权。
4.强化对处罚单位和处罚人员的问责,防止滥用行政权力。
意见建议1.对于低效率的复议员,应当进行责任追究,并加大人员配备。
2.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听取民企的实际需求。
3.对于较复杂的案件,应当引入多方面的专业人员,确保公平、科学的复议结果。
4.对于拒绝复议案件,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和解释说明,提高申请人的知情权。
关注民营企业权益当前国内经济发展还处在由传统发展方式向现代化方式转型的过程中,因此在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必须更加注重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好民营企业利益,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针对此问题,建议政府部门对于复议案件的把握,要更加注重对于民营企业的保护,通过定期的座谈会或论坛等形式与民营企业代表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同时也要加强对于行政权力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行政机关过度扩张权力,损害民营企业的利益。
加快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速度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所需要的时间长,甚至处于拖延状态,这对于民营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对于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进行积极的推进,通过加强机构协作、合理分配人员、优化业务流程等措施,尽快公正地处理完复议案件,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为民营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提高民营企业的竞争力提供有力后盾。
再次强调,涉企行政复议案件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只有充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才能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和促进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行政复议护企的困难和建议
行政复议护企的困难和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行政复议护企的经验。
一、行政复议护企的困难1. 企业自身意识不足我感觉很多企业都不太了解行政复议这个途径。
就像之前接触的一个小企业,被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了,老板就想着认罚算了,根本不知道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他们觉得跟政府部门搞对抗没好果子吃,这种观念太根深蒂固了。
我觉得这是个大问题啊。
2. 资料收集难行政复议需要各种证据材料支持企业的诉求。
这可不容易呢,有的政府部门在作出行政行为的时候,相关的程序材料、依据文件等,企业很难拿到。
就好比,一个企业觉得政府部门的某项收费不合理,想复议,但是政府说根据某内部文件规定,可这内部文件企业根本看不到啊。
3. 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高这个复议过程很耗时,企业得派人专门跟进,要写申请书,还要经常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接受询问啥的。
我打过交道的一家中型企业,为了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专门成立了个小团队,结果几个月下来,正常业务都受到影响了。
哦对了还有,很多企业担心复议后的“报复”。
你知道吧,就是怕虽然这次复议赢了,但是以后政府部门在其他事情上刁难自己。
我觉得这种担忧也不是空穴来风的,之前也听到过类似的传言。
二、解决建议1. 企业自身要加强认识我觉得政府和行业协会什么的应该多宣传行政复议对企业的作用。
企业自己也得多关注这方面政策法规。
就像一场比赛,如果都不知道比赛规则,那怎么打赢呢。
而且企业内部可以定期组织相关的培训讲座之类的。
但是我承认,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为很多企业都是以营利为目的,不太愿意在这些看似不会直接产生效益的事情上投入精力。
那我觉得可以从外部先给压迫力,比如行业评选之类的,可以把企业对自身权益维护的重视程度作为一个指标。
2. 简化资料收集流程政府部门应该明确规定哪些是需要公开的材料,在行政行为作出的时候就应该主动告知企业如果不服可以怎么获取相关资料。
打个比方,就像去饭店吃饭,顾客有权知道菜的配料一样,企业也应该有权拿到跟行政行为有关的材料。
行政复议存在的不足和建议
行政复议存在的不足和建议一、行政复议存在的不足1. 程序复杂繁琐:行政复议的程序流程繁杂,需要申请人提供大量的材料和证据,申请人需要了解复杂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增加了办理复议的难度和成本。
2. 时限过长:行政复议的办理时限较长,有些案件甚至需要数月或数年才能得到解决。
这对于当事人来说,时间成本较高,可能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
3. 资源浪费:行政复议的过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包括复议机关的工作人员、办公设备、场地等。
资源浪费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复议的效率和效果。
4. 不透明:行政复议的过程相对封闭,申请人难以了解复议机关的具体工作情况和办理进展。
同时,行政复议的决定和理由也不一定对外公开,缺乏透明度。
5. 重复办理: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需要先进行行政复议,然后再进行行政诉讼,这导致了重复办理的问题,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和时间成本。
6. 缺乏专业性: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人员可能缺乏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导致复议决定的质量和准确性不高。
7. 受理门槛高:行政复议对申请人的条件和资格有一定的限制,一些弱势群体可能由于条件不符无法申请行政复议,造成了不公平现象。
8. 法律适用不一致:不同地区、不同行政复议机关对于相同类型的案件可能会有不一致的法律适用,导致了司法公正的问题。
9. 复议决定不具执行力:行政复议的决定并没有直接的强制执行力,如果被复议机关认定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能需要继续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0. 缺乏独立性:行政复议机关通常隶属于行政机关,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可能受到行政机关的影响,从而影响复议决定的公正性与客观性。
二、针对行政复议存在的不足,提出的建议1. 简化程序:优化行政复议的程序流程,减少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证据,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2. 缩短时限:明确行政复议的办理时限,加强监督和督促,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减少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论我国行政复议程序的不足与完善》范文
《论我国行政复议程序的不足与完善》篇一一、引言行政复议作为我国法治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践中,我国行政复议程序仍存在一些不足,制约了其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行政复议程序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以期为推进我国法治建设提供参考。
二、我国行政复议程序的现状及不足(一)程序不够完善当前,我国行政复议程序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诸多不足。
首先,行政复议的程序性规定较为笼统,导致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性。
例如,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受理范围、审理期限等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给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公正性有待提高公正性是行政复议程序的核心。
然而,由于部分行政复议机关的独立性不够强,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导致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此外,部分行政复议人员素质不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有限,也影响了行政复议的公正性。
(三)效率性有待提升在现实中,行政复议的效率性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由于程序繁琐、审理周期长等原因,申请人往往需要等待较长时间才能得到结果。
这不仅影响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行政复议制度的权威性。
三、完善我国行政复议程序的建议(一)完善程序性规定首先,应制定更为详细、明确的行政复议程序规定,使实际操作更具可操作性。
例如,明确规定申请条件、受理范围、审理期限等具体内容,确保行政复议程序的有序进行。
(二)提高公正性为提高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应加强行政复议机关的独立性,使其能够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
同时,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此外,还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行政复议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其公正、公平。
(三)提升效率性为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性,应简化程序、缩短审理周期。
例如,可以引入电子化手段,实现网上申请、在线审理等便捷方式。
同时,加强行政复议机关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还可以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对紧急、重要的案件进行优先处理。
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及建议
浅析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及建议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我国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它既对近十年来我国行政复议实践进行了反思和总结,也在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体系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突破。
《行政复议法》的制定,在我国法制建设的道路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7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发挥了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使行政复议法更具有操作性。
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现行行政复议制度在实践中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将许多行政争议解决在行政系统内部,有效的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执法。
但是针对法治社会的要求,全面地来审视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仍然有许多不太和谐的音符。
主要提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1、复议机构不统一,相对独立性不强。
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目前,复议机关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只是复议机关的一个内部行政机构,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无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
没有统一的和相对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既不利于公正地进行复议,也不利于机构精简。
同时,也容易产生各种弊端:(1)难以保证公正地进行行政复议裁决。
主持复议的行政机构完全隶属于其所属的行政首长,没有自主决定权。
而其所属的复议机关多数与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这样,复议裁决就变成了“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严重影响其公正性。
(2)没有统一的复议机构体系,违背了行政机关工作的精简效能原则,造成机构臃肿,加重了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负担。
2、行政复议能力偏低,专业人员短缺,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矛盾相对突出,难以保证工作需要。
行政复议意见书落实中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行政复议意见书落实中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标题:行政复议意见书落实中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引言:行政复议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之一,行政复议意见书作为行政复议结果的具体体现,对于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行政复议意见书的落实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公民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司法公正受到影响。
本文将深入探讨行政复议意见书在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期提高行政复议制度的效力和公平性。
第一部分:行政复议意见书的重要性和作用(500字)- 解释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概念和作用- 强调行政复议意见书对于行政机关的法律拘束力和决策合法性的重要意义- 强调行政复议意见书对公民权益保护和司法公正的价值第二部分:行政复议意见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1500字)1. 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法律拘束力认识不足- 解释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法律性质和拘束力- 分析行政机关对复议意见书的态度和处理方式- 引用相关案例和实例进行支持和说明2. 行政机关存在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拖延行为- 分析行政机关在落实复议决定过程中出现的拖延现象- 探讨拖延行为可能对公民权益造成的影响- 提出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的改进建议3. 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意见书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 介绍行政机关对复议意见书的理解和执行可能存在的偏差- 引用相关文献和案例分析具体情况- 探讨偏差对法律拘束力和司法公正的影响,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第三部分:改进建议(1000字)1. 增加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法律培训和宣传- 强调行政机关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准确执行的重要性- 提出加强对行政机关人员的培训和宣传,以提高其对复议意见书的认识和尊重程度2. 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 探讨建立健全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强调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流程的规范和监督,以确保复议意见书的及时执行3. 加强行政复议制度的监督和评估- 探讨建立行政复议制度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的必要性- 提出建立独立的行政复议评估机构,对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结论:行政复议意见书的落实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当前行政复议制度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当前行政复议制度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摘要:如今,行政复议制度在国内外己经普遍建立起来, 但是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历史背景和法律文化等不同, 彼此之间有着较大差异,它是通过行政司法程序化解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
我国行政复议不仅执行对公民权利的救济功能,而且强调它的监督作用。
但是,行政复议制度自身的价值却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究其原因主要是行政争议特征的变化和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以及立法的滞后性。
为了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避免行政机构的行政腐败和行政违法,必须很好地解决我国当前行政复议中的不良问题。
本文讨论了当前我国行政复议存有的问题和原因,研究了国内外复议的差异与相同,提出了解决我国行政复议问题的基本对策。
关键词:行政复议机构独立行政宣传功能定位导言50年代,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出现。
第一次使用复议这词,是在《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通则》1中,1991年我国开始实行《行政复议条例》,之后于1999年开始实施《行政复议法》,2004年又推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7 年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
通过我国关于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条文的不断推进,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不断完善,同时提升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理念。
但在不断改进的行政复议制度中,依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和弊端,本文即是基1张越著:《行政复议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年版,第194 页.2刘芬:《浅论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经济研究导刊2015年版,第317页于此,对行政复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提出相应改进措施,期望能够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进步贡献一点自己的小小力量。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其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来得更直接、更有效,对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更有力、更快捷。
3同时对于促进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工作,对于政府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设立行政复议制度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配合行政诉讼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配套完成行政法相关制度的建立。
行政复议意见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行政复议意见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一、前言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
在我国,行政复议是重要的法定程序之一,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
二、存在问题1. 法律意识不足在我国,由于大多数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够深入,因此在遇到类似于被处罚、被拒绝等情况时,许多人并不知道该如何进行维权。
即使他们知道行政复议这个程序,也可能因为缺乏法律常识而无从下手。
2. 行政复议流程繁琐相比起司法程序来说,行政复议所需的时间和精力都较多。
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需要经历多次复审才能得到结果。
这会导致许多人放弃维权或者选择通过其他渠道来解决问题。
3. 处理效率低下由于各级行政机关工作量大、人员紧张等原因,在处理大量的行政复议案件时,往往会出现处理效率低下的情况。
这不仅会浪费申请人的时间和精力,也会影响到他们的正当权益。
三、改进建议1. 提高法律意识为了提高公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可以通过开展普法教育、加强宣传等方式来提高公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
同时,还可以建立一些专门的咨询机构,为市民提供免费或者低价咨询服务。
2. 简化流程为了缩短行政复议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应该尽可能地简化复议流程。
例如,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加强信息共享等方式来提高效率。
3. 提高处理效率为了提高行政复议处理效率,可以适当增加工作人员数量,并且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此外,还可以建立一些信息化平台来协助处理行政复议案件。
四、结论总体而言,在落实行政复议程序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然而,在我们不断探索和改进中,相信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通过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简化复议流程、提高处理效率等方式,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建议书
行政复议建议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行政复议制度逐渐完善,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为了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提出以下建议。
二、问题分析1. 行政复议申请流程繁琐当前,行政复议申请流程复杂,需要提交大量的材料和证据,申请人往往难以理清其中的关系和要求。
这给申请人增加了不必要的困扰和负担。
2. 行政复议决定执行不力一些行政机关对于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不够积极,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及时得到保障。
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的效果就大打折扣,无法真正实现公平正义。
3. 行政复议机构能力不足一些行政复议机构在人员配置、专业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
这给申请人带来了长期的等待和不确定性。
三、建议措施1. 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流程建议行政复议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精简,只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证据和相关材料,减少繁琐的申请手续。
同时,建议行政复议机构提供详细的申请指南,匡助申请人理清申请流程。
2. 加强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建议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赋予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得到及时的执行,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建议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监督机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3. 提升行政复议机构的能力建议加大对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力度,确保复议工作能够高效、准确地进行。
同时,建议行政复议机构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四、预期效果1. 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流程后,申请人能够更加便捷地进行申请,减少了不必要的困扰和负担。
2. 加强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能够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提高了行政复议的实效性。
3. 提升行政复议机构的能力,能够提高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申请人的等待时间,增强公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信任和依赖。
五、总结通过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流程、加强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和提升行政复议机构的能力,能够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行政复议意见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予以复议的行为。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前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
然而,行政复议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落实中需要改进。
以下就行政复议意见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进行讨论。
首先,在行政复议意见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是执行困难。
一方面,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效力认可度不高,有的机关对于行政复议意见视而不见,敷衍了事,导致行政复议意见书无法得到充分执行。
另一方面,由于行政复议机关和被复议的行政机关往往是同一级的机关,存在利益关联,导致执行的不彻底。
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效力。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首先,加强对行政复议意见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意见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可以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学习班等方式,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普及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法律效力和重要性。
其次,建立行政复议意见书执行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对不执行行政复议意见书的行政机关予以问责,推动行政复议意见书得到充分执行。
此外,建立行政复议机关与被复议的行政机关之间的独立性,避免利益关联,确保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其次,在行政复议意见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是执行时效不足。
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执行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在现实中,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时效性不够,导致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效果被逐渐消弭。
这主要是因为行政机关在执行中存在拖延、耽误的情况,而行政复议机关的监督和督促力度不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建立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执行期限,明确行政机关在接到行政复议意见书后应及时制定具体执行方案,并按期落实。
对于没有及时落实的行政机关,可以设置相应的督促机制和问责程序。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逐步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拆迁、征地补偿、宅基地使用权等一系列纠纷,使得政府与老百姓之间的鱼水关系渐渐变得紧张,越来越多的行政纠纷亟待解决。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纠纷解决的最主要的机制,在纠纷解决的阶段中发挥着更必不可少的作用。
但是,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在理论和实务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为了探索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备,本文首先概述了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其次列举了行政复议法修正后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行政复议;存在问题;完善对策行政复议制度自建立以来,通过长期不断的修订与补充,目前已在经济救济等领域内发挥了良好的积极作用。
我国通过设置行政复议制度,可以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以较低的成本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
然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由于一些原因使得行政复议制度出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影响了自身的更广泛应用,但其在推进依法治国、减少行政违法行为,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所具有的重要性作用是不可否认的。
所以,有必要对其存在问题及问题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更有必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
一、行政复议的概述行政复议到底是什么?通说认为它是一种“民告官”的制度,但是老百姓就怀疑是否存在“官官相护”,行政复议的公正性体现在哪儿;有观点认为行政复议是立基于行政系统内部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既有柔性行政性质,又带有一定的司法色彩,常被视为一种行政司法行为,或司法性的行政行为。
有观点认为是“上级行政机关防止和纠正下级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但是行政人员就疑惑有了行政监察为什么还要行政复议,这种内部监督与行政检查、行政督导尤其是“政府督查”等其他行政监督行为有何区别。
《行政复议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初步确立了履行地方人民政府重要职能的行政复议制度的定位:一是行政权力的保障和监督功能;二是公民(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保护功能(即行政救济)。
从行政审判看行政复议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从行政审判看行政复议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机关自我保护与修正错误的制度。
它是指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被申请人不服时,可以向该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一项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的目的是减轻行政部门工作负担,缩短解决争议的时间,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行政复议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行政复议机构权威不足行政复议可以是在行政机关内部或由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进行。
然而,当前,许多地区的行政复议机构权威不足,无法实现对行政机关的有效监督。
影响行政复议机构权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缺乏专业、独立、公正的人员,缺乏经费投入等。
这些问题造成了行政复议机构的公信力不足,使得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行为时会忽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复议申请程序复杂行政复议申请程序复杂是影响其有效性的另一个因素。
复议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受理登记、调查核实、复议决定等环节,其中每个环节都需要完成一系列繁琐的手续。
而且,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交大量的材料,并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来准备。
这些让申请人感到极为繁琐,影响了他们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积极性。
三、行政复议程序周期长行政复议的程序周期长也是一个问题。
根据规定,法定复议期限为60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复议期限的延长情况很常见。
同样的,复议时间的延长也意味着申请人等待复议决定的时间将变得更加漫长。
这对于一些需要确定权利义务的案件来说,这种延迟可能会造成申请人无法获得及时的救济。
四、复议决定没有强制执行力复议决定没有强制执行力,是一个影响行政复议机制的核心问题。
虽然复议机构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但如果行政机关不同意复议决定,那么复议机构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无法强行干预和纠正的。
这种情况让申请人感到无助,甚至有可能让行政机关挥霍其权力,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这些问题都是当前行政复议机制存在的问题,下面是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一、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权威为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权威,可以加强复议机构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优化决策机构,提高工作效率。
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措施
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措施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立法原则单单在相关实施条例中指出了合法、自愿原则,以下是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行政复议调解制度问题的,供大家阅读参考。
一、引言行政复议是因行政机关的不法侵害致使行政相对人权益受损,并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提供救济。
对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展开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缺陷(一)立法原则不全面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立法原则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立法原则单单在相关实施条例中指出了合法、自愿原则。
但是实际上,按照行政法、调解理论,行政复议调解通常还应当引入诸如中立原则、公益原则等相关重要的原则。
倘若在行政复议调解适用期间对另外相关原则予以忽略,极易使得产生调解缺乏公正,降低行政效率,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等不良局面。
(二)适用主体范围过窄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适用主体不够广阔。
就以《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第50条规定为例,规定指出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结合合法、自愿原则,能够就行政机关享有行政自由裁量权案件、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两类行政复议案件适用调解。
另外均未规定,该项规定存在几方面问题:首先,是否全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案件均适用调解;再者,除去上述两类行政复议案件之外,是否其他能够开展行政复议的案件均能够予以调解,法律同样未进行明确规定。
(三)程序规定过于简单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程序规定可行性不足。
即便《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予以了明确规定,然而关于行政复议调解的程序规定却是少之又少。
在操作实际过程中,通常会产生某方当事人并非自愿开展调解,或由于调解程序不合理造成合法不得保护的局面。
由此可见,法律对行政复议调解详细程序予以明确规定,属于健全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重要途径之一。
三、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完善(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行政复议法》中对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予以明确的规定,同时详尽规定对应的制度,进一步为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打下上位法基础,于此对现行法律法规展开深入健全、规范,就好比湖北、安徽等省份颁布了相关政府规章,借助实际的立法手段促使调解制度适用范围逐步扩大,丰富了调解制度所需结合的原则,强调了行政复议机构的审查权,当事人相关程序性权利好比了解案情、全力参与及陈述表达等,引入了以合意为基础产生的调解协议成立、生效要件等。
行政复议意见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行政复议意见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异议并要求重新审查和决定的一种法定程序。
行政复议机构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专门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和决定。
然而,行政复议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
首先,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存在问题。
行政复议机构应该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保障复议程序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行政复议机构往往受到行政机关的影响和干预,导致其失去独立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保障,例如通过建立独立的预算和人事制度,确保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
其次,行政复议时效问题亟待解决。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复议审查和决定,但是现实中,行政复议的办理时限往往过长,甚至没有明确的时限。
这会导致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及时得到保障,影响行政复议的效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行政复议机构应明确办理复议的时限,并严格按照时限进行办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保护。
再次,行政复议过程中对当事人的参与程度有待增加。
行政复议应当是一个公正、公开、透明的程序,当事人有权对自己的异议进行申述,并有权获得相关文件和证据材料的复印件。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行政复议机构对当事人的参与程度不够,甚至没有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述。
为了增加当事人的参与程度,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最后,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存在问题。
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复议程序的终局性决定,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执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行政机关对复议决定的执行相当消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监督,建立更加有效的制度机制,确保行政机关按照复议决定进行具体的行政行为。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及建议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及建议自我国《行政复议法》施行以来,尤其是2007年8月1日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增加了调解结案方式,规定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类型,确立了行政复议不利变更禁止原则等重要内容,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逐步得到发展。
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些缺陷也开始显现,如不及时从观念上更新,并从制度上加以完善,将会严重影响这一制度功能的发挥。
一、制度缺陷成因分析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复议范围较狭窄,难以全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从现行《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来看,我们可以明显看到行政复议范围并不全面。
随着改革的深入,如涉及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国企改革等复杂的行政争议已大量增加,涉及受教育权、劳动权、选举权等新型的行政争议不断出现,等等。
因此,亟待拓展我国的行政复议范围。
(二)混合的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影响了行政复议的公正和权威。
现有的行政复议管辖体制是一种以“条块结合”为主,以“条条管辖”和“原机关管辖”等为辅的混合管辖体制。
这种体制在行政复议实践中存在很大缺陷:一是“省级以下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当事人申请复议,当地政府不予受理,增加申请人的成本,不方便群众,加上垂直部门有共同的利益,即有利害关系,应该回避,反而要其上级进行复议,难免存在不公正。
二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和国家安全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不便民;从政府角度来说,不利于政府对其所属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及时、全面的了解和监督,使行政复议的内部监督功能大打折扣;从权力运行上说,“条条管辖”制度复议导致行政复议权更加分散,机构多头设置。
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该部门申请复议,违反“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的自然公正的法律原则,是对行政复议公正性的极度忽视。
行政复议建议书
行政复议建议书尊敬的_____:您好!近期,在处理行政复议相关事务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具有普遍性和重要性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向您提出以下行政复议建议。
一、背景与目的行政复议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救济途径,对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本建议书旨在通过对现有问题的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促进行政复议工作更加公正、透明、高效。
二、存在的问题(一)行政复议受理环节1、受理标准不够明确。
部分行政复议申请因受理标准模糊而导致受理与否的判断存在差异,影响了申请人的权益和行政复议工作的权威性。
2、受理告知不及时。
有些情况下,申请人提交复议申请后,未能及时收到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告知,增加了申请人的等待时间和不确定性。
(二)行政复议审查环节1、证据审查不够严谨。
在审查过程中,对证据的收集、认定和分析有时不够全面和准确,可能导致复议决定的依据不充分。
2、审查程序不够透明。
申请人对复议审查的具体过程和进展了解有限,容易产生疑虑和不满。
(三)行政复议决定环节1、决定表述不够清晰。
部分复议决定在阐述理由和依据时不够清晰明了,使得申请人难以理解和接受。
2、决定执行监督不力。
对于已经作出的复议决定,在执行监督方面存在不足,影响了复议决定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四)行政复议与其他救济途径的衔接1、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不够顺畅。
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选择和转换过程中,存在规定不明确、操作不规范的情况。
2、与信访等其他渠道的界限不够清晰。
导致一些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问题流入信访渠道,增加了社会治理成本。
三、建议措施(一)明确受理标准制定详细、明确的行政复议受理标准,并向社会公开,确保申请人能够清晰了解自己的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同时,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判断能力。
行政复议意见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行政复议意见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行政复议意见书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的一种重要形式,用于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争议。
它是行政复议的结果,承载着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机关行为的评价和指导。
然而,在行政复议意见书的落实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问题分析1.1 落实率低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很多行政复议意见书的落实率较低。
尽管复议机关提出改正意见,但行政机关往往未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这可能是由于行政机关对复议机关的意见缺乏重视,或者是行政机关觉得复议机关指导意见不合理。
无论是哪种情况,都会影响行政复议制度的有效运行。
1.2 落实中存在的滞后性另一个问题是行政机关对复议意见的落实存在滞后的情况。
复议机关可能会给出明确的整改指令,但行政机关仍然没有即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导致意见的落实时间拖延,甚至出现了长时间无法解决的情况。
这种滞后性不仅会消耗行政机关和相对人的时间和精力,也会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
1.3 缺乏监督机制当前,对行政复议意见书的落实并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行政机关往往没有对复议机关的意见进行追踪和监测,也没有明确的监督责任。
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也缺乏对复议意见的反馈机制,难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改进建议2.1 提高行政机关对复议意见的重视为了增加行政复议意见书的落实率,行政机关需要提高对复议意见的重视程度。
在接收到复议意见书后,行政机关应该建立起明确的工作机制,确保每一份复议意见都得到认真分析和整改。
行政机关需要意识到复议机关的指导意见是基于法律法规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权威性。
2.2 加强复议意见的具体化复议机关在提出整改意见时,需要具体化建议,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进行的整改措施和时限。
这样可以避免模糊和笼统的整改要求,提高整改的可操作性和落实效果。
复议机关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些建议性意见,帮助行政机关进一步完善行政行为。
《论我国行政复议程序的不足与完善》范文
《论我国行政复议程序的不足与完善》篇一一、引言行政复议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其作用在于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行政法律救济途径,纠正不当或违法的行政行为。
随着社会和法治的进步,我国行政复议程序在保障公民权益、促进法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和问题。
本文将分析我国行政复议程序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行政复议程序的现状及不足(一)申请和受理环节的不足1. 申请条件不明确:现行行政复议法对申请条件的规定较为笼统,导致申请人对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存在疑虑,影响行政复议的受理率。
2. 受理环节繁琐:受理环节中涉及的材料、程序等规定过于复杂,增加了申请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二)审查和裁决环节的不足1. 审查程序不够透明:行政复议过程中,审查程序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导致申请人对审查过程和结果产生质疑。
2. 裁决结果不公:部分行政复议裁决结果存在不公、不合理的现象,导致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制度失去信心。
(三)执行和监督环节的不足1. 执行力度不够:部分行政复议裁决结果执行不力,导致申请人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2. 监督机制不健全: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难以发现和纠正行政复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我国行政复议程序的建议(一)简化申请和受理环节1. 明确申请条件:对行政复议申请条件进行明确规定,使申请人能够清楚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 简化受理程序:简化受理环节的材料和程序要求,降低申请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二)优化审查和裁决环节1. 公开审查程序:加强行政复议审查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申请人对审查过程和结果的信任度。
2. 公正裁决: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裁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树立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制度的信心。
(三)强化执行和监督环节1. 加强执行力度:对行政复议裁决结果加强执行力度,确保申请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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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及建议精品
浅析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及建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我国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它既对近十年来我国行政复议实践进行了反思和总结,也在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体系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突破。
《行政复议法》的制定,在我国法制建设的道路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7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发挥了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使行政复议法更具有操作性。
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
现行行政复议制度在实践中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将许多行政争议解决在行政系统内部,有效的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执法。
但是针对法治社会的要求,全面地来审视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仍然有许多不太和谐的音符。
主要提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1、复议机构不统一,相对独立性不强。
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
行政复议事项。
目前,复议机关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只是复议机关的一个内部行政机构,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无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
没有统一的和相对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既不利于公正地进行复议,也不利于机构精简。
同时,也容易产生各种弊端:(1)难以保证公正地进行行政复议裁决。
主持复议的行政机构完全隶属于其所属的行政首长,没有自主决定权。
而其所属的复议机关多数与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这样,复议裁决就变成了“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严重影响其公正性。
(2)没有统一的复议机构体系,违背了行政机关工作的精简效能原则,造成机构臃肿,加重了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负担。
2、行政复议能力偏低,专业人员短缺,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矛盾相对突出,难以保证工作需要。
目前,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等基层行政机关复议能力普遍较低。
大多数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都没有设立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编制不足,两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未能达到。
除市政府和少数县级政府外,全市大多数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工作经费没有在预算中落实。
复议机构办公场地狭小,相关设施缺乏。
3、行政复议审理模式过于书面化,决定过程行政化,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
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仔细分析,这主要是从行政复议的效率来考虑的。
这种规定也过于笼统,且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规定的过程缺乏了解。
实际上,行政复议申请人在整个行政复议过程中,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外,是被阻止在行政复议活动之外的,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公正原则的实现必然受到影响。
“书面审查”过于注重行政效率,而忽视复议的公开性,降低了透明度,程序公正的价值难以实现。
二、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不足的原因分析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导致行政复议机制的失灵,致使诸如信访、申诉、街头抗争之类的非规范性争议解决机制急剧膨胀,直接危害到整个争议解决体系的有序运转,对社会稳定也会间接造成影响,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而导致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缺失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在法律意识上,公民的权利意识不强。
在一个法治国家,公民应该有较强的权利主体意识和法治意识,这是法治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我国,封建社会形成的“治民不治官”、“官本位”等观念,至今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普通民众、国家公务员、甚至部分领导人员。
2、我国的经济环境较差。
行政复议制度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在自己的独立利益。
只有当他们发现自己的利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才可能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存在自己的独立利益,行政复议就失去了自己存在的基础。
在我国,各种权利关系不太明确,尤其是财产权的保护制度尚不健全。
经济体制有待改革,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有待理顺,特别是财产权关系。
3、缺少行政复议审议规则的规定
从其他国家行政复议立法来看,都拥有行政复议审议规则等配套的法律制度,这些配套的法律制度中,详细规定了行政复议审议委员会人员的组成、回避事项以及审议规则等等,这对于发挥行政复议审议委员会之职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我国行政复议立法对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的组成、回避以及审议规则等均无明文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行政复议的功效。
因为行政复议制度属于行政司法之范畴,要发挥行政司法制度之功能,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的组成以及审议规则和程序尤为重要。
并且,有时难免会遇到行政复议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和其他关系等情况,这些都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的处理。
事实上,《行政复议审议规则》本身又是《行政复议法》之程序法,没有这一具体的规范操作程序的程序法,行政复议就难免带有随意性和任意
性,这不符合现代法治为程序法之原则。
因此,我国缺乏行政复议机构组织规程和审议规则也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缺失的原因之一。
三、对于我国现行行政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行政法律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期对立法和实践有所助益。
1、行政法制观念的进一步更新。
行政法制观念与行政法律制度之间具有较强的互动性。
如果没有正确的思想观念指导,既不可能推出我国行政法治发展进程所要求的制度创新,而且有了科学适用的行政法律制度也不可能得到正确实施。
尽管一个社会的行政法制观点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但它不可能一成不变, 当行政法制观念改变了, 具体的行政法律制度也将由于失却社会正当性而迟早被新制度所取代。
我国行政法制观念的进一步更新主要表现在法治意识的提高和平等观念的加强。
(1)、建立法治政府,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应该掌握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行政法治观念,依法办事。
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必须强化守法意识,不做违法的事;树立参与意识,积极地依法参与立法、执法;具有权利意识,能够通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法定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2)、强化平等意识。
平等观念行政法曾经被视为一种不平等的法,不平等观念在传统行政
法制中占有主导地位。
随着世界各国民主、法治的进步,这种观念日益受到挑战。
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中的“人”,不仅指公民,还应当包括经济主体和行政机关,这就决定了行政机关和相对方之间的平等,符合宪法原则的要求。
当然,这种平等表现为总体上法律地位的平等。
2、逐步从国家行政法向公共行政法转变。
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公共行政的发展,势必对以国家行政为主要调整对象的传统行政法范式提出挑战,最终转变为以公共利益为中心的公共行政法范式。
目前,我国行政法主要调整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这是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国家”“全能政府”紧密相联的。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行政国家正在向法治国家转变,全能政府正让位于有限政府,过去许多由政府管理的公共事务正越来越多地转由社会通过各种行业协会、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依法管理。
这些行业协会、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与一般民事活动不同,而与行政活动具有更多的相似性,因此不应由民法调整,而应由行政法调整。
比如,律师协会对律师、学校对学生、医院对医生的惩戒行为,如果由民法调整,起诉到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程序,采取谁主张权利谁举证的原则,显然不利于律师、学生、医生权利的保护。
因此,把这些纳入行政法调整范围,将是今后行政法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3、建立正当行政程序。
在法治视角里,法律程序是由主体做出行为的步骤、方式、时间、顺序构成的行为过程;在民主和主体性的视角里,法律程序是指主体决策的透明性和参与性,法律程序就是关于主体决策的对话和沟通的动态机制。
正当程序要求政府不得专横、任性地行事,只能按照既定的、正规的程序行事,并以此贯彻公正性。
正当程序是政府在剥夺生命、自由、财产之前必须遵循的程序,以保证政府施加行政管制或者惩罚的过程公正性,即强调“外观正义”。
程序性的正当程序的基本要素是: (1)政府的某项行为将影响你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时必须给予通知;(2)受到利益影响的人被给予听证的机会。
在最低限度上,听证应当包括一个评论和听取证据的机会。
行政复议法虽然历经曲折,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是,行政复议制度作为我国法律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依法治国和行政法治化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理论上的研究与探讨,仅是为了更好地发现行政复议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较为合理的参考建议。
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更非一蹴而就,需要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法律专家乃至全社会长期的共同努力。
我们应该相信,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和依法行政的有效推进,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必将日臻成熟和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