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法学通论课件 第四章 亲属关系原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习本章,重在指导学生把握两个方面:一是亲 属的社会性结构和运行模式;二是亲属关系的法 律属性和法律规范定位。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关键术语
亲属、家属、配偶、血亲、直系血亲、旁 系血亲、自然血亲、拟制血亲、姻亲、亲 系、亲等、亲属身份行为、亲属关系的重 复、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亲属的含义
一是生物遗传学和社会学意义上的亲属。它 泛指由婚姻、血缘所连接的一切具有血缘同 源性、姻缘相关性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二是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即得到法律确认、 受到法律调整、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亲属, 这是亲属关系的主体在现代亲属法上的具体 指向。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本章导读
亲属制度在法律内涵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亲属制度应是亲属法或婚姻家庭法的 别称,泛指一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及其他亲 属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的亲属制度 则是有关亲属关系或婚姻家庭关系的通则性 规定,是亲属法或婚姻家庭法在通则中对亲 属关系所作的原理性界定或说明,其内容包 括亲属的种类、范围、亲系和亲等、亲属关 系的发生和消灭等
的配偶。如妯娌、连襟等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三、亲属的范围
哪些亲属关系应列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主要 是由当时社会的经济基础及亲属关系在社会 生活中的作用所决定,并与该社会上层建筑 相适应。
一般说来,亲属关系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 中起的作用,古代社会大于现代社会,故古 代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范围是大于近现代 法律的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婚姻家庭法 (第五版)
主 编 杨大文 副主编 曹诗权
第四章 亲属关系原理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分类
一、亲属的概念 二、亲属的种类 三、亲属的范围
第二节 亲系和亲等
一、亲系 二、亲等
2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亲属关系的法律事实 一、亲属关系的法律事实的认定 二、亲属身份行为 三、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本章导读
本章所说的亲属关系原理专指狭义亲属制度确认 和解决的问题,这些内容及其形成的规范化制度 构成亲属法各项具体制度的原理性规则,是对人 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现的常态型亲属关系的法律 抽象和统一把握,也是亲属法中各种具体制度赖 以确立的依据。因此,各国多以“总则”、“通 则”的规范形式将这种狭义亲属制度置于亲属法 或亲属编之首,以表明其虽然没有实体性权利义 务内容,但对亲属法具有通贯统用的整体规范效 力。
在这三种亲属中,宗亲的范围最广,关系最 重要,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也规定得最多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二)现代国家对亲属的分类
1.配偶。配偶即夫妻。男女因结婚而互为配 偶。配偶关系即夫妻关系。配偶在亲属关系 中居于重要的核心地位,它是血亲关系的源 泉和姻亲关系的中介,形象地说,它在亲属 关系中具有承上启下和牵线架桥的作用。
其三,亲属具有严格的法律内涵,具体表现 为主体身份上和财产上的权利义务。这是法 律赋予亲属的效力,也是亲属所承接的法律 效果和功能作用
其四,亲属作为人际互动关系,具有特定的 组织形式或共同体结构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一)“亲属”在中国古代的释义
在我国古代典籍中,“亲”与“属”两字的 含义有所不同,常分别使用,发展到后世则 将“亲”与“属”两字连用,其含义合一
,母党、妻党均为外姻,宗族亦称宗亲、本 亲或内亲,它以本宗男子为主体,也包括来 归之妇即嫁入本族内的女子,以及在室女即 本族未外嫁之女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妻族原来也被包括在外亲之内,这种传统一 直延续到封建社会中期,后来才在礼和律中 另列妻族一类,确立了宗亲、外亲和妻亲三 分法的体制。至于配偶本身即夫妻在我国古 代亲属种类中的地位问题,由于来归之妇已 为宗亲,故无须将其另列一类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分类
一、亲属的概念 亲属作为由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联系起来的一定
范围的人相互之间的特定社会关系的外在表现和 身份称谓,可溯源于群居的原始人类
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都会通过习惯的、宗教的 、法律的规范,去确认一定范围的亲属形式,调 整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规定一定范围的亲属存 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义务,使亲属成为一种严 谨有序的社会制度或法律制度,而不仅仅是一种 称谓或生活关系。
1.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从己身往上或往下数但 不算己身,以一世代为一亲等
2.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 ,即己身与对方的最近的共同长辈直系血亲,再 按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方法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 直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 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世代数;最后将两 边的世代数相加所得之和,就是旁系血亲的亲等 2数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2)旁系姻亲,包括旁系血亲的配偶、配偶 的旁系血亲和配偶的旁系血亲的配偶三类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二)父系亲与母系亲
1.父系亲是指通过父亲的血缘关系为中介联 系的亲属。如祖父母、伯、叔、姑、堂兄弟 姐妹等。
2.母系亲是指通过母亲的血缘关系为中介联 系的亲属。如外祖父母、舅、姨、姨表兄弟 姐妹等。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现代各国法律调整亲属范围的立法例,大体 有以下两种立法模式:
1.分别限定的立法模式。即立法不从总体上 概括限定亲属的范围,而是在具体的亲属关 系或法律事项上分别规定亲属的法律效力
2.总体限定的立法模式。即立法从总体上概 括限定亲属的范围,此范围之外的亲属关系 则不属法律调整对象,也不具有亲属的法律 效力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三)男系亲与女系亲
1.男系亲是指通过男子的血缘关系为中介联 系的亲属。如我国古代的宗亲即属男系亲( 同时也属父系亲)。
2.女系亲是指通过女子的血缘关系为中介联 系的亲属。如我国古代的外亲、妻亲均属女 系亲。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四)长辈亲、同辈亲与晚辈亲
1.长辈亲(旧称尊亲属)是指高于己身辈分的 亲属。即父母辈及父母辈以上的亲属。如父 母、伯叔父母、姑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等。
《婚姻法》已废除了家长制,无家长、家属的划 分,改称家庭成员。虽民间习惯上仍然沿用家长 、家属的说法,但其内涵已与古代的家长、家属 不同。此种称谓已无法律意义。同居一家的家庭 成员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 平等的义务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三)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
家庭成员,是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并互有权 利义务的亲属
2.同辈亲(又称平辈亲)是指与己身辈分相同 的亲属。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姐妹夫 等。
3.晚辈亲(旧称卑亲属)指低于己身辈分的亲 属。即子女辈及子女辈以下的亲属。如子女 、儿媳、女婿、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二、亲等
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亲 等数小的,表示亲属关系亲近,亲等数大的,表 示亲属关系疏远。由于计算亲等的客观依据是血 缘联系,故亲等的计算是以血亲为基准,而准用 于姻亲,具体应用时可以配偶为中介换算。配偶 则自为配偶,不计亲等。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亲系和亲等
一、亲系 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联络系统。亲属以婚姻、
血缘为基础,构成纵横交错,互相交织的亲 属网络。 除配偶外,一切亲属都有一定的亲系可循。 按不同的联系标准,亲属可以分为不同系列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一)直系亲与旁系亲
1.直系亲 (1)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
第四节 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一、亲属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 二、亲属在民法上的效力 三、亲属在刑法上的效力 四、亲属在诉讼法上的效力 五、亲属在劳动法上的效力 六、亲属在国籍法上的效力
第五节 我国亲属关系立法之不足及其修改完 善 一、我国亲属关系立法之不足
21世纪二法、学系我列国教材有关亲属关系立法之修改和完善
(二)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 部分血亲 (2)直系姻亲。包括己身晚辈直系血亲的配 偶和配偶的长辈直系血亲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2.旁系亲
(1)旁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具有间接血缘联 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外,与己身同出一 源的血亲。如兄弟姐妹、侄子女、伯、叔、 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作为法律意义上的亲属,首先是指因婚姻、 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 社会关系;其次是指这种社会关系经过法律 的确认和调整,则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形成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
概言之,法律意义上的亲属是由婚姻、血缘 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 特定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在我国,《婚姻法》对调整的亲属范围未作总体 性概括规定,是采分别限定的立法模式。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禁婚亲范围为直系血 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扶养关系的亲属范围 为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祖父母、外 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国籍法等亦从不同的角 度对亲属的效力作了规定。1996年3月17日修订 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 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6项明文规定:“‘近亲 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 妹。”
说文》中释亲为“至也”,释属为“连也 ”“属相连续,若尾之在体,故从尾。” ,即是说,亲是本,属是末,属从亲生。“ 亲”一般指较近之亲,“属”一般指较远之 亲。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二)亲属与家属的区别
家属是与家长相对应的称谓。我国古代的礼法规 定,实行家长制,每个家庭设有家长,共同生活 在一个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则为家属,主要包括家 长的妻、子女、儿媳等近亲属。对于在家庭共同 生活的奴婢、妾、童养媳等,因为与家长有人身 依附关系,法律也认为家属
2.血亲。指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原来意义 上血亲本为自然血亲,即生物学意义上的血 亲。但血亲关系亦可基于法律拟制而创设, 这种血亲称为拟制血亲。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1)自然血亲。指出自同一祖先,因出生而 自然形成的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
(2)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 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 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 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 准血亲”。
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是,家庭成员仅仅是 亲属中的极少部分,亲属的范围要广泛得多 。因此,家庭成员一定是亲属,而亲属不一 定是家庭成员。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二、亲属的种类
(一)我国古代对亲属的分类 我国古代的礼和律以宗法为本,重男轻女,
扬父系而抑母系 将亲属分为宗族和外姻两类,父之党为宗族
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 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 ;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 继子女。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3.姻亲。是指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但配偶除外。男女结婚后,一方与对方亲属 之间即发生姻亲关系。姻亲分为三类:
(1)血亲的配偶。即己身血亲的配偶 (2)配偶的血亲。即己身配偶的血亲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是指己身与配偶的血亲
现代各国立法对亲等的计算有两种方法:罗马法 计算法和寺院法计算法。我国与之不同,1950年 《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和修改后的《婚 姻法》均以世代来计算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我 国古代则用丧服制计算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一)罗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亲等计算法
此种计算法创自罗马法,随罗马法的传播为欧洲 大陆法系国家相继实行,目前为世界上绝大多数 国家所采用。其计算方法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 亲两个方面:
法律意义上的亲属有着四个鲜明的特性: 其一,亲属不仅是一种社会关系,而且是一
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兼具身份和财产 双重性,但身份性是前提和基础,财产性则 是身份性的结果和表现。 其二,作为法律关系,必然有赖以产生的法 律事实,而且这种法律事实与一般民事法律 关系不同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