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一事一议管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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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村级公益设施管护

合同

甲方:村(社区)

乙方:

为加强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工作,确保村级公益设施正常运转和长期发挥效益,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庐政办[2013]15号)和《关于印发庐江县村级公益设施管护暂行办法的通知》(庐政办[2011]153号)文件精神,现签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我村公益设施管护。

一、管护项目和范围:

二、管护标准:对村级公益设施的管护应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村内道路:路面平整,路肩完好,无杂草、杂物,配套涵闸保持畅通,无淤泥、杂物堵塞。

(二)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加强对垃圾箱、垃圾车、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厂等环卫设施的使用管理,对损坏的环卫设施及时维修、更换。

(三)村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保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三、管护费用:所承包的项目管护费元每年(大写)。费用实行包干,每年分别由村(社区)、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考核。对符合管护标准的一次性支付;对管护不到位的,根据考核结果扣减管护费,并责令其维护到位;对仍不管护到位的,将终止合同,所签定的管护费用额全部扣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自然灾害(非正常年景)所造成的毁坏,不在此合同管护范围之内。

四、加强监管:村民委员会是村级公益设施管护责任主体,实行合同管理,保证农村公益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村村级公益设施的管护情况及管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村(社区)汇报,责令其整改管护到位。

五、管护合同期限:根据县政府或县统筹办要求终止的,甲乙双方将自愿即时终止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镇政府各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二O一三年月日监督委员会(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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