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各处室职能及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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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简介及组织架构
1974年廉政公署(ICAC)成立以前,香港曾是个贪腐盛行的社会。
廉署成立后短短数年,香港便跻身全球最清廉地区之列,目前在“透明国际”180个国家和地区排名中位居第十二位,在亚洲则仅次于新加坡。
与之相应,香港廉署也走过了从最初被质疑到很快确立强大公信力的过程。
在相关的系列民调中,香港公众对廉署的信心始终维持在90%左右,对廉署工作的支持度则超过99%。
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正式成立,恰如良医诊病,一下捏住了政府机构的痼疾所在,香港由此才真正迎来了廉洁的黄金时代,成功地实现由乱到治的历史必转变,并成为公认的世界最廉洁的地区之一。
香港廉署破案如神,并能屡屡扳倒高官,令腐败分子闻风丧胆,其反贪经验引起了全球关注,反贪模式也为全球反贪机构所效仿。
可以说,精确的职能定位、合理的制度设计、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科学的程序保险,为香港成就“廉政品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香港廉政公署是根据《廉政公署条例》于1974年2月15日成立的。
它独立于香港政府的架构,廉政专员则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廉署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全权独立处理一切反贪污的工作。
廉政公署由三个部门组成: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
这三个部门的工作分别是调查,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对抗贪污。
1.执行处—廉署的调查部门,负责接受,审阅和调查有关贪污的指控。
其资料主要源自市民向廉政公署所作的举报。
当执行处接到举报后就会把资料分类并立即立案调查。
2.防止贪污处—审视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以减少可能出现贪污的情况;另外,该处亦应私营机构的要求,提供防贪顾问服务。
3.社区关系处—同样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它的策略是深入社区,推动各界人士采取预防贪污的措施,提倡如诚实和公平的正确价值观。
它所利用的宣传教育手段是和市民面对面的接触,并且运用大众传媒和印刷传媒的手段广泛推广肃贪倡廉的信息,增加廉署工作的透明度。
上世纪60—70年代的香港,贪污现象可谓是光天化日比比皆是,连消防队在救火时都要视接受的财物多少而定。
今天的香港已经是个高度发达的法制社会,几乎是不存在企图以权谋私者的得逞的灰色地带。
这一切都与廉署的反贪力度密不可分,同时还可以说明,廉署现有的运作机制是十分有效的,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的。
上述“三位一体”的架构,成为廉署高效廉洁的组织保证:一方面通过执行处全力肃贪,让腐败分子逢贪必被抓而“不敢贪”;另一方面则将反贪重心前移,通过审核政府部门的法律文件、工作程序等工作堵塞贪污漏洞,使相关人员“不能贪”;同时通过教育宣传让市民“不想贪”,培养反贪防贪和廉洁自律的深厚土壤。
廉政公署组织架构
廉政专员行政总部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以执法、防贪、教育三管齐下,透过三个部门的「三管齐下」,打击贪污。
1.执行处—接受市民举报贪污和调查怀疑贪污的罪行。
“执行处”负责反贪调查,是廉署最核心的部门。
该处有900余人,占廉署总人数的3/4,一名廉政副专员兼任执行处首长,下辖“政府部门反贪调查、私营机构反贪调查,技术支援,以及情报研究”四个科室。
法定职责:
1.接受及审阅贪污指控。
2.调查任何被指控或涉嫌触犯《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罪行。
3.调查任何订明人员涉嫌滥用职权而犯的勒索罪。
4.调查订明人员任何有关或可能导致贪污的行为。
组织:
1.执行处是廉政公署最大的部门,由执行处首长领导,辖下设有两个主要部门,分别负责调查公营及私营机构的贪污及相关罪行。
执行处首长同时兼任副廉政专员,并直接向廉政专员负责。
2.执行处经常向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汇报部门工作及谘询意见。
●2.防止贪污处—审视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以减少可能出现贪污的情况;另外,该处亦应私营机构的要求,提供防贪顾问服务。
“防止贪污处”主要负责预防贪污。
下设两个审查科,专门审查政府部门、机构的工作规定及程序,并接受私营机构的防贪咨询,帮助找出可能的贪污漏洞,预防贪腐发生。
法定职责:
1.审查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并建议修订容易导致贪污的工作方法及程序。
2.应私营机构和个别人士的要求,提供防贪建议。
3.在日常工作中,防贪处经常与各机构及公司的管理层紧密合作,担当他们的顾问。
组织:
1.防止贪污处(防贪处)由一名处长执掌,辖下有两名助理处长协助执行职务。
2.防贪处拥有一队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尽心为公共及私营机构提供有效的防贪建议,他们包括:
资深的前政府人员、工程师、测量师、会计师及核数师、资讯科技专业人员
3.防贪处定期向监察该处工作的防止贪污谘询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3—社区关系处—教导市民认识贪污的祸害,并争取市民积极支持反贪的工作。
“社区关系处”设两个科室,分别负责宣传教育市民廉洁自律,并通过举报中心及7个分区办事处接受反贪举报和咨询。
法定职责:
1.教育公众认识贪污的祸害。
2.争取公众支持肃贪倡廉的工作。
组织:
1.社区关系处(简称社关处)由一名处长执掌,辖下两个科分由两名助理处长统领。
2.社区关系科(一)主要由多个专门组别组成,职责包括:
制定部门的宣传策略,以提高市民对反贪工作的认识。
透过大众传媒,宣扬肃贪倡廉的信息。
透过教师、学校、教育机构宣扬正确价值观。
3.社区关系科(二)透过辖下七间分区办事处执行以下职务:
与社会各界和市民大众直接联系,推行倡廉教育工作。
与内地反贪机关保持联络与交流。
接受贪污举报和查询。