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各处室职能及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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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满全球的香港廉政公署

誉满全球的香港廉政公署

誉满全球的香港廉政公署香港廉政公署以致力打击贪污而闻名,可谓誉满全球;廉署成立于1974年2月15日,其成立被认为是肃贪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香港廉政公署是根据《廉政公署条例》而成立的,并不隶属于政府公务员架构,而廉政专员则直接向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负责。

根据《基本法》,廉政公署全权独立处理香港一切反贪污的工作。

廉政公署的工作主要分为3个部分,即调查、预防和教育,而这3项任务又分别由3个专责部门负责执行,即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

行政工作则由行政总部负责。

截至去年底,廉政公署编制共设有1325个职位。

执行处是廉政公署的调查部门,负责接受、审阅和调查有关贪污的指控。

其资料主要源自市民向廉政公署所作的举报。

廉政公署每年平均接获3000多宗投诉,其中约70%是署名举报。

市民所作的投诉,无论是透过廉政公署的热线电话、邮递或亲临位于香港中区的执行总部或分布于香港、九龙、“新界”的8间廉政公署分区办事处,都会由执行处举报中心迅速地统筹办理;该中心24小时办公,由经验丰富的调查人员负责。

执行处接获举报后会把资料分类并立即立案调查。

调查工作完成后,如证据充足,会交由律政司作研究及检控安排,但是否提出检控则由律政司司长决定。

从1974年至2001年,执行处共调查了44965宗与贪污有关的案件,共有10280人遭到检控,其中1829人为政府雇员,3055人则是意图行贿政府雇员或与他们共同牵涉于贪污调查中。

防止贪污处的主要工作是就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研究,涉及的范围包括采购程序、员工管理、执法工作、合约管理、发牌及监管制度等进行审查研究;以金额计,由数以10亿元计的新机场工程以至公共车辆收费箱中硬币的流失都属研究的题目。

至今,防止贪污处已在差不多所有政府部门及大部分公共机构进行过审查研究工作。

社区关系处则主要是教导市民认识贪污的祸害,并争取市民积极支持反贪污的工作。

为达致目标,与市民面对面接触是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部分。

香港廉政公署制度建设主要借鉴因素研究

香港廉政公署制度建设主要借鉴因素研究

香港廉政公署制度建设主要借鉴因素研究香港廉政公署制度前称是“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简称“廉政公署”或“廉署”,于1974年2月15日根据《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成立。

1997年香港回归之后更名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廉政公署不属于公务员的体系,廉政专员对行政长官负责。

”一、香港廉政公署的部门构建香港廉政公署设有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和行政部,其前三个部门属于专职职能部门,最后一个部门属于行政部门,几个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达到协调统一。

(一)执行处,专司调查职能的部门,负责受理并审查对有关贪污的指控。

通过市民举报,进行调查,如果证据成立,则移交律政司并由律政司提出指控。

(二)防止贪污处,专司审查预防职能,由各行业的专家组成,通过审查政府与公共机构的有关部门的制度和程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其中可能导致贪污的漏洞,并提出可行的立法和执法建议杜绝和减少贪污的发生。

(三)社区关系处,专司宣传条例教育正能,通过活泼、新颖的多种有效地宣传方式,阐述相关廉署条例,鼓励教育社会各界联防治贪,提供贪污线索,打击贪污腐败。

(四)行政总部,专司廉政公署行政事务,设立此财政、新闻、关系等下属部门机构,统筹、计划、分配廉政公署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后勤服务等。

二、香港廉政公署的制度特色(一)高度的独立性自廉署成立以来,就被赋予强大的权力,其中表现最为特色的是其高度的独立性,使得廉政公署能够有效地运作并不受外界干扰,其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机构的独立。

廉署是香港独立、唯一的反腐机构,直接对行政长官负责,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不受制于任何机构和人员。

(2)人事独立。

廉署具有独立的人事权,独立聘用工作人员。

其廉署专员和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体系,不受公务员管理部门的管辖。

(3)财政独立。

廉署的财政经费每年从政府预算中单独划拨,有最高行政长官负责行政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政府官员无权管辖。

香港的廉政建设经验介绍课件

香港的廉政建设经验介绍课件
• 吸引举报 - 24小时举报中心,鼓励公众举报 • 快速反应 • O度容忍、顺藤摸瓜 • 情报系统 • 自动出击 • 专业調查:盘问技巧、、财务调查、跟踪
卧底、污点证人 • 保护证人 • 国际合作 • 有效检控及纪律处分 • 宣传成功案例以收阻吓作用
防止賄賂條例
(香港法例第201章) 第3條 第4條 第10條
廉潔守正計劃
推廣公務員誠信 探訪部門 工作小組
定期會議 檢討有關指引及通告
協助制定員工守則
品格守則
• 濫用權力 • 利益冲突 • 外间工作 • 申报投资 • 接受利益及
款待 • 严守保密 • 賭博活動 • 无力偿债 • 参与政治及
助选活动
廉潔意識培訓
講座及研討會
▪ 入職培訓 ▪ 複修課程
香港的廉政建设经验
廉署的诞生
1974
法律的基础
• 基本法
- 第57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 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
- 第48条(廉政专员是主要官员之一, 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香港法例
- 廉政公署条例 - 防止贿赂条例 - 非法及舞弊行为条例
特区政府架构
特区行政长官
财政司 司长
政务司 司长
5. 公营及私营机构的贪 污 同等重视
• 双重标准 • 商业贪污等同盗窃、诈骗 • 保障投资者 • 保障公平竞争 • 保障消费者权益 • 公共安全 • 避免影响金融市场稳定 • 导致有组织罪行
6.合作伙伴
• 審計署 • 申訴專員公署 • 公務員事務局 • 政府各部门 • 商业机构组织 • 专业人仕组织 • 公民团体 • 教育机构 • 传媒 • 市民 • 国际合作 • 内地合作
短片討論
• 小恩小惠 • 徇私 • 一視同仁 • 角色冲突 • 款待 • 折扣 • 借貸

第六讲 香港廉政公署1

第六讲 香港廉政公署1

• 制度设计者们为ICAC量身定做了一整套监督程序和机构: • 一是对ICAC进行全面监察的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它不仅负 责就贪污问题向廉政专员提供意见,而且可以对ICAC在执行职务、 人事编制、行政事务、开支预算、内部纪律处分等多方面进行监督、 审查。 • 二是监督执行处的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廉政专员必须向它 报告所有的贪污举报及如何处理、调查时间超过1年或需要动用大量 资源的个案、保释超过6个月的个案、已完成调查的个案、检控的结 果及其后上诉的情况、廉政专员授权进行搜查的次数及理由等等。 • 三是监督防贪处的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负责听取和要求廉署报 告有关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及私营机构在工作常规和程序上可能助长 贪污的地方,并向廉政专员建议应予以审查的项目和审查的先后顺序, 研究防贪处对有关机构所作的审查报告的可行性等。 • 四是监督社区关系处的社区关系市民咨询委员会。它既监督社区 关系处的工作,同时也是该处的一个智囊。
基本要素
招标/报价程序
制定认可供应商名单 招标文件 – 规格/条款 清晰,加上防贪条款 资料保密 招标前订定客观甄选准则

防貪措施
基本要素
招标/报价程序 签收货品或服务

独立签收
防贪措施
基本要素
招标/报价程序 签收货品或服务 监察机制

定期向管理层呈交采购情况报告 独立审计
• 廉署架构
廉政专员
行政总部
执行处
政府部门 反贪调查
防止贪污处
社区关系处
私营机构 反贪调查
技术支援
情报研究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业守则
1.坚守诚信和公平的原则 2.尊重任何人的合法权利 3.不惧不偏,大公无私执行职务 4.绝对依法行事 5.不以权位谋私 6.根据实际需要严守保密原则 7.为自己的行为及所作的指示承担责任 8.言行抑制而有礼 9.在个人及专业修养上力求至善

神秘的L 组——谁来监督廉政公署

神秘的L 组——谁来监督廉政公署

神秘的L 组——谁来监督廉政公署?/张铎通过香港电影,许多人都知道,L 组专门负责抓廉政公署里的内鬼,是执行内部监督的机构。

如果说廉政公署在外人眼中有一层神秘色彩,那么廉政公署内的L 组就显得更加神秘。

“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对于一个手握监督大权的机构来说,如何有效进行自身监督,无疑是重中之重。

走入位于香港北角的廉政公署大楼,立刻能感觉到这里的自身监督无处不在。

自廉署成立以来,内部便设有调查及监察单位,名为L 组。

廉政公署人员如被指称涉及贪污或相关的刑事罪行,L 组会进行调查。

除了L 组,外部力量也会随时介入。

有关廉政公署人员的所有刑事投诉,不论是否涉及贪污指控,均须知会律政司司长,由他决定应否由廉政公署或其它执法机构调查。

受制约的权力据介绍,廉政公署是独立于警察和法院之外的司法力量,廉政公署的首长为廉政专员,直接向特首汇报。

根据《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等,廉政公署拥有独立调查权,包括搜查、扣押、拘捕等,必要时亦可使用武力,而抗拒或妨碍调查者则属违法。

“但是,廉政公署的权力并不是不受制约。

”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袁柏顺教授认为,香港廉署的内部和外部都有完整的制度链条,一环扣一环。

打开廉政公署的官方网站,其中也有专门栏目介绍廉署的“监察和制衡”。

廉政公署相关人士介绍了廉署一般的办案程序——接到投诉或举报后,归纳到廉政公署的报案中心。

廉署一般不鼓励用电子邮件,因为易被截获导致泄露,如果24小时热线电话里说不清楚,希望举报人能亲自来,廉署会保护安全。

每一条线索会被做成报告,在每天早上八点半之前汇报给执行处高层,并开会决定是否采取下一步行动。

“每一个案件都被编号,并视情况展开调查,被指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的新地联席主席郭炳江等三人向廉署报到。

图|东方IC23但办案人员无权终止一场调查。

”廉政公署相关人士介绍,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监督廉署工作,得其许可,方能终止调查。

廉政公署法律规定(3篇)

廉政公署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廉政公署,作为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独立监察机构,自1985年成立至今,在维护香港社会稳定、促进廉洁行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廉政公署法律规定是廉政公署运行的基础,本文将围绕廉政公署法律规定展开论述,包括其法律地位、职能、运作程序、法律依据等方面。

二、廉政公署的法律地位1. 法律依据廉政公署的法律地位主要来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廉政公署条例》。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负责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

”而《廉政公署条例》则对廉政公署的组织架构、职能、运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2. 独立性廉政公署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性,不受任何政府部门、政治团体或个人的干预。

这种独立性确保了廉政公署在调查和处理违法行为时,能够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

三、廉政公署的职能1. 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廉政公署的主要职能是调查和打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

通过调查,揭露违法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促进廉洁行政廉政公署还承担着促进廉洁行政的职能。

通过开展预防腐败工作,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公务员的廉洁意识,营造良好的行政环境。

3. 提供咨询服务廉政公署还向政府部门、公共机构、私营企业等提供有关廉洁行政的咨询服务,帮助他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腐败风险。

四、廉政公署的运作程序1. 接报案件廉政公署接到有关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后,将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2. 立案调查立案后,廉政公署将组织调查小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中,廉政公署有权采取搜查、扣押、传唤、拘传等措施,获取相关证据。

3. 调查终结调查结束后,廉政公署将撰写调查报告,提交给廉政专员。

廉政专员根据调查报告,决定是否将案件转交给律政司提起公诉。

4. 追究法律责任律政司根据廉政公署的调查报告,对涉嫌违法的人员提起公诉。

法院依法审理案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3218---香港廉政公署研究

13218---香港廉政公署研究

13218---香港廉政公署研究香港廉政公署研究目录序论 (1)一、香港廉政公署制度概述 (2)(一)香港廉政公署的概念 (2)(二)香港廉政公署的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责 (2)(三)香港廉政公署制度设计的特点 (2)二、香港廉政公署制度探源 (4)(一)香港廉政公署制度形成原因探析 (4)(二)香港廉政公署产生前的廉政建设 (4)(三)香港廉政公署的产生 (5)三、香港廉政公署职能机理 (6)(一)香港廉政公署的反贪法规 (6)(二)香港廉政公署的反贪职能 (6)(三)香港廉政公署的防贪功能 (7)(四)廉政公署的社区关系职能 (8)四、香港廉政公署制度与内地反腐机构的比较及启示 (10) (一)中国内地的反贪污贿赂局 (10)(二)香港廉政公署与内地反贪局的比较 (11)1、两者的地位不同 (11)2、两者的工作方式不同 (11)3、两者对案件相关人员的保护不同 (12)4、监督制衡机制不同 (13)5、民众参与联系程度不同 (13)(三)廉署的建设对内地廉政机构及其工作的启示 (13) 结语 (16)参考文献 (17)序论腐败活动对整个人类政治文明发展有巨大的危害,己经成为政治实体上的一个恶性肿瘤,危及整个政治实体的稳定和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现象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

香港廉政公署(ICAC: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是一个举世闻名、卓有成效的反贪污腐败机构。

香港廉署肃贪倡廉的基本经验是人类社会各种腐朽丑恶现象斗争所积累的宝贵财富之一,它不仅在国际反贪斗争中留下光辉的一页,而且对世界各地,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肃贪倡廉具有借鉴意义。

由于反腐败斗争有许多共通特征,同时,香港作为人文背景和社会背景与中国大陆最接近的地区,对香港廉政公署制度的研究可以为我们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廉政建设机制提供借鉴意义。

香港七大纪律部队职系表(警、廉、关、入、消、惩、飞)

香港七大纪律部队职系表(警、廉、关、入、消、惩、飞)

香港七大纪律部队职系表(警、廉、关、入、消、惩、飞)香港有七大纪律部队:警务处、廉政公署、海关、入境处、消防处、惩教署、飞行队,除了廉政公署,其他部队的上级单位都是保安局,但保安局不能直接插手它们的具体事务,而主要是做协调的工作。

以下就介绍这七大纪律部队的职系,大家或许通过这个会更了解寒战里的内容。

警务处(管全港的JC、辅警,警务处长需中央批准)一、宪委级(高级警官):处长、副处长、高级助理处长、助理处长、总警司、高级警司、警司。

二、督察级(警官):总督察、高级督察、督察、见习督察三、员佐级(初级警员):警署警长、警长、高级警员、警员廉政公署(反贪机构,廉政专员需中央批准)一、廉政专员二、廉政副专员(兼执行处处长)三、执行处:处长(廉政副专员兼任)、助理处长、首席调查主任、总调查主任、高级调查主任、调查主任、助理调查主任四、防止贪污处:处长、助理处长、首席防贪主任、总防贪主任、高级防贪主任、防贪主任五、社区关系处:处长、助理处长、首席廉政教育主任、总廉政教育主任、高级廉政教育主任、助理廉政教育主任海关(商品的出入境管理,海关关长需中央批准)一、海关部队(一)首长级:关长、副关长、助理关长、总监督(二)主任级:高级监督、监督、助理监督、高级督察、督察/见习督察(三)员佐级:总关员、高级关员、关员二:贸易管制处:高级首席贸易管制主任、首席贸易管制主任、总贸易管制主任、高级贸易管制主任、贸易管制主任、助理贸易管制主任入境处(人员的出入境管理,入境处长需中央批准)一、首长级:处长、副处长、助理处长、高级首席入境事务主任二、主任级:首席入境事务主任、助理首席入境事务主任、总入境事务主任、高级入境事务主任、入境事务主任三、员佐级:总入境事务助理员、高级入境事务助理员、入境事务助理员消防处(负责全港的救援工作)一、首长级:处长、副处长二、消防职级(一)首长级:消防总长、副消防总长(二)主任级:高级消防区长、消防区长、助理消防区长、高级消防队长、消防队长、见习消防队长(三)员佐级:消防总队目、消防队目、消防员三、救护职级(一)首长级:救护总长、副救护总长(二)主任级:高级助理救护总长、助理救护总长、救护监督、高级救护主任、救护主任、见习救护主任(三)员佐级:救护总队目、救护队目、救护员惩教署(即香港的监狱)一、首长级:署长、副署长、助理署长二、惩教职系(一)首长级:惩教事务总监督(二)主任级:惩教事务高级监督、惩教事务监督、总惩教主任、高级惩教主任、惩教主任(三)员佐级:一级惩教助理、二级惩教助理三、工业职系(一)首长级:总经理(二)主任级:惩教事务监督、总工业主任、高级工业主任、工业主任、工艺导师(三)员佐级:工艺教导员飞行队(负责空中支援,有飞机、直升机等)一、总监二、机师:总机师、高级机师、一级机师、二级机师、见习机师三、飞机工程师:总飞机工程师、高级飞机工程师、飞机工程师、总飞机技术员、高级飞机技术员四、空勤主任:高级空勤主任、一级空勤主任、二级空勤主任、三级空勤主任五、飞机技术员:总飞机技术员、高级飞机技术员、飞机技术员。

香港廉政公署

香港廉政公署

香港廉政公署(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缩写ICAC),原称“总督特派廉政专员 公署”,1974年2月17日组建,是一个与所有的政府机关相脱离的独立的反贪机构。现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由专员、副专员及其他委任人员组成。

制度保证
四大“独立”
廉署的独立性是其获得成功的制度性原因。这种独立性,具体可概括为四个方面,即机构独立、人事独立、 财政独立和办案独立。
●1.机构独立,指廉署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其最高官员“廉政专员”由香港最高行政长官直接任命;
●2.人事独立,即廉署专员有完全的人事权,署内职员采用聘用制,不是公务员,不受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管 辖;
助养洁癖
预防先行
起于治贪
正人正己
香港曾陷“红包社会”,廉署“大小皆打”、全面肃贪重塑法治形象
“香港,胜在有你和ICAC”,廉署的这句口号如今已经广为流传。但很多人并不知道,香港曾经是一个贪腐 盛行的社会。
●3.财政独立,指廉署经费由香港最高行政首长批准后在政府预算中单列拨付,不受其他政府部门节制;
●4.办案独立,指廉署有《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等赋予的独 立调查权,包括搜查、扣押、拘捕、审讯等,必要时亦可使用武力,而抗拒或妨碍调查者则属违法。
上述四个独立性,使廉署从体制及运行上切断了与可能形成掣肘的各部门的联系,从而令反贪肃贪“一查到 底”成为可能。
廉政公署前办公大楼一位后来在廉署反贪风暴中被治罪的名叫韩德的香港警司曾有一段著名的供词:“贪污 在香港警察队伍中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自然。”1973年,涉嫌贪污420万 港币的香港九龙总警司葛柏在被调查期间成功脱逃出境,引起了香港社会的极大愤慨。已对贪腐忍无可忍的香港 市民走上街头,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反贪污捉葛柏”大游行 。

香港的行政监督和廉政体制

香港的行政监督和廉政体制

一、香港廉政公署
腐败在香港引起了极大的民愤, 腐败在香港引起了极大的民愤,严重侵蚀 了港英政府的统治根基, 了港英政府的统治根基,为消除日趋严重的 贪污和腐败问题,港英政府与1974年 贪污和腐败问题,港英政府与1974年2月设立 1974 “独立的反腐败委员会”,及廉政公署。 独立的反腐败委员会” 及廉政公署。
二、香港廉政公署制度设计的特点 一、政府间关系概述
职权行为的广泛性
1. 港府先后颁布三个特别法例《防止贿赂条例》 港府先后颁布三个特别法例《防止贿赂条例》 廉政公署条例》 《廉政公署条例》、《防止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 授予公署广泛的权力。 例》授予公署广泛的权力。 具体说来,包括调查权力,搜查权力, 2. 具体说来,包括调查权力,搜查权力,拘捕权 对象扣押权力,另有扣留旅游证权力、 力,对象扣押权力,另有扣留旅游证权力、印取 拍照权力财产处置权力等。 拍照权力财产处置权力等。
一、政府间关系概述 一、香港廉政公署
廉政公署——ICAC 廉政公署
全称: 全称: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 “独立的反腐败委员会” 独立的反腐败委员会” 独立的反腐败委员会 廉署” 廉政公署” “廉署”或“廉政公署”为简称
二、 政府间关系概述 一、香港廉政公署的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责
廉政公署 廉政专员 行政总部
执行处 950人 (约950人)
防止贪污处 (约60人) 人
社会关系处 (约200人) 人
设四个调查科 及一个技术支持 部门
设两个审查科 一个管理科及 一个顾问科
设两个社会 关系科
二、香港廉政公署制度设计的特点 一、政府间关系概述
组 织 结 构 及 职 责

廉政公署

廉政公署

廉政公署百科名片香港廉政公署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正式成立,恰如良医诊病,一下捏住了政府机构的痼疾所在,香港由此才真正迎来了廉洁的黄金时代,成功地实现由乱到治的历史必转变,并成为公认的世界最廉洁的地区之一。

香港廉署破案如神,并能屡屡扳倒高官,令腐败分子闻风丧胆,其反贪经验引起了全球关注,反贪模式也为全球反贪机构所效仿。

可以说,精确的职能定位、合理的制度设计、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科学的程序保险,为香港成就“廉政品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目录[隐藏]廉政公署香港廉政公署(ICAC)澳门廉政公署(CCAC)1.香港ICAC简介2.香港廉署-架构介绍3.香港廉署-有效运作的制度保证4.香港廉政公署-成立背景5.香港廉政公署对贪污“零容忍”廉政公署香港廉政公署(ICAC)澳门廉政公署(CCAC)1.香港ICAC简介2.香港廉署-架构介绍3.香港廉署-有效运作的制度保证4.香港廉政公署-成立背景5.香港廉政公署对贪污“零容忍”∙ 6.香港廉政公署-重大案件∙7.挑剔香港廉署∙8. 香港“廉记咖啡”∙9.香港总调查主任指挥课程∙10.香港廉署-培训及设施∙11.香港廉署-历任专员∙12.香港廉署-总部大楼∙13.义工组织∙14.香港廉政公署-所有影视作品一览∙15.关于香港廉政公署的书籍[编辑本段]廉政公署香港及澳门都设有廉政公署。

[编辑本段]香港廉政公署(ICAC)全称: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ICAC)简称:廉署英语: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即ICAC,性质:是香港一个专门打击贪污的独立执法机构前称:香港回归中国前称为“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成立时间:1974年2月14日成立原因:当时由于香港的政府部门贪污问题严重,警队情况犹为严重,因此才有廉政公署的出现。

部门:廉政专员行政总部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独立咨询委员会:贪污问题谘询委员会、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防止贪污谘询委员会、社区关系市民谘询委员会经典广告词:◆“香港,胜在有ICAC”◆“廉署保密,密密实实”引用:『挣钱并不是错,错的是你怎样挣钱,公平不代表每个人都赚一百元,公平是说你有赚一百元的能力,就能赚一百元;你有二十元的能力,就能赚二十元,这就是公平。

解密香港廉政公署

解密香港廉政公署

解密香港廉政公署“香港胜在有ICAC”,这句话在香港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香港的法治与文明,在很大程度上得力于廉政公署这一独特的机构。

香港中环红棉路8号的东昌大厦顶层两侧,各有一个香港市民十分熟悉的红色标志:“廉政公署”和英文缩写“ICAC”。

这就是廉政公署的总部,对香港市民来说,这还是一个神秘的地方。

廉政公署下设三个部门: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

其中最重要的部门是执行处。

目前廉政公署共有人员1300余人,2004年一年接获可查举报3352件,年内完成调查2893件,提交检控608人,警戒94人。

执行处有932人,是廉政公署内最大的部门,占总人数超过七成。

它的职责是查处贪污行为,下设四个调查科,其中一科和三科负责政府部门,二科和四科负责私营机构(在香港私营机构也是贪污罪主体)。

每个科下设四个大组,共十六个大组,分别叫做A组、B组、C组……每个大组五六十人到上百人不等,大组内部,又分成若干小组。

调查科的领导叫助理处长,大组的领导叫首席调查主任,小组的领导是总调查主任。

执行处使用世界先进侦查设备,据说与美国的同行相比毫不逊色。

该处负责接收、研究和调查被指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廉政公署条例》和《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案件。

对于触犯上述三项条例的罪行,调查员可全权行使拘捕权力而无须拘捕令。

此外,在调查涉嫌贪污的案件时,如揭发其他有关罪行,调查员亦有权采取拘捕行动。

这些罪行包括触犯《盗窃罪条例》、《刑事诉讼条例》所载的某些罪行,以及与妨碍司法公正有关的罪行。

调查员还有权搜查楼字、没收或扣压相信为有关罪行证据的任何物件。

此外,倘若廉政专员认为某公职人员与贪污有关或可能引致贪污时,执行处也必须调查。

廉政公署所使用的武器装备也一向充满了神秘色彩。

在2004年的开放日活动中,廉署调查员使用的部分武器装备向公众曝光,包括左轮手枪、防弹衣、伸缩警棍、破门工具、切割机等。

其中,左轮手枪是世界上较为先进的史密斯·韦森军警13型手枪;而破门工具有好几种,包括破门枪、撞门器、液压开门器等,破门枪可轻易地打开所有普通的门,仅有茶碗粗的撞门器可撞开10吨重的门,液压开门器则是无坚不摧。

第十五章 港澳台的行政监察制度

第十五章 港澳台的行政监察制度
第十五章 港澳台的行政监察制度
第一节 香港廉政公署
一、历史发展 1、港英政府于1948年就颁布了防止贪污的法令。 2、1971年通过《防止贿赂法令》,并在警察部队 中成立反贪污部,专门打击贪污腐败活动。 3、葛柏事件后,1974年2月,港府颁布了《总督 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2月14日廉政公署宣 告成立。
(二)启示
1.政府最高层的鼎力支持是廉政公署成功的首要因素。

2.有较强的独立性。◆ 3.香港政府赋予廉政公署以广泛、灵活的权力。◆ 4.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使廉政公署取得成功的重 要因素。 5.公众的信任与支持是廉政公署成功的一大因素。 “一位市民如果觉得我们重视他的举报并有所行动,他 极有可能会再度前来,说不定会举报一些更严重的罪 案。而如果无视一次真诚的举报,则无异于把人民将 来检举揭发腐败行为的大门关闭了。”
4.实现了行政监察与行政讼诉的结合 • 澳门没有行政法院,居民不服行政处罚 可以向廉政公署申诉,后者经过调查, 或者做出纠正违法行为的裁决,或者对 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开展调查和侦查。
小结:澳门制造
• 可以毫无夸张地说,澳门廉政公署是 反贪局+监察局+行政法院” “反贪局+监察局+行政法院”三维一 体高效能的刑事和行政执法、行政司法 机构。
反贪意识
• 据1994年的民意测验,香港大约600万人 口中,只有2.9%说会容忍贪污行为,而 愿意举报贪污的有63%之多。市民反贪意 识的增强,还表现为具名举报数字的增 加上。1974年,只有1/3的举报人员愿意 表明身份;而到了1994年,超过2/3的举 报人愿意署名。
政府支持
(1)经费充足 廉政公署的经费从成立初期的850万港元,如 今已达到6亿港元。 (2)装备先进 • 早在1987年,廉政公署就率先在香港适用单面 镜供证人辨认嫌疑犯。1990年又第一个在香港 使用录像并录音的方法审问犯罪嫌疑人。近年 来,廉政公署斥资4700万港元自主研制了“电 脑化行动指挥系统”。

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

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




葛柏案件:
1971年12月1日,调任九龙区副总指挥, 是九龙区警察第二位最高负责人。
1973年4月,警务署长接获报告,指控葛柏贪污。 因此警方检举贪污组开始调查葛柏的财产。
于1973年6月8日搭飞机经新加坡回英国隐居。
积聚已久的民怨爆发, 并发起逃脱 原因及检讨当时的反贪污工作。

透明度高 这种透明不是说某个具体案件办案过程透明, 也不是说廉政公署工作事项不存在保密问题,而是体现 在全体市民对廉政公署组织结构设计及其不同岗位权责 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法定权力大 法律赋予廉政公署广泛而强大的权力,使 廉政公署的执法行动免于其他权力主体的干涉,最大限 度地发挥反腐功效。

关于廉政公署的运行及权力的质疑
特别行政区
——香港廉政公署
小组成员:
导入:


Contents
04 02 03
01
介绍以及职责 成立背景 组织机构
05
特点和质疑
与大陆反贪局比较及启示
香港廉政公署:

香港廉政公署(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ICAC)全称是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是香 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独立执法机构,直属行政长官。 于 1974年2月15日根据《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成 立。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后,廉政公署作为肃贪倡 廉的独立机构继续保留,并正式更名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廉 政公署。

廉政公署的顶层设计缺陷 香港廉政公署直接隶属于行 政长官,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长官负责,那么, 如果行政长官自身出现腐败问题,香港廉政公署该怎么 办呢?曾荫权事件体现了香港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的一 个漏洞。 内部监督的形式化

参观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随笔

参观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随笔

廉 署执行 着三 个法律
1 《 政公 署条例 》 、廉 2《 、 防止 贿赂条例 》
1执 行 处的职 能作 用 、
执 行 处 负责接 受和 调 查有 关贪 污贿 赂 的举报 , 这
些举报 主要 直接 来 自市 民大众 。2 0 年 到2 0 年 , 03 0 7 每
3《 、选举 ( 弊a_ ̄ 舞 a 法行 为 ) - 条例》 这 些条 例 说 明廉 署 的 工作 、 织 、 责与 贪 污 有 组 权
关的 罪行 及赋 予廉 署人 员在 调 查过 程 中所 需要 的 一
些权 力 。
年平均约有30 多件举报线索 , %都是 署名举报 。 70 7 0 市 民可以通过 不 同途径 举报 , 包括 致 电举 报 热 线 , 致
函廉署 或亲 自到执 行 总部或 分 布 于香港 、 九龙 及新 界
廉署 的职 员是 政 府 的合 约雇 员 ,薪金 与公务 员脱 钧 ,
到 了执 法— — 不敢 贪 , 防— — 不能 贪 , 育— — 不 预 教
想贪 的效 果。 二、 廉政公 署 的权 力来源
但 没有 退休 待遇 , 署合 约 有 效期 两年 半 , 签 表现 突 出
的 可以续签 。
利 用职权 索取 或收取 利益 , 而提 供利 益 的一方将会 被
视为行 贿。
督。
四、 廉政公 署使命 宣言及职 员守则 廉 署致 力 于维护香 港的公平 正义 、安 定繁 荣 , 与 全体 市 民齐心协 力 , 坚定不移 , 以执 法、 育 、 防三 教 预
管 齐下 , 肃贪倡 廉 。 廉 署人 员无论何 时都致 力 维护廉 署 的 良好 声誉 ,
3 社 区关 系处 的职 能作 用 、

香港廉政公署各处室职能及组织架构

香港廉政公署各处室职能及组织架构

香港廉政公署简介及组织架构1974年廉政公署(ICAC)成立以前,香港曾是个贪腐盛行的社会。

廉署成立后短短数年,香港便跻身全球最清廉地区之列,目前在“透明国际”180个国家和地区排名中位居第十二位,在亚洲则仅次于新加坡。

与之相应,香港廉署也走过了从最初被质疑到很快确立强大公信力的过程。

在相关的系列民调中,香港公众对廉署的信心始终维持在90%左右,对廉署工作的支持度则超过99%。

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正式成立,恰如良医诊病,一下捏住了政府机构的痼疾所在,香港由此才真正迎来了廉洁的黄金时代,成功地实现由乱到治的历史必转变,并成为公认的世界最廉洁的地区之一。

香港廉署破案如神,并能屡屡扳倒高官,令腐败分子闻风丧胆,其反贪经验引起了全球关注,反贪模式也为全球反贪机构所效仿。

可以说,精确的职能定位、合理的制度设计、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科学的程序保险,为香港成就“廉政品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香港廉政公署是根据《廉政公署条例》于1974年2月15日成立的。

它独立于香港政府的架构,廉政专员则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廉署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全权独立处理一切反贪污的工作。

廉政公署由三个部门组成: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

这三个部门的工作分别是调查,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对抗贪污。

1.执行处—廉署的调查部门,负责接受,审阅和调查有关贪污的指控。

其资料主要源自市民向廉政公署所作的举报。

当执行处接到举报后就会把资料分类并立即立案调查。

2.防止贪污处—审视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以减少可能出现贪污的情况;另外,该处亦应私营机构的要求,提供防贪顾问服务。

3.社区关系处—同样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它的策略是深入社区,推动各界人士采取预防贪污的措施,提倡如诚实和公平的正确价值观。

它所利用的宣传教育手段是和市民面对面的接触,并且运用大众传媒和印刷传媒的手段广泛推广肃贪倡廉的信息,增加廉署工作的透明度。

香港廉署架构

香港廉署架构

正是香港廉署执行处高压打击,使人心存敬畏,不敢贪;正是预防处查找漏洞完善制度,使有便利条件的人找不到贪污受贿的机会,不能贪;正是社区处倡导廉洁,净化社会风气,使所有市民都对腐败深恶痛绝,不想贪。

“三管齐下”反腐倡廉,造就了廉政公署的权威与声望,守护着香港繁荣稳定与“廉洁之都”的美誉联合国区域间犯罪和司法研究所曾把香港廉政的成功经验归结为四个方面:一是公众教育和廉洁意识深入人心;二是在立法、行政、司法、传媒、私营机构和公民社会等各个层面建章立制;三是有效预防;四是严格执法。

其实,早在廉政公署创立之时,香港政府就认识到:仅靠执法的阻吓作用并不足以根治腐败问题,要想彻底赢得反贪之战,必须同时堵塞贪腐的漏洞,更要彻底改变市民对贪污舞弊行为的态度。

反腐倡廉,必须要靠“三管齐下”,使人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这从廉政公署的架构就可以看得出来。

廉署根据有关法例,下设执行处、防止贪污处(预防处)和社区关系处(社区处),在侦查、预防、教育三个方面推行反腐倡廉工作执行处:重拳出击执行处是三个部门中编制最庞大的,共有近900名调查人员,由副廉政专员以执行处首长的身份统辖。

执行处下设两位处长,分别负责调查政府部门和私营机构的腐败行为。

对于所有贪污以及相关的指控,执行处都会根据《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规定,进行深入彻底的调查,绝不会因为任何干预而中止侦查工作。

执行处依法拥有广泛的调查权力,比如《防止贿赂条例》第十条就赋予有关调查人员,对个人财富或生活水平与公职收入不相称的在职官员或退休官员展开调查。

执行处的辉煌战绩,与市民的信任与实名举报不无关系。

市民并不需要有贪腐的确凿证据,只要有合理怀疑,就可以通过不同途径举报,包括致电廉署的举报热线、致函廉署或亲自到廉署总部以及分布于香港岛、九龙、新界的七所廉署分区办事处。

执行处在接到举报后,会把资料分类并立案调查,调查工作完成后,如证据充足,交由律政司研究是否提出检控。

浅析反腐利器——廉政公署——从香港廉政公署的机构设置的角度

浅析反腐利器——廉政公署——从香港廉政公署的机构设置的角度

浅析反腐利器——廉政公署——从香港廉政公署的机构设置
的角度
樊玲
【期刊名称】《中国商界》
【年(卷),期】2008(000)007
【摘要】香港廉政公署是香港廉政建设的一大成就,凭借独立的组织和法律授予的广泛职权,有效打击了香港地区的贪污贿赂行为,取得了卓越成就,建立了廉洁的公务员体系,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形象.分析研究香港廉政公署的内部机构设置、运作机制和内外监督约束机制,对我国现行的反贪工作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总页数】2页(P222-223)
【作者】樊玲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4.1
【相关文献】
1.香港对非政府组织反腐规制的启示--兼译《香港廉政公署非政府组织行为准则样本》 [J], 由龙涛
2.对公安边防警察组织制度反腐的创新研究--以香港廉政公署为例 [J], 潘兰天
3.从香港反腐败机制探究行政反腐的有效途径--以廉政公署制度为重点 [J], 李源
4.从香港廉政公署展望内地反腐法制建设 [J], 廖建翔
5.香港廉政公署运行模式及其对内地反腐运行模式的启示 [J], 陈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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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简介及组织架构
1974年廉政公署(ICAC)成立以前,香港曾是个贪腐盛行的社会。

廉署成立后短短数年,香港便跻身全球最清廉地区之列,目前在“透明国际”180个国家和地区排名中位居第十二位,在亚洲则仅次于新加坡。

与之相应,香港廉署也走过了从最初被质疑到很快确立强大公信力的过程。

在相关的系列民调中,香港公众对廉署的信心始终维持在90%左右,对廉署工作的支持度则超过99%。

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正式成立,恰如良医诊病,一下捏住了政府机构的痼疾所在,香港由此才真正迎来了廉洁的黄金时代,成功地实现由乱到治的历史必转变,并成为公认的世界最廉洁的地区之一。

香港廉署破案如神,并能屡屡扳倒高官,令腐败分子闻风丧胆,其反贪经验引起了全球关注,反贪模式也为全球反贪机构所效仿。

可以说,精确的职能定位、合理的制度设计、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科学的程序保险,为香港成就“廉政品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香港廉政公署是根据《廉政公署条例》于1974年2月15日成立的。

它独立于香港政府的架构,廉政专员则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廉署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全权独立处理一切反贪污的工作。

廉政公署由三个部门组成: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

这三个部门的工作分别是调查,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对抗贪污。

1.执行处—廉署的调查部门,负责接受,审阅和调查有关贪污的指控。

其资料主要源自市民向廉政公署所作的举报。

当执行处接到举报后就会把资料分类并立即立案调查。

2.防止贪污处—审视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以减少可能出现贪污的情况;另外,该处亦应私营机构的要求,提供防贪顾问服务。

3.社区关系处—同样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它的策略是深入社区,推动各界人士采取预防贪污的措施,提倡如诚实和公平的正确价值观。

它所利用的宣传教育手段是和市民面对面的接触,并且运用大众传媒和印刷传媒的手段广泛推广肃贪倡廉的信息,增加廉署工作的透明度。

上世纪60—70年代的香港,贪污现象可谓是光天化日比比皆是,连消防队在救火时都要视接受的财物多少而定。

今天的香港已经是个高度发达的法制社会,几乎是不存在企图以权谋私者的得逞的灰色地带。

这一切都与廉署的反贪力度密不可分,同时还可以说明,廉署现有的运作机制是十分有效的,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的。

上述“三位一体”的架构,成为廉署高效廉洁的组织保证:一方面通过执行处全力肃贪,让腐败分子逢贪必被抓而“不敢贪”;另一方面则将反贪重心前移,通过审核政府部门的法律文件、工作程序等工作堵塞贪污漏洞,使相关人员“不能贪”;同时通过教育宣传让市民“不想贪”,培养反贪防贪和廉洁自律的深厚土壤。

廉政公署组织架构
廉政专员行政总部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以执法、防贪、教育三管齐下,透过三个部门的「三管齐下」,打击贪污。

1.执行处—接受市民举报贪污和调查怀疑贪污的罪行。

“执行处”负责反贪调查,是廉署最核心的部门。

该处有900余人,占廉署总人数的3/4,一名廉政副专员兼任执行处首长,下辖“政府部门反贪调查、私营机构反贪调查,技术支援,以及情报研究”四个科室。

法定职责:
1.接受及审阅贪污指控。

2.调查任何被指控或涉嫌触犯《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罪行。

3.调查任何订明人员涉嫌滥用职权而犯的勒索罪。

4.调查订明人员任何有关或可能导致贪污的行为。

组织:
1.执行处是廉政公署最大的部门,由执行处首长领导,辖下设有两个主要部门,分别负责调查公营及私营机构的贪污及相关罪行。

执行处首长同时兼任副廉政专员,并直接向廉政专员负责。

2.执行处经常向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汇报部门工作及谘询意见。

●2.防止贪污处—审视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以减少可能出现贪污的情况;另外,该处亦应私营机构的要求,提供防贪顾问服务。

“防止贪污处”主要负责预防贪污。

下设两个审查科,专门审查政府部门、机构的工作规定及程序,并接受私营机构的防贪咨询,帮助找出可能的贪污漏洞,预防贪腐发生。

法定职责:
1.审查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并建议修订容易导致贪污的工作方法及程序。

2.应私营机构和个别人士的要求,提供防贪建议。

3.在日常工作中,防贪处经常与各机构及公司的管理层紧密合作,担当他们的顾问。

组织:
1.防止贪污处(防贪处)由一名处长执掌,辖下有两名助理处长协助执行职务。

2.防贪处拥有一队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尽心为公共及私营机构提供有效的防贪建议,他们包括:
资深的前政府人员、工程师、测量师、会计师及核数师、资讯科技专业人员
3.防贪处定期向监察该处工作的防止贪污谘询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3—社区关系处—教导市民认识贪污的祸害,并争取市民积极支持反贪的工作。

“社区关系处”设两个科室,分别负责宣传教育市民廉洁自律,并通过举报中心及7个分区办事处接受反贪举报和咨询。

法定职责:
1.教育公众认识贪污的祸害。

2.争取公众支持肃贪倡廉的工作。

组织:
1.社区关系处(简称社关处)由一名处长执掌,辖下两个科分由两名助理处长统领。

2.社区关系科(一)主要由多个专门组别组成,职责包括:
制定部门的宣传策略,以提高市民对反贪工作的认识。

透过大众传媒,宣扬肃贪倡廉的信息。

透过教师、学校、教育机构宣扬正确价值观。

3.社区关系科(二)透过辖下七间分区办事处执行以下职务:
与社会各界和市民大众直接联系,推行倡廉教育工作。

与内地反贪机关保持联络与交流。

接受贪污举报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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